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参考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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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参考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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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参考样本
项目登记号
项目序号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书
项目类别青年项目
学科分类法学
课题名称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衔接难问题的理
论与实践研究
项目负责人XXX
负责人所在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填表日期2008年1月31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8年12月修订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请用计算机如实填写;所用代码请查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二、封面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其中“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
三、数据表填写和录入参阅《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四、申请书报送一式5份,其中1份原件,4份复印件。
原则上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各省(区、市)报送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报送中央党校科研部,在京部属高等院校报送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报送本院科研局,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报送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邮政编码:
100806。
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数据将全部录入计算机,申请人必须逐项认真如实填写。
填表所用代码以当年发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为准。
二、表中粗框内一律填写代码,细框内填写中文或数字。
若粗框后有细框,则表示该栏需要同时填写代码和名称,即须在粗框内填代码,在其后的细框内填相应的中文名称。
三、有选择项的直接将所选项的代码填入前方粗框内。
四、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申报青年项目必须填写第一推荐人和第二推荐人两栏内容。
五、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课题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研究内容,最多不超过40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主题词——按研究内容设立。
最多不超过3个主题词,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项目类别——按所选项填1个字符。
例如,选“重点项目”填“A”,选“一般项目”填“B”,选“青年项目”填“C”等。
申请青年项目请注意申报人的条件。
学科分类——粗框内填3个字符,即二级学科代码;细框内填二级学科名称。
例如,申报哲学学科伦理学专业,则在粗框内填“ZXH”,细框内填“哲学伦理学”字样。
跨学科的课题,填写为主的学科分类代码。
所在省市——按代码表规定填写。
地方军队院校不按属地填写,一律填写“军队系统”。
所属系统——以代码表上规定的七类为准,只能选择某一系统。
工作单位——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
如“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不能填成“北京师大哲学系”或“北师大哲学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不能填成“中国社科院数技经所”或“中国社科院数技经所”,“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不能填为“北京市委党校”等。
通讯地址——按所列4个部分详细填写,必须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
注意填写邮政编码。
主要参加者——必须真正参加本项目的研究工作,不含项目负责人。
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栏目不够可加附页。
预期成果——指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可选报1项或2项。
例如,预期成果为“专著”填“A”,选“专著”和“研究报告”填“A”和“D”。
字数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申请经费——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
申请数额可参阅本年度申报公告。
一、数据表
课题名称
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难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主题词
行政执法刑事制裁衔接难
项目类别
C.
A.重点项目B.一般项目C.青年项目D.一般自选项目E.青年自选项目
学科分类
FXC
部门法学
研究类型
C
A.基础研究B.应用研究C.综合研究D.其他研究
负责人姓名
练育强
性别
男
民族
汉
出生日期
1973年12月18日
行政职务
专业职务
C
助理研究员
研究专长
FXC
部门法学
最后学历
A
研究生
最后学位
A
博士
担任导师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9
上海市
所属系统
A
高等院校
工作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
021—、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邮政编码
200042
主
要
参
加
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职务
研究专长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阎锐
女
1973.10
处长
立法学
研究生
博士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一处
郝英兵
男
1978.2
讲师
刑法学
研究生
博士在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陈振宇
男
1980.9
助理审判员
行政法学
研究生
博士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杜宏伟
男
1985.11
学生
行政法学
研究生
博士在读
中国政法大学
第一推荐人姓名
应松年
专业职务
A
教授
工作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第二推荐人姓名
王立民
专业职务
A
教授
工作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预期成果
A
C
A.专著B.译著C.论文集D.研究报告E.工具书F.电脑软件
字数(单位:
千字)
300
申请经费(单位:
万元)
12
计划完成时间
2012年12月30日
二、课题论证
1.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
(1)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自90年代初起,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如何衔接的问题就已经引起了实践部分的重视,尤其是新刑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两者之间衔接难的问题更加突出,也引起了学界的相关讨论,但直至今日,尽管衔接机制正逐步建立健全,但这一难题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相关矛盾依然突出,而且还有加剧的趋势。
就论文而言,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上分别以“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行政处罚”、“刑事制裁”、“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刑事执法”等词名关键词进行检索,其中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关衔接的文章大多是《检察日报》、《中国医药报》、《中国质量报》等报纸上刊载的报道性文章,作为学术论文主要有这样一些文章:
刘远等在《政法论丛》发表的《行政执法与行事执法衔接机制立法完善研究》;原维宁、芦春贤在《人民检察》发表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立法监督探析》;元明在《国家检察官学报》发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总结》;张冬夏、马民鹏在《行政法学研究》发表的《加强行政法与刑法交叉领域研究的必要性》;周佑勇、刘艳红在《东南大学学报》(哲社版)发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程序机制研究》等论文;此外,还有两篇硕士论文是研究两者之间的衔接的,一是山西大学李娟所写《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一是南昌大学陈跃宁所写的《论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立法协调》。
就著作而言,从国家图书馆以及上海图书馆藏书目录来看,目前只有两部直接相关编著:
一是刘远、王大海主编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论要》,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一是戴玉忠、刘明祥主编的《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及惩罚机制的协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但从更宽泛的角度来理解,即从行政刑法范畴来看,则研究的成果相对而言就比较多了:
其中论文主要有1995年张明楷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了《行政刑法辨析》,1997年匡科在《刑事法评论(第一卷)》发表了《行政刑法研究——比较与立论》,2002年周佑勇、刘艳红在《法学评论》上发表了《行政刑法性质的科学定位》。
著作有张明凯主编的《行政刑法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黄河的《行政刑法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此外,由实践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就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共同举办以及单独举办的理论研讨会和座谈会有:
2005年11月5日至6日在山东省即墨市举办了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参与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理论研讨会”;2006年10月25日在北京由全国整规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食药监局共同主办的“全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2010年10月13日至15日在浙江召开了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行政争端解决机制论坛》的研讨会,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讨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2)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本课题的研究具有理论建构和现实需求的双重意义:
理论方面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自党十六大就明确提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正是从权力的运行机制层面上,在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行政违法行为中对涉嫌犯罪案件进行行政处理这一执法领域,引入相应的机制,对国家行政执法权力进行规范、监督,对行政执法权力与刑事司法权力进行整合,以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从这个角度来讲,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的工作机制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在实践中的新探索,更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实践,这也是落实十七大报告中提到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
现实方面的意义主要体现在该课题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是两种性质互异的法律制裁方法,之所以出现了衔接难的问题,既有立法上的原因,同时,在执法、司法方面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通过该课题的研究可以完善立法,保持法制的统一,优化国家执法系统功能,提高国家综合执法能力,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本课题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基本观点和创新之处
(1)本课题的主要内容框架如下: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的现状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的制度规定
1.法律上规定的衔接
2.行政法规上的衔接
3.规章上的衔接
4.司法解释上的衔接
5.其他规范性文件上的衔接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的实践操作
1.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
2.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
3.案件移送制度的建立
4.监督制约制度的建立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中存在的实体性问题
1.衔接法律制度上的冲突
2.职能部门定位上的尴尬
3.衔接监督机制的缺失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中存在的程序性问题
1.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
2.案件移送程序不明确
3.证据适用标准不明确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的理论基础
(一)权力分立与制约平衡原则
(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三)惩罚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完善
(一)实体上的完善
1.完善法律制度,消除衔接上的冲突
2.联席会议制度的常态化、固定化
3.明确监督的机关及权限,强化监督力度
4.明确以罚代刑的法律后果
5.正确解决行政处罚与刑罚竞合问题
(二)程序上的完善
1.明确案件移送标准
2.规定案件移送程序
3.证据效力的规范
(三)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
1.全国范围信息大平台的建立
2.信息共享的范围
3.信息的保密
(2)本课题的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本课题的基本思路是拟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入手,主要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的法律规定与实际运行现状出发,找出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存在着这些问题的原因,基于相关理论基础上指出相应的完善路径。
本课题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规范分析方法以及实证调查的方法,规范分析方法用于对现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相衔接的规定,实证调查的方法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全国各地现在已经采取的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的措施进行逐一分析,指出利弊,一是拟针对一至二个特定地区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移送和未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制裁的案件进行逐个分析。
此外,本课题还拟采用历史分析以及比较研究的方法。
(3)本课题的重点与难点及基本观点和创新之处
本课题的重点拟集中在实证分析与理论建构上,难点就在于实证分析的样本如何筛选,选取怎样样本分析出来的数据具有典型的意义,此外,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不畅的原因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难问题的理论研究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本课题的重点也是难点之一就是如何建构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的理论基础,并由此指导相关的立法、执法和司法,
本课题的基本观点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难的问题既有主观上的原因,如执法人员的素质、地方保护主义等,也有客观上的原因,如法律、法规自身的冲突,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站在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角度出发,来优化国家执法系统功能,以提高国家综合执法能力。
本课题的创新之处在于拟从两个角度分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问题:
一是从垂直管理的执法机关角度分析,如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等从中央垂直执法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问题,这类衔接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移送司法机关后迟迟得到到处理,而使案件久拖不决;一是从横向管理的执法机关的角度进行分析,如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商管理等,这类衔接中存在着的问题往往是以罚代刑,不予移送已构成刑事违法的案件。
3.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和主要参考文件
(1)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课题负责人近来一直关注着政府机构的改革,权力的配置与制约等方面,并已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予以发表。
论文方面有: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中“例外规则”争议的救济》,载《江汉论坛》,2006年第11期;《论警务信息公开》,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权利的历史性视角:
户籍制度的合理性分析》,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高校自主办学与政府依法行政》,载《教育发展研究》2007年第12A期;《从城市规划法看上海租界土地章程》,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近代上海城市法制现代化研究——以城市规划法为主要视角》,载《社会科学》2010年第8期;《近代上海城市法律的移植及其本土化》,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11期;《中国行政听政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载《澳门大学:
区域法律论坛VI研讨会论文集》;《美高校去行政化:
司法判例保障大学自治》,载《法制日报》2010年3月23日;《明确公共利益标准才能真正做到信息公开》,载《法制日报》2010年5月4日;《学生如何做大学的“主人”》,载《法制日报》2010年6月8日;《中世纪“教师型大学”自治》,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11月23日;《全球化带动法国大学自治改革》,载《法制日报》2010年12月21日。
著作方面有:
专著:
《城市·规划·法制——以近代上海为个案的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12月版;参与编写《法文化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政府采购法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
课题组成员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有:
课题组成员有着多年合作研究经历,其构成具有理论与实务部门结合,不同学科背景结合与研究专长结合的特点。
课题组的组成人员之一,阎锐系上海市人大常务会立法一处处长,对法制建设、立法概况非常熟悉,其相关的研究成果有《试论地方性法规中的创制性规定——从上海市规范网络语汇使用说起》,载《人大研究》2006年第11期;《执法视角下的法律责任设定——上海市地方性法规法律责任执法情况实证研究》,《法学》2006年第12月。
课题组成员之一,郝英兵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近来相关研究成果有《2000-2008年中国犯罪现象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选择性罪名的法理辨析与适用》,载《审判研究》2007年第6期。
课题组组成人员之一,陈振宇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长期从事司法实践工作,相关的研究成果有《新闻自由的法律边界》,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期,《不确定法律概念与司法审查》,载《云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7期。
(2)主要参考文献
1.张明楷:
《行政刑法辨析》,《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6期;
2.匡科:
《行政刑法研究——比较与立论》,载陈兴良主编:
《刑事法评论(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周佑勇、刘艳红:
《行政刑法性质的科学定位》,《法学评论》2002年第4期;
4.刘远、汪雷、赵伟:
《行政执法与行事执法衔接机制立法完善研究》,《政法论丛》2006年第5期;
5.原维宁、芦春贤: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立法监督探析》,《人民检察》2004年第1期;
6.元明:
《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总结》,《国家检察官学报》2006年第2期;
7.张冬夏、马民鹏:
《加强行政法与刑法交叉领域研究的必要性》,《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
8.周佑勇、刘艳红: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程序机制研究》,《东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第1期;
9.张明凯主编:
《行政刑法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10.黄河:
《行政刑法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11.刘远、王大海主编:
《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论要》,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12.戴玉忠、刘明祥主编:
《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及惩罚机制的协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注:
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中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要与《课题论证》活页相同,活页中不能填写的成果作者、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要在本表中加以注明。
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成果不能填写;主持或参加的各类项目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成果要分开填写。
课题负责人的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三、完成项目研究的条件和保障
1、课题负责人的主要学术简历;2、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前期相关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引用、转载、获奖及被采纳情况);3、完成本课题研究的时间保证、资料设备等科研条件。
1、课题负责人的主要学术简历
1998年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称号;2006年华东政法学院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2008年获“美迈斯奖学金”一等奖;2009年获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学金”;2009年华东政法大学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前期相关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引用、转载、获奖及被采纳情况)
课题负责人的相关科研成果获得的奖项有,2009年博士学位论文《近代上海城市规划法制研究》获华东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2007年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五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2005年获卫生部卫生法制理论研究征文优秀论文奖。
此外,课题负责人的相关科研成果在中国知网上被多次下载、引用,其论文《近代上海的经济发展与经济立法》被人大复印资料《经济史》2010年第5期全文转载;《上海租界土地“登记”法理分析》被林燕萍、杨忠孝主编的《多元与融合——研究生教育创新的探索》(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转载;此外,课题负责人参与撰写的《地方公共权力监督制约体制的研究》的研究报告的部分观点及做法被地方政府所采纳。
3、完成本课题研究的时间保证、资料设备等科研条件。
完成本课题时间保证:
课题负责人练育强,现在华东政法大学任专职研究人员,因此有着非常固定的研究时间,其研究的兴趣领域都在政府权力的配置、控制等方面,因此,时间能得到充分的保证。
此外,课题组的其他参与人也有两位在高校工作学习,一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是中国政法大学,因此,研究的时间也能得到保证。
二位在实践部门工作的参与人都表示由于本课题的研究与他们从事的工作以及研究的兴趣较为接近,因此都能充分有效的利用时间来保证本课题的完成。
此外,本课题组成员有过多次合作经验,配合默契,均自愿在本课题上进行合作研究。
资料设备等科研条件:
课题组负责人所在的华东政法大学拥有华东地区藏书最丰富的法律图书馆,拥有现代化的电子图书馆;此外,课题组还在国家图书馆、北京图书馆、上海图书馆、上海市档案馆等公开图书馆、档案馆办有图书证、阅览证。
在科研手段方面,课题组每人均备有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化设备,均具有熟练使用的能力,并且均具有良好的外语运用基础,具有直接借鉴国外有关文献的能力。
同时,课题组还配备有一定数量工作助手,为实证工作提供了人力保证
四、经费预算
序号
经费开支科目
金额(元)
序号
经费开支科目
金额(元)
1
资料费
10000
7
专家咨询费
20000
2
数据采集费
10000
8
劳务费
5000
3
差旅费
10000
9
印刷费
5000
4
会议费
20000
10
管理费
6000
5
国际合作与交流
20000
11
其他
4000
6
设备费
10000
合计
120000
年度经费预算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40000
50000
30000
注:
经费开支科目参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五、推荐人意见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青年项目,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推荐人须认真负责地介绍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科研态度和科研条件,并说明该项目取得预期成果的可能性。
课题负责人练育强,法学博士毕业,从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多年,勤于学习和研究,并有不少的科研成果问世。
学术能力很强,有一定的学术功底,此外,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很强,研究态度非常认真,由于目前在华东政法大学专职从事科研工作,因此科研的时间和条件也都能保障。
此外,课题组的组成也较为合理,即有实践部门的又有专门从事理论研究的,而且学科的搭配也很合理,并且科研能力都很强。
我认为如果让该课题组承担该课题,一定能高质量的完成该课题。
第一推荐人姓名专业职务教授研究专长行政法学工作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课题组负责人练育强自2003年攻读硕士以来,就一直从事行政法学的研究工作,学术功底较强,科研态度非常认真,其读博士期间就有不少有分量的学术成果问世,近两年以来,又有大量政府法制建设的论文和专著予以公开发表。
所以我推荐该课题组承担该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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