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经营用途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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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经营用途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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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经营用途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__明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____
注册地址:
_太原高新区亚日街7号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联系电话:
__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国籍____中国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双塔南路70号、编号为并政地国用(2012)第00132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使用面积为27066.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2010年8月31日至_2050年8月31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暂定名】明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领秀长风商务A区附属楼。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并规建证新字【2014】第0012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2014)并商房预售字第0047号。
××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标的:
第3【幢】附属楼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食堂,属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附属楼首层和五六层高5.1米;二三四层4.2米,建筑层数地上6层,地下2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6490.9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地上建筑面积47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59.9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4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元。
4、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地上部分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10000元,地下部分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4500元。
该商品房总金额(人民币)55229550元,大写:
伍仟伍佰贰拾贰万玖仟伍佰伍拾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2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1)签订本合同及担保合同,并办理完该合同的预售登记后,支付购房款总价的30%;
(2)主体封顶后支付到房款总价的50%;
(3)电源设备安装工程及外电引入工程完工后支付购房款总价的15%;
(4)完成外立面装修工程、电梯设备安装工程、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安装工程后支付购房款总价的15%.
(5)完成室外景观工程并交付买受人后,买受人支付总价款的15%。
(6)该房屋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太原市届时的相关规定执行)时,付清尾款。
以上款项支付期限约定为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具备交款条件并经买受人确认之日起30日内;上述交款条件是指:
工程形象进度达各项付款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现场进度确认和相应的验收合格报告等。
(7)以上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如在2015年1月30日前完成,则该项应付款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如该项在2015年1月30日后完成,则各项的应付款时间为各项完成后的时间。
(8)以上付款以出卖人为买受人提供的经专业评估机构认定的担保金额为限,即买受人在按照上述付款比例支付购房款时,如所付款项累计超出出卖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买受人有权停止付款,待出卖人提供新的担保后再行付款。
双方的担保合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按如下方式处理: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进度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进度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100000元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15年11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付款,出卖人可以据实延期。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按如下方式处理:
因工期未按时完成的,每推迟一天,出卖人按100000元/天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该商品房使用的材料、设备的变更。
(3)××
(4)××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9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退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自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日期之日起十日内应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十日后如仍未办理,则视为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已符合交付条件,买受人应当自该日起承担所购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与交付该商品房有关的不可抗力风险亦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或出卖人通知的交付之日起,转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买受人在该商品房交付时对交房标准、设备提出异议,由出卖人按照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进行维修、更换、完善,并在30日内处理完毕,此段时间不视为延期交房。
3.××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交付之日,上下水、供电、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室外管网、室外绿化、围墙、大门等)、公共配套(包括煤气、供热等)、电梯等均达到使用条件,并由出卖人办理相关手续,买受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文件。
2.交付之日,消防设施验收合格。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应于房屋交付后365日内办理完毕该房屋的相关权属证明(买受人应积极配合,按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并缴纳办证相关税费),每迟延一天,出卖人需按100000元/天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质量保证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买受人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买受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买受人所有;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5、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同时将本项目竣工资料一套移交给买受人;
6、在进行产权办理时,出卖人应提供该项目独立的土地证(该项目含办公楼、生产楼、附属楼及院落,所占土地面积为14069平方米,四至范围见附件一;地下油罐位置土地由出卖人提供给买受人无偿使用)。
7、本项目房屋购置价包含室外配套工程费用,详情见附件三。
8、出卖人在办理商品房权属证明前,应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
9、买受人如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买受人除应支付本合同要求的全部款项,还应支付合同全部款项30%的违约金。
10、生产楼供电要求为双回路外电专线引入,用电为一级负荷,不能与二、三级负荷共用。
主供2路,单路设计负荷8000KVA;备供2路,单路设计负荷8000KVA。
全供全备方式。
变压器应采用2000KVA变压器,共11台。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办公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24_页,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叁份,买受人叁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一、功能要求
1、生产楼地面要求为普通水磨地面,墙面、顶棚为刮白刷乳胶漆,照明及火灾报警管线机房内为明装,公共部分暗装;门要求为钢制防火门;生产楼火灾自动报警主机要求预留气体灭火控制盘及联动装置。
2、地下室地面要求为细石砼地面上刷耐磨地坪漆,墙面、顶棚为刮白刷乳胶漆,管线为暗装;
二、装修要求
1、外立面装修工程为石材+断桥铝合金LOW-E玻璃幕墙;
2、办公用房室内装修为毛墙毛地;
3、安装中央空调主机、风机盘管、新风机组和管道;
4、安装供水设备及上下水管道;
5、安装消防报警设备及水喷淋自动灭火设备(机房部分为气体灭火,由购置方负责,但开发商需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安装电梯,客梯载重量要求大于1350KG,客梯的速度要求大于1.75米/秒,货梯载重量要求大于2000KG;
7、照明配电箱均要求设置到楼层;
8、根据用电负荷(以施工图设计为准)提供双回路外电引入,配置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变配电设备要求满足通信设备的使用需求;
9、本工程所使用的设备要求为国内名牌,需注明设备品牌,设备选择时需征得买受人的认可。
三、工程做法及要求:
生产楼工程做法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做法
材料或设备选用
1
地下室
地面
地面面层做法车库部分为耐磨地坪漆,其余部分为细石砼面层
2
墙面
混合砂浆抹面后刮白刷乳胶漆
3
顶棚
混合砂浆抹面后刮白刷乳胶漆
4
门
防火门要求为钢制防火门
防火门要求有公安部质量认证
5
灯具
吊杆日光灯
国产名牌
6
开关、插座
暗装
国产名牌
7
配电箱
明装或暗装
开关要求为施耐德或ABB
8
人防设备
按设计安装人防设备及人防门
9
通风设备
按设计安装
10
采暖
要求有采暖设施
保护室内管道为原则,由设计单位提供解决方案
11
生产楼
外立面
要求为石材料+铝合金型材LOW-E玻璃幕墙
国产石材,LOW-E玻璃为南玻或台玻产品,玻璃幕墙铝型材为西飞或渤海铝。
12
地面
机房部分为普通水磨石地面,其余按设计图纸施工。
13
墙面
混合砂浆抹面后刮白刷乳胶漆
14
顶棚
生产楼机房部分应为砼结构面层刮白刷乳胶漆即可;公共部分应有吊顶。
15
门
楼梯间门、机房门、管道井、设备间门要求钢制防火门,卫生间门及办公室门为成品木门
防火门要求有公安部质量认证
16
灯具
吊杆日光灯
17
开关、插座
所有墙上开关及配管配线均为暗装;水平部分配管配线,机房部分为明装,其余公共部分为暗装。
18
配电箱
明装或暗装
开关要求为施耐德或ABB;消防弱电施工至楼层点位
19
卫生间
按设计要求安装上下水管道,卫生洁具及墙地面砖。
20
火灾报警
火灾报警管线要求机房内为明装,其余公共部分为暗装。
21
采暖设施
走道内要求安装采暖设施,机房内不安装。
22
气体灭火系统
机房内要求为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
火宅报警系统控制盘需预留气体灭火控制点位。
23
楼梯
楼梯踏步要求为花岗岩,栏杆为不锈钢栏杆。
24
空调室外机平台
空调室外机平台地面要求为细石砼地面,栏杆为不锈钢栏杆。
25
室外配套工程
室外管网
包括室外给水、雨水、污水、供暖、供电、煤气等,具体按设计要求施工
26
室外硬化
按设计要求施工
27
绿化
按设计要求施工
28
围墙
按设计要求施工
29
大门
按设计要求施工
4、主材及设备选型
主材及设备选型统计表
序号
项目
材料及设备名称
使用品牌
备注
1
材料
外立面石材
国产石材
颜色按设计
2
LOW-E玻璃
南玻或台玻
弧度按设计
3
玻璃幕墙铝型材
西飞或渤海铝
型材型号按设计
4
钢材
长钢、首钢等大厂产品
5
水泥
太原狮头水泥等
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工程要求
6
商品砼
正规厂商,经业主共同考察
7
保温材料
正规厂商
防火等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8
电线
国标
9
电缆
国标
10
卫生洁具
国产品牌
11
设备
电梯
奥的斯、三菱、蒂森
电梯速度满足消防疏散
12
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
约克、开利
型号按设计
13
冷却塔
金日或良机
型号按设计
14
高低压配电设备
建议采用施耐德或ABB,或同档次品牌,具体品牌以供电局招标采购结果为准。
型号按设计
15
变压器
2000KVA变压器11台。
16
变频供水系统
上海凯泉或熊猫
型号按设计
17
消防报警设备
北京利达或海湾
型号按设计
18
各种水泵
上海凯泉或熊猫
型号按设计
附件四: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出卖人、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领秀长风·商务A区移动附属楼(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出卖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由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的商品房、配套设备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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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堂 经营 用途 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