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docx
- 文档编号:16494478
- 上传时间:2023-07-14
- 格式:DOCX
- 页数:44
- 大小:24.80KB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docx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
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工作,提高建设质量,保证建设成效,辐射带动全国珍贵树种培育健康发展,增加珍贵树种资源,提升森林质量,依据《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管理办法(试行)》(林造发〔2013〕2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总体的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成效的考核评价。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市(地级)建设成效的考核评价工作参照执行。
第三条示范县是指按《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管理办法(试行)》(林造发〔2013〕27号)规定程序确定的县(市、区、旗)、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国有林场。
示范基地是指纳入中央投资计划、按照《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设计营造的珍贵树种示范林。
第四条成效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当年对3年前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示范县,以及3年前纳入中央投资计划的示范基地建设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成效考核评价依据国家下达的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计划、《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珍贵树种培育作业设计、《国家珍贵树种示范县管理办法(试行)》(林造发〔2013〕27号)等相关文件、技术标准,以及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成效考核评价报告、示范县和示范基地自考评报告等。
第二章成效考核评价组织
第六条成效考核评价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示范县和示范基地自评、省级考评和国家级考评三级考核评价形式。
第七条示范县自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县处级国有林场负责组织,示范基地自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县处级国有林场负责组织,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等,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八条省级成效考核评价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并组织开展示范县、示范基地成效考核评价工作,于每年7月底前向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上报成效考核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国家级成效考核评价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并组织开展示范县,以及以省为总体的示范基地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工作,于当年年底前通报成效考核评价结果。
第三章成效考核评价内容与标准
第一十条示范县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包括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县建设工作和示范县自身建设成效两个方面,总分值100分,其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县建设工作成效考核评价10分,涉及制度保障、科技支撑2项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考核内容与标准;示范县自身建设成效考核评价90分,涉及制度保障、资源培育、科技支撑、资源保护、生态文化、示范价值6项一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考核内容与标准(见附录1)。
第一十一条示范基地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包括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和全省示范基地建设成效两个方面,总分值100分,其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成效考核评价10分,涉及制度保障、科技支撑、示范价值3项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考核内容与标准;全省示范基地建设成效考核评价90分,涉及制度保障、资源培育、科技支撑、示范价值4项一级指标13项二级指标,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考核内容与标准(见附录1)。
第一十二条依据影响示范建设成效的重要程度确定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的评分分值见附录1。
第四章成效考核评价方法
第一十三条省级成效考核评价涵盖所有示范县和示范基地。
国家级成效考核评价涵盖所有示范县,对每个示范县分别进行考核评价;对示范基地,以省为总体,抽取不低于30%的个数进行考核,以此评价全省示范基地建设成效。
第一十四条考核评价指标的获取,采用查阅文件资料、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现地考察、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培育规模、培育质量主要采用抽样调查,种质资源、科普文化主要采用现地考察,社会氛围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其它指标的获取采用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统计分析等方法。
第一十五条以抽样调查方法考核评价培育质量、培育规模指标中是否按作业设计施工时,省级考核评价抽取年度完成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国家级考核评价抽取年度完成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
第一十六条培育规模、培育质量指标中的作业面积、栽植密度、保存状况和郁闭度调查采用如下方法。
(一)作业面积调查。
在抽取的小班现场,用GPS、罗盘仪等仪器,或利用地形图勾绘法、遥感影象图判读法测定小班面积,并与设计面积对比。
当两者面积相差5%(以设计面积为真值)以内时,作业面积符合设计面积;当两者面积相差5%(以设计面积为真值)以上时,作业面积不符合设计面积。
(二)栽植密度调查。
对于人工造林小班,采用株行距测定法或样地法调查,样地面积为0.06公顷;对于定向改培小班,采用样地法调查,样地面积为0.1公顷。
将调查的栽植密度与作业设计的栽植密度对比,当两者相差5%以内时,栽植密度符合作业设计,否则不符合作业设计。
(三)保存状况调查
1.人工造林(更新)小班,采用样地法或样带法调查保存株数,样带至少2行以上。
保存株数除以栽植总株数达到80%(400毫米降水量以下地区为65%)以上的,计为保存面积。
保存面积与当年实际完成造林面积的百分比,为造林保存率。
样地面积为0.06~0.1公顷。
样地数量,小班面积0.6公顷以下,设1个样地;0.6~1公顷,设2个样地;1.1~2公顷,设3个样地;2.1公顷以上,设4个样地。
2.综合措施改培小班,采用数栽植点的方法调查保存株数。
随机点数100~200个栽植点,查数保存株数,保存株数除以栽植点数得到株数保存率。
株数保存率达到80%(400毫米降水量以下地区为65%)以上的,计为保存面积。
保存面积与当年实际完成综合措施改培面积的百分比,为补植保存率。
(四)郁闭度调查。
采用目侧法,或测点法、投影法测定郁闭度,保留一位小数。
第一十七条成效考核评价指标的获取方法、二级指标分解后涉及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录2。
第五章成效考核评价等级划分与结果应用
第一十八条依据调查结果和评分标准,得到各指标分值,累计各指标分值,分别得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县建设成效、示范县自身建设成效、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基地建设成效和抽取的每个示范基地的得分值。
每个示范县的总得分值为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县建设成效与示范县自身建设成效的得分值之和。
全省示范基地的总得分值为示范基地的平均得分值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围绕示范基地建设成效的得分值之和。
示范基地的平均得分值为抽取的各示范基地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第一十九条依据每个示范县和全省示范基地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4个评价等级。
90分(含)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
第二十条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成效考核评价结果,对成效考核评价优秀的示范基地建设省和示范县,在全国通报表扬,优先安排后续项目;对考核评价成效较差的示范基地建设省和示范县在全国通报批评,限一年内整改,整改后按本办法重新考核评价。
对未整改或整改后成效考核评价仍然较差的示范基地建设省,在后续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进行调控;对未整改或整改后成效考核评价仍然较差的示范县,撤消其示范县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和加强本省的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1.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指标、内容及标准
2.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评分表
附录1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指标、内容及标准
一级指标
(6项)
二级指标
(22项)
内容及标准
评分分值
示范县
示范基地
合计
省级林业部门
示范县
合计
省级林业部门
示范基地
合计
100
10
90
100
10
90
一、制度保障
小计
19
7
12
14
6
8
1.依法行政
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相关制度建设配套完善。
3
1
2
3
1
2
2.组织领导
省、地、县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工作,有专人负责,严格按国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有效指导示范建设工作,足额配套投入,及时编制、批复作业设计,报送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6
2
4
6
2
4
省、地、县林业主管部门不断总结珍贵树种培育工作,每年按时向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报送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及全省珍贵树种培育年度工作总结,典型经验随时上报。
3
2
1
3
2
1
示范县将珍贵树种培育列入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有专管人员和稳定的技术队伍,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1
1
3.政策机制
制订出台鼓励、扶持珍贵树种培育的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政府扶持珍贵树种培育力度大,政策机制好,年度预算安排有专项经费。
3
1
2
4.规范管理
建立并有效执行珍贵树种培育计划、资金、作业设计、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珍贵树种培育示范管理工作规范。
2
1
1
2
1
1
5.专项规划
示范县科学编制并颁布实施珍贵树种培育专项规划,培育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得当。
1
1
二、资源培育
小计
48
48
64
64
6.种苗繁育
建有珍贵树种种苗繁育基地;采种规范,种源清晰;繁育当地栽培的主要珍贵树种苗木,满足示范县珍贵树种造林需求的同时,为周边地区提供优良苗木,示范县或示范基地造林全部使用良种苗木。
5
5
2
2
7.作业设计
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珍贵树种培育专项规划和作业设计,作业设计符合《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要求。
11
11
18
18
8.培育规模
依据批复的作业设计施工作业,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示范县按规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12
12
18
18
9.培育质量
造林(更新)面积保存率90%以上,混交林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定向改培林分郁闭度达到0.5以上,改培珍贵树种株数比例达到《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的要求;及时有效开展未成林地抚育管护,培育的珍贵树种林分结构合理,林木长势旺盛,健康状况良好。
15
15
20
20
10.培育模式
探索形成了与自然地理条件、林分状况相适应,树种配置合理、密度适宜的科学栽培模式。
5
5
6
6
三、科技支撑
小计
11
3
8
13
3
10
11.科技合作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珍贵树种培育专家顾问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示范县、示范基地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
示范县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科研与技术合作关系,在良种繁育、引种试验、栽培示范等领域开展富有成效的科技合作。
4
1
3
4
1
3
12.科技推广
大力推广应用珍贵树种培育新成果、新技术,采种、育苗、整地、栽植、抚育管护等技术相对成熟,科技含量高。
3
1
2
5
1
4
13.技术培训
建立培训制度,对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林农、林场职工等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业者普遍掌握珍贵树种培育技术。
4
1
3
4
1
3
四、资源保护
小计
6
6
14.自然资源
重要野生种源、自然群落、原始林分纳入保护区(小区)、森林公园、采种基地保护范围,珍贵树种自然资源保护良好。
2
2
15.古树名木
树龄100年以上或胸径100cm以上珍贵树种、古树名木经过全面调查,数据清楚,并得到挂牌保护。
2
2
16.种质资源
示范县建立了珍贵树种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库或树木园,主要乡土珍贵树种得到妥善保护。
2
2
五、生态文化
小计
10
10
17.生态形象
城乡绿化普遍采用珍贵树种,建立了一批特色生态文化示范单位,树立了良好的生态形象。
4
4
18.社会氛围
珍贵树种保护和培育已成为自觉行动和社会风气,成立珍贵树种民间协会或合作组织,在社会化服务中发挥作用显著。
1
1
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方式开展珍贵树种保护和培育等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众对珍贵树种培育的认知度。
2
2
19.科普文化
建立了珍贵树种保护和培育等科普宣教场所,主要示范区域建有固定的珍贵树种科普宣传、标示碑牌等。
3
3
六、示范价值
小计
6
6
9
1
8
20.模式特色
创造出富有特色的珍贵树种培育模式和管理经验,极大地促进当地珍贵树种培育的健康发展,对区域乃至全国有良好示范作用。
2
2
5
1
4
21.辐射影响
珍贵树种培育规模大、质量好,在县域外有较高知名度,培育了各类示范样板,总结、编制了供交流学习的典型经验、技术交流材料等,吸引各地学习取经,产生的社会影响和辐射带动效果显著。
2
2
4
4
22.综合效益
珍贵树种培育产生较好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为促进区域生态改善、经济发展、积累财富,推进绿色增长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2
2
附录2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6项)
二级指标
(22项)
示范县总评分分值
示范基地总评分分值
指标获取
方法
合计
省级林业部门
示范县
合计
省级林业部门
示范基地
合计
100
10
90
100
10
90
一、制度保障
小计
19
7
12
14
6
8
(一)依法行政
3
贯彻国家有关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了与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建设相关的管理制度,得1分。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生态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建设配套完善,得2分。
3
贯彻国家有关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了与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建设相关的管理制度,得1分。
同示范县
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
(二)组织领导
5
有专人负责,足额配套投入,得1分;及时批复作业设计并报送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得1分。
有专管队伍、专人负责,得1分;有专项投入、足额配套,得2分。
5
有专人负责,足额配套投入,得1分;及时批复作业设计并报送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得1分。
有专人负责,得1分;有专项投入、足额配套,得2分。
4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随时上报,得1分;年终总结及时上报,得1分。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随时上报,得1分;年终总结及时上报,得1分。
4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随时上报,得1分;年终总结及时上报,得1分。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随时上报,得1分;年终总结及时上报,得1分。
1
成立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分明,得1分。
(三)政策机制
3
出台扶持珍贵树种培育的优惠政策,年度预算安排有专项经费,得1分。
出台鼓励珍贵树种培育的优惠政策,得2分;
(四)规范管理
2
有效执行国家珍贵树种培育计划、施工作业、检查验收、资源管理、档案管理和成效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得1分。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珍贵树种培育示范的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了管理工作规范,得1分。
2
有效执行国家珍贵树种培育计划、施工作业、检查验收、资源管理、档案管理和成效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得1分。
同示范县
(五)专项规划
1
规划内容全面、科学、符合实际,并颁布实施,得1分;
二、资源培育
小计
48
48
64
64
(六)种苗繁育
5
建有珍贵树种优良种苗繁育基地,得1分;采种规范,种源清晰,得1分;繁育当地栽培的主要珍贵树种苗木,得1分;满足示范县珍贵树种造林种苗需求,得1分;为周边地区提供优良苗木,得1分。
2
示范基地造林采用珍贵树种优良种苗,得1分;种苗产地清晰,得1分。
查阅文件资料、现地考察等
(七)作业设计
3
(1)设计单位资质丙级以上,得1分;作业设计说明书、图、表等完全,得1分;作业设计及时上报,得1分。
9
(1)设计单位资质丙级以上,得3分;作业设计说明书、图、表等齐全,得3分;作业设计及时上报,得3分。
查阅文件资料
8
(2)——人工造林(更新):
设计的地类、造林树种、密度、整地方式、整地规格、苗木类型、苗木规格、未成林抚育管护措施得当,符合《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等要求,每项得1分,计8分。
——综合措施改培:
设计的地类、补植树种、密度、整地方式、整地规格、苗木类型、苗木规格、目标树培育措施(抚育采伐、修枝、割灌、施肥等)得当,符合《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等要求,每项得1分,计8分。
9
(2)——人工造林(更新):
设计的地类、造林树种、密度、整地方式、整地规格、苗木类型、苗木规格得当,符合《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等要求,每项得1分,计7分;设计的未成林抚育管护措施得当,得2分。
——综合措施改培:
设计的地类、补植树种、密度、整地方式、整地规格、苗木类型、苗木规格得当,符合《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等要求,每项得1分,计7分;设计的目标树培育措施(抚育采伐、修枝、割灌、施肥等)得当,得2分。
抽样调查
——定株抚育改培:
改培林分、改培对象选择得当,每项得2分,计4分;改培措施符合《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得4分。
——定株抚育改培:
改培林分、改培对象选择得当,改培措施符合《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等要求,每项得3分,计9分。
(八)培育规模
6
(1)——人工造林:
作业面积、造林树种、密度符合作业设计的,每项得2分,计6分。
——综合措施改培:
作业面积、补植树种、目标树培育措施等符合作业设计的,每项得2分,计6分。
——定株抚育改培:
作业面积、目标树培育措施等符合作业设计的,每项得3分,计6分。
9
(1)——人工造林:
作业面积、造林树种、密度符合作业设计的,每项得3分,计9分。
——综合措施改培:
作业面积、补植树种、目标树培育措施等符合作业设计的,每项得3分,计9分。
——定株抚育改培:
作业面积、目标树培育措施等符合作业设计的,每项得4.5分,计9分。
抽样调查、统计分析
6
(2)按规划完成年度计划得6分,完成90%以上得5分,80%以上得4分;80%(不含)以下不得分。
9
(2)完成示范基地建设年度计划得9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文件资料
(九)培育质量
10
(1)人工造林(更新)面积保存率,或补植保存率90%以上,或定向改培林分郁闭度0.5以上,得5分;混交林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得5分。
14
(1)人工造林(更新)面积保存率,或补植保存率90%以上,或定向改培林分郁闭度0.5以上,得7分;混交林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得7分。
抽样调查、现地考察
5
(2)——人工造林(更新):
未成林抚育管护措施到位,幼苗长势良好,得5分。
——综合改培:
目标树单位面积株数符合《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要求、林木长势良好,得5分。
6
(2)——人工造林、补植改造、林冠下造林:
抚育管护措施到位,幼苗长势良好,得6分。
——有补植的改培:
经抚育幼苗、林木长势良好,得6分。
——定株抚育改培:
珍贵树种株数,或占林分比例达到《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要求,得5分。
——定株抚育的改培:
珍贵树种株数,或占林分比例达到《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办造字[2008]30号)要求,得6分。
(十)培育模式
3
(1)建立了栽培模式示范林,得3分。
3
(1)建立了栽培模式示范林,得3分。
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现地考察
2
(2)栽培技术与模式获得科技进步奖或创新奖,得2分。
3
(2)栽培技术与模式获得科技进步奖或创新奖,得3分。
三、科技支撑
小计
11
3
8
13
3
10
(十一)科技合作
4
组织、协调和指导示范县、示范基地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得1分
与相关科研教学单位有科技术合作,有比较稳定的专家队伍,得1分;对示范林做好林木生长、健康状况等观测记录,总结示范建设成效,得2分。
4
组织、协调和指导示范基地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得1分
同示范县
(十二)科技推广
3
组织、协调科技成果推广,编制相关资料,得1分
推广应用成熟实用技术,得1分;在推广适用技术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所创新,得1分。
5
组织、协调科技成果推广,编制相关资料,得1分
推广应用成熟实用技术,得2分;在推广适用技术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所创新,得2分。
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
(十三)技术培训
4
开展对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得1分。
建立培训制度,得1分;开展培训活动,得2分。
4
开展对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得1分。
同示范县
四、资源保护
小计
6
6
(十四)自然资源
2
珍贵树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得2分。
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地考察等
(十五)古树名木
2
古树名木本底清楚、建立档案,挂牌并标识准确,得2分。
(十六)种质资源
2
建立以当地珍贵树种为主要对象的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库或树木园,得2分。
五、生态文化
小计
10
10
(十七)生态形象
4
城乡绿化普遍采用珍贵树种,得2分;建立了一批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单位,得2分。
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问卷调查
(十八)社会氛围
1
成立珍贵树种培育民间协会或合作组织并发挥显著作用,得1分。
2
大力开展珍贵树种保护培育宣传活动,公众对全县珍贵树种培育的认知度不断提高,得1分;竖立了“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标牌,得1分。
(十九)科普文化
3
主要示范区域、样板基地建有科普宣传标牌等设施,得3分。
六、示范价值
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 珍贵 树种 培育 示范 建设 成效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