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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控制关键点
对外投资控制关键点
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掌握的关键点主要有:
投资计划编制、审批和执行等不相容职务分别制度,投资业务追踪分析制度,投资对象的选择掌握,投资的授权批准掌握,投资取得掌握,投资资产保管掌握,投资资产处置掌握,投资资产的记录掌握等等。
一、投资计划编制、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务分别制度
在投资业务中,涉及的主要环节包括:
预估将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营运资本,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当前的闲置资金;分析外部环境,查找投资机会,特殊是对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状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的分析;拟订项目建议书,并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和审批投资计划;委托证券交易商或经纪人取得证券或由有关机构实施投资;保管各种证券;定期盘点有价证券;进行会计记录和报告;处置有价证券或对外投资等。
上述业务执行的过程中,必需留意对参与的人员进行职务分别掌握。
在对外投资业务中,下列职务是不相容职务,应进行不相容职务分别的掌握:
1.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编制人员与投资计划的编制人员要分别;
2.投资计划的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相分别,保证其工作的公正性;
3.投资业务的操作人员(包括有价证券的购买、处置人员和其他投资的实施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的人员分别,为避开除务犯罪供应制度保证;
4.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的人员分别,以保证对投资资产的有效掌握;
5.有价证券的操作人员、保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6.股利或利息的经办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的人员分别;
7.不得由同一部门或同一个人办理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另外,投资业务的运行必定经过不同的部门,根据内部掌握的要求,应保证有关部门之间进行相互检查,对每项业务的检查中,检查者与被检查者必需是相互独立、没有从属关系的,以保证检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此基础上,企业应根据不相容职务分别的原则,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内的相关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投资业务的详细职责分工可支配如下:
在企业董事会等高层管理机构做出决议后,依据投资经济事项的大小,分别由董事会、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授权有关部门经理详细办理投资业务,该部门经理可授权下属职员详细执行投资业务,选择好投资项目后应逐级上报审批,签订投资协议、合同,执行投资项目,买卖股票、债券,收回投资本息等;财务部门负责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和账务处理,并由专人保管投资协议、合同副本和股权证书、股票、债券、票据等实物。
二、投资业务追踪分析制度
投资业务相对于经营业务而言,由于受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风险性更大。
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投资业务追踪分析制度,以保证投资决策的正确性,降低投资的风险程度。
投资业务追踪分析制度包括两个阶段的分析:
一是在制度投资决策之前;二是在实施投资之后。
(一)制定投资决策之前的投资分析的关键点
1.核查企业当前资金额及正常生产经营预算对资金的需要量,做到心中有数。
2.依据企业投资战略的需要,编制资本预算。
3.分析当前宏观经济政策及将来走向,把握本行业及其他行业具有较高盈利水平和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的状况,确定投资领域。
4.了解证券市场状况,分析政府债券和其他企业证券发行状况,特殊是已经上市的股票或债券历史上的收益水平及将来趋势。
5.确定投资领域后,准时收集各种可能影响投资价值的信息,包括政府近期及将来一段日寸间内可能颁布的方针政策、该行业或领域的前景;证券发行企业财务状况及将来趋势等,为投资方式、规模及详细投资方案的确定供应依据,避免实施投资后,其价值大幅度下跌的状况出现。
6.编制投资分析报告,提交企业投资方案制定部门,为确定最佳投资领域、选择适当投资对象和投资时机及降低投资风险供应帮助。
(二)企业实施投资之后
企业实施投资之后,并不意味着投资收益的取得和投资风险的消逝,相反,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很多不确定因素对其产生影响,同时,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政策方针的调整等也必定对资本市场产生影响,使得投资的价值发生变化,因此,还必需重视对投资的追踪分析,并建立一套对外投资评价指标体系,将分析和评价的结果准时反馈给管理者和决策者,以便准时调整投资策略或制定投资退出策略。
三、投资对象的选择掌握
企业的对外投资必需符合企业投资战略的要求,并编制投资计划,就投资对象或投资品种、投资理由、投资数量、投资期限及投资组合方案等进行具体说明,在投资计划报送审批之前,必需对投资市场估计的合理性、投资收益估算的恰当性、短期投资的变现能力、收益能力及风险进行复核,特殊是对于投资对象的各种风险应进行充分评估,然后,根据既定的对外投资审批程序,经过充分论证、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不少公司由于投资对象选择不当引起经营业绩下滑,甚至面临退市。
依据这种状况可知,防范投资风险的关键在于投资对象的选择。
对于投资项目过于分散的公司,由于其难以专注于主营业务,不宜作为投资对象。
四、投资的授权批准掌握
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是任何投资者实施投资时的美好愿望,但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多种投资风险并存是客观存在的。
为了保证对外投资的有效性,降低投资风险,必需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制度,保证一切投资活动都经过必要的授权审批程序,并依据这一目标设计相关的程序和制度,确保投资活动在投资的初始环节得到有效的掌握,为以后各期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奠定良好的基础。
1.投资部或财务部详细负责投资意向的确定、初步可行性报告的研究以及投资方案经公司决策机构或权力机构批准后的详细实施。
投资部或财务部经理应组织人员,依据企业投资战略和投资计划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投资计划,并就投资目的、投资对象、投资风险与收益分析、估计报告回收期等做出说明,然后将投资计划提交总经理审查,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或投资委员会)审查。
2.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我国《公司法》赋予了董事会投资方案打算权。
董事会对投资方案决策权的行使分为三个阶段、三个层次。
所谓三个层次是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投资评审小组。
其中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特地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投资评审小组是在战略委员会之下设置的工作机构,详细负责战略委员会的详细预备工作,包括对投资方案的初审、立项意见书的签发、可行性报告的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提案等。
所谓三个阶段是指预备阶段、咨询和论证阶段以及建议形成阶段。
预备阶段主要由投资评审小组对各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人上报的重大投资项目、初步可行性报告等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后,报战略委员会备案,并就可行性报告等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咨询和论证阶段主要是由战略委员会在投资评审小组工作的基础上,就评审小组的提案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供应专业意见,最终形成书面建议报董事会;建议形成阶段是指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投资方案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之上行使投资决策权,形成书面意见,必要时报股东大会批准。
3.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一百零三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涉及投资业务的职权作出了打算。
第三十八条中规定股东会应打算公司的投资计划,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大会打算公司的投资计划。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两权分别的状况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业务一般具有投资计划的打算权,这意味着公司的权力机构所关注的是公司投资战略的确定,投资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则分别由公司董事会和经理负责。
总之,为了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掌握效果,在上述投资授权和审批的制度支配的基础上,还应留意以下问题:
必需明确规定审批人对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和责任,审批人必需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任何越权行为必需受到追究;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的做出、投资计划的编制、投资合同的签订及投资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对重大投资必需建立集体审批和联签制度,严禁由个人单独做出投资决策;明确经办人的职责范围,使其在职责范围内办理投资业务;投资计划的执行、投资业务的记录、有价证券的保管等必需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严禁任何XX的机构和人员办理投资业务;投资决策均应用书面文件予以记录,书面文件应进行编号掌握,以便以后查阅。
五、投资取得掌握
投资计划的实施必需以董事会审核批准的文件作为依据。
其实施的第一个环节即取得投资,在投资取得的掌握中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掌握关键点。
(一)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的选择
选择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是实施对外投资的首要环节,同时,优秀的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往往是投资成功的重要因素。
为了保证选择的有效性,应制定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的选择标准和评估制度。
对于已被证明能与企业较好合作的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可以连续委托。
对于初次投资或更换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的状况,应对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的以往工作业绩和资信状况进行评估,了解其从事证券交易的经历,了解其有无不良记录等,审查其经营执照,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报投资评审小组;投资评审小组对选择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报董事会批准;与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签署合同或其他契约文件,对双方应担当的责任、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明确予以商定。
(二)有价证券的购入或其他投资的取得
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接受企业委托购入有价证券时,必需依照投资企业签署的投资指令行事,在投资指令中通常应规定所购置证券的最高价格、最低投资报酬率及指令的有效期限。
任何投资指令范围以外的购置,经纪人必需事先向投资人提交建议书,征得投资企业同意后方可操作。
投资交易的结果应由经纪人记录在成交通知书中,成交通知书是重要的凭证,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投资指令号、最高价格、最低报酬率、证券名称、数量、面值和实际成交价格等。
假如一项投资指令需要分期执行或需要购置不同的证券,经纪人应分期或分别填制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由企业的财务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职员进行审核,以证明购人证券的数量、价格及投资报酬率是否符合投资指令。
(三)有价证券的交接
企业与经纪人之间应建立有价证券的交接制度,即经纪人受托购入有价证券后,投资企业应依据其提交的成交通知书的内容,具体核查证券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制一式多联的收据,注明收到的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量、号码、金额等,该收据既作为交接凭证提交经纪人,又作为投资企业保管和记账的依据。
假如有价证券依据协议的规定委托经纪人代为保管,应在取得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经纪人索取代为保管收据。
需要特殊留意的是,无论是有价证券实物的交接,还是代为保管证券收据的核查,都必需有两名以上的职员同时参与,并应在记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六、投资资产保管掌握
投资资产是企业拥有全部权或债权的法定依据,且具有流通性的特点,因此,对于投资资产的保管至关重要。
投资资产的保管掌握主要包括的掌握关键点有:
(一)选择适当的保管方式
投资资产的保管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委托独立的特地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等保管;另一种是企业自行保管。
企业可以依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保管方式。
独立的保管机构相对于平凡企业来讲一般具有较丰富的经验和特地的设施•,对有价证券的保护措施更为安全牢靠,同时,独立的机构站在独立的立场上,能够帮助企业记录证券实物数量,避免企业的证券实物记录被篡改。
但对于企业来讲,需要支付一定的保管费用,且为有价证券的随时取用带来不便。
企业自行保管则避免了上述问题,但需要建立更为严密的掌握制度,同时,在自行保管的状况下,有价证券必需存放于向银行租用的保险箱或特地的保管库内。
假如选择了委托保管方式,企业与保管机构之间必需签订协议或合同,对保管的投资资产的品种、数量、动用规则、对账方式准时间、费用支付方式等做出商定。
(二)建立有效的限制接触制度
限制接触制度是保护财产安全的制度保证。
若采用委托独立的特地机构保管投资资产的方式,限制接触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这些独立的特地机构只能在企业特地指定的人员持有经投资部或财务部经理批准的文件时,才能允许其接触证券;不得由单独一名职员接触证券,即去独立的特地机构存取证券时,必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员同行。
假如采用自行保管的方式,限制接触制度的基本要求有三个:
只有经过授权的职员才能接触证券;被授权的职员身份必需符合牵制制度的要求,即投资业务的审批人、投资业务记录人、现金业务的处理人在职责上是相互独立的;去银行开启保险箱或进入保管库接触有价证券时,必需由两位负责保管职务的职员同时在场。
(三)建立投资资产盘点制度
企业投资资产的存在性,需要通过盘点制度予以证明。
委托独立的特地机构保管时,企业应指定专人定期将保管机构报送的有价证券存放清单与企业有价证券登记簿及投资明细账进行核对,假如出现不全都的状况,应准时追查,对于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的差异,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机构批准之前,不得进行账面调整。
企业自行保管时,应留意三个问题:
1.关于盘点时间,应定期进行盘点,可以依据有价证券的详细状况确定时间,一般于年未、季末、月末进行;
2.关于盘点人员,盘点必需由独立于投资业务的审批人、记录人员、保管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员进行,且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员共同进行;
3.关于盘点结果,全部的有价证券的盘点结果都应具体记录在盘点清单上,并将盘点结果与有价证券登记簿和投资明细账进行核对,对于出现的不全都的状况,应按规定程序准时报送财务部或投资部,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机构批准之前,不得进行账面调整。
七、投资资产处置掌握
企业需要建立投资资产的处置机制,保证投资处置符合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
在企业的长期发展中,企业应当依据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政策。
为了实现投资良性循环,对外投资项目应做到有进有退,这样才能回笼资金,抓住新的投资机会,实现投资的保值和增值,进而优化投资结构,掌握投资总量。
因此,无论是基于优化财务状况、确保企业现金流量平衡的需要,还是优化资源配置、培育核心业务的需要,都应当建立科学的投资退出机制,这反映在内部会计掌握中就是投资资产的处置掌握。
投资资产的处置掌握,关键点在于处置时机、处置方式和处置权的制度支配。
关于处置的时机,企业投资资产的处置可以分为被动处置和主动处置。
企业应在投资项目公司存续的状况下,赐予退出条件、项目盈利能力、战略调整等种种考虑选择主动处置,即企业应当亲密协作市场条件和时机的变化,从价值最大化角度动身,以较高溢价退出投资,实现投资增值,创造特别收益。
这就需要企业建立和健全对投资项目的监控机制,动态把握投资项目的进展和经营状况,对投资项目定期进行分析,慎重部署投资退出。
相比较而言,被动处置时,将对企业造成诸多不利。
关于处置方式,就有价证券而言,一般是通过证券市场公开出售或转让,这种处置方式具有成本低、高增值的特点。
与取得投资资产一样,投资资产的处置也应通过专业的经纪人、中介机构物色处置对象,实现投资套现。
为了使投资资产的处置更为有效,企业应由投资部门或其所聘请的中介机构,选择相应的资产评估方法,客观评估投资价值,同时制定处置策略,一次或逐步完成处置。
关于处置决策权的问题,与取得投资相同,投资资产的处置必需经企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财务经理的批准,同时,对于代理企业处置投资资产的中介机构必需进行严格的资格、资信、能力等方面的审查并签订委托处置协议书,对处置资产的种类、数量、价格等做出商定;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全部通讯文件应予以完整的记录,中介机构对投资资产的处置清单应与企业的处置指令或处置协议进行核对、检查,保证其处置体现役资企业意志。
假如投资资产的处置属于不同有价证券之间的转移,该项转移应同时处于投资资产的取得和处置的掌握之中;假如处置中涉及现金收人,还应将货币资金掌握和投资资产的处置掌握有效地结合起来。
八、投资资产的记录掌握
投资资产的记录掌握有两个基本目的:
其一,通过记录,使投资业务参与者的岗位责任履行状况、授权与被授权状况准时得以反映,确保投资业务符合内部掌握的要求;其二,通过记录掌握投资资产实物,确定投资资产的真实价值。
在投资资产的记录掌握中,掌握关键点是确定记录人和记录内容,也就是谁记录、记录什么。
关于记录人,为了实施对投资资产的有效掌握,投资资产的记录人必需独立于投资交易业务和有价证券保管业务,以防止其篡改记录,产生舞弊行为。
关于记录内容,与其他任何资产的记录一样,记录人必需依据取得投资资产的相关证据,在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上进行记录。
详细来说,企业应为每一种证券投资开设明细分类账,由记录人依据经审核签字的投资购置清单、经纪人出具的成交通知书、证券保管人签字的证券收付清单进行登记,完整反映投资资产的全貌,包括证券名称、证券号码、数量、证券面值、证券的购人日和到期日、证券购入成本、证券利率及利息或股利的收取日期等。
投资明细账的记录应与总分类账的记录定期核对,对于核对中出现的差异应准时查明原因。
鉴于投资资产的特别性,在投资资产的记录中需要特殊留意以下四个问题:
1.投资资产登记的掌握
除了无记名证券外,企业取得的全部有价证券都必需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登记,不得以任何个人的名义署名和登记,以保证企业在法律上对各种有价证券拥有全部权,防止有人在没有得到董事会或管理当局授权的状况下,利用其个人的名义冒领、转移或出售企业证券,或非法获取应归属于企业的有价证券利息或股利。
2.投资资产入账价值的记录掌握
企业必需依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来确定有价证券的入账价值,构成有价证券人账价值的内容包括:
有价证券的交易价、经纪人佣金、交易税等,假如交易价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应将其从投资成本中扣除,单独反映在“应收股利”账户中。
有价证券的入账价值确定以后,应依据其投资目的和持有期限,分别反映在“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账户中。
取得有价证券的原始凭证必需由经手人、经手单位签章,据此编制的记账凭证必需由制单人签章、审核人审核,保证有价证券入账金额及投资性质确定的正确性。
3.投资资产持有期间和处置时的记录掌握
该记录掌握包括以下三种状况:
有价证券股利或利息的记录掌握、长期股权持有期间的记录掌握和投资资产处置时的记录掌握。
有价证券在持有投资期间主要是股利或利息的取得记录,投资业务的记录人员应依据股票发行公司的股利发放公告或债券投资的面值、规定的利率以及债券发行主体的利息发放公告,核对企业实际收到的股利或利息,并准时记入有关账户,复核人员应定期核对货币资金账户和“投资收益”等有关账户,以防止股利或利息被冒领或转移;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主要打算于被投资企业盈亏状况、股利分派状况及全部者权益其他变动状况。
假如被投资企业是上市公司,投资业务的记录人员应依据被投资企业公开的财务资料、发布的公告人账;假如被投资企业是非上市公司,应依据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具的书面报告等人账。
投资资产处置时,会计部门应审核经纪人的成交通知书,确定其反映的售价与当时市价是否全都,如有差异,应责成特地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由经纪人供应书面状况说明。
以协议转让方式处置投资资产时,处置结果的记录必需附上企、比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的打算、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凭证,会计人员应审核转让价款的入账状况及与转让协议的符合状况等。
4.投资资产期未价值确定的掌握
投资资产的期末计价不仅影响资产负债表中投资资产价值的确定,而且影响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的数额,对于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合法性、公允性和真实性均有重要影响。
因此,保证投资资产期末计价的合理性和投资收益的正确性,是投资环节内部会计掌握的重要内容。
对于投资资产期末计价掌握,其关键问题是期末价值确定方法选择的掌握、确定期末价值的依据掌握和记录掌握。
(1)关于投资资产期末价值确定方法选择的掌握。
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投资中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分别采用不同的期末价值确定方法。
短期投资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的方法确定期末价值,市价低于其成本的差额为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预备;长期投资则依据其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的方法确定期末价值,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长期投资减值损失,应计提长期投资减值预备。
在投资资产的内部会计掌握中,首先必需对投资资产按投资性质和目的进行合理分类,不同的投资资产必需选择不同的期末价值确定方法,在此基础上,期末计价方法属于企业重要的会计政策,应由企业董事会批准。
(2)关于投资资产期末价值确定依据的掌握。
打算投资资产期末价值的是投资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市价或可收回金额。
通过对投资资产入账价值及入账价值的再调整的记录掌握,能够保证其账面价值的正确性。
除此之外,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对其市价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短期投资或有价证券市价依据证券市场上期末挂牌价格确定,该价格具有公开性和客观性,企业应明确由独立的职员对其进行审核。
假如在特别状况下,不能获得其挂牌价格,应由董事会聘请独立的机构或专业人士确定其公允价值。
长期投资期末可收回金额的确定相对比较复杂。
对于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依据一些量化的标准,如市价是否持续两年低于账面价值、暂停交易的时间、亏损的程度准时间等来做出推断;对于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则需要分析被投资单位的外部环境,包括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了解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的影响,并据此做出推断。
由于客观环境的复杂性和制度规定的概括性,需要更多的职业推断,这就更需要企业完善该环节的内部掌握制度,应由企业成立由投资专业人士及财务、技术、营销等各部门参与的机构或投资评审小组,全面分析上述影响投资资产期末可收回金额的因素,对其期末价值进行测试,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并形成书面报告,由审计委员会审核后,作为期末确定投资资产的依据。
同时,审计委员会应会同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过去投资资产的市价或可收回金额的确定状况进行抽查。
(3)期末价值的记录掌握。
采用适当的方法、由特地的机构确定了投资资产的市价或可收回金额之后,应由相关会计人员对测试结果子以记录,记录的依据应是由独立职员审核无误的有价证券期末挂牌价格、由独立机构或专业人士出具的确定公允价值的书面报告、由特地机构出具并由审计委员会审核的书面测试结果,在此基础上,形成投资资产的期未价值,同时,将其跌价损失或价值损失确认为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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