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OHSMS危险源的描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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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OHSMS危险源的描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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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MS中危险源的描述浅见
笔者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中发现,各认证组织、包括认证机构不同专业的OHSMS审核作业指导书中,对危险源的描述形式多样,审核员的看法和对认证组织的要求也没有一致性,主要有以下形式:
反映状况
危险源描述示例
1“危险的根源”类
多数行业都会涉及的“电能”“热能”“机械能”(能量)“危险化学品”(危险物质);
电子行业“含铅锡等物质的有害气体”、水泥行业的“粉尘”(危险物质)
2“危险的根源失控”类
涂装业的“涂料中有机物(苯、二甲苯等)的挥发”
3“事故后果”类
“触电”“机械伤害”“一氧化碳中毒”,“运动物危害”,紧急情况下的“火灾”“爆炸”
4“人的失误、
物的故障”类
“压力容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机械行业的“设备的缺陷、防护装置和设施的缺陷”
5环境
“高温、热辐射”“照明不良、作业环境不良”
6心理因素
“工作负荷超限”
7活动/过程类描述
“干燥、高温”
那么怎样描述更贴近OHSMS标准和组织实际存在的危险源呢?
在OHSAS18001:
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中,危险源的定义为:
“可能导致人的伤害或健康损害、或这些的组合的根源、状态或行为。
”即危险源描述的主体是“可能导致人的伤害或健康损害、或这些的组合”的“根源、状态或行为”,即上述示例中的第1、2、4、6、7都是其中的一种。
1、在建立OHSMS时,根据安全科学理论对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以上的危险源描述也基本是围绕这两类危险源进行。
1.1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伤亡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
于是,把系统中客观存在,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即上述示例中的第1、5。
为了防止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必须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危险源。
正常情况下,生产过程中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受到约束或限制,不会发生意外释放,即不会发生事故。
但是,一旦这些约束或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受到破坏或失效(故障),则将发生事故。
1.2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
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和环境因素,即上述示例中的第2、4、6。
物的故障是指机械设备、装置、元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的功能的现象。
从安全功能的角度,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物的故障。
物的故障可能是固有的,由于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也可能由于维修、使用不当,或磨损、腐蚀、老化等原因造成的。
人的失误(含管理缺陷)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被要求的标准,即没有完成规定功能的现象。
人的不安全行为也属于人的失误。
人的失误会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系统故障,使屏蔽破坏或失效,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人和物存在的环境,即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方面的问题,会促使人的失误或物的故障发生。
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显然前述示例的3、6描述不适宜。
“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导致“意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第一类)”的因素往往以潜在的或实际发生的两种形式存在于系统中,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第二类),在危险源辩识时都要考虑,以便控制之、降低组织的OHS风险,因此,危险源的描述也尽量从组织方便对危险源实施管理的角度展开,笔者结合安全评价、组织的安全隐患识别等活动中对危险源的习惯性描述,提出以下示例表述浅见:
几个典型作业的危险源及OHS事件
危险源
(第一类)
导致OHS事件的因素
(第二类)
可能发生的OHS事件
风险评价
组织的防范措施
A、涂装
危险物质:
油漆、
稀释剂
不安全状态:
泄漏、通风不畅;
电气不防爆;
未静电接地或失效;
未安装或可燃气监测与报警失效(必要时);
线路老化或损坏产生短路火花
不安全行为:
作业者不佩戴防毒面罩,穿带钉鞋、不防静电的服装等,
进入场所人员引入明火
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管理缺陷:
未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甲苯、二甲
苯中毒或
健康损害
火灾并引起人员伤亡
略
(视涂装的规模、作业频次、组织OHSMS的关注重点等)
安装通风设施;
防爆电气;
静电接地;
可燃气监测与报警器的管理;
发热设备线路检查;
发放、佩戴劳保用品
禁火标志;动火、临时用电的许可;
反三违,实施巡回检查制度、完善安全作业规程等
B、制冷
危险物质:
NH3
能量:
NH3储存、蒸发系统
不安全状态: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缺陷或安全附件失灵;
阀门泄漏、NH3浓度达爆炸极限;
线路老化或损坏产生短路火花;
设备转动部分不洁,摩擦产生高温及高温物体引爆NH3;
电气不防爆;未静电接地或失效;
雷击(直接雷、雷电二次作用沿着电气线路或金属管道侵入)
不安全行为:
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超压储存等
进入场所人员引入明火
管理缺陷: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氨中毒或
健康损害
火灾、爆炸并引起人员伤亡
略
(视制冷设施大小、作业现场情况、组织OHSMS的关注重点等)
定期检验确保设备本质安全;
定期巡检;
设备定期维护,转动设备安装通风处,配备机;
用防爆电气、静电接地;
安装防子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设压力防错标志;
禁火标志;动火、临时用电的许可;
反三违,实施巡回检查制度、完善安全作业规程等
化学品储存
易燃物质(甲苯、酒精等)
泄漏、
超装、
储存容器/管线泄漏、
维修动火、
设备清洗时的残液进入下水道等
遇明火、
静电火花、高温物体引燃能量
火灾
/人员中毒、伤亡
控制与消除火源、设备本身质量与安装、防止泄漏跑冒、工艺与管理、安全设施完好
危险等级
能量或危险物质是系统中客观存在的危险源实体,GB18218—2000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的“重大危险源”定义是“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其管理主体就是“系统中客观存在的危险源实体”。
事故致因因素的分类
•安全科学中的事故致因理论发展到今天,对事故致因的共同认识是,能量物质或能量载体意外释放能量是造成伤亡事故发生的物理化学本质;
•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诱发能量物质和载体意外释放能量造成伤亡事故的直接因素;
•而每个事故致因理论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导致伤亡事故的间接原因因素(见附件1),这些间接原因因素具体到一个组织,可概括为管理原因因素。
危险源对象的确定
•从危险源的角度,所有的事故致因因素都可被视为危险源。
但在实际的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操作中,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是只将能量物质或载体视为危险源,而诱发能量物质或载体意外释放能量的因素在危险源评价和控制过程中予以考虑;
•二是将能量物质或载体视为第一类危险源,诱发能量物质或载体意外释放的直接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视为第二类危险源,其他间接因素在危险源评价和控制过程中予以考虑;
•三是将所有的事故致因因素均视为危险源。
需要指出的是,从系统安全角度,三种方式无本质区别。
•确定危险源特性
•从依据危险源辨识结果来控制危险源的角度,作为危险源辨识过程的输出不但要确定系统中危险源的存在对象,同时还要确定危险源对象会可能以何种意外释放的能量形式造成伤害、导致伤害的条件或途径、可能的伤害类型和后果及伤害发生的可能性,这即指危险源的特性。
•从不同危险源对象的角度,能量物质或载体危险源对象的特性是指其可能以何种意外释放的能量形式造成伤害、这种能量形式作用于人体会可能导致的伤害类型和后果;诱发能量物质或载体意外释放能量的因素危险源对象的特性是指在特定系统条件下导致伤害的条件或途径及可能性。
危险源辨识和控制
•这里所涉及的危险源对象是指存在于系统中的可能意外释放能量的能量物质或载体。
•根据前面的危险源概念的分析,诱发能量物质或载体意外释放能量的因素的识别,在处理方式上,有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识别,也有在风险评价过程中作为诱发事故发生的因素来识别。
但无论如何,诱发能量物质或载体意外释放能量的因素是围绕能量物质或载体而存在的潜在的或实际出现的危险因素或不安全因素(实际出现的可称之为事故隐患)
危险源对象的识别
•系统中的能量物质或载体是危险源对象。
作为危险源的辨识,通过分析或测试出系统中存在的能量物质或载体及其特性,即可确定出危险源对象。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根据以往的事故经验弄清导致各种事故发生的主要危险源类型,然后到实际中去发现这些类型的危险源。
人们在已经拥有了相关工作活动或场所的危险源信息经验基础上,再去辨识类似活动或场所的危险源,就相对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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