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F1169中文全尺寸婴儿床实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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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MF1169中文全尺寸婴儿床实用标准
美国全尺寸婴儿床标准
1、X围
结构完整性测试、警告标识和指导性材料。
包括摇篮、可更换桌子〔需要同时满足F2388〕或类似的婴儿床附件。
该标准不包括充气产品。
5、一般要求
5.1首先所有木质部件都应该光滑且没有毛刺。
5.1.1所有木质部件不得破裂或脱落导致结构破坏。
5.2外表涂层——产品外表涂层要符合16CFR1303.
——测试前和测试后不能出现16CFR1501定义的小零件。
5.4角杆
5.4.1从角柱或转角〔见图1〕的最外轮廓线3英寸〔76mm〕以内的床头板或侧板上缘的最低点进展测量,任何角柱组件均不能伸出床头板或侧板上缘0.06英寸〔1.5mm〕以上〔以较高者为准〕。
5.4.1.1此项要求在滑动侧/滑动门处于较高或较低位置时均适用。
5.4.25.4.1条的限制不适用于伸出侧栏最高位置时的外外表16英寸〔400mm〕以上的角柱组件。
5.4.3用于连接两局部或多局部〔如顶盖柱延伸件〕组成的可拆卸式垂直延伸件的角柱,不能与单个部件连接在一起,否如此连接在一起的垂直延伸尺寸将与5.4节的尺寸要求不符。
5.5板条结构——板条不能包含任何侧面/横向连接处,如指装连接点,不允许有其它连接木片两端的部位。
5.6婴儿床侧面构造
5.6.1侧面有可移动部件的婴儿床:
为方便儿童进入而带有可移动部件的婴儿床,侧面必须结实地固定于婴儿床末端,且在其最低可调节位置上,活动局部超过垫子顶端局部不得少于20in〔51cm〕。
5.6.2只有不可移动的侧面的婴儿床应遵循以下标准:
在其可调节最高位置,从垫子上外表以上局部开始,所有顶部水平围栏的最高面高度不得低于15in〔38cm〕。
5.6.3所有具有板条或轴的相邻侧面,它们顶部围栏的高度差大于6in,且其中一个顶部围栏高度小于40in〔102cm〕〔从处于最低位置的垫子支撑顶部到侧面顶部〕,如此较高的侧面不能有脚支撑〔5.9中定义的〕位于侧面顶部以下超过6in〔15cm〕处。
在两个侧面交接处6in〔15cm〕内测量高度差。
该条款不适用于可折叠或可移动侧面。
相邻侧面的顶部水平围栏不视为脚支架。
本条款不适用于处于最低位置的垫子支撑顶部以下小于3in〔7.6cm〕处的脚支架〔5.9中允许的情况〕。
5.7全尺寸婴儿床——尺寸:
5.7.1内径〔婴儿床内侧两侧面之间最大外表〕应为28+-5/8in〔71+-1.6cm〕宽,523/8+-5/8in〔133+-1.6cm〕长〔婴儿床末端板、板条、杆或轴之间内侧最大外表〕。
这两个测量数据在垫子处于每个调节位置时取得,且从婴儿床角杆或第一轴开始到婴儿床另一端相应的第一轴的点,不能超过2in〔5cm〕。
如果一个婴儿床具有波形或装饰用的轴,其中一个或两个侧面或末端,测量应从第一旋转轴的最大直径开始测量,在垫子调节的每个位置上方4in〔10cm〕X围内,到相应的第一轴或相对侧面的最深面。
5.7.2围栏高度——围栏高度应符合以下尺寸:
5.7.2.1测量围栏和末端条板的高度,从围栏顶部或处于最低位置的板条开始,到处于最高位置的垫子支撑顶部之间,最少为9in〔22.8cm〕。
5.7.2.2测量围栏和末端条板的高度,从处于最高位置的围栏或条板顶部开始,到处于最低位置的垫子支撑顶部之间,最少为26in〔66cm〕。
5.8婴儿床部件间隔:
5.8.1两个部件之间任意方向的间隔〔例如板条、轴、婴儿床杆和角杆〕不得大于23/8in〔6cm〕。
测量波形或不对称的板条或轴之间的距离,应使用23/8in宽乘以4in高乘以4in长〔6cm宽乘以10cm高乘以10cm长〕的矩形档块,该矩形档块不能通过该间隔。
5.8.2按照7.8的测试方法直接施加20lb〔9kg〕力时,这种部件之间的距离不能超过21/2in〔6.3cm〕。
对于波形或不对称的板条或轴,在按照测试方法直接施加20lb〔9kg〕的力时,该间隔不能允许21/2in宽乘以31/4in高乘以31/4in长〔6.3cm宽乘以8.2cm高乘以8.2cm长〕的矩形档块在楔形物上方或下方。
5.9脚支撑——婴儿床末端和侧面镶的板或者任何附件,都不能有水平杆、突出局部、凸出物或其它在婴儿床里的儿童可触与的类似外表,当侧面围栏处于最高位置时,脚支撑距离最低位置的垫子应大于3in〔7.6cm〕小于20in〔51cm〕。
不允许垫子最高外表与较低水平围栏底部之间存在缺口。
为了本段描写的目的,所有深度尺寸大于3/8in〔1cm〕的水平杆或突出局部应该组成一个脚支架。
相邻侧面的顶部水平围栏不视为脚支架。
5.10器具和紧固件——婴儿床应该设计构成婴儿可触与局部不能有硬件,防止在正常使用时或可预见滥用破坏时,由于聚拢、压扁、切碎、压碎、破碎、切断或除此之外的对人体的局部伤害,硬件对儿童造成伤害。
5.10.1木螺钉——木螺钉不能用于组装静止面、折叠面、或婴儿床末端的固定栓,或必须消费者必须从床上正常拆卸的部件。
5.10.1.1所有婴儿床不能要求消费者使用木质螺丝紧固件来组装关键结构局部。
这不适用于抽屉或其它储存部件或附件等。
5.10.2如果木质螺丝是第二道连接方法,或木质螺丝包括锁定垫片、胶水或其它防止松动或脱离的部件,如此允许工厂在关键结构部件上使用木质螺丝进展组装。
5.10.3为旋进木头部件,使内部机器螺纹容纳一个机器螺丝,将金属嵌入木质螺丝螺纹中,应该将其黏住,或使用其他方法防止其松动或脱落。
5.10.4在非关键结构部件上,允许将木质螺丝作为主要固定件或唯一固定件使用。
5.10.5金属螺纹固定件,如一片金属螺丝和机械螺丝,固定在金属部件中,且用于连接关键结构部件,按照规定在测试过程中,其必须具有锁定垫片、独立锁定螺母,或其它防止松动〔6.6.2定义〕或脱落的方式。
5.11附在上面可拆卸的玩具附件,或者跟玩具一同出售的玩具附件,必须满足消费者安全规如此F963.
5.12记录保存——
5.13测试前后,产品必须符合所有第五局部的要求。
5.14依据16CFR1500.48和16CFR1500.49的定义,测试前后不能有锐尖或锐边。
5.15依据16CFR1500.3〔c〕〔6〕〔vi〕,测试前后不能有可燃固体。
5.16开口——孔或狭缝,完成延伸穿过小于0.375in〔9.53mm〕厚度的硬性材料墙,允许0.210in〔5.33mm〕尺寸的杆通过,也应允许0.375in〔9.53mm〕尺寸的杆通过。
洞或狭缝在0.210in和0.375in之间,且墙的厚度小于0.375in,但通过另一硬性外表其限制深度最大为0.375in,如此这种孔或狭缝是被允许的〔见图2〕。
5.17剪裁、剪切或收聚——当产品处于制造商建议使用的位置时,产品必须设计构成在部件绕轴〔或固定点、滑动、支点、或其它相对运动时〕旋转时不会产生任何剪裁、剪切或收聚,从而对婴儿造成伤害。
在可移动部件移动X围内,在任何可触与点,当硬性部件能够通过大于0.210in〔5.30mm〕且小于0375in〔9.50mm〕尺寸的探头时,可能对婴儿造成伤害的剪裁、剪切或收聚局部不能存在。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识别可移动或可折叠侧面的升起或收起可能造成的类似伤害。
5.18标识:
5.18.1按照7.14.1的测试,纸质的警告标签必须为永久性标识。
5.18.2按照7.14.2的测试,非纸质标签不能释放小部件。
5.18.3按照7.14.3的测试,线缝的警告标签必须为永久性标识。
5.18.4按照7.14.4的测试,通过热印花、热转印、印刷、木烧等方式直接印在产品外表的警告陈述必须为永久性标识。
5.18.5按照7.14.5的测试,带有警告陈述印刷的储存袋或其它部件,如果不能移除,如此必须为永久性标识。
5.19绳线/带子长度——使用弹性材料〔如织物、橡皮筋或塑胶〕制作的绳线或带子自由端拉伸长度超过7.4in〔188mm〕的,必须附在产品上。
附于休息区外部附件上的约束带,只需要考虑延伸到休息区内的带子长度。
按照7.13进展测试。
5.20为方便储存或运输的可折叠的婴儿床——任何为储存或运输而设计的折叠单元必须具有锁定装置或其他装置,这些装置在制造商建议使用的位置上,能够阻止非故意的折叠。
5.20.1所有测试完毕时,折叠单元应始终处于制造商建议的使用位置。
5.20.2如果折叠单元具有锁定装置:
5.20.2.1该装置在测试后必须保持可操作状态。
5.20.2.2每个单独使用的用来阻止折叠的锁定装置,按照7.12进展测试,必须使用10lbf〔45N〕以上的力才能启动松弛装置。
6性能要求
——第7.1.2.1条中所述测隙规不能插入塑料牙形栏杆因受到50-1bf〔222N〕垂直向下力而产生的偏移或/和变形所形成的空隙。
6.2循环测试——婴儿床应该不会表现出结构故障,当按照7.2的测试方法测试时引起了锁扣装置的损坏或者故障,在6.2.1条定义了扣件变松。
由螺丝钉连接的主要结构部件别离间隔不应超过0.04英寸〔1mm〕。
6.3婴儿床侧板锁扣测试要求:
6.3.1当婴儿床侧板处于正常使用位置时,用于紧固滑动侧或折叠侧的锁扣装置应自动切合。
6.3.2按照第7.3.4或7.3.5条〔以适当者为准〕所述步骤进展测试过程中,锁扣装置不能脱离,并在测试完成后应继续发挥其预期功能。
6.3.3每一个用单一动作来紧固滑动侧或折叠侧的锁扣装置应该需要一个最小力10lbf(4.5kg)的力去激活松开机械装置或者由两个动作组成的装置应该需要两个清晰的别离的动作来松开装置。
——在依照7.4条所述程序测试之后,婴儿床应该参照第5章节的要求。
测试完成后由螺丝钉连接的主要结构部件别离间隔不应超过0.04英寸〔1mm〕。
6.5床垫支撑系统测试要求
根据7.5测试,床垫支撑系统不应与童床附件的任意一点别离,或按7.5.3.6测试时支撑时间不超过10秒。
6.6床边测试要求
每个床边包括的轴或板条应根据7.6进展测试。
6.6.1完成边缘测试的循环测试和静态测试后,童床应符合第5局部的要求,且轴和板条无损坏或完全从围栏顶部或底局部离。
确定完全别离的方式为通过将适当的三角棱镜楔〔见图3〕放置在已别离的两个轴或板条和围栏之间且对楔子用20lbf〔90N〕的拉力,方向为正常童床边缘平面。
如一轴或板条在围栏其先前的安全洞移位,如此为完全别离。
6.6.2通过螺丝别离部件测试后不应有超过0.04in〔1mm〕的别离。
6.6.3扭矩测试时任何可旋转的轴或板条在转向最终反向位置时,应符合第5局部童车组件空间性
6.7轴/板条力度测试
根据7.7测试后,每次根据7.7.2和7.7.3测试时,除7.7.4所解释的,任何轴/板条无完全损坏或童床装配水平组件轴/板条的任意底端完全别离。
如出现本段定义的任何失败的现象,每次根据7.7.4和7.7.5测试时,应建立该次失败现象的测试。
测试时可听见的指示不应建立失败证据。
测试后,轴/板条的空间性应符合5.8.2要求。
根据7.9界定的方法进展测试时,童床应符合剪切块的要求。
6.9附件中的夹带
该要求应用于3.1所定义的拴在或搁在童床上的附件的要求。
〔见图4,示例附件拴在童床侧面且有附着点附于童床另一侧〕。
该项仅用于居住者保持侧附件。
6.9.1根据7.10描述的测试过程进展测试,不允许存在小头探头〔见图5〕可完全通过的开口,除非大头探头〔见图6〕也可完全通过。
6.9.2根据7.10描述的测试过程进展测试,所有附着点保持连接且通过测试任何暴露开口不允许完全通过小头探头〔见图5〕.
6.10床垫支撑系统开口
根据7.11测试时,床垫支撑系统不允许存在可完全通过楔形块〔图7描述〕的开口。
6.11执行本局部测试要求应根据如下顺序:
〔1〕牙条测试
〔2〕循环测试
〔3〕童床边栓测试
〔4〕床垫支撑系统垂直冲击测试
〔5〕床垫支撑系统测试
〔6〕童床边测试
〔7〕轴/板条强度测试
7.测试方法
7.1塑料牙形栏杆测试:
7.1.1概述:
本测试包括塑料牙形栏杆在受力状态下变形情况以确定连接结实性。
7.1.2塑料牙形栏杆测试装置:
7.1.2.1测隙规,0.040*1英寸〔1.00*25mm〕。
7.1.2.2硬木块,2*2英寸〔50*50mm〕接触面积。
7.1.2.3五金构件,向块件施加50Ibf〔222N〕的力。
7.1.3塑料牙形栏杆测试程序:
7.1.3.1按标准制造规X安装牙形栏杆。
7.1.3.2在塑料牙形栏杆组装到婴儿床顶部栏杆后,通过牙形栏杆中心顶部的硬木块向牙形栏杆顶部施加50-Ibf〔222N〕垂直向下力。
在保持此力时,确定0.040英寸〔1.00〕测隙规是否能插入顶部栏杆与塑料牙形栏杆内外表或边缘之间的垂直外表〔见Fig.8)。
7.1.3.3在塑料牙形栏杆位置处的中心位置重复7.1.3.2条步骤。
7.2动态结构测试:
7.2.1水平循环测试:
7.2.1.1婴儿床,包括任何已安装在婴儿床上的配件,应该被组装成每一个制造商的说明中希望的那样没有任何轮子或脚轮的组装。
这一章节的测试应该没有任何滑动的进展。
另外,像抽屉和篮子当被组装在制造商建议使用的位置在测试之前应该移开或滑开且不借助工具移走。
7.2.1.2婴儿床的腿部或者底部应该受制于一种适当的方法去禁止婴儿床的活动且在程序中的每一阶段不应该阻碍负载的施加或一侧的偏移测试。
用任何适当的方法,标记并注意所有主要结构部件的位置和情况去证实6.2.1的评价。
7.2.1.4用坚硬的框架结构和适当的装置设计,施加一个27±2lbf(120±9N)的循环水平负荷在每一侧面/底面的配件的顶部的几何中心不超过1in的一点从配件的栏杆的顶端开始测试。
这个力应该通过一个在尺寸严格为2in.(51mm)宽的夹钳装置在向内和向外两个方向施加在婴儿床上,循环被定义为在各个方向施加27lbf的力。
频率应该不少于每分钟155±5个循环。
总循环数应该为9000个。
注意1——一个适当设计的装置为了给婴儿床配件施加27lbf的力应该被设计成在循环测试中能持续保持27lbf的力。
婴儿床配件的对抗力可能会随反复循环所需要的不同的偏向距离来改变以达到持续施加27lbf力。
7.2.1.5没有再次拧紧扣件的情况下重复7.2.1.3条和7.2.1.4条中所描述的步骤来测试剩余的侧面/底面的婴儿床配件。
7.2.1.6检查婴儿床与扣件确保遵照6.2。
7.2.2垂直循环测试:
7.2.2.1婴儿床,包括任何已安装在婴儿床上的配件,应该被组装成每一个制造商的说明中希望的那样没有任何轮子或脚轮的组装。
这一章节的测试应该没有任何滑动的进展。
另外,像抽屉和篮子当被组装在制造商建议使用的位置在测试之前应该移开或滑开且不借助工具移走。
7.2.2.2婴儿床的腿部或者底部应该受制于一种适当的方法去禁止婴儿床的活动且在程序中的每一阶段不应该阻碍负载的施加或一侧的偏移测试。
7.2.2.3用任何适当的方法,标记并注意所有主要结构部件的位置和情况去证实6.2.1的评价。
7.2.2.4用坚硬的框架结构和适当的装置设计,在每个侧面/底部的几何中心施加一个27±2lbf(120±9N)的循环垂直负荷,从围栏顶部以不超过1in处为圆点的一点开始测试。
这个力应该通过一个在尺寸严格为2in.(51mm)宽的夹钳装置在向内和向外两个方向施加在婴儿床上,循环被定义为在各个方向施加27lbf的力。
频率应该不少于每分钟155±5个循环。
总循环数应该为9000个。
注意2——一个适当设计的装置为了给婴儿床配件施加27lbf的力应该被设计成在循环测试中能持续保持27lbf的力。
婴儿床配件的对抗力可能会随反复循环所需要的不同的偏向距离来改变以达到持续施加27lbf力。
7.2.2.5没有再次拧紧扣件的情况下重复7.2.2.3条和7.2.2.4条中所描述的步骤来测试剩余的侧面/底面的婴儿床配件。
7.2.2.6检查婴儿床与扣件确保遵照6.2。
7.3婴儿床侧板锁扣测试:
7.3.1概述-本项测试有助于评估在婴儿床处于肆意施加荷载时婴儿床侧锁扣系统的完整性。
试验向婴儿床可移动侧板施加力,力的施加方向是施加平等于婴儿床主柱的水平力时造成锁扣断裂。
7.3.2婴儿床侧板锁扣测试装置:
7.3.2.12*2英寸〔50*50mm〕接触面积的硬木块,用于分布所施加的负荷。
7.3.3婴儿床侧板锁扣测试程序:
7.3.3.1婴儿床不应安装脚轮。
固定婴儿床的底部以防止在水平移动。
7.3.4滑动侧板锁扣测试:
7.3.4.1通过硬木块在2*2英寸〔50*50mm〕的接触面积里,在5秒时间内向婴儿床侧板上水平栏距离栏杆端部6英寸〔150mm〕的点上逐渐施加60Ibf〔270N〕的垂直向下力。
在向婴儿床侧板施加60Ibf〔270-N〕力时,在5秒时间内逐渐以平行于滑动侧方向施加30-Ibf〔133-N〕水平力。
此力的施加点应在滑动侧平面内婴儿床角柱顶部以下1英寸〔25mm〕处〔或是不组合婴儿床角柱结构的婴儿床床头板〕〔参见Fig9〕。
将此水平力保持30秒,然后倒转此力的方向并再保持30秒。
7.3.4.2在婴儿床滑动侧另一端重复此步骤,同时如果婴儿床有一个以上滑动侧时,在各滑动侧部实施此测试。
7.3.4.3在完成测试时,将测试侧锁扣释放并降低婴儿床侧板。
然后升高侧板并观察锁扣是否自动按制造商设计方式切合。
7.3.5折叠侧面的门闩测试:
7.3.5.1使折叠面处于锁定状态。
通过接触面为2*2in〔50*50mm〕的硬木板,在距离折叠面较高栏杆的末端6in〔150mm〕处垂直于木板5s内逐渐水平向外施加30lbf〔133-N〕的力。
当对婴儿床侧面施加30lbf的力时,平行于折叠面5s内施加一个30lbf的平行力。
施力点应该在折叠面水平面上,且在婴儿床角杆向下1in〔25mm〕处〔或者对于角杆结构不可操作的婴儿床,应在其末端板上施力——见图9〕。
保持这个力30s,然后反向保持30s。
7.3.5.2使折叠面处于锁定状态。
通过接触面为2*2in〔50*50mm〕的硬木板,在距离折叠面较高栏杆的末端6in〔150mm〕处垂直于木板5s内逐渐水平向内施加30lbf〔133-N〕的力。
当对婴儿床面施加30lbf的力时,平行于折叠面5s内施加一个30lbf的平行力。
施力点应该在折叠面水平面上,且在婴儿床角杆向下1in〔25mm〕处〔或者对于角杆结构不可操作的婴儿床,应在其末端板上施力——见图9〕。
保持这个力30s,然后反向保持30s。
7.3.5.3在另一折叠面的末端重复7.3.5.1和7.3.5.2的程序。
如果该婴儿床有一个以上折叠面,,如此在每个折叠面的每个末端上进展测试。
7.3.5.4测试完毕时,释放折叠面的门闩并放低婴儿床一侧。
然后抬起这一侧并观察门闩是否按照制造商制造的方式自动上锁。
7.4床垫支持系统垂直冲击测试:
7.4.1一般要求——该测试由一定质量的重物重复跌落组成,跌落至聚亚胺酯泡沫垫上,该泡沫由乙烯基婴儿床垫支持系统覆盖。
该测试用于帮助评估组装好的婴儿床的结构完整性。
7.4.2设备:
7.4.2.1一个制导的自由降落冲击系统机器〔保持冲击砝码的较高面平行于紧固的婴儿床的水平面〕〔见图10〕
7.4.2.2一个45lb的冲击砝码〔见图11和12〕。
7.4.2.3一个6in长的尺具。
7.4.2.4一个2in的直角尺/间隔物。
7.4.2.53in厚的测试垫,聚亚胺酯密度为1.9+-0.4lb/ft〔30+-6kg/m3〕,25%indentationforcedeflection反弹力为32.4+-6.7lb〔144+-30N〕,且垫子的尺寸应小于长度宽度各缩进1in〔25mm〕的各个产品的内部尺寸,外部覆盖上适宜的直径8到12的乙烯基材料〔垫套〕。
测试垫子尺寸的适合性是通过将垫子放在垫子支架上然后完全推到一侧来测定。
测量垫子和婴儿床侧面/底部组装件之间形成的间隙,该间隙长度和宽度都不得超过1in〔25mm〕。
7.4.3程序:
7.4.3.1调整垫子以支持其最低位置。
7.4.3.2测试垫子放置到位。
不能使用婴儿床配备的垫子。
同样的测试垫子如果满足7.4.2.5的要求,如此其可以用于测试一个以上的婴儿床。
7.4.3.3确保产品处于水平测试平面,如果有小脚轮需要先拆下。
一旦测试开始,不能对因震动而松懈的紧固件进展再次紧固。
直到该测试完成,不能有任何纠正以调整下降的重物和床垫之间的高度差,除非在测试过程中严重损伤、移位或变形,在这种情况下,测试应当终止。
7.4.3.4将测试垫的几何中心点置于冲击法码的几何中心下方。
7.4.3.5当冲击砝码在其最高位置时,调整垫子顶面与冲击砝码底部之间的距离至6英寸〔150毫米〕〔使用6英寸〔150毫米〕长计,每7.4.2.3〕。
锁定撞击在这个高度,且在冲击过程中不调整高度,以弥补由于垫子压缩或变形或移动而引起的距离变化。
7.4.3.6允许自由下降45磅〔20.0公斤〕的冲击砝码,每隔4秒一次,150次冲击。
直到开始下降至少2秒后撤回负载。
7.4.3.7从形成婴儿床角落的两侧6英寸〔150mm〕使用冲击砝码,在垫子支架的每个角落重复7.4.3.6中描述的步骤。
要定位为一个标准的长方形婴儿床的质量,靠着一侧放置2in〔50毫米〕的间隔块,对双方的间隔块进展测试和移动,直到它的影响质量的角落触摸间隔块〔见图13〕。
在另一侧角落重复这个过程进展测试〔见图14〕。
7.5床垫支持系统测试:
————————一个100磅〔45.4-公斤〕的重量。
7.6.4婴儿床侧循环测试:
7.6.4.1婴儿床要按照制造商的指示组装,除了脚轮不得安装在婴儿床。
7.6.4.2消除婴儿床的底部在相对地面的水平运动。
7.6.4.3允许30磅〔13.6公斤〕的重量以4s/循环的频率自由落体250次,直接冲击在0.375in〔9mm〕厚的橡胶垫子上,该垫子设置在下横栏的上外表,下横栏在两个主轴或板条的尽可能接近横栏中心的位置。
————定义在本节中,婴儿床应在测试程序的最后执行。
7.7.1主轴/板条的静力试验前,应将主轴/板条附件从婴儿床上拆下,在3英寸的每一端较低的水平导轨的方式,不得干预偏转作用力下的主轴/板条。
对于婴儿床合并折叠或可移动面的目的,是为了更容易进入、储存或运输,或组合,其中,每边段〔为折叠设计的铰链别离端局部〕应单独进展试验。
7.7.2在2s到5s之间逐渐地施加80磅的力〔355.8N〕,垂直向平面中点,在被测试的主轴/板条的顶部和底部之间。
这个力需要通过测力装置和接触面积161/16英寸〔25.461.6毫米〕宽,长度至少等于宽度主轴/板条应用的角度进展测试。
这力应保持10秒。
力测量装置必须能够记录破损的力量,如果破损发生在本次测试。
这种测力设备必须能够最大的0.25磅测量分辨率〔1.11N〕。
7.7.3根据7.7.2,测试25%〔四舍五入到最近的百分比,如果必要的话〕的所有轴/板条。
提供最少阻力的轴/板条,根据其平面几何进展弯曲,应选择性测试,在这个分组中除了相邻轴/板条的25%,不得进展测试。
7.7.4在7.7.2和7.7.3中定义的测试完成后,没有主轴/板条应在作用力大于或等于60磅时失败。
如果不超过一个主轴/板条在作用力大于60磅时失败发生故障,如此再追加25%轴/板条应测试7.7.2和7.7.3。
在本次第二次测试25%时,任何主轴/板条失败〔或低于80磅〕构成测试失败。
7.7.5在主轴部件顶部和底部横栏之间的垂直横栏不视为轴,且不需要进展该测试。
——从刚性材料中构造一个正确的三角棱柱形楔〔钢,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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