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河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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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河镇
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河镇
2016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负责镇政府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及镇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2:
协助镇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镇政府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
3:
负责镇政府及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印信管理、文书档案、印刷、办公自动化、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
4:
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
5:
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协管信访、民族宗教、法制、外事侨务、政务公开等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万宝河镇政府为行政单位。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6年纳入万宝河镇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
行政单位1个。
四、人员构成
本单位共有编制数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14人,年末实有在编人员31人,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727.46万元,其中:
本年收入727.46万元,本年支出727.46万元。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 2015 年相比减少17万元,同比减少4.5%。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单位压缩办公支出,厉行节约,取消不必要的支出。
(一)2016年度本年收入727.46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727.46万元,占100%。
(二)2016年本年支出727.46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
基本支出451.46万元,项目支出276.00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78万元,占28.9%;节能环保支出7.00万元,占8.9%;农林水支出249.01万元,占42.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6.00万元,占33.2%;住房保障(类)支出15.70万元,占7.1%。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27.46万元,本年支出727.46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减少17万元,同比减少4.5%。
(一)本年收入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7.46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7.46万元。
(二)本年支出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7.46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27.46万元。
2016年本年支出415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
基本支出451.46万元,项目支出276.00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78万元,占28.9%;节能环保支出7.00万元,占8.9%;农林水支出249.01万元,占42.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6.00万元,占33.2%;住房保障(类)支出15.70万元,占7.1%。
(3)我单位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支。
(4)我单位2016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决算支出3.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50万元,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2016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2016年度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6万元,下降2.3%,下降原因是按照中央要求,公车改革和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无新购置公务用车。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0.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0万元,印刷费10万元、差旅费5万元等,水电费6万元,取暖费5万元,日常维修费30万元,比2015年减少2万元,降低1%。
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及进一步的节约办公支出。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采购总额2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2万元。
采购项目为购买办公电脑和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账面固定资产总值3,692,531.45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价值1,562,636.20元,共有车1台,价值159,138.00元,其他资产834,912.00元,无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七、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发生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工作未开展。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款)机关服务(项):
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
指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指出。
二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
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六、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
指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
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
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三十、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督(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督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三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三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三十八、机关运行经费:
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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