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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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规则
ICS23.020.20
J74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XXXXX—XXXX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规则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监督检验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监督检验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MPa,金属材料制造以及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罐体的监督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GB18564,1中附录A中的介质。
对超出GB18564,1中附录A范围以外的介质,当其物理、化学性质与GB18564,1中附录A的介质相近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金属材料罐体,真空绝热结构罐体或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的监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JB/T4734铝制焊接容器
NB/T47013.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
NB/T47013.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
NB/T47013.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
NB/T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TSGZ700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TSGZ800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罐体
系指由筒体、封头、人孔、接管和装卸口等构成的封闭容器。
3.2
安全附件
系指安装于罐体上的安全泄放装置(呼吸阀、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和排放系统等)、紧急切断装置、液位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置及导静电装置等能起安全保护作用的附件的总称。
3.3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系指罐体内装运液体危险货物,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永久性连接的道路运输罐式车辆。
3.4
液体
系指在50℃时蒸汽压不大于0.3MPa(绝压)或在20℃和0.1013MPa(绝压)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在0.1013MPa(绝压)压力下熔点或起始熔点不大于20℃的货物。
3.5
液体危险货物
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液体货物。
3.6
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是在罐体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的质量检验、检查与试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
3.7
监检机构
监检机构是指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4 一般要求
4.1 受检单位的义务
受检单位在监检工作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a)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对罐体的制造、施工质量负责;
b)在罐体制造、施工前,约请监检机构实施监检;
c)向监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与受检产品有关的真实、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技术资料、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等;
d)确定监检联系人员,按照工作进度,及时通知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到场;
e)对《罐体监督检验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联络单》,见附件B),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如受检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监检机构应当暂停对其监检。
4.2 监检机构职责
监检机构应按照TSGZ7001—2004核准的范围从事罐体监督检验工作,并承担以下职责:
f)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对罐体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g)向受检单位提供监检工作程序以及监检员资格情况;
h)发现受检单位罐体安全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注1)时,发出《罐体监督检验意见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单》,见附件C),同时报告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
i)对监检员加强管理,定期对监检员进行培训,考核,防止和及时纠正监检失当行为。
注1:
严重问题,是指监检项目不合格并且不能纠正;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严重失控;对《罐体监督检验联络单》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
4.3 监检员职责
监检人员应具备TSGZ8002—2018规定的资格,并履行以下职责:
j)按照受检单位的生产安排,及时对报检的产品进行监检,并且对监检结论负责;
k)妥善保管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并且负有保密的义务;
l)发现受检单位罐体安全性能存在一般问题时,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监检联络单》;
m)发现受检单位罐体安全性能出现不符合本规则的严重问题时,及时停止监检并且向监检机构报告;
n)及时在工作见证上签字(章)确认,填写监检记录;
o)对监检合格的罐体,及时出具《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证书》。
(以下简称《监检证书》,见附件A)。
4.4 监检内容
通过相关技术资料和影响基本安全要求工序的审查、检查与见证,对受检单位罐体制造过程及其结果是否满足GB18564.1—2006的要求进行符合性验证。
4.5 监检程序
罐体监检的一般程序如下:
p)受检单位约请监检机构并且签署监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q)监检员审查相关技术文件后,确定监检项目;
r)监检员对制造、施工过程进行监检,填写监检记录等工作见证;
s)制造监检合格后,出具监检证书(附件A)。
4.6 监检项目
监检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其要求如下:
t)A类,是对罐体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在罐体制造、施工进行到该项目时,监检员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其结果得到监检员的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制造、施工;
u)B类,是罐体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监检员一般在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受检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继续制造、施工,监检员随后对该项目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v)C类,是对罐体安全性能有影响的检验项目,监检员通过审查受检单位相关的自检报告、记录,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w)本标准监检项目设为C/B类时,监检员可以选择C类,当本标准其他相关条款或者产品标准、设计文件规定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时,监检员应当选择B类;
x)监检项目的类别划分要求见本标准现有章节的有关要求。
4.7 监检工作见证要求
监检机构根据监检工作的需要,制定有关监检工作见证和监检记录的要求:
y)监检工作见证包括监检确认后的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检验、试验报告和监检记录;
zz)监检记录应当能够表明监检过程的实施情况,并且具有可追溯性;除本标准明确要求的监检记录外,监检员还应当记录监检工作中的抽查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项目、内容。
4.8 监检机构存档资料
监检工作结束后,监检机构应当及时出具监检证书并且将相关监检资料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7年。
监检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a)监检证书;
bb)监检记录等有关的监检工作见证;
cc)罐体耐压试验报告;
dd)《监检联络单》、《监检意见单》;
ee)监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存档的其他资料。
5 监督检验要求
5.1 技术文件审查
总体要求
受检单位在制造投料前将罐体的设计文件、焊接工艺规程(WPS)和热处理工艺及相关工艺文件提交监检员审查。
监检员逐台审查罐体的设计文件和相关工艺文件,确认监检项目。
设计文件审查
设计文件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设计单位的资质(具备相应制造资质)、设计总图的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b)强度计算书、设计总图及其制造技术条件等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c)设计总图上注明的无损检测要求、热处理要求、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要求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工艺文件审查
审查相关工艺文件是否是否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
a)是否依据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WPS);
b)当罐体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时,其要求是否与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或者焊接工艺规程(WPS)中的焊后热处理要求相符。
5.2 材料监检
罐体材料验收监检(C/B类)
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ff)审查罐体材料(筒体、封头、人孔及公称直径≥250mm的接管、焊材等)验收的见证资料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审查罐体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
其材料质量证明书的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总图规定的材料验收标准及其提出的特殊要求;
gg)装运剧毒类介质的罐体用碳素钢或低合金钢钢板时,应审查材料复验报告和无损检测报告,其试验项目、验收要求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其设计总图的规定。
材料代用的监检(C类)
当受检单位对罐体的材料代用时,审查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
5.3 焊接监检
焊接工艺评定监检
当受检单位需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时,监检员应当对焊接工艺的评定过程进行监检,监检的主要内容如下:
a)审查焊接工艺评定程序(C类),审查拟定的焊接工艺规程、试件施焊、试件制取等程序是否符合NB/T47014或JB/T4734的相关规定;
b)焊接工艺评定试件检查(A类),在制取拉伸、弯曲、冲击试样前,现场检查焊接工艺评定试件;
c)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报告确认(C/B类),审查焊接工艺评定试样的试验报告,当监检员认为有必要时,现场检查试验后的试样;
d)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审查(C类),审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
焊接过程监检(C类)
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受检单位在热处理或者耐压试验前,将施焊记录提交监检员审查,监检员审查焊工资格、实际施焊的工艺参数与焊接工艺规程的符合性;
b)审查超过两次焊接接头的返修工艺及返修次数、部位和返修情况是否在罐体质量证明书中说明。
5.4 壁厚监检(B/C类)
审查受检单位壁厚测定记录中最小壁厚是否满足GB18564.1中5.4.13条规定的最小厚度要求。
当监检员认为有必要时现场抽查壁厚测定情况。
壁厚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hh)测量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量点数。
测量后标图记录;
ii)厚度测量点的位置,一般应当选择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
5.5 外观及几何尺寸监检
记录与报告审查(C类)
监检员审查外观与几何尺寸检验报告的批准手续;检查外观与几何尺寸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与本标准及产品标准、设计文件规定的符合性。
宏观检查(B类)
受检单位在耐压试验前将罐体外观与几何尺寸的检验报告提交监检员,监检员在耐压试验前或耐压试验后进行宏观检查。
a)罐体的外形尺寸应与罐体竣工图相符;
b)单个筒体长度应不小于300mm;
c)罐体表面直线度,在1m范围内不大于5mm,全长不大于12mm;
d)检查母材表面机械接触损伤情况和焊接接头的表面质量;
e)检查扶梯尺寸、罐体与底盘的连接;
f)检查罐体标志、标识、铭牌是否符合产品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5.6 结构监检
报告审查(C类)
受检单位在耐压试验前,将罐体管口位置图,焊缝布置图,罐体的横截面形式图,防波板与隔仓板位置图,罐体操作平台与护栏图及检验报告提交监检员。
监检员审查罐体管口位置图,焊缝布置图,罐体的横截面形式图,防波板与隔仓板位置图,罐体操作平台与护栏图及检验报告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审查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内容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
结构检查(B类)
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罐体的横截面应为圆形、椭圆形、带有一定曲率的凸多边形截面;
b)检查焊缝布置情况,抽查部位至少包括封头与筒体的焊接接头;连接形式及焊接接头布置;
c)开孔位置,罐体至少应设置一个人孔,一般可设在罐体顶部;
d)封头、隔仓板不应采用无折边结构,其最小厚度不小于罐体最小厚度;其形状一般应为蝶形,其深度应不小于100mm,也可采用波形或其它具有相同强度的结构;
e)防波板的设置是否符合罐体设计、制造标准的要求;
f)装卸口的设置是否符合罐体设计、制造标准的要求;
g)管路不能有碰伤、堵塞;管路联接不得采用螺纹联接,联接焊缝不能有裂纹;管路与汽车传动轴、回转部分、可动部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25mm;
h)扶梯、操作平台、护栏应连接牢固,无开裂、松脱等情况。
5.7 安全附件和承压元件检查
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jj)检查罐体安全附件(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导静电装置、液位计、温度计和压力表)装配数量、型号是否满足罐体标准的规定;
kk)检查安全附件(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导静电装置、液位计、温度计和压力表)的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质量证明书;
ll)检查承压元件(装卸阀门、快装接头、装卸软管和胶管等)的数量、规格是否满足罐体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mm)检查承压元件(装卸阀门、快装接头、装卸软管和胶管等)的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质量证明书;
nn)安全附件和承压元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8 无损检测监检
产品无损检测记录与报告审查(C类)
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oo)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资格证书是否有效;
pp)焊接接头的射线、磁粉和渗透检测工艺和报告以及无损检测实施的时机、比例、部位、执行的标准和评定级别是否符合NB/T47013.4、NB/T47013.5和产品标准及设计总图的规定。
射线底片审查(C类)
监检员根据罐体焊接结构复杂程度和材料的焊接性,确定射线底片审查的数量和部位(至少包括交叉部位、返修部位及其扩探部位),审查射线底片质量及评定是否符合NB/T47013.2和产品标准及设计总图的规定。
5.9 热处理监检
热处理记录和报告的审查(C类)
受检单位在耐压试验前,将热处理的记录、报告及相关的检验和试验报告提交监检员审查。
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qq)审查热处理报告的批准手序;
rr)审查热处理记录曲线,热处理报告是否符合热处理工艺的要求。
返修后的热处理(C类)
对有焊后热处理要求的罐体,审查是否在热处理后进行了焊接返修,若有焊接返修,审查是否按照相应国家标准、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重新进行了焊后热处理。
5.10 罐体试验监检
盛水试验(C类)
审查盛水试验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与产品标准、设计总图规定的符合性。
耐压试验(A类)
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ss)检查确认耐压试验用介质、试验温度、试验压力和保压时间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
tt)确认耐压试验是否有渗漏、可见的变形,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响声;
监检员见证耐压试验后,审查耐压试验报告并签字(章)确认。
气密性试验监检(C类)
审查气密性试验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与产品标准、设计总图规定的符合性。
5.11 安全附件试验审查
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审查装卸软管的气压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与产品标准、设计总图规定的符合性;
b)其他安全附件应按GB18564.1—2006第5章和相应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附件性能试验,审查其性能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与产品标准、设计总图规定的符合性。
5.12 出厂资料审查
罐体出厂(竣工)资料的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uu)竣工图样、罐体产品合格证(含罐体产品数据表)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
vv)罐体产品合格证(含罐体产品数据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并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图纸的规定;
ww)设计修改、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并且在竣工图上清晰标注;
xx)紧急切断装置、呼吸阀的质量证明书及其性能试验及报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5.13 填写监检记录、出具监检证书
经监检合格的罐体,监检员汇总监检记录及见证资料,监检机构在监检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按台出具《监检证书》。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证书
证书编号:
制造单位:
允许充装介质:
罐车出厂编号:
罐体材质/罐体厚度(封头、筒体):
制造日期:
罐体外形尺寸:
车辆型号:
罐体耐压/气密性试验压力:
罐体容积:
罐车VIN号:
罐车整备质量:
发动机号:
罐车额定载质量:
罐体单层保温:
附件安全性能:
该台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经我单位检验符合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的规定。
特发此证。
监检员:
审核:
审批:
监检机构名称(章)
日期
注:
此证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随出厂资料交使用单位;副本两份由制造厂和检验单位分别存档,此证书须有检验、审核、签发分别签名,并加盖检验单位专用章方有效。
本证书复印、涂改无效。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联络单
编号:
(受检单位名称):
经监督检验,发现你单位在制造过程中,存在以下影响安全性能的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检机构:
问题和意见:
监督检验人员:
日期:
受检单位接收人:
日期:
处理结果:
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
日期:
(受检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本联络单一式三份:
一份监检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监检机构。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监督检验意见书
编号:
(受检单位名称):
经监督检验,发现你单位在(填写产品名称、产品批号、编号或者位号)的(制造、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影响安全性能的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督检验机构:
问题和意见:
监督检验人员:
日期:
监督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
日期:
(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受检单位接收人:
日期:
处理结果:
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
日期:
(受检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本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份监督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监督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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