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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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民大发〔2013〕124号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评定奖学金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学习期满一年的普通本科生、预科生。
优秀生源奖仅限于当年入校新生中评定。
二、奖学金的类别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校长特别奖
2.一等奖学金
3.二等奖学金
4.三等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三)单项奖
1.学习进步奖
2.文体活动优胜奖
3.精神文明新风奖
(四)优秀生源奖
(五)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三、评定条件及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学校授予“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操行评定优良。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5)热爱集体,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早操等体育锻炼和其他文体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2.奖学金等级及金额和评定比例
(1)校长特别奖:
每人10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占全校应评学生总数的1‰。
获奖学生授予“西北民族大学校长特别奖”荣誉称号;同时授予“西北民族大学一等奖学金”荣誉称号,并优先推荐参加当年省级、国家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校长特别奖候选人在一等奖学金候选人中按条件推荐。
(2)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占应评学生总数的4%。
(3)二等奖学金:
每人15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占应评学生总数的8%。
(4)三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占应评学生总数的14%。
奖学金金额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发放。
3.评定标准
校长特别奖、一、二、三等奖学金按表一各项内容进行评定。
表一:
名称
操行
评定
学业成绩
体质健康标准
校长
特别奖
优
符合下列第一、第二条件之一同时具备第三条件者:
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4.0(含4.0)以上,课程成绩“良”(含“良”)以上,或课程成绩优秀率达2/3(含2/3)以上;2、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6(含3.6)以上,课程成绩“良”(含“良”)以上,或课程成绩优秀率达2/3(含2/3)以上,并在本学年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科技成果奖;3、
(1)民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分值达320分(含320分)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国家一级;
(2)外语类专业外语通过国家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分值达425分(含425分)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国家二级;(3)其余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分值达425分(含425分)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国家二级。
良好
一等
奖学金
优
符合下列第一、第二条件之一的同时具备第三条件:
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5(含3.5)以上,课程成绩“良”(含“良”)以上,或课程成绩优秀率达2/3(含2/3)以上;2、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2以上(含3.2),课程成绩“良”以上(含“良”),或课程成绩优秀率达2/3(含2/3)以上,并在本学年有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3、
(1)民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值达320分(含320分)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级;
(2)其余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值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
合格
二等
奖学金
良
符合下列条件:
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3.0)以上,课程成绩优良率达2/3(含2/3)以上;2、
(1)民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值达280分(含280分)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级;
(2)其余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值达到350分(含350分)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
合格
三等
奖学金
良
符合下列条件:
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2.5)以上,课程成绩中等率达2/3(含2/3)以上;2、
(1)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值达到220分(含220分)以上;
(2)民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有成绩(0分除外),其余专业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合格
说明:
(1)各类等级考试成绩为在我校考点取得的成绩。
(2)在大学一年级、预科学习期间,等级考试成绩不作具体要求。
(3)绩点=(成绩(百分制)-50)/10
(4)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5)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对应关系见表二
表二:
成绩(五级分制)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成绩(百分制)
90—100
80—89
70—79
60—69
59以下
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
(3)评定时,若某一等级比例有余,可将余额加入下一等级比例使用。
如:
一等奖评定后为3%,余额1%,则二等奖比例可为9%,以此类推,但总比例不得超过26%。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是指校、院党、团支部、班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
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基本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奖的基本条件;
(2)品学兼优,积极承当社会工作,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心为同学服务,成绩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学生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4)操行评定为优;
(5)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2.0)以上,课程成绩“中”(含“中”)以上达2/3(含2/3)以上;
(6)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值达到220分(含220分)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有成绩(0分除外),等级考试成绩为在我校考点取得的成绩。
在大学一年级、预科学习期间,等级考试成绩不作具体要求。
2.奖金金额、获奖比例
奖金每人每学年12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10%。
(三)单项奖
(二)单项奖中文体活动优胜奖和精神文明新风奖的评定和奖励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同时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评定奖励。
(三)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评定。
(四)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辅导员、班主任及班委会根据评定条件,评出初选名单,经学院审查确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复核,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表彰大会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六、中专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原《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并适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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