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成本费用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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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成本费用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成本费用(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成本费用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一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指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所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总和,即生产这些产品的生产成本;所称的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的生产成本的费用,包括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筹集生产经营资金等所发生的财务费用以及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营业费用。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四条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建立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各企业成本费用内部会计控制重点:
(一)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二)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
(三)正确进行成本费用的计算和分配;
(四)控制成本费用差异;
(五)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
(六)落实奖罚措施。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一)职权明确划分应做到:
1、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并规定定期向其上级部门或主管人员汇报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2、职责与权力应尽可能以规范文件的方式明确地授予具体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应给予部门和岗位责任人在职权范围内采取迅速行动履行职责的权力,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各岗位人员变动应规定明确的交接手续;临时缺勤,应明确代理办法。
5、明确上级纠正或撤消下级超职权范围或错误履行职责的权力。
(二)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包括:
1、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企业成本费用预算应由董事会或预算决策机构制定,上报股东会批准。
所属各级成本费用预算应由其上一级批准。
2、成本费用支出的审批与执行。
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务不得相互兼任。
每一笔成本费用的支出不能由一人经办,并至少必须经过彼此独立的两个或以上部门或人员。
3、成本费用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成本费用业务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帐人员的职务不得兼任,会计制证人员与复核人员不得兼任。
第八条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成本费用支出和各个环节合理设置钱、财、物的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成本费用支出经济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九条企业应对成本费用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确定企业内各管理层次的授权范围、权限、责任,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范围、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工作要求和责任。
第十条审批人应根据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成本费用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成本费用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审批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应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程序并在办理的过程中严格控制。
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程序一般为:
(一)制定成本费用计划。
根据当期批准的生产计划及确定的有关各项消耗定额,分别制定详细的成本费用计划,经授权审批人批准,作为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办理有关业务的依据,如期中调整生产计划时应同时调整成本费用计划。
成本费用支出计划应按照产品的种类和成本项目编制,不仅有价值量,还应有实物量。
成本费用支出计划还应分解到进行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耗费部门和班组。
(二)支用申请。
各具体耗费部门和班组根据批准下达的支出计划向审批人提交钱、财、物的支用申请。
(三)支用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批准计划对支用申请进行审批,对超出计划限额的支用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
(四)办理支用业务。
各有关成本费用管理部门或人员应根据批准后的支用申请,办理钱、财、物的支用手续。
(五)办理会计记录。
各有关成本费用管理部门或人员将办理的支用成本费用原始凭证按规定的传递程序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应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发现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按规定予以更正方予接受。
(六)对需追加的成本费用预算,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企业应建立对成本费用业务办理过程的稽核检查制度。
企业内部审计、财务稽查部门有权查阅会计记录,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会计记录有权要求各责任人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单位应认真制定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成本费用的失控,防范钱、财、物的侵占和浪费行为的发生。
第十三条严禁非成本费用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办理成本费用业务和责任管理部门超权限、超范围办理成本费用业务。
第三章预算控制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严格的成本费用预算决策制度,形成程序化的决策机制,明确成本费用预算的批准、原则和程序。
第十五条企业应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确定当年的经营目标。
企业还应建立严格的成本费用预算制度,成本费用预算应当附合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六条企业成本决策部门应对成本预算部门提交的预算予以审议。
决策部门应做好调查工作,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当面问询或开听证会,对预算进行修改并讨论通过,形成成本费用预算方案。
第十七条成本费用预算是财务预算的重要内容,企业的成本费用预算应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八条企业对成本费用的决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目标。
(二)对制定的多个备选方案逐个评估个案的优劣。
(三)选定决策方案。
(四)实施方案。
(五)跟踪检查并适时修订方案。
第十九条企业应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预算项目,制定预算标准成本,规范预算程序,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条应成立预算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基本政策。
(二)研究初步的预算估计。
(三)审查并对初步估计提供修正意见。
(四)拟定预算方案并上报批准。
(五)分析预算执行报告。
第二十一条成本预算是企业控制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各项耗费的依据,应按产品对象和分级编制。
编制的方法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用支出对象预算法、业绩预算法、项目计划、规划预算法和零基预算法。
编制过程应采用由上而下,再由下而上,其一般程序为:
(一)企业根据确定的年度生产计划,依据企业的成本水平和降低要求,对所属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下达指导性成本预算指标。
(二)生产单位依据企业下达的生产计划,在优化产品生产方案的基础上,按确定的各项消耗标准和间接成本控制标准在满足企业下达指导性预算指标的要求编制成本预算。
(三)企业汇总各生产单位的成本预算,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内部管理水平和市场外部要求做适当的调整和变动,编制年度成本预算。
第二十二条企业编制成本预算要明确预算项目。
(一)工程项目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并按成本项目编制成本预算。
(二)工业生产单位应根据单位产品并按成本项目编制成本预算。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制定预算标准成本。
标准成本宜以正常标准成本为基础并结合企业现行管理模式制定。
制定中应事先通过调查,在成本标准有关人员共同协调配合下,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予以确定。
具体制定内容包括:
(一)单位产品直接工费标准成本。
由标准工时消耗量和标准人工费用率确定。
(二)单位产品直接材料费标准成本。
由材料消耗量标准和价格标准确定。
(三)单位产品制造费用标准成本。
由单位产品标准工时耗用量和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确定。
(四)车间或现场管理费。
按企业核定的管服人员职数、工资标准及办公等费用确定。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编制期间费用预算。
它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一)管理费用。
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并按管理费用项目采用固定预算法编制。
1、根据企业管理部门定编人数及工资标准计算管服人员工资。
2、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确定为完成该计划所需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等管理费项目所列费用。
(二)财务费用。
1、根据年度批准的现金收支计划的贷款净额和上年累计贷款余额及适用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出。
2、根据年度外汇结算额度和上年外汇余额及市场外汇变动趋势预计汇兑损益。
3、根据年度筹资计划预计金融机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三)营业费用。
根据当年的营销计划预计销售机构费用以及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广告费等费用。
第二十五条成本费用预算应分阶段分层次审定。
(一)企业的成本费用指导性预算方案应由预算管理机构审定下达。
(二)企业所属生产单位的预算方案由各领导班子集体审定上报。
(三)企业成本费用预算由董事会审定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企业成本费用预算控制应建立归口、分级责任制。
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企业正式下达的预算费用按职责层层分解到施工队、生产班组或个人,并由归口管理部门控制管理。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分析制度,对产生的成本费用差异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和对策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四章责任中心控制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建立责任中心管理制度,它应包括责任中心的划分、责任中心的责任预算、责任分解、责任核算和责任考核。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设置责任成本费用中心并按以下要求进行确定。
(一)责任中心的划分应与企业的组织机构相适应。
(二)责任中心的成本费用是可以独立编制预算的单位。
(三)责任中心的成本费用是自身可控的。
(四)责任中心的业绩是可以单独考核的。
第三十条各责任成本费用中心的职责应为:
(一)负责编制本中心的责任预算。
(二)负责本中心的责任成本费用目标控制。
(三)负责将责任目标分解到下一层的责任中心。
(四)制定责任成本费用核算办法,提供准确的核算资料。
第二十一条责任成本预算应按责任目标成本预算,分层次责任预算及内部转移价格预算编制。
(一)责任成本目标预算。
应按责任成本总额,可控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各成本项目降低额和降低率,费用支出总额、费用预算节约率编制。
(二)分层次责任预算。
应将成本费用责任按照管理组织层次进行预算。
(三)内部转移价格预算。
应根据企业预算管理需要而制定内部价格,并以企业内部价格建立责任预算、结算与核算体系。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将责任预算中的预算指标按确定的责任成本中心进行分解。
分解的方法为:
(一)按管理层次分解。
将责任预算按企业、生产单位、生产班组及个人进行分解。
分解的内容企业主要为期间费用,生产单位主要为制造费用,其余各层次主要为工、料、机三项费用。
(二)按管理的职能分解。
将责任预算在同一管理层次按职能部门分解。
(三)分解单位产品项目。
将单位产品项目按生产流程的各个生产环节分解责任预算,并分派给各承担的责任中心。
(四)分解管理费用。
将管理费中的可控费用分解到各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各责任成本中心应建立以责任成本核算为核心的企业内部责任会计核算体系。
(一)建立责任成本核算的基础条件
1.建立责任成本的业务手续制度。
2.建立内部转移价格制度。
3.建立内部结算制度。
(二)责任成本应以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者为对象归集成本。
(三)以责任单位或责任者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归集成本。
(四)责任成本必须是各该责任中心的全部可控成本。
(五)责任成本核算必须满足各层次责任中心确定各自责任成本业绩的要求。
(六)应尽可能将责任成本核算与产品成本核算融为一体,以同时满足责任成本管理和财务决算管理资料的需要,并减少重复劳动。
第三十四条各责任中心应实施责任成本控制。
(一)方案设计控制。
产品的制作方案设计,应实行有效的控制,对生产方法、流程、工艺、设备选择、生产组织形式的确定、技术组织措施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最佳方案,从根本上杜绝先天性的损失和浪费。
各责任中心一般为:
1.制定产品的生产方案。
2.直接生产班组或个人严格执行生产方案和操作规程。
(二)合同控制。
根据所确定各层次责任成本中心的责任成本预算和责任成本目标,各责任成本中心均应与其上一层单位双方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其内容一般应包括承包方式、承包内容、承包指标,双方的责任和权限,考核与奖罚,激发各责任成本中心的内在动力。
(三)制度控制。
各责任成本中心应根据所承担的责任和所拥有的权限,制定内部可操作的控制制度。
如直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消耗总量的控制,各人工用量,各种材料领用量、各类机械使用量的限额控制等。
(四)过程控制。
一般应在生产过程中按本中心的预算定额标准控制各项耗费。
再应按月将成本差异的的信息反馈到责任中心及相关的职能责任部门,查找形成差异的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在制度、规定上加以修正完善。
第三十五条责任中心应实施责任业绩考核。
(一)各责任成本中心的业绩可以单独考核。
各责任成本中心应能提供准确的责任成本核算资料,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平。
(二)上一级责任中心应对下一级责任成本中心业绩进行审核分析和评价。
(三)根据经济责任合同规定,落实奖惩。
第五章成本费用过程控制
第三十六条企业及所属生产单位应成立成本费用目标管理机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或相应级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成本费用支出进行日常管理控制。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采用适当的成本控制方法,提高成本管理效率。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选用标准成本、定额成本或作业成本等成本控制方法进行成本控制。
第三十八条企业及生产单位应建立内部成本费用控制体系。
(一)对施工组织方案、产品的设计制造方案成本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优化施工组织施工组织方案、采用先进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和科学的组织形式,实施对成本的控制与管理。
(二)对产品生产全过程发生的成本费用(即人工费、材料费、制造费用、车间经费、期间费用)的支出按消耗定额进行控制。
1.控制人工费。
合理设置工作岗位,以岗定责、以岗定员、以岗定酬或由以其所完成的工作数量,通过实施严格的绩效考核决定工费。
将工费总额控制在责任预算内。
2.控制材料费。
(1)控制材料采购成本和储存成本。
物资供应部门应广泛收集市场商品信息,货比多家,确定材料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做到购入价不高于预算价格。
根据生产计划安排,逐月做出采购计划并采用经济批量实施采购,控制材料采购成本和储存成本。
(2)控制材料消耗。
按照生产计划或耗用定额实行定额发料制度,超定额消耗领用要报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发料,并要按经济责任承包合同规定实行经济处罚,控制材料耗用成本。
3、控制制造费用。
提高机械设备和使用效率,减少停机的时间、节约动力费用和修理费用。
4、控制车间经费(间接费)。
费用开支坚持指标控制、计划开支,责任审批人审批的原则。
5、控制期间费用。
(1)管理费用。
单位应当根据预算制定开支范围、标准和费用支出申请、审批、支付程序,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
(2)财务费用。
根据预算计划,加强内部资金的合理调度和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催收管理,控制借款数额,用好银行贷款利率的优惠政策,控制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控制财务费用的支出。
(三)对产品完工后成本费用的控制。
应对已完工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对发生的缺陷修复费用及返工损失费用应控制在预算内,超预算部份应由责任中心负担。
第三十九条定时组织成本费用分析。
各层次都应建立成本费用内部报告制度,实时监控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根据成本核算计算出的成本差异,揭示脱离定额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把损失浪费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第四十条单位应建立内部成本费用指标核算体系。
一般实行定额法核算,及时控制产品成本。
(一)各级、各部门建立成本费用月报制度,每月按产品、成本项目计算实际成本和目标成本、计算实际费用与预算费用。
(二)直接生产班组建立日报制度,按日计算出当天各项消耗量指标和实际消耗量。
第四十一条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控制应与税收控制一并筹划,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工资总额的预算及实际发放额应控制在预计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内或计税工资内。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确定应在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内选择较符合实际的方法。
(三)业务招待费、教育经费应控制在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额度内。
(四)充分享受法律、法规给予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成本费用核算控制
第四十二条企业及各生产单位会计机构应设置成本费用核算岗位,配备具有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会计人员担任。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做到成本核算规范、真实、完整和及时。
(一)成本费用核算应按国家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规定,纳入成本费用的开支,必须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二)成本费用计算必须遵守规定的基本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已确定的程序和方法。
(三)成本费用资料必须准确完整。
有关成本费用的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成本费用计算资料等必须做到真实、齐全、准确、及时。
(四)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应划清以下成本界限。
1、划清应计入成本与不应计入成本的界限。
2、划清成本计算期间界限。
3、划清成本、期间费用的界限。
4、划清各产品间的界限。
5、划清已完工产品与在产品间的界限。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根据适应自身的生产管理体制和经济核算体制来确定成本费用核算体制。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根据产品生产的特点、财务报告和责任成本中心业绩考核的需要,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根据国家的规定和生产特点及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项目,设置产品成本计算单,计算产品成本和各项目成本,以反映产品成本的构成情况。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建立成本费用核算程序。
(一)企业应建立成本费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应按规定进行填制、审批、审核、传递、汇集,保证原始记录内容、数据的真实可靠。
(二)成本费用原始记录和相关文件资料汇集到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进行审查和核对。
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三)会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规定和内部管理需要,设置相应的会计账户。
(四)将本期发生的成本费用,根据规定的分配方法,编制工资分配表、材料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等汇集到成本费用帐户并记入成本费用核算对象明细帐中。
(五)决算前,应对存货进行盘点,帐面资产与实际存货核对不相符时,应按会计制度规定实行会计记录,查找原因并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单位应依据成本费用核算资料,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成本分析。
第七章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
第四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层作为成本控制中心的功能和机制,并为项目成本控制创造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实施动态管理的环境和条件。
第五十条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生产水平、技术能力及特点采用经验估计法、统计分析法、技术测定法、比较类推法制定施工定额,并作为编制责任预算的统一定额标准。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内部市场,制定内部市场各专业工种劳动力、周转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并予以公布。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对工程项目进行成本预测,为工程项目确定责任成本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按下列程序确定项目经理部的责任目标成本:
(一)根据合同造价、施工图和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定额,确定正常情况下的制造成本。
(二)将正常情况下的制造成本确定为项目经理部的可控成本,形成项目经理的责任目标成本。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与项目经理部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经理部承担的目标成本责任和风险应在该文件中明确。
第五十五条企业应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时点及时对项目经理部实施考核,并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内确定的责任目标成本为依据。
第五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成本控制体系,包括成本计划、实施、核算、分析、考核与编制成本报告。
第五十七条项目经理应主持并组织编制项目施工成本计划,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确定项目的计划目标成本,对成本进行事前控制。
(一)项目经理部编制项目施工成本计划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1、应对施工图纸进行自审和会审,结合审核情况和其他资料,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从中选择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可行的施工方案。
2、以优化后的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和制定的管理措施为依据,按照施工图数量及企业制定的消耗定额、作业效率等进行工料机分析,根据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施工计划成本。
3、编制的施工计划成本应小于与企业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所规定的目标责任成本。
4、施工计划成本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
(二)项目经理部应对计划目标成本按以下要求进行分解:
1.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项目成本分解,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的计划目标成本,为施工产品成本核算和分析考核提供依据。
2.按成本项目进行成本分解,确定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成本的构成,为施工生产要素的成本核算和分析提供依据。
3.项目经理部应编制"目标成本控制措施表",将各分部分项工程成本控制目标和要求,各成本要素和控制目标和要求制定成本实施方案,落实到已确定的成本控制的责任者,并对成本控制措施、方法和时间进行检查和改善。
第五十八条项目计划成本的编制。
(一)收集有关资料
1.与企业签订的目标成本指标;
2.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3.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4.降低成本的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5.工料机的消耗定额及市场价格;
6.其他有关资料。
(二)确定目标成本
项目经理部按照工程项目应投入的工料机等,结合计划期内各种因素的变化和准备采取的各种增产节约措施,估算生产费用支出总水平,提出项目的成本计划控制指标,最终确定目标成本。
采用工作分解法把目标成本分解到项目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并将工作任务逐层分解到最小的可管理单位,落实其经济责任、权力和利益。
(三)编制方法
成本目标通常以项目成本总降低额和降低率来定量表示,可采用定额估算法、施工预算法、技术节约措施法和成本习性法来编制。
第五十九条项目责任成本计划应进行分解。
一般可按各责任层次承担项目任务中的可控成本进行分解,施工队级可按年、季度分解,班组级可按月分解。
分解可按垂直和横向两个方式进行,直接费用中的可控成本按项目垂直组织系统进行分解,部分间接费用和材料采购成本等在项目的相关职能部门中进行分解。
第六十条项目经理部的职能部门、施工队和班组应对自己承担的责任成本制定措施,进行自我控制。
第六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坚持按照增收节支、全面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用目标管理方法对实际施工成本的发生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第六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使用、动态管理、有效控制实际成本。
生产要素的配置应根据计划目标成本进行询价、采购或劳务分包,实施量和价的预控,贯彻“先算后买“的原则。
第六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施工定额管理和施工任务单管理,对用工、材料、设备的实际消耗量进行严格控制,并要控制施工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一)人工费的控制
1.按生产计划工程量和内部劳动定额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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