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心申报.docx
- 文档编号:1633817
- 上传时间:2023-05-01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0.83KB
研究中心申报.docx
《研究中心申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研究中心申报.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研究中心申报
济发改高技〔2012〕73号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济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济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我委将在若干高技术及新兴产业领域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市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
为规范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特制订《济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济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
高技术 工程研究中心 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4月9日印发
济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加快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济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批、评价等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济宁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指导、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我市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五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特别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工程中心的审核、评价等工作。
各县(市、区)发改局,济宁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申请建设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
(四)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研究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
(五)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六)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科研资产和较强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八)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
(九)有健全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第八条 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
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第九条 工程中心的设立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原则上每个产业领域只设立一个工程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适时发布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明确工程中心建设重点方向和申报时限要求等事项。
第十条 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本部门(辖区)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择优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委受理主管部门提出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等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复。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密切跟踪高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确定研究方向或承接研究开发任务,实行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及有偿服务,实现科研开发—工程化—市场化的良性循环,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五条 工程中心应当实行开放、流动的用人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外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到工程中心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吸收和接纳相关研究人员携带科技成果进行成果转化。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中心应按照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申请报告运行。
如出现以下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
(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指南,从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中择优申报国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并适时择优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给予一定的扶持。
第四章 评价
第十九条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
建设单位应按时将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上年度运行工作报告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底之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授牌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评价。
第二十一条 工程中心应于评价年度当年3月底前将上年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
评价材料包括:
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当年4月1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对取得突出成绩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管理不善者限期整改。
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其市级工程中心资格。
第二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将评价结果通知主管部门,并将其作为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
“济宁市××工程研究中心”。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
一、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二、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一:
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摘要(2500字以内)
二、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2、国内外技术和产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3、本领域当前急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4、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5、建设工程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1、申报单位及主要发起单位概况
2、拟工程化、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
3、与工程中心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四、主要任务与目标
1、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3、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工程中心的预备期和中长期目标
五、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2、工程中心的运行机制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附件
1、工程中心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中心章程
3、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4、其它配套证明文件等
附件二:
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1、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情况
1、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2、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
三、工程中心的工作情况
1、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
2、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4、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5、对行业的贡献
四、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机制
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工程中心的经营和效益
1、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2、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它收入情况和利税情况
3、经营风险和困难
六、进口科研用品及减免税额情况
七、其它情况及相关建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研究中心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