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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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校人发〔2012〕4号
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
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我校人才引进和培养体制,不断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学校研究制定了《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
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体制,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学校各项事业中来,满足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迅速提高我校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适应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和满足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引进和培养的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服务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引进是指适应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从国内外引进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或者为我校紧缺学科专业急需的教学、科研人才,以及学校聘用的各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或硕士。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培养是指为在校教职工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提供接受教育培训和提高业务能力的机会,包括攻读学位、专业培训、从事博士后研究、支持竞争各种校内外岗位、推荐进入高级人才项目等,以培养一批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五条 学校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引进和培养并举”的原则,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同步推进;坚持引进与培养拔尖人才与提升整体队伍并重,迅速汇集一批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拔尖学者和具有创新思维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学校事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 根据管理需要,我校人才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称为高层次人才,是指能尽快提升我校学科优势和带领我校学科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学科带头人;第三层次人才为满足我校办学规模扩大和事业发展需要补充的教学科研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具体包括学术骨干、优秀博士以及其它正常补充队伍的各类人才。
第二章 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体制
第七条 建立党委领导和党政分类管理体制。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贯彻党委领导、行政负责的人才工作体制,建立学校人才引进和培养分类管理体制。
学校党委管人才的宏观规划和政策制定,重点管好第一、二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学校行政负责协调落实党委人才工作部署,重点管好第三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
第八条 建立学校主导和校院分级管理体制。
推行人才引进和培养校院两级管理制度,适当赋予院(部)人才引进和培养自主权,积极推进人才工作重心下移。
学校负责全校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院(部)负责制定本单位人才引进和培养规划及年度计划,交学校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立多措并举和人才团队兼顾的体制。
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绿色通道,提高高层次人才引进决策速度和操作效率。
完善柔性引进模式,积极引进海外领军人才;探索“领军人才+核心成员”的团队引培模式,实行“责任到人、自建团队”的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组建专业团队。
第十条 建立综合联动和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体制。
实行人才引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人才引培单位与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
将年度人才引培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各有关单位行政目标责任制内容,在综合考评中强调对用人单位人才引培情况的年度检查;学校设立人才引培工作奖励资金,实行引培工作突出贡献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 建立加大投入和强化业绩评价体制。
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力度,针对高层次人才加大政策优惠,加强各类人才的管理和服务。
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严格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严格按照聘用合同或聘期目标兑现待遇。
第十二条 建立引培并举和内外平等竞争体制。
坚持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同步推进,培养人才与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学校积极推荐校内人才入选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培养项目。
学校设立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面向校内人才开放,在同等条件下鼓励校内人才与拟引进人才公平竞争高层次岗位,履行相同职责,接受相同的考核,享受相同的待遇。
第三章 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成立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引培委”),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人事、教学和学科建设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部、财务处、监审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7名学科带头人、院长组成。
第十四条 “引培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培办”),作为“引培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引培办”设在人事处,“引培办”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引培办”另设执行主任一名,科员一名。
第十五条 各学院(部)成立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小组,学院(部)院长(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由5—9人组成,可包括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学科带头人和教授委员会代表。
第十六条 学校“引培委”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年度计划;
(二)部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任务;
(三)审定高层次人才聘期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权利和待遇;
(四)拟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推荐进入国家级和我省各类人才项目的最终人选;
(五)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引培委”的议事规则:
(一)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主任委员确定会议内容及召开时间;
(二)会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四)会议应当在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实行表决制。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出席会议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六)必要时可邀请拟引进人才单位的主要领导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学校“引培办”的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院(部)对拟推荐的高层次人才人选开展学术评议和综合考核;
(二)受理收集推荐的高层次人才人选的相关资料;
(三)聘请国内外同行专家对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审;
(四)指导院(部)与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商定任期目标、任务、待遇;
(五)协调相关部(处)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兑现聘用待遇;
(六)指导和协调院(部)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条院(部)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
(二)负责实施本单位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引进和培养人才的遴选与推荐;
(四)负责本单位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审定与考核;
(五)负责本单位引进和培养人才的管理和服务;
(六)负责本单位人才引进与培养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院(部)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小组的议事规则,由学院(部)参照学校“引培委”议事规则自行制定,在本单位内部公开,并报学校“引培办”备案。
第四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实行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备案制。
由学校党委授权,“引培委”对拟引进和培养人选具有最终审定权。
(一)学校“引培委”审议通过人选公示结束,各部门即可办理引进和培养手续,并由“引培办”向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报告备案。
(二)审议通过人选公示出现异议,由“引培委”提请学校党委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分层引进”原则,实行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绿色通道程序:
(一)推荐人选。
应聘者可自荐,也可由国内外知名专家推荐,亦可由院(部)物色并推荐,自荐或推荐材料可以交“引培办”或院(部)。
1.自荐或推荐材料交院(部)者,由院(部)初步评估、接洽并达成引进意向。
2.自荐或推荐材料交“引培办”者,由“引培办”根据应聘者学科将材料送达相关学院(部),由院(部)初步评估、接洽并达成引进意向。
3.对达成引进意向者,院(部)安排专人协助拟引进人选填写《云南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完成相关资料准备并审验,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引培办”。
4.引进人选个人资料包括: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获得的反映本人业务能力的项目、成果、奖励、论著清单,以及两篇代表性论文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包括相关的电子文档)
(二)资格审核。
由“引培办”牵头组成资格审核小组,会同人事处、组织部、科研处、研究生部、财务处、监审处进行资格审核。
(三)学术评价。
由“引培办”聘请二名国内外同行专家对引进人选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
(四)引进受理。
资格审核和学术评价通过后由“引培办”以学校“引培委”名义下达引进受理任务书,规定时限完成“引培委”会议审定的前期准备:
1.院(部)综合考核引进人选的学术水平、履职能力和职业道德。
积极与引进人选沟通,拟定引进协议,确定学科与平台建设目标、科研成果目标、教学和研究生培养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学校“引培办”审核引进协议与实施方案,并出具审核意见。
3.学校法律事务部审核引进协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4.学校科研处审核科研计划并出具审核意见。
5.学校研究生部审核学科建设方案并出具审核意见。
(五)会议审定。
召开学校“引培委”会议,审议决定引进人选及其职责、任务、权利、待遇。
(六)手续办理。
对学校“引培委”审定通过人选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人选,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与拟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第二十三条 “引培办”统筹协调安排好绿色通道程序,对各环节交叉进行并实行限时办结,力争从达成初步引进意向至“引培委”会议审定,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第二十四条 我校现有人才竞聘学校高层次人才岗位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鼓励现有人才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相关人才项目,并适用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绿色通道程序:
(一)发布信息。
“引培办”转发各项目牵头单位通知,公布入选条件。
(二)推荐人选。
院(部)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资料报送“引培办”。
申报人员承诺相关表格填写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院(部)承担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审验责任并签字盖章。
(三)资格审核。
由“引培办”牵头组成资格审核小组,会同人事处、组织部、科研处、研究生部、财务处、监审处进行资格审核。
其中:
科研处对申报人科研计划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研究生部对申报人学科建设方案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
(四)会议审定。
召开学校“引培委”会议,审定培养人选。
(五)报送材料。
对学校“引培委”审定通过人选可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人选,相关部门按照牵头部门通知要求报送材料。
第五章 第三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正常补充的第三层次人才,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教人〔2005〕39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后调入和录用。
第二十七条第三层次人才中学术骨干和优秀博士适用人员调入或录用方式,实行备案制。
校长办公会授予院(部)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小组审定权,通过人选公示结束各部门即可办理引进和培养手续,由人事处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备案。
通过人选公示出现异议,由人事处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引进和培养手续,并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学术骨干和优秀博士调入或录用程序:
(一)筛选人选。
院(部)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筛选、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填写《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申请表》,连同个人资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获得的反映本人业务能力的项目、成果、奖励、论著以及两篇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包括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
用人单位安排专人协助引进人选完成相关表格填写和准备资料。
用人单位承担拟引进人选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审验责任并签字盖章。
(二)资格审核。
由人事处对照年度引进计划进行审核。
(三)会议审定。
资格审核后由人事处通知院(部)召开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小组会议,综合考核引进人选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和履职能力,最终确定引进人选。
(四)手续办理。
由人事处统一在校园网和用人单位公示栏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公示出现异议人选由人事处核实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九条第三层次人才中录用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下学历人员,须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接收新参加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考试。
主要程序为:
(一)发布公告。
由人事处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同时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学校人事处网页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云南财经大学网页招聘考试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
人事处牵头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核材料确定参试人员名单并公示。
(四)组织考试。
根据公告规定的招聘考试程序,组织应聘人员面试和笔试。
1.组织面试。
按照公告的考试时间和规则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由学院组织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差额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数并公布笔试人员名单。
2.组织笔试。
按照公告的考试时间组织进入笔试人员进行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组织心理测试。
组织进入笔试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作为录用的重要依据。
4.确定拟聘人员。
依照规定比例将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折算为综合成绩,结合心理测试的结果,从高到低排序,报校长办公会确定拟聘人员。
5.组织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体检。
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五)公示人选。
将拟聘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页及校务公开栏公示,公示结束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十条 补充第三层次人才中其他人才或接收安置复转军人,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办理手续。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学校及本单位发展规划,指导并支持本单位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鼓励教职工在职学习,提高素质和能力。
鼓励政策详见《云南财经大学教师在职学习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发〔2011〕17号)。
第六章 柔性引进和团队引进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柔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
柔性引进仅限与第一、二层次人才学术水平相当的海外学者,同期在国内无任何兼职,仅与我校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十三条 柔性引进适用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备案制和绿色通道程序。
柔性引进实行目标责任合同管理模式,岗位职责和待遇遵循“一人一策”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参考全职引进的第一、二层次人才职责和待遇标准与拟聘人选商定。
第三十四条 实行“领军人才+核心成员”的团队引进模式,鼓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组建学校相关学科领域亟需的专业团队。
其中:
(一)团队领军人才须符合第一、二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团队成员由团队领军人才确定,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学校规定的人才引进条件,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团队领军人才及团队成员可实行全职或柔性引进方式,其中柔性引进须符合第三十二条规定。
第三十五条团队领军人才及团队成员根据个体的学术影响确定人才类别层次,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者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层次人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团队引进实行目标责任合同管理模式,由团队领军人才代表团队与用人单位商定团队目标任务、支持条件和待遇并签订聘任合同。
团队成员的目标和待遇,由用人单位、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共同商定并签订“三方”聘任合同。
第七章 引进和培养人才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立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用于住房奖励、学科建设经费、科研经费、年薪等专项待遇。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目标责任合同管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职责、任务和应享受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引进和培养人才的日常管理以用人单位为主。
各用人单位要关心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他们完成学科与平台建设、科研和教学任务以及人才培养目标。
第四十条引进和培养人才的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
各用人单位要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专业技术档案,根据确定的目标责任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合同期)考核。
(一)引培的高层次人才应于每学年末向所在单位述职,用人单位对照聘用合同规定的任务和目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次年度年薪或津贴的依据。
(二)学校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学术骨干在合同期满时对照岗位职责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兑现相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对连续两次年度考核未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学校“引培委”审批。
对未能完成岗位职责者,学校有权停止所提供的引进人才待遇,予以解聘。
第四十二条第三层次人才适用我校教职工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和程序,参与学校组织的教职工年度考核。
第四十三条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或非学历进修学习,其办理程序和管理按照《云南财经大学教师在职学习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发〔2011〕17号)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引进和培养人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引进聘用协议和培养,服从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送出培养人才必须遵守接受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第八章人才工作联动和绩效奖罚制度
第四十五条建立人才工作行政目标责任制,各单位于每年11月份填写《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计划申请表》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汇总依次报请学校“引培委”、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随学校行政目标责任书下达各单位。
人事处统一向国内外公布人才需求信息,公布各招聘专业学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四十六条建立学校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引培办”牵头,建立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部、教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工会、保卫处、学院(部)等部门组成的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人才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十七条根据学院(部)和各职能部处职责,人事处细化并下达人才工作任务书,以督办的形式,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在规定期限内落实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安排,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
第四十八条人事处定期对各单位年度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和引进人才发挥作用状况进行检查。
对未完成年度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或引进人才作用发挥一般的,取消院(部)及院(部)主要领导当年评为优秀的资格。
第四十九条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奖励资金,鼓励各单位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对成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学科,学校依据贡献大小对单位、学科团队和个人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和工作经费补助。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试运行一年,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在认真组织实施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和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党委人才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教育人才引进培养管理通知
云南财经大学人事处2011年1月16日印发
校对:
欧成雄(共印35份)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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