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综合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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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综合规划
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水利某些)
工作大纲
规划编制组
10月
一、规划编制必要性
国内重要处在东亚季风区,山丘区暴雨频发,地形地质条件复杂,以及受人类活动影响,导致山洪灾害发生频繁。
山洪灾害不但对山丘区基本设施导致毁灭性破坏,并且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构成极大损害和威胁。
近年来,国内突发性、局地性极端强降雨引起山洪灾害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占洪涝灾害死亡总人数比例呈上升趋势,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
据记录,上世纪90年代此前,全国每年山洪灾害死亡人数约占洪涝灾害死亡总人数2/3,新世纪以来已上升到80%左右。
特别是,从南到北、从东到西都发生了严重山洪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截至9月底,全国因山洪灾害已导致约4000人死亡、失踪,占洪涝灾害死亡、失踪总人数92%。
山洪灾害严重制约山丘区经济发展、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的实现,是当前国内防洪减灾工作中亟待解决突出问题。
,水利部会同国土、气象、建设和环保等部门共同编制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10月国务院以国函[]116号文正式批复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
依照国务院批复意见,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局在全国103个县进行了山洪灾害防治试点,试点建设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了十分明显防灾减灾效益。
通过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和试点,已摸索出一整套符合国内国情实际经验和做法,在技术原则、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方面都积累了较好经验。
当前,规划拟定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办法建设内容正在全面展开实行。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长,影响进一步增大,规划山洪灾害发生范畴和区域发生某些变化。
点多面广山洪灾害毁灭性极强,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注重民生问题,明确规定加快实行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为此,在规划实行同步,对原规划进行补充完善是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指引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引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科学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主线,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为目的,立足国内各地山洪灾害防治区特殊气候、地形、地质等特点和人口分布、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国务院批复《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为基本,山洪灾害防治与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工程办法与非工程办法相结合,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行山洪灾害综合防治,全面提高本地应对突发山洪灾害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山丘区防洪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拟定基本原则为:
1、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原则。
国内广大山丘区山高沟深,降雨强度大,城乡、居民点分散,仅仅依托工程办法治理,难度极大。
在防治工作中,必要坚持非工程办法与工程办法相结合,以非工程办法为主;按照“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迅速避险”规定,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保障体系。
对灾害易发、危害严重地区,在强化非工程办法基本上,突出抓好工程办法建设,切实提高抗御山洪灾害能力。
2、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原则。
国内有些山丘区不但受山洪威胁,并且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现象十分发育。
山洪灾害防治中,要统筹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实际,坚持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采用综合办法,实行综合治理,发挥综合效益。
3、坚持“突出重点,兼顾普通”原则。
国内山洪灾害范畴广、防治任务重,防治工作必要突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积极稳妥地推动。
同步,要坚持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要规范人类活动,从主线上改进本地生态环境,提高对自然灾害抵抗能力。
4、坚持“立足既有工作、加强衔接”原则。
注意充分发挥既有设施作用,注重已有设施除险加固和维护。
要结合各部门既有规划和正在编制规划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做好衔接;依照新状况、新问题,可对原有规划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5、坚持“政府组织,协调配合”原则。
强化县乡两级政府在山洪灾害防治中主体地位,贯彻防洪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部门责任,贯彻行政、部门、技术负责人,完善防汛考核机制和有关管理制度。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水利、国土、气象、建设等关于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三)规划根据
1、《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
2、《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意见》(国发[]31号)
3、《全国防洪重点薄弱环节近期建设总体规划》
4、《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办法建设实行方案编制大纲》
5、《山洪灾害防治县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规定》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四)规划范畴和水平年
1、规划范畴
山洪灾害防治实行范畴为《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拟定范畴,依照近年来新发生灾害状况,对原规划范畴作恰当补充。
2、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规划水平年为。
三、规划目的和重点任务
(一)规划目的
通过加强非工程办法建设,基本建立覆盖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做到预警及时、反映迅速、转移快捷、避险有效,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因地制宜地开展重点防治区直接威胁城乡、集中居民点或重要设施安全山洪沟治理,保障防洪安全。
(二)重点任务
以《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为根据,规划重点为实行县级及如下基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办法和灾害严重重点山洪沟工程治理办法。
1、实行县级及如下基层监测预警、责任制体系、预案编制、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及演习等非工程办法。
2、实行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直接威胁城乡、集中居民点或重要设施安全某些山洪沟工程治理办法。
四、规划重要内容
以国务院批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为基本,依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意见》和近年来新发生灾害状况,对关于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编制五年专项规划。
(一)山洪灾害调查评价
依照规划,划定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和普通防治区,提出需开展山洪灾害防治任务县(市)名单。
填写山洪灾害基本状况省级汇总表(见附表1)。
调查评价内容:
山洪灾害防治区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状况、人口分布状况、山洪灾害类型、历史山洪灾害状况、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口及重要经济设施分布状况及山洪灾害防治现状、划定防治区内山洪灾害危险区、拟定乡镇和小流域临界雨量和水位等预警指标。
(二)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办法规划
非工程办法建设内容重要涉及:
建设覆盖防治区雨水情监测站点和县乡村配备必要预警设施、建设县级监测预警平台、编制县级及防治区内基层乡村预案、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1、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县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要涉及水雨情监测、监测预警平台、预警等子系统建设。
考虑防御泥石流、滑坡等灾害规定,预留接受气象、国土等有关专业部门信息接口。
依照《山洪灾害防治县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规定》,开展监测预警系统规划。
对拟定自动监测雨量站、水位站状况填写附表2。
2、预案编制
各县、乡(镇)及行政村依照山洪灾害防御特点、防御现状条件,分别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重要内容涉及县、乡(镇)、村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状况,山洪灾害类型、分布、历史灾害,安全区、危险区划分及转移路线,防御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监测站点分布及预警方式,抢险救灾队伍,宣传培训演习安排等。
3、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群测群防体系涉及县级如下责任制组织体系、山洪灾害宣传、人员培训和预案演习等。
运用广播、宣传栏、宣传册、挂图、光碟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
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顿方案,在危险区醒目地方树立明确警示牌,标明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顿地点等。
对县、乡(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人员、负责人、监测人员、预警人员、片区负责人进行山洪灾害专业知识培训,明确各自职责。
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技术及运营维护进行培训,保障系统有效运营。
山洪灾害防治区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避灾演习,演习内容涉及应急响应、抢险、救灾、转移、后勤保障、人员转移、安顿等。
(三)山洪沟工程治理规划
依照山洪沟特点、防治现状及防灾形势,因地制宜地采用办法进行综合治理。
1、实行项目选取
按先重点后普通原则,优先安排灾害发生频繁、危害严重山洪沟治理;优先保障重要防洪保护对象防洪安全工程办法建设,获得实效;综合考虑其她已有规划,统筹安排建设项目,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山洪灾害防治区、重点防治区及山洪沟数量占全国比例,结合灾害影响限度、频次、近年灾害发生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定等因素,拟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近期5年安排山洪沟治理数量。
详见表1。
表1全国近期5年规划治理山洪沟数量安排表
序号
省份
山洪沟条数(条)
序号
省份
山洪沟条数(条)
1
黑龙江
46
16
河南
45
2
吉林
30
17
安徽
33
3
辽宁
38
18
湖北
70
4
内蒙古
30
19
湖南
96
5
河北
32
20
江西
88
6
北京
8
21
浙江
62
7
天津
1
22
福建
65
8
山西
30
23
四川
115
9
陕西
65
24
重庆
63
10
宁夏
12
25
贵州
98
11
甘肃
65
26
云南
113
12
新疆
42
27
广西
88
13
青海
25
28
广东
66
14
西藏
16
29
海南
16
15
山东
25
30
新疆兵团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表1中山洪沟数量再增长10%数量控制开展工作,并填写相应附表,按轻重缓急排序。
2、规划原则
针对山洪沟特点及防治规定,按照城乡人口及发展规模、工矿公司规模和重要性、各种保护对象不同防护规定,依照有关规程规范,考虑灾害导致影响、经济损失等因素,合理拟定相应治理原则。
3、治理办法
工程办法重要布设在都市、村镇、人口密集居民点、大型工矿公司、重要基本设施等处。
治理办法重要涉及护岸及堤防工程、排洪渠、沟道疏浚等,分别提出规划区内治理办法、工程量及投资等。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中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纳入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分项规划。
填写附表5和附表6时,需采用工程办法治理山洪沟按轻重缓急排序。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
采用价格水平为第三季度物价水平。
项目投资以国家和关于部委现行有关费用原则为根据,依照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投资估算。
山洪沟治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平均每条山洪沟不超过1000万元控制。
2、资金筹措方案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办法和工程办法建设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中央财政按东、中、西某些别拟定补贴资金比例,别的由地方财政配套。
3、分年度实行意见
本规划建设内容筹划五年实行完毕。
非工程办法:
对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局已联合组织并启动实行1836个县级行政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办法建设任务,按已拟定方案在三年内完毕。
对未纳入上述实行范畴、《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中规划其她非工程办法建设内容,以及未纳入全国山洪灾害规划新增县(市)非工程办法,安排资金分五年开展建设。
工程办法:
规划治理重点山洪沟1500条,山洪沟工程办法建设按轻重缓急安排投资。
六、规划实行效果评价
从社会、经济、环境等角度,评价规划实行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综合评价规划实行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整体作用。
七、环境影响评价
结合防治区域非工程办法和工程办法实行详细内容,分析各单项办法对环境影响;在此基本上,综合分析防治办法实行后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
分析规划实行后,对区域基本设施保护效果和山洪灾害防治对区域整体环境质量改进效果。
提出针对性环保对策办法。
八、政策建议和保障办法
提出山洪灾害防治有关政策建议、实行机制和保障办法。
九、组织形式与进度筹划
本规划由国家防办牵头,水利部财务司、规计司、水文局、长江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科院参加规划编制、汇总。
以长江委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科院配合完毕规划汇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负责提交本区域规划登记表(见附表1~附表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10月22日之前将规划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国家防办,在11月5日之前提交成果。
水利部于11月20日之前完毕规划成果;于11月30日之前与国土资源部共同汇总有关部局规划成果,并完毕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报告编制。
联系人:
国家防办黄先龙,010-6320,(传真),,邮箱;长江委设计院余启辉,,,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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