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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从能量的角度解释
请你从能量的角度解释
从微观经济学角度来解释2011-2012年第一学期《西方经济学》科目论文专业:
物流管理班级:
物流10—1班任课教师:
吴彤姓名:
鲁文武学号:
10054030143成绩:
从微观经济学角度来解释国民戒烟的政策改变还记得在5月31日第十九个世界无烟日在搜狐曾看到过一篇有关中国烟民的新闻。
新闻是这样报到:
29日,国家卫生部公布了《2006年中国吸烟与健康报告———控烟与肺癌防治》。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目前约有11亿烟民。
中国是世界上吸烟人口最多的国家。
2002年,我国吸烟者约为3.5亿,达到世界烟民的1/3。
另外,我国吸烟人群有年轻化的趋势,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开始吸烟的平均年龄由22.4岁降为19.7岁。
并且我国每年大约有100万人死于吸烟!
这是一组让每个中国人心灵为之颤动的数据,因此戒烟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要说到戒烟我国落后于欧美国家:
最早的公开戒烟运动始于30年代的德国。
20世纪后期,世界各国陆续举办戒烟相关活动,美国于1977年开始举办全国无烟日,时效仅一日性,每年举办一次。
1984年,英国举办无烟日(NoSmokingDay)活动,之后于每年三月的第二个星期三固定举办。
1986年,芬兰举办了第一届Quit&Win的比赛,奖励成功戒烟者。
到了1994年,这项比赛成为跨国性比赛,主要在欧洲国家举行,并获得世界卫生组织的支持。
比赛每两年举行一次,到了2002年,共有来自80个国家的70万人参与。
我国目前还没有国家级的禁烟政策,但我们从一些地方性的政策可以看出政府越来越重视禁烟的问题: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正在制定中)、广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等。
从最初的公共汽车、绿皮车之外的火车上禁烟起,最近,上海开始全面禁止司机在出租车内吸烟;而餐厅分设吸烟专区的做法也基本被大家接受。
有的还把提升盒装烟的价格来限制烟民的吸烟量。
总的来说法律越来越健全、细则越来越明细。
从微观经济学角度来说,公共政策制定者经常想减少人们吸烟的数量。
政策(措施)可以努力达到减少我国的烟民量这一目标的方法有两种:
一、减少吸烟的一种方法是使香烟和其他烟草产品的需求曲线移动。
我们通过一系列的有效措施来减少我国烟民对香烟的需求量。
公益广告、香烟盒上有害健康的警示以及禁止在电视上做香烟广告,都是旨在减少任何一种既定价格水平时香烟总需求量减少的政策。
如果成功了,这些政策就使香烟的需求曲线向左移动,从而就达到了我们的目的。
二、此外,政策制定者可以从提高香烟的价格来减少我国的烟民。
例如,如果政府对香烟制造商征高额的税,烟草公司就会以高价的形式把这种税的大部分转嫁给消费者。
较高的价格鼓励吸烟者减少他们吸的香烟量。
在这种情况下,吸烟量的减少就不会表现为需求曲线的移动。
相反,它表示为沿着同一条需求曲线移动到价格更高而数量较少的一点上。
这样虽然可以减少烟民的吸烟量,但是一个相关的问题是:
香烟的价格如何影响大麻这类非法毒品的需求。
香烟税的反对者经常争论说,烟草与大麻使替代品,因此,高香烟价格鼓励使用大麻。
与此相反,许多毒品专家把烟草作为"毒品之门",它引导青年人享用其他有害物质。
大多数数据研究与这种观点是一致的:
他们发现降低香烟价格与更多使用大麻是相关的。
换句话说,烟草盒大麻看来是互补品,而不是替代品!
这也应该是政策制定者应该考虑的的问题。
另外一方面我们可以从供给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那些政策的制定者可以利用政府的绝对行政力从原材料、厂家的数量、产品的质量等方面来制定一系列的政策。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之解释论——从比较法和法律解释学角度阐释{占I缸金}J21・0()025中《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之解释论从比较法和法律解释学角度阐释叶锋摘要21年8月l起施行的《013日婚姻法解释():
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引起极大的关注。
本文拟从实务中一个案例出发,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和法律解释学,合德国法、运结日本法、台湾法对该条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进行解释构造。
最后,该实务中案例作出回应对关键词《婚姻法解释()第七条第一款三》作者简介:
锋,东政法犬学。
叶华中图分类号:
93D2.9比较法法律解释学文章编号:
095221)500010.9(020.7.20.文献标识码:
A于2I年8月lO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解释():
三》第七条第共同的正义观念,作为立法及法律适用(得法律解释、概括条款的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具体化及类型化、补法律漏洞)填的参考,具意义。
深()国民法一德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可三)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该人财产。
德国民法第l148条第2第2项:
款配偶一方死因取得的标的或第三人向其无偿给予的标的,以被继承人以终意处分或该但此条如何解释适用,起极大争议。
l主要涉及此条是否违反第三人在给予时指定该项取得应属f保留财产为限:
我国夫妻财产之定共同所有则。
本文拟从比较法和法律法规学说上认为:
1无偿给予(nnglieuedn)()UetelhZwnug的概tc解释学角度结合以下案例(于《关婚姻法解释()第t三》二条第一款念不仅仅包括赠与(cekn)还包括,予人对于给予未获得Shnug,给规定的上海第一个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阐释。
l9年l月,991王先生家私房拆辽,中一套座落于闵行区其对待或同等价值之对价之给予;2第三人须在给予前或在给予()时,定取得应为保留财产(obhlgt:
、)须形式之要确Vreasu)(无t3莘雨花苑.登记在其及兄长、母亲三人名下。
20年,01王先生与求。
它是单方须受领之意思表示。
蒯后确定是无效的。
、徐小姐登记结婚。
20年,一家人约定王先生母亲和哥哥将其03名下的这套安置房三分之二产权以l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先生。
()二日本民法日民法72本6条第l:
款夫妻的一方自婚姻前即为其所有的2I年,小姐提起r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出要对双方婚姻财产以及在婚姻中以自己名义取得的财产(妻一方单独所01徐提指夫关系存续期问出资购买房屋,为夫妻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作一有财产,)为其特有财产。
学说上认为自己名义取得的财产括基于继承或赠与以包审判决驳回了该请求。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系争房屋系3私房拆迁安置所得的三等行为而取得的财产。
人()三台湾地区民法台湾地区民法原第1103条:
夫或妻所受之赠物,经赠与人声套房屋之一l,万元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认定为王先生母可亲与兄长将系争房屋三分之二产权赠与王先生。
上述赠与虽然发生在徐小姐、王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权登记于王先生但一明为其特有财产的,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为第13条之一:
现0l左个人名下,推定为对王先生个人的赠与。
因此,可系争房屋完列财产为特有财产:
一是专供夫或妻个人使用之物。
二是夫或妻全属于壬先生的个人财产,徐小姐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一中院遂职业上必需之物。
三是夫或妻所受之赠物,赠与人以书面声明经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题提出:
为其特有财产者。
前项所定之特有财产,用关于分别财产制之规定。
适二、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一款之解释适用()成要件之解释适用一构1一切文本的解释始于文义。
从文义而言,.。
有两种解释之可能性。
第一种解释可能性是: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一()婚姻法解释(》1《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而此案王先生母亲将其名下的安置房转。
让给上先生,非。
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并一方而足父母将自己房屋转让给王先生。
本条得否适用?
()条适用主体为父母.本案哥哥将其房屋产权移转给买的不动产,2本在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推定为是婚姻法王先生僻否适用?
一l8条3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定为父母(推出资人)为赠与一方之明确表、比较法上考察外固立法例及学说的比较研究,可供发现不同的规范模式及示,而认定是对一方之赠与。
二种解释可能性:
从第对此种情形,制j金1L21・0()025中\仍应具体判断赠与合同是否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外,此此条规定是否违背我国夫妻夫妻财产之法定共同所有规则。
◆法律经纬()效果之解释适用:
二法律《婚姻法解释(》第七条一款规定: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三):
该。
2体系解释。
列克西指出体系检验是:
.阿数个教义学语句发方的赠与,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生观点争议时,应参酌其他的救义学语句或法律规范以判断何种观点更可取。
《婚姻法》l第9条规定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之财产,妻得自为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同所有或部分各自夫共所有、分共同所有。
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部若适用l条、8条。
7l在此应区别定视为推和这两个概念。
定推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符合一定构成要件时,了避免举证困扰,赋予某种为先效果,容许当事人举证推翻者。
为但视意指法者虽然明知立其所拟处理的案件与其所拟引来规范该案型之法条本来所处理未约定之情形,原则上适用第1条的7法定共同所有规则,之例之案例,其法律事实由法律上重要之点(构成要件上所指称的特论并外情形才适用第l条自所有8各规则。
《姻法》l婚第8条第三征),不相同。
但仍将二者通过拟制赋予同一的法律效果。
款: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与合同确即符合一定构成要件时,制发生一定效果,赠拟并且不容许当事人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才若没有此种确举证推翻者,一种法定之推定。
是定,则认为适用l条法定共同所有之规则。
婚姻法解释二第272条2,申此种规则:
当事人结婚后,款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此条虽为为实则为定允许由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视,推,行推翻。
首先,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一方父母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在资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购买的不动产并非赠与时,是借贷等关系时,不能适用该条该但而就与一方的除外。
规定按照赠与来进行处理,只能按照借贷关系来处理。
其次,而《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一款,不与我国夫妻财产之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虽然三》为婚后由~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法定共同所有则冲突,产生体系违反之问题。
作如下解不动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但是该父母的赠与并非规而可产,释:
赠与之意思表示,以明示或默示为之。
示者,行为人直只针对自己的子女的赠与而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或者有其他条得明指接将其效果意思表示于外,口头或书面。
示者,由特定行为件表明赠与并非只是针对一方时,么该财产就应当按照《姻、默指那婚间接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
在一方父母购买之不动产,登记法》和其他《婚姻法》司法解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其子女名下,是对父母对其子女赠与意思之推定,即通过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这一事实而为赠与其子女一方之推定。
三、对案例问题之回应一是此案王先生母亲将其名下的安置房以l元的价格转万3立法史与立法资料,助于探寻立法者制定法律时的立法让给王先生。
.有并非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是将自己房屋而政策及其所欲实践之目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2二第2条》征转让给王先生。
对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之解求意见稿: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视为应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释适用,可参考德同民法观点:
无偿给予(nnglceUetlheliZwedn)unug的概念是指给予人对于给予未获得对待或同等价值之对价之给予。
在本案王先生目前并未获得同等价值之对价。
二是《解释()第七条一款适用主体为父母,三》在本案哥哥将当事人结婚后,母出资对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当视为对父应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但在其房屋产权移转给王先生得否适用?
本条虽规定父母为赠与行但在实践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的情况非常复杂,有父母出既为,第三人为赠与和父母赠与行为在评价要点并无不同,本全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也有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外还有父母出此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后,房屋权属移转过户手续是否办理,办理是注释:
案情形可得类推适用本条。
在一方抑或双方名下等情况,这些情况都会影响人民法院对司法①案什详情参见ht:
sn1c/es/0I90/0I4lh,}2I印t/hsa01nnw/2l--0496Itp/iC1s068m|‘0Il月2|访问。
2j解释的理解以及适用。
鉴于房屋所有权问题复杂多样且不宜及时处理,们对司法解释稿作了修改,解释要解决的对象目标我将确定在父母为子女购置的出资问题,不再是房屋。
《姻法而故婚司法解释()2二第2条》改为:
修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该但父母②⑨壬泽箍.民法思维:
清求权威础论体系.此求人学I般.09年版.18页.I_20第71Sadne/ukadhe,Il,n2.82.((tirrhrTil§4R.s2.9ugBe8(结婚前b所持0tL刚鹰々、・夫蝙0'村毓々聃々占c得时席毒’l.j特有财麈巴呼十夫蛹与・n分0名靛射毓平’t土取街L默鹿.fj-"’)alre.ehdnerdrcfw;snc1nAu.ri99I2KrL8ezMtoelheeRehssesff6BelIs3Oa1n⑧罗f特・德[I阿列克确著.舒旧I法律沦理I.f碍制I版.02年版.千.F仑I法fI20第3436砥.2.2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出资应当认父该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规但只定父母出资,未涉及登记之问题,鉴于房屋所有权问题复杂多是样且不宜及时处理经过几年学说和实务之发展和总结,机成,时熟,而予规定⑨⑩泽髂.民泱总沦扣l围政浊大学}版≠.01JL20年版.39页.{第3,Jj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2n《》I台村的印发7岛法民l《25号》意见。
的Io42o⑩莳松有编.高人民法院盘娴试;涟解释(.的肌解和瓶J.人民法院版礼.最I}:
d)n20年敝.2I04第0页.⑩黄茂荣.法学冉法现代陀法.j法件…版.07年版.20贝.20第0⑩杨奇新}最高人I泣院婚娴法词法解释f:
解’远川.Ii编.屯),法制}般21I4}j01年版.l5页.第7⑩黄松柯.编.11聚高人民、院婿娴法法解释r.的理解年j司)矗川》人L法院…版..20年版.21l:
04第0如果I且亲友:
1事人婿战婿进行刚物j打发牛的蚶ffl}人『jlf,' ̄民法院存列该赠l财‘属的认定处理卜完i以fjJ,嘏木条确定们碌[进战州l1{Il.供参首71从解释学的角度看汉英诗歌翻译中未知点的解释王泽阳(川北医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系,四川南充摘要:
诗歌的翻译尤其需要解释,因为诗歌中存在着比其他文学作品形式更多的未知点和空白点,诗歌翻译应注重解释的运用。
关键词:
诗歌翻译翻译视域637000)根据解释学翻译观的观点,翻译即解释,解释是翻译的普遍特征.其解释性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
文本特征所谓文本,就是指那种处于未经读者实现状态下的文学作品的存在形式(theexistenceoftheliteraryworkbeforebeingrealizedbyareader)。
也就是说,文本只是文学作品的存在形式,它需要经过读者的积极参与才能成为文学作品。
文本本身其实并没有意义,文本的意义只有在读者的阅读过程中才能产生.而且意义并不是隐藏在文本中等待读者发掘的神秘之物.而是文本和读者相互作用的产物。
因此,文本的意义总是处于一种未定状态.文本总是呈现出未定性和开放性。
二、语言差异汉英之间所存在着的本质上的差异导致了汉英互译时不可避免地带有解释性.这种解释性体现在译文的各个层次.从音、形、义到整个译文的整体风格无不留下了解释的痕迹。
英汉语言之间的差异最突出地体现在表达形式上。
比如,有的学者指出,由于英语重形合,汉语重意合,因此英语句式多呈聚集型。
汉语句式则多呈流散型(连淑能,1993:
29):
有的则更形象地把英语句子比做树式结构,把汉语句子比做竹式结构,并且指出.树式结构和竹式结构这种比喻不仅适用于英语和汉语的长句.而且是英汉两种语言组织句子的最基本规律。
(潘文国,1997:
197)英汉句子结构的这种差异有时会使翻译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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