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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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
2013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计划继往开来的关键一年,也是落实中央关于加速水利改革进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一年。
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要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深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踊跃践行可持续进展治水思路,依照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安排,在部党组的顽强领导下,以质量、安全、效益为中心,坚持建管并重、改革创新,狠抓落实、奋力攻坚,全面推动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为水利跨越式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2013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如期完成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任务
1.确保如期完成15891座全国重点小
(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进度公告、催促检查、年度考核等,指导催促各地采取有力办法,确保15891座重点小
(2)型项目春天全面动工,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年末前完成投入利用验收或完工验收。
2.加速推动2.5万座一般小
(2)型水库除险加固。
依照2015年末前全面完成2.5万座水库除险加固整体目标,2013年末前完成40%一般小
(2)型水库除险加固年度任务。
3.做好新出现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对纳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整体计划》和全国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新发觉的大中型病险水库,及时组织安全鉴定核查,及早实施除险加固。
4.出台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指导意见。
针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特点,结合近期发生的水库溃口事故,制定并印发《关于增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增强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后初期蓄水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增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和初期蓄水的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评估工作。
配合财政部做好5400座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绩效考评,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后评价有关工作。
6.组织做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
与国家进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整体方案》、《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好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核查工作,催促各地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全面启动除险加固工作。
二、着力做好中央1号文件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7.做好中央1号文件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进一步完善加速转变经济进展方式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察部水利部联合监督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稽察有机结合的“四位一体”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配合中央加速转变经济进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中央组织的集中检查,充分发挥监察部、水利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效能,印发2013年加速水利改革进展政策办法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深切开展中央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利投入稳固增加机制落实情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形、河湖管理保护和创新水利进展体制机制情形,推动中央关于加速水利改革进展的各项政策办法落到实处。
8.继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依照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的整体工作部署,结合水利实际,制定并印发2013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全年专项治理工作。
加大对前期决策、招标投标、建设实施、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利用等重点环节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继续实行问题整改台账和整改良展报告制度,催促整改落实,确保整改质量。
9.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成立月报制度,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2013年7月1日起全数进入公共交易市场交易,增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公开公正、阳光透明。
10.增强招标投标行业监管。
继续开展冲击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招标投标全进程监管;慢慢成立水利行业综合评标专家库;探索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建设,开展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配合国家进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完成招标投标相关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公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11.做好守信鼓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水利部作为守信鼓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单位,依照水利部印发的试点工作方案,指导黄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等7个单位做好试点工作。
12.增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品级评价管理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品级评价标准》,成立水利行业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品级评价管理体系,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品级评价;探索信用信息在市场运行和监管重点环节中的综合应用,出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运用管理办法》,初步成立水利建设行业守信鼓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改良信息报送管理,及时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慢慢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三、以质量安全效益为中心,增强工程建设管理
13.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贯彻国务院质量进展纲要,出台《贯彻质量进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公布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增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市(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增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项目的质量监督;组织召开重点项目质量监监工作会议,强化重点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检查力度,坚决避免重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14.组织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
组织开展以“贯彻质量进展纲要、提升行业质量意识”为主题的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
印发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开展质量隐患排查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全行业质量意识,全面提升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15.推动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抓好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明确项目法人职责和条件,规范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大力推行集中建设管理;出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踊跃稳妥地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等建设管理模式,实行专业化的建设管理。
16.踊跃推动大规模水利建设。
全面落实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的“三项制度”,严格大体建设程序,增强动工和验收管理,切实增强对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组织和督导,有效保障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及时跟踪了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形,指导推动西藏旁多、贵州黔中、四川亭子口、海南红岭等重点工程和中哈霍尔果斯友谊枢纽工程建设;印发《进一步治理淮河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成立分工明确、管理高效的监管体系,保证新一轮治淮建设顺利实施。
17.加速推动重点工程验收。
组织完成山西万家寨引黄、安徽白莲崖、湖南皂市、黄河龙口等工程完工验收,指导在建重点工程阶段验收,推动解决影响尼尔基、百色、紫坪铺等工程完工验收的主要问题,指导部属小基建验下班作。
18.增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
做好水利水电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的审核审批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质量检测员过渡考试,大力培育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适应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增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沟通协调,尽快成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严格市场准入,增强动态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四、深切推动水管体制改革,强化工程运行管理
19.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催促各地足额落实两项经费,稳固经费渠道,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落实社保政策,推动管养分离。
对最近几年来新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有关问题进行调研。
20.推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创新管理模式,指导推动全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1.增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印发水利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指导意见》,对已建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开展运行管理督查;扎实推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各地编制水库调度规程;组织开展水库清淤试点工作;推动水利工程白蚁防治工作。
22.强化水库安全管理。
公告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指导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落实安全防范办法;推动全国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建设。
23.组织开展全国水库蓄水安全专项检查。
为全面掌握各类水库、尤其是中小型水库蓄水情形和整体安全状况,采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检查和水利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切排查水库蓄水和除险加固建设期间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切实增强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24.做好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域、贫困地域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催促各地成立健全规章制度、编制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计划,规范项目管理;配合财政部做好年度资金预算下达;做好项目合规性审核、实施、验收和监督检查。
25.做好三峡、南水北调工程相关工作。
按照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部署,组织做好三峡枢纽工程完工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做好三峡水库调度规程审查批复工作;做好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体制、丹江口水库调度规程编报有关工作。
五、增强河湖管理,增进生态文明建设
26.出台《水利部关于增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把河湖管理作为水利社会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印发《水利部关于增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组织召开全国河湖管理工作座谈会,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增进河湖功能的永续利用。
27.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监管。
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要点》,指导催促各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继续实施流域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公示制度。
配合政法司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坚决遏制河湖违法案件频发势头,保障河湖管理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
催促各地严格执法,及时查处涉河违规事件,加大对非法侵占河湖岸线、围垦水域、违法设障等冲击力度。
28.强化涉河事务管理。
配合国家文物局做好大运河申遗工作,指导相关流域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大运河及沿线相关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工作;配合国家进展改革委做好涉水高尔夫球场清理整顿工作。
29.持续增强河道采砂管理。
维持对河道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适时组织对珠江等重要江河、重点水域河道非法采砂开展专项整治和集中冲击行动;深化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两部合作机制,对长江河道采砂开展联合检查;巩固黄河、淮河等河道采砂治理功效,组织开展淮河采砂整治“转头看”活动,确保大江大河河道采砂有序可控。
30.增强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
组织做好《全国重点河段(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计划》和《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计划》发布和实施工作。
31.增强法规制度建设。
印发水利部《中小河流管理保护办法》。
配合相关司局增进《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和《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制定工作。
32.开展河道管理体制和机制调研。
对河道分级管理、事权划分、责任落实、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等进行深切调研,总结河道管理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指导推动全国河道管理工作。
六、做好基础工作,增强队伍建设
33.做好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
加速技术标准编制进度,保证标准编制质量,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等15项,报批《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等10项。
34.加大工程建设和管理人员培训力度。
加大项目法人、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人员培训和水利工程管理、河道管理、体制改革等专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知足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需要。
35.完善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系统。
对在建重点工程、水库大坝、水闸、堤防、河湖管理、市场主体信用、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子系统进行整合,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系统。
36.做好水利援藏和扶贫等相关工作。
做好部援藏办工作,落实《水利部“十二五”援藏工作计划》,开展计划中期评估,组织召开水利部援藏工作座谈会;做好定点和对口扶贫等相关工作。
37.改良工作作风,增强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良工作作风、紧密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共水利部党组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良工作作风、紧密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结合建管工作实际,进一步改良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规定,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整体业务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着力建设政治坚决、作风过硬、务实高效、奋发有为的建设与管理干军队伍,为推动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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