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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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北海市银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2.2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2预警信息发布
3.3预警级别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应急处置
4.1响应启动
4.2信息报告
4.3分灾种响应
4.4现场处置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6应急终止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调查评估
5.3征用补偿
5.4灾害保险
6、应急保障
7、预案管理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实施日期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海市银海区防汛、防洪、防台应急抢险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辖区范围内的台风、暴雨、干旱、高温、寒潮、低温、寒露风、霜冻、冰冻、暴雪、大风(海上大风、雷雨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天气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民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灾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全区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可能受气象灾害严重影响的部门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根据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具体发布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风灾害,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高温、寒潮、低温、寒露风、霜冻、冰冻、暴雪、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的,由区经贸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保障、农牧渔业生产、城市运行、卫生等方面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海上大风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工作由区交通部门、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2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对上述各种灾害,各镇人民政府要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雷电、冰雹、雷雨大风等灾害由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灾害性天气海洋气象、山洪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天气、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专业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防汛部门按市气象部门要求,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教育、公安、民政、环保、建设、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水文、农业、水产畜牧、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民政、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综合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防汛部门根据市气象部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的预警级别。
向辖区有关部门、乡镇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较重)、Ⅳ(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3.3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
3.3.1 Ⅰ级预警(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2)已经出现特别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3.3.2 Ⅱ级预警(重大气象灾害)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2)已经出现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3.3.3 Ⅲ级预警(较大气象灾害)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2)已经出现较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3.3.4 Ⅳ级预警(一般气象灾害)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出现气灾象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2)已经出现一般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区、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根据气象灾害演变情况及区指挥部领导的要求,区防汛部门安排专人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部门领导应到区指挥部值班室值班。
4.2信息报告
启动应急响应后,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汛情、水情的监测预报信息,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农业部门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灾情信息,林业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门办公室提供火情信息。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4.3分灾种响应
当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发生时,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单位要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做好应对工作。
防汛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海上大风预警信号警报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同时,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受灾地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指导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的强行拆除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交通、水产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建设、交通等部门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台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旅游部门做好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
经贸部门加强与电力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水产畜牧部门指挥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国土资源和地质部门注意防范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停止露天具体活动:
各镇、村(社区)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情发生后,民政、防汛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防汛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同时,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受灾地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指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经贸部门加强与电力部门的协调做好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和管制。
交通部门负责交通标志设置。
国土资源部门注意防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排查险情。
农业、水产畜牧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防汛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水产畜牧、林业部门指导农户、养殖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补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防汛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经贸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建设、水利等部门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做好用水安排,并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用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水产畜牧、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区防汛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建设、林业等部门指导管护单位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水产畜牧、林业部门指导种植和养殖农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防汛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道路结冰、暴雪等预警信号和低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经贸部门做好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建设、水利等部门指导供水企业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建设部门指导各有关地区主管部门加强危房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水产畜牧、林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及林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防汛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寒露风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霜冻、寒露风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建设、林业等部门指导管护单位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水产畜牧、林业部门指导农户采取防寒措施,做好晚稻等农作物及牲畜、家禽、水生动物和林木的防寒工作。
防汛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并按照市气象部门的要求,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雷雨大风预警信息,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消雹作业;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调查、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区防汛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镇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6应急终止
当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终止响应。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天气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
5.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根据我区气象灾害事故特点,创新开发气象灾害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6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经贸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财政部门对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支持。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与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生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雨量50毫米及以上,或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30毫米及以上,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渔业、林业、水利记忆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及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袭击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渔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场,会对农牧渔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露风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海上大风是指平均风力6级及以上、阵风风力7级及以上的海上大风,会对海上交通、海上施工作业、渔业等造成危害。
雷雨大风指在出现雷、雨天气现象时,风力达到或超过8级的天气现象。
当雷雨大风发生时,乌云滚滚,电闪雷鸣,狂风夹伴强降水,有事伴有冰雹,风速极大。
它涉及的范围一般只有几公里至几十公里。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2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
气象灾害预案△通知
抄送:
区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月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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