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东矿反违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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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东矿反违章管理办法
灵东矿反违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华能呼能安监﹝2012﹞29号《关于深入开展反违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华能呼能安监﹝2012﹞113号《关于印发公司反违章工作效果评价标准的通知》及《扎煤公司2012年反违章工作计划》
的要求,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查纠违章的良好工作氛围,培养各级人员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从根本上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防杜绝各类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集团公司、扎煤公司、灵东煤矿颁布的制度、规程、反事故措施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第三条全矿各级人员对违章行为应采取“零容忍”态度,全面持续开展反违章活动,对违章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
第四条反违章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安全生产民主监督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转并发挥作用。
第五条反违章要贯彻层层抓层层保,全员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机制。
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
第二章违章分类与定义
第六条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角度,将违章行为分为五类:
1、习惯性违章:
所谓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习惯性违章的主体是作业现场的具体操作人员。
2、作业性违章:
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3、指挥性违章:
是指各级领导违反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
4、装置性违章:
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5、管理性违章:
是指从事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本单位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第三章反违章采取的措施
第七条反习惯性违章措施
1、各区队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习惯性违章带来的重大隐患,正确引导和教育员工按“三程”作业。
2、强化培训工作,加大安全技术培训力度,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安全教育,如通过举办安全讨论、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以师代徒、岗位练兵、现场传教等进行正面教育,同时采用事故案例、违章者的说法进行形象生动的安全反面教育,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现习惯性违章行为及时帮教,并用事故案例说明操作的危害性。
4、高度重视新员工的培养,杜绝坏习惯的养成,从根本上改变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
5、安全监察科要按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按时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并严格进行考核工作。
6、各业务科室应按照专业特点,及时组织进行各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水平。
第八条反作业性违章措施
1、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要树立“爱护员工,保护员工”的理念,了解掌握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建立反作业性违章档案,并定期进行分析。
3、经常发动员工,开展自下而上的自检、互检等多种形势,指出作业性违章的各种表现。
5、掌握了解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
6、完善安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
7、反作业性违章,严格执行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的分层负责制,逐级考核,并做到每一层面都有人负责。
8、现场工作负责人、联保互保人员、安监员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监督检查工作。
9、班组长、班组技术员、群监员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监督检查工作。
10、科室负责人、技术人员负责对本系统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1、安全监察科和专职安监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
12、对作业性违章行为区队各级负责人员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13、安全监察科要定期对各类作业性违章现象进行曝光,定期对全矿常见的作业性违章现象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遏制措施。
14、综合科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宣传作业性违章的危害。
15、反作业性违章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作用,任何人发现作业性违章行为都有立即制止的权利和义务。
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
第九条反指挥性违章措施
1、查禁指挥性违章,人人有责。
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应立即制止。
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应拒绝执行,并报告或越级上报安全监察科。
4、全矿各科室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及时上报反违章领导小组。
第十条反装置性违章措施
1、根据装置性违章易发生的地点、环境等特征,由技术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作业危害分析预控措施,以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安全监督人员要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
2、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装置性违章的出现。
3、保证国家、行业、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在设计过程中的严格执行,对本单位反事故技术措施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执行。
4、安全监察科、各专业科室对作业现场中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区队主管队长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6、专业技术人员、区队主管队长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现场环境、施工工器具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7、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主管区队长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检查装置性违章的整改情况。
8、对新增设备、设施,各级技术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
9、危急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主管责任区队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停止使用,组织消除。
10、机电运输科要把装置性违章列入月度工作计划或大小修、临修计划安排消除。
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机电运输科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11、对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才能消除的装置性违章,影响设备安全的由机电运输科列入年度反措计划予以消除,影响人身安全的由安全监察科列入年度安措计划,并由责任区队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贯彻执行。
12、机电运输科每月汇总反装置性违章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报安全监察科(反违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安全监察科上报灵东矿反违章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反管理性违章措施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安全生产民主监督体系,真正做到人人有责,并各尽其职。
2、各单位要建立以分管生产副职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和责任,并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
制定管理岗位的各种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3、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
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4、各级人员发现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
5、管理性违章现象被查处后,按灵东矿有关规定处理,并责令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消除。
6、安全监察科在日常工作中要把检查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装置性违章的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做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开展反违章工作的原则
第十二条各单位对反违章管理工作应采取教、奖、惩三者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的培养,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和反违章的意识,培养员工逐步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
对反违章成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违章者要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灵东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反违章工作组织不力和重复发生违章的单位和人员,由反违章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意见,并加重处理。
第十四条习惯性违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要同样重视,同等考核,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习惯性违章、作业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违章者个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技术人员、区队主管领导;指挥性违章的责任是违章指挥者本人;管理性违章的责任者是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健全或管理问题造成的违章,但作为下属,明知违章而继续执行的也负同等责任。
第十六条由于绝大多的安全事故是由于习惯性违章所致,所以对习惯性违章要从重处罚。
第十七条装置性违章以专业科室自查为主,对未查出的一般性装置性违章被上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主管科室将负监督检查责任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管理性违章实行分层次考核,自查自纠,上一级考核下一级,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由于违章造成事故的,按扎煤公司事故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各级领导反违章责任责任制
第二十条灵东矿反违章管理及评价组织机构。
组长:
刘晶、李文波
副组长:
谢成兴、李德玉、陈文涛、孙文先、陈志炜、王宝玉、
王培发、张祥斌
成员:
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各区队
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安全监察科,负责反违章管理及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组长是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人、财、物和作业环境等问题;带头查禁违章,鼓励员工、班组、部门自查自纠各类违章;组织分析总结,提出改进要求,对违章予以考核。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第二十二条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对主管区队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反违章现场检查工作,并督促主管区队进行落实整改。
第二十三条成员中各科室、区队第一责任人是单位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灵东矿反违章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同时负责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成员中各区队班组长是班组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清楚掌握本区队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本班组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结合本班工作岗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好班前会议,对本班次所要从事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危险点分析和采取正确的预控措施,明确各类违章行为,工作中采取互保联保的监督措施进行违章预控。
第二十五条成员中安全监察科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办法、各类安全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协调解决各单位在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各区队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改进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并定期通报全矿各单位反违章情况;同时是现场作业性违章行为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成员中生产技术科是各区队员工作业性违章行为的主管科室,要及时指导区队进行操作规程的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并对员工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成员中机电运输科是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并对主管区队的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查禁习惯性违章行为,人人有责。
各级人员发现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违章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安全监察科。
第六章反违章工作检查要求
第二十八条矿反违章现场检查与每月定期安全隐患排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并开展不定期的反违章检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区队反违章现场检查与每周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密切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并于次周一将检查情况上报安全监察科。
(上报内容详见附表1)
第七章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工作到位标准
第三十条矿级领导反违章工作到位标准
1、宣传到位。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向员工灌输公司安全理念,大力营造安全氛围。
2、制度到位。
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约束人的行为,达到按章做事的好习惯。
3、管理到位。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措施,对主管区队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并督促责任区队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4、监督到位。
对全矿各系统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解决生产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有关科室监督主管区队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5、公示到位。
及时公示违章事件和人员,达到警示他人的作用。
6、激励到位。
及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你追我赶,比、学、赶、帮、超的安全管理局面,从而实现安全工作平稳发展。
第三十一条各业务科室反违章工作到位标准
1、制度到位。
不断完善、补充本科室的各项管理制度,真正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2、指导到位。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主管区队进行工作实践,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和施工质量的下降,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严细地做好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
3、培训到位。
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培养员工不仅学会更能运用的好习惯,不断增强员工的操作技能。
4、管理到位。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措施,对主管区队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并指导责任区队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5、监督到位。
对本科室主管区队的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场措施落实情况、员工现场操作情况进行严格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或检查,确保本系统安全生产。
6、处罚到位。
对本系统发生的不安全事故或行为,要严格按灵东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违章人员受到教育,其他人员受到警示,达到安全警示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区队级领导反违章工作到位标准
1、宣传到位。
通过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活动签名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知识,营造和谐的安全文化氛围。
2、预防到位。
认真组织开展员工岗位自排查活动和区队反违章检查工作,严细地对本区队工作的危险点、危险源进行分析,并积极采取预控措施,实现安全工作的关口前移。
3、培训到位。
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和安全培训时间举办安全知识和现场专业技能培训,开展反违章专题讨论,提高广大员工安全意识。
4、学习到位。
组织员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文件,增强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措施的自觉性。
完善反违章的激励、约束机制,总结反违章工作的方式方法,形成长效机制。
5、检查到位。
采用自查、互查等形式,认真检查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6、整改到位。
制定有效的监督、检查措施,对现场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和上级检查发现的的问题及时组织落实进行整改,将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第三十三条班组长反违章工作到位标准
1、认识到位。
认真组织开好班组安全会议,采用现身说教等方式,说明违章所带来的危害和给家庭才生的后果,全面提高本班组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真正将安全工作做细做好做实。
2、必访到位。
要注重亲情凝聚、注重和谐构建,坚持做到发现情绪不正常的人必谈、对受到批评的必谈,每月必须召开一次谈心会,通过开展“三必访”工作,将要本班组的员工心拢在一起,相互之间建立起深厚的兄弟情义,使班组成为一个温暖的家。
3、安排到位。
布置工作要认真、详细、清楚、周密,并要因人而宜,善用人的长处,避其短处,同时对当班工作的危险点进行分析,贯彻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4、责任到位。
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要层层落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名班组成员,形成人人肩上有责任,达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工作要求。
5、检查到位。
作为班组长在生产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在班前要督促班员严格穿戴好劳保用品,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作业前隐患排查;在班中要进行仔细的班组安全巡检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现象,及时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在班后要细致复查当班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
6、质量到位。
严格按照施工要求、操作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从每个环节抓起,从细微处着手到全程控制,严把质量关,创造安全优质的作业环境。
第八章反违章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四条矿领导反违章责任追究制
1、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反违章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反违章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按扎煤公司事故追究有关办法进行事故处理。
2、对现场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必须及时制止,并落实责任区队进行现场处理,否则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相关责任。
3、各分管领导发生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进行下岗培训一周,造成事故的按扎煤公司事故追究有关办法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科室管理人员反违章责任追究制
1、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反违章及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按扎煤公司事故追究有关办法进行事故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必须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按扎煤公司事故追究有关办法进行事故处理。
3、业务部门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对其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并进行下岗培训一周,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按扎煤公司事故追究有关办法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区队管理人员反违章责任追究制
1、制定本区队反违章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按时组织开展本区队周反违章工作,并及时按规定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同时,对违章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思想教育,否则对责任领导每人次罚款50元。
3、对不能深入现场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的违章现象的区队领导每次罚款100元。
4、各队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违章指挥或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下岗培训一周。
5、区队领导必须密切配合矿各科室组织的反违章抽查工作,严禁对本单位的违章人员进行包庇、纵容,更不得替其说情或干扰业务部门工作,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6、区队领导必须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反违章专项检查,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第三十七条班组长反违章责任追究制
1、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员工规程、安全措施贯彻率达100%,否则每少一人次对班组长罚款50元。
2、当班工作布置不清,无岗位风险预知、预控措施,不认真开展岗位安全确认制工作,对当班班组长罚款50元/次。
3、在当班工作中,发现违章不及时制止的班组长罚款100元/次。
4、对班组员工进行违章指挥的班组长罚款1000元/次,并下岗培训一周。
第九章反违章定期分析、统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各区队要建立反违章管理台账,并要求做到反违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三十九条各区队每月定期由队长主持召开一次反违章工作分析会,会议由班子成员、班组长参加,具体内容为:
违章情况通报;违章的的种类;预控措施;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重点等(具体见附表2)。
第四十条各区队于次月5日前,将本区队反违章工作统计、分析情况上报安全监察科。
报送方式可通过书面或内网发送邮件至安全监察科。
第十章反违章效果评价规定
第四十一条反违章评价标准采用检查表的方式进行评价,要求对表中查评项目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记分评分标准,具体查评项目如下:
1、反违章工作效果评价标准共分两大项。
总分100分,其中:
制度建设35分;工作落实65分(具体见附表3)。
2、评价等级划分
反违章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1、优。
90分以以上的区队;
2、良。
反违章工作效果评价得分在80-89分的区队;
3、合格。
反违章工作效果评价得分在70-79的区队;
4、差。
反违章工作效果评价得分在69分以下的区队;
第十一章违章下岗培训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凡是违章人员,首先要根据《灵东矿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和《灵东矿安全生产奖罚管理条例》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遵循“谁违章,谁补课”的原则,违章人员要参加区队或安全监察科开办的“违章人员学习班”;根据“分级考核”的原则,区队查出的违章由区队进行考核并开班学习;矿级主管部门查出的违章由安全监察科进行考核并开班学习。
第四十四条区队开办的学习班时间不得少于3天,安全监察科开办的学习班时间不得少于5天。
第四十五条学习班的学习内容主要为:
煤矿安全规程及岗位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确认制、事故案例教育、灵东矿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矿纪矿规及其它需要学习的内容;授课可以采取面授、座谈等多种教育形式。
第四十六条矿级“一般违章”人员由安全监察科负责根据其违章行为性质确定是否参加学习班的学习;区队“一般违章”人员由区队负责人根据其违章行为性质确定是否参加学习班的学习,“严重违章”人员必须参加由矿组织的学习班。
第四十七条违章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旷课,如有违反者,通过补课达到规定培训时间后,方可参加上岗前考试,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第四十八条违章人员学习结束后,必须参加考试并签订“反违章承诺书”,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学习、考试,直至考试合格为止;学习期间工资标准根据《灵东矿安全生产奖罚管理条例》按最低岗位工资执行。
第四十九条安全监察科和区队必须建立违章人员学习管理台账,对于一年内两次参加学习班的人员,加倍处罚。
第十二章各岗位典型违章行为界定及奖惩规定
第五十条对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
按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
每发生一起严重三违,给予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事故追查委员会确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每发生一起一般三违,视情节罚款50-200元。
第五十一条违章行为的表现形式(“典型违章200条”,其中:
严重三违11条、一般三违189条):
一、严重“三违”的界定
1、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
2、区队管理人员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而违章指挥作业的;
3、携带香烟、引火物品下井或在地面生产系统内携带香烟、引火物品的;
4、作业人员酒后进入工作现场、班中或没有离开本单位在等通勤车期间饮酒的;
5、综掘工作面掘、支平行作业或停机后机头不按规定落地的;
6、带电检修电器设备或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的;
7、工作面跨越正在运行转载机的;
8、乘坐电机车、无轨胶轮车及蹬乘矿车、乘坐皮带的;
9、绞车司机斜巷不带电下放车辆的;
10、故意拆除或解除机电设备保护,强行启动电器设备的。
11、小绞车安装后,未经审请验收,擅自允许投入使用的。
二、一般性“三违”界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罚款50元:
1、井下脱帽休息的;
2、瓦检员现场不携带原始记录的;
3、电机车车速超过规定的;
4、瓦斯牌板填写不认真、字迹不清的;
5、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6、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或作业的;
7、升入井人员不听从检身员或安监员指挥的;
8、入井前不接受检身或升井不排队取卡的;
9、在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地点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的;
10、支架前、后有人工作时移动支架的;
11、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
12、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吸烟的;
13、采煤工作面支架工作阻力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4、掘进迎头临时支护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5、扒矸机无照明灯作业的;
16、掘进工作面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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