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桩凿除作业安全教育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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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桩凿除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楚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A10-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单位名称:
楚姚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三工区
培训地点
培训日期
主讲人
培训对象
残桩凿除作业施工从业人员
培训主题
残桩凿除作业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员参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做到“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已、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确保残桩凿除施工作业安全有效进行。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项目部、工区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遵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防止引发纠纷。
二、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禁止穿高跟鞋、拖鞋、易滑硬底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和酒后上岗作业。
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本质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是指导施工、预防事故、保障施工安全的必要手段和根本途径。
2、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的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监理计划等。
3、工程项目安全培训的重点是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要求的各类安全培训。
4、工程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工作,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6、安全教育培训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并有计划地分层次、分岗位、分工种实施,所有安全教育要有受教育人的亲笔签名,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7、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复审培训。
8、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登高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机械操作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资格证后,每年伋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9、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转入新的岗位前,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四、开展班组交底活动:
1、施工技术员应向施工作业班组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班(组)长(工区施工负责人)每天应根据当天作业的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分部位、分工种向工人进行工(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重点部位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宜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组织。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
4、新进场工人在上岗操作前应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交底,操作内容或作业场地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作业人员应按交底的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6、施工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应突出以下内容:
6.1告知施工过程中的作业危险特点;
6.2针对危险点和重大风险源制订具体的预防措施;
6.3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6.4特殊工序的操作方法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要求;
6.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采取的自救方法、紧急避险和紧急求援措施措施等。
五、如实登记从业人员个人身份信息并及时上报工区备案归档,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孕妇和残障人员及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精神病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残桩施工作业。
六、严禁留宿、使用身份不明人员从事残桩施工作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七、进入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配戴安全帽,穿好反光背心等个人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孔口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严禁向孔内抛掷物料、工具,防止引发伤人事故。
八、遵循“先防护、后施工”原则,确保安全再施工;施工前召开班前会议,并作好记录;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同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作业过程中,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协调、指挥,注意观察周边环境,确保自身安全;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九、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冒险作业;必须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谨慎操作;防止发生事故。
十、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禁止随意拆除、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等;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的,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限拆除,停止施工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
十一、按规定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利于规避风险。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登高工、起重工、司索工、信号工等),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十三、机械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气线路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十四、施工队负责人应加强防火工作,显著位置悬挂消防安全标志,在人员密集区、驻地配置消防器材,施工人员会使用灭火器材,具备扑灭初期火灾能力;施工确需动火作业,需按程序逐级上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并有相应的防火措施;动火作业结束应及时扑灭火源;严禁野外烧火取暖、乱扱烟头等;宿舍内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乱接及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引发火灾。
十五、在配电箱、消防设施设备显著位置悬挂临时用电责任名牌及消防责任名牌,明确临时用电责任人及消防责任人信息,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十六、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按照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按照规定时限,逐一落实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和过渡期安全保障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临时驻地
1、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地(油库、炸药库)、弃土场、滑塌体(如:
楚姚高速公路第二合同三工区K68+300-460右侧庄科三道箐水井汪村5户村民居驻地【门牌号35#、36#等】已被楚雄州姚安县前场镇政府确认为滑坡体,原居住村民已搬迁后择地居住,象这种存在地质灾害的地方,严禁任何人租地建盖或租住)、河床边、箐沟、水库下游搭建临时驻地。
2、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搭建施工驻地,铁制品(如:
采钢瓦等)搭建的临时驻地,用电线路必须穿管防护,防止线路破损引发触电伤人事故,临时用电架设规范,净空高度不得低于2.5m,严禁私拉乱接,防止引发触电及火灾事故。
3、宿舍内严使用通铺,应预留消防、逃生安全通道,防止传染病及火灾事故发生。
4、驻地严禁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宿舍与厨房分开建盖,间距不少于5m.
5、驻地按规定配置消防水、消防沙及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明确消防责任人和临时用电责任人,日常巡视检查,防止引发火灾及触电伤人事故。
三、施工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用电线路规范架设,净空高度不低于2.5米,临时用电线路不得使用淘汰产品(纺织布电线),接头用绝丝胶布包扎牢固,潮湿地段使用36伏低压防爆型灯具照明;破损、老化的用电线路及时更换。
2、移动式配电箱离地高度0.8米至1.2米,配电箱按照“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设置,严禁一箱多用。
3、用电线路必须从配电箱底部预留孔口接入,配电箱关门上锁管理并粘贴警示标识,明确责任电工信息。
4、三级配电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分断时间≤0.1min(不超过0.1秒钟),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得超过30uA。
5、发电机封闭管理,一切电气设备在不确定是否带电前均应视为有电。
四、起重吊装作业
(一)基本操作
1、穿绳:
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
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
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
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
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
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
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一般5-10cm,停留10分钟)。
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驾驶员必须协调配合。
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
落绳、停稳、支撑稳固后方可放松吊绳。
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
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
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
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
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二、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三、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四、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捆绑必须牢固;
②吊运集装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③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二)支架吊装
1、作业前边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
支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支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撑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撑杆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
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移动支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3人以上检查。
(三)吊索具
1、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
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
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板钩心轴磨损达到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
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
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ºC。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
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
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一、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三、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四、钢丝绳直径减小7%~10%;
五、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四)卷扬机
1、作业前应检查地锚的牢固性,并进行空载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升降作业时,起重钢丝绳、导向滑轮及吊物运动情况都应在操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内。
3、严禁超载。
双卷筒卷扬机的两个卷筒同时工作时,每个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50%。
4、载物升降作业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宜紧急制动。
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时,应将重物放至地面,关闭电源。
5、卷扬机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
排绳混乱时应停机处理。
钢丝绳跨路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6、严禁用卷扬机牵引吊笼载人升降。
作业中严禁跨越钢丝绳。
7、作业结束以后,垂直运输吊笼必须降至地面,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五、常用工具
1、使用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遵守以下规定:
2、作业时所有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
3、电动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开关安装牢固,动作灵活可靠;电源开关应采用双极或三极式;
4、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护套软线;
5、长期停用或在潮湿环境下使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摇测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6、电动工具更换刃具时,必须待旋转停止并切断电源后进行,操作时不得戴线手套,不得用手指直接清除渣物。
六、桩基残桩施工作业
1、预防土方坍塌事故
(1)施工人员要按照现场技术员的技术交底进行残桩凿除作业。
(2)残桩要从上而下逐层凿除,凿除的混凝土要及时清离,避免积压,人为造成桩孔偏压引发坍塌事故。
(3)凿除残桩时要隔孔凿除,先凿除土质差的残桩,后凿除土质好的残桩,严禁相邻的两棵残桩同时凿除,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4)凿除时,孔口宜为方型,孔口防护圈(锁口)高度不低于30cm,宽度不低于20cm,并预埋进出桩基爬梯钢构件,设置孔口临边安全护栏和盖板;孔壁要随凿随护,桩孔护壁采用与桩基同标号混凝土,厚度不少于7-12cm。
(5)不能乘坐吊桶或手拉绳索沿坑避上下,要从坡道或爬梯攀登上下。
(6)不要在挖掘机挖斗(铲斗)回转半径以内作业,防止机械伤人。
(7)作业时要注意观察孔壁变化,发现裂纹或局部塌方等危险情况,要撤离危险区域并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任人。
严禁在距离孔口边沿2m以内堆放渣土、材料或停放机械设备,防止土方坍塌。
(8)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周边施工环境,注意观察、检查人工凿除残桩上方边坡体的稳固情况,及时清除悬浮的土、石,防止坡体滑塌及落石伤人。
雨季施工要防止雨水冲刷和地表水流入桩孔内,防止发生土方坍塌。
(9)夜间或光线不足时,严禁进行人工凿除残桩施工作业;人工凿除残桩施工中,孔内人员头顶应设置护盖,避免物体打击伤害。
2、预防残桩凿除伤亡事故
(1)残桩凿除作业人员要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要按照现场技术员的技术交底进行残桩凿除作业。
(2)下孔要先检查,确认孔内无有毒有害气体,以确保安全。
(3)孔内护壁要凿除一节,防护一节,不得隔节防护;孔内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得超过2小时。
(4)作业人员发情况异常,如地下涌水、涌沙、孔壁坍塌、气味异常或头晕、胸闷等身体不适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到安全地点。
(5)一旦孔内发生紧急情况,孔上作业人员不能盲目进入孔位内施救,要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孔内施救。
(6)作业人员应从安全爬梯上下桩孔,不得乘坐吊物蓝(桶)上下桩孔。
(7)起重(出渣)设备必须有限位器和防脱钩器等装置,防止引发坠落事故;起重(出渣)设备配重应有配重箱,不得堆码砂袋(石块)代替,防止砂袋泄漏、损坏及石块滚落导致出渣设备倾覆引发事故。
(8)作业前必须检查起重设备钢丝绳(钢丝绳不得有断丝,绳卡不少于3个,正反顺序紧固)、出渣桶、吊具各连接点是否牵固;检查承重支架、吊具、索具、电机、制动器、圈扬机、风镐、水磨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安全后再作业。
(9)残桩孔口应有孔盖,停止作业前或下班后,作业人员离开前,要将桩基孔口覆盖牢靠,防止引发坠落事故。
(10)残桩凿除作业采用起重超高限位器的电动提升设备,钢丝绳、卷扬机、滑轮等应符合安全要求,卷扬机应有制动和钢丝绳防过圈装置。
(11)残桩凿除作业凿除深度超过5m时,每天必须在作业前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并设置送风装置。
(12)孔内应设置防水电缆和防水、防爆型灯具照明设施。
(13)孔内的抽水设施应采用专用防水电缆。
(14)残桩凿除第一节护壁应高出地面25厘米,且孔周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15)残桩凿除作业必须设置应急爬梯以及可靠的联络信号。
(16)孔桩内应设置安全防护半圆板。
(17)残桩凿除周边1米内不得堆放渣土以及淤泥和材料杂物,周边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18)在灌注桩身混凝土时,相邻10米范围内的残桩凿除作业必须停止,并不得在孔底留人。
(20)每天作业完成后以及暂停施工的桩孔必须加盖盖板封闭孔口。
3、爆破凿除残桩作业
(1)采用爆破凿除残桩作业时,从业人员应服从民爆公司现场负责人的统一协调、指挥,人、机、物应按现场爆破负责人的要求撤离至指定的安全地带。
(2)爆破前,相邻桩孔人员要停止作业,相邻两个桩孔不能同时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前应按爆破要求覆盖孔口,防止“飞溅”伤人事故;
(3)爆破后经爆破员检查安全后获得现场爆破负责人同意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3)爆破作业后,必须通风、排烟、除尘,每次通风、排烟、除尘时间不得少于30min.
(4)发现盲炮及未引爆的炸药、雷管等必须立即上报工区施工现场爆破负责人,由爆破负责人通知民爆公司派人处理,严禁无相应资质人员擅自处理。
(5)残桩凿除施工作业,所用电器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孔内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防爆照明灯具。
填表人:
注:
附安全教育培训影像资料。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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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桩凿 作业 安全教育 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