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式电梯年度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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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式电梯年度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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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式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曳引式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保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
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检单位(盖章):
自检日期:
注意事项
A.1 自检报告的填写应真实、清楚、齐全;需要改正的地方用杠改不能涂改并在杠改处签名和日期。
A.2 存在技术要求相同的重复性自检项目时,应在自检过程中如实记录,不允许有漏检项目或者漏记情况。
A.3 自检报告应由自检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和日期,否则无效。
A.4 自检人员和审核人员是本单位体系中任命的人员。
A.5 自检报告应由自检单位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A.6 “使用单位、自检单位、制造单位及维保单位”栏,填写单位的全称。
A.7 “自检结果”栏,填写“符合、不符合、无此项”。
A.8 “结论”栏,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
A.9 “自检结论”栏,填写“合格、不合格”。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人员证号
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
型号
产品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限速器型号
出厂编号
动作速度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
控制方式
自检
依据
主要
检验
仪器
设备
自检
结论
备注
自检人员签字及日期
(单位公章或单位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员签字及日期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项目
文件资料内容
见证材料
审查结果
1.4
使
用
资
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使用注册登记证
()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制造、安装和改造及重大维修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制造资料(制造许可证明文件;整机型式试验证书或报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驱动或者转向站的总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装置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
安装资料(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记录及自检报告;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
改造或重大维修资料(改造或重大维修许可证和告知书;改造或重大维修的清单、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记录以及自检报告;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合格证和型式试验合格证;改造后的产品合格证、或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等)
()
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
(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维护保养合同
()
(5)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
()
自查结论
经审查,本设备的使用资料完整齐全,符合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安全管理人员(签名):
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序号
项类
自检
项目
自检内容和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1
1
技术资料
1.4
使
用
资
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2
机房及相关设备
2.1
通
道
与
通
道
门
(l)通道通畅并能安全方便地使用。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高:
m
夹角:
°
(2)通道设置有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宽:
m
高:
m
3
2.5
照明
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4
2.6
断错
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5
2.7
主
开
关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2)该开关切断时不应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6
2.8
驱
动
主
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导向轮及反绳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
(4)曳引机各紧固件无松动,外观清洁无裂痕;
(5)曳引轮、导向轮及反绳轮的垂直度、水平度和其轴承润滑符合设计要求;驱动主机的承重梁的水平度和平行度符合设计要求;
(6)曳引钢丝绳有层站标识。
序号
项类
自检
项目
自检内容和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7
2
机房及相关设备
2.9
制
动
装
置
(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各销轴部位固定及润滑良好,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8
2.10
紧
急
操
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可靠;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或手轮上,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曳引绳上应漆有表示轿厢所处楼层位置的标志,并有与曳引绳相对应的图示说明)。
9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10
2.11
限
速
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4)限速器钢丝绳应张紧,在运行中不应与轿厢或对重等部件相碰;
(5)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清洁,无影响运行的油腻;限速器钢丝绳磨损量、断丝量不超过制造标准要求;
(6)防止限速器及张紧轮钢丝绳因松动而脱槽的装置工作正常、限速器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破损等现象。
11
2.12
电气
系统
(2)电线敷设、绝缘层损伤情况应符合制造单位要求,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隔保护、排列整齐、且控制柜内的电气元件与导线端子标识清晰,各接线头连接可靠,各仪表工作正常;
(4)控制柜内接触器、继电器、印制电路板信号功能正常。
12
2.13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序号
项类
自检
项目
自检内容和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13
2
机房及相关设备
2.14电
气
绝
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MΩ
MΩ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14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3
井道
安全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5
3.4
井道
检修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6
3.6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m
轿门机械
锁紧装置
有无
17
3.9
极限
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上:
mm
下:
mm
18
3.10
随
行
电
缆
(1)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2)电缆两端可靠固定、中间固定满足设计要求,不应有断裂、和打结曲现象,在运行中不得与线槽、线管或其他部件发生卡阻。
19
3.11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20
3.12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1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22
3.14
限速绳张紧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23
3.15
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序号
项
类
自检
项目
自检内容和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23
3.15
缓
冲
器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轿:
mm
对:
mm
24
4
轿厢与对重
4.1
轿
顶
电
气
装
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25
4.3
安全
窗(门)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26
4.5
对重(平衡重)的固定
(1)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2)对重块无断裂;
(3)防止对重(平衡重)架上钢丝绳脱槽的装置或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的装置应工作正常。
27
4.6
轿
厢
(1)轿厢无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变形和裂痕;
(2)轿厢内的操纵箱按钮安装位置易于操作;
(3)轿厢内的电梯使用标志、乘客须知、警示标志和维保信息齐全;
(4)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固定可靠,无断裂、脱落现象。
28
4.7
轿
厢
面
积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序号
项类
自检
项目
自检内容和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29
4
轿厢与对重
4.9
紧急
照明
和
报警
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30
4.10
地坎
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高:
m
31
4.11
超载
保护
装置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待在未锁状态。
32
4.12
安全钳
(3)安全钳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破损等现象。
33
5旋转部件防护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
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公称直径
mm
实测直径
mm
34
5.2
端部
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35
5.3
补
偿
装
置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4)补偿绳(链)离地面的最小距离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序号
项类
自检
项目
自检内容和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36
5.4
旋转
部件
的防护
在机房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37
6
轿门与层门
6.1
层门
与轿门
(1)层门、轿门及地坎无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变形和碰撞裂痕;
(2)层门、轿门在完全关闭后,两门扇之间的平面偏差不得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3)层门地坎的水平度和门框的垂直度符合设计要求。
38
6.3
门
间
隙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mm
39
6.4
玻
璃
门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40
6.5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
(1)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41
6.6
门运行和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42
6.7
自动关闭层门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43
6.8
紧急
开锁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44
6.9
门
的
锁
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mm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序号
项类
自检
项目
自检内容和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44
6
轿门与层门
6.9
门的
锁紧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5)门锁电气触点无影响电梯正常工作的锈蚀或杂物。
45
6.10
门
的
闭
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46
6.11
门刀
门锁
滚轮
与地
坎间
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最小间隙:
mm
47
7
无机房电梯附加项目
7.2
轿顶
上或
轿厢
内的
作业
场地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30m。
48
7.3
底坑
内的
作业
场地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49
7.4
平台
上的
作业
场地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序号
项类
自检
项目
自检内容和要求
自检结果
结论
50
7
无机房电梯附加项目
7.4
平台
上的
作业
场地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3.2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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