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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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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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申请表
附件1: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申请表
编号:
渝动检审申【】字第号
输入地
申请人
负责人
第
联
共
三
联
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拟调运时间
输出地
场名
负责人
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引进动物品种
数量及单位
用途
□种用
□乳用
引进动物产品种类
□精液□卵
□胚胎□种蛋
数量及单位
运输方式
□公路 □铁路 □航空 □水路
随附材料
1.输入地相应乳用种用动物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2.输入地动物隔离场所情况(平面图、地址、规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申请承诺
本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
动物卫生监督所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签章):
联系人姓名与电话
输入地省级
动物卫生监督所
受理意见
□受理。
□不受理。
理由:
负责人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
1.本表适用于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等。
2.申请人应在动物拟调运前30-60天期间提出申请。
3.本表由输入地申请人填写,一式三联。
由申请人提交输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签署审核合格意见后,寄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4、编号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填写。
附件2:
云阳县外调入动物(产品)申请表
调入单位
承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输出地
输入地
输入时间
输入品种
输入用途
运输方式
运输路线
拟输入数量
本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调运管理有关规定。
从市外进入的必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道口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受检查,凭检查合格并签章的有关手续从指定道口进入我县;到达输入地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将动物关入隔离场所进行隔离观察或进入屠宰场屠宰。
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输入地
乡镇畜
牧兽医
站意见
输入地联系人
联系电话
隔离场所地址
(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县动物
卫生监
督所意见
《重庆市动物调运备案单》编号
NO:
(签章)
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注:
本申请表一式三份,输入单位、忠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输入地乡镇畜牧兽医站各执一份。
附件3: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
县外调入动物隔离观察通知书
(年第号)
:
你(单位)从省市县引进的动物,共计(大写)头(只),《重庆市动物调运备案单》编号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编号为,于年月日时到达隔离观察场所,经我站、等名动物检疫监督人员现场检查,符合隔离观察要求,现通知你,自本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日,为隔离观察期,请你采取以下防疫措施:
一、严禁移出该批动物或调入其他动物混群饲养;
二、安排专人饲养和观察该批动物的健康状况,并填写《县外调入动物隔离观察日志》;
三、发现规定动物疫病()临床症状,立即向我站报告。
发现其他疾病,及时进行救治;
四、对隔离观察圈舍及周边道路每周进行一次消毒;
五、接受我站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定期监督检查。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特此通知
乡镇畜牧兽医站(签章)
年月日
附件4:
县外调入动物隔离观察日志
输入地
申请人
负责人
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输出地
场名
负责人
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核准引进
动物品种
数量及单位
用途
□种用□乳用□育肥
动物产品种类
□精液□卵□胚胎□种蛋
数量及单位
实际引进
动物品种
数量及单位
用途
□种用□乳用□育肥
动物产品种类
□精液□卵□胚胎□种蛋
数量及单位
运输方式
□公路 □铁路 □航空 □水路
重庆市动物调运备案单编号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码
到达时间
报告时间
隔离观察日记录
日期
隔离观察内容
(包括静态、动态和食态等三态检查,抽测体温,消毒,发病与死亡情况,关键防治与饲养管理措施等内容)
隔离观察人员签字
检疫监督人员定期检查签字
注:
1、本日志由引进饲养场(养殖小区)建立,监督人员仅在监督检查之日签字,并在“隔离观察内容”栏签署检查意见。
2、本页为日志首页,次页以后格式仅有“隔离观察日记录”及其以下部分。
附件5: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
县外调入动物隔离观察解除通知书
:
你(单位)从省市县引进的动物,共计(大写)头(只),《重庆市动物调运备案单》编号编号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编号为,于年月日时到达隔离观察场所,并按照我站下达的《县外调入动物隔离观察通知书》(编号为年第号)要求完成隔离观察任务,经我站、等名动物检疫监督人员现场检查,隔离观察合格,现予以解除隔离观察,可以投入正常生产。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特此通知
乡镇畜牧兽医站(签章)
年月日
附件6:
县外调入动物隔离观察结果备案表
输入地
申请人
负责人
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输出地
场名
负责人
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核准引进
动物品种
数量及单位
用途
□种用□乳用□育肥
动物产品种类
□精液□卵□胚胎□种蛋
数量及单位
实际引进
动物品种
数量及单位
用途
□种用□乳用□育肥
动物产品种类
□精液□卵□胚胎□种蛋
数量及单位
运输方式
□公路 □铁路 □航空 □水路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
动物检疫审批表编号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码
到达时间
报告时间
隔离观察结果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隔离观察总天数
发病头数
疾病种类
采取的主要治疗措施
死亡头数
死亡原因
死亡动物处理方式
隔离观察期间监督检查与指导次数
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隔离观察期间是否检测
检测的主要项目及结果
隔离观察期间是否强化免疫
强化免疫的主要病种
隔离观察期间是否发生重大疫情
发生重大疫情采取的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隔离观察期满是否再调运
再调运的主要去向
本次引进及隔离观察监管工作总体评价
填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签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本站备存,一份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云阳县县外调入动物(动物产品)告知书
1、调运人从县外调入动物、动物产品,在调运前必须向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提出申请,经乡镇站审核同意,报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缴纳该批动物(动物产品)的疫病防控风险责任金元,方可调入。
2、调运人必须持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重庆市动物调运备案单(或审批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道口(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下道检疫签章,凭签章的有关手续,方可将动物(动物产品)调入我县。
3、调运人调运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到达输入地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检疫员必须在随附的检疫证明上签字),动物方可进入隔离场所进行隔离观察或进入屠宰场屠宰,动物产品方可经营。
4、县外调入动物隔离观察期满,调入人必须持《县外调入动物隔离观察结果备案表》、《县外调入动物隔离观察日志》、《动物检疫证明》、《重庆市动物调运备案单》、《县外调入动物隔离观察解除通知书》到我所,经核查合格后,退回疫病防控风险责任金。
5、对未经申报审批、未在指定道口下道检疫签章和不遵守消毒、隔离观察加强免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违规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而被强制扑杀的动物,财政一律不予经济补偿,处置费用由货主承担;对违规输入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调运人和审批单位各执一份。
签发人(签字):
调运人(签字):
审批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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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引进 乳用种用 动物 检疫 审批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