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中心各种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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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中心各种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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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中心各种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中心各种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中心各种管理制度
、年度培训计划
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矿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切实开展职工日常安全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集团公司安技部鑫安技发【2012】7号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编制了二○一二年度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一、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培训对象
新入本矿职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煤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换行]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1)新入矿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培训计划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
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10天在班前会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
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基本知识;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
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煤矿作业特点,矿井概况,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工伤保险知识。
(3)煤矿开采安全
矿井生产概况,包括本矿井的建设与发[换行]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和采煤方法;
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掘进、支护、顶板管理安全要求,矿井常见顶板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采煤作业安全要求,包括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采空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通风的作用及《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的有关规定,瓦斯的危害、爆炸条件及其防治措施,矿尘的产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矿井防灭火基本要求;
机电运输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及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矿内运输常见事故的防范措施;
其他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爆破安全基本知识及本矿井常见爆破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职业病防治
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
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5)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创伤急救
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置;
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
创伤急救知识;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
熟悉本矿作业环境;
本矿常见危险因素的辨识;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
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急救疏散训练;
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7)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换行]通风、防治瓦斯、防灭火、防治水、地质测量、职业危害、调度指挥及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
5、再培训内容
煤矿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
其内容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有关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学时安排
(1)新工人的培训时间,井工煤矿应不少于72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应符合《新工人培训课时安排表》的规定。
(2)全员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学时。
(3)培训时间按职工到矿第二天开始安排课程。
说明:
培训时间上午9:
30—13:
30下午:
15:
30—19:
30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复)训计划
1、山西省二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班培训(年度再培训):
2、三、四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班培训(年度再培训):
根据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局下发的培训计划时间表,结合我矿矿级管理人员证件培(复)训情况安排培训。
(见附表)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结合我矿的实际,特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见附表)
四、职工日常在岗培训计划
(一)培训内容:
煤矿行业技术规范、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各项文件、各岗位技术工艺
1、每周三上午8:
30时进行一次全矿井安全大检查,下午13:
30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晚上7:
30时,各部门各单[换行]位组织分别组织本岗位安全学习。
2、每天按7:
30,15:
30和23:
30组织召开早、中、夜班班前会议,会议进行控制在半小时内,通过班前会议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和进行班组织安全教育;
五、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员安排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授课老师签名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
3、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
(二)煤矿及矿各种规章制度,入井须知
授课老师签名
1、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3、入井须知。
(三)采掘作业规程及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授课老师签名
1、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掘进、支护、顶板管理安全要求,矿井常见顶板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2、采煤作业安全要求,包括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采空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3、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四)“一通三防”与灾害预防,矿井避灾路线
授课老师签名
1、“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通风的作用及《[换行]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的有关规定;
2、瓦斯的危害、爆炸条件及其防治措施,矿尘的产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矿井防灭火基本要求及其防治措施;
3、矿井避灾路线。
(五)各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岗位行为规范及各要害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工种操作规程
授课老师签名
1、各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
2、岗位行为规范及各要害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3、相关工种操作规程。
(六)安全用电,运输提升
授课老师签名
1、机电运输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
2、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及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矿内运输常见事故的防范措施;
3、其他安全基本知识。
(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经验
1、典型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2、吸取经验教训。
(八)自救与现场急救
授课老师签名
1、自救器的使用;
2、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置;
3、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
4、创伤急救知识。
(九)职业危害防治,劳动合同和劳动保护
授课老师签名
1、煤矿作业特点,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2、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3、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
4、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5、工伤保险知识;
6、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7、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8、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基本知识;
9、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
十、现场参观学习
1、熟悉本矿作业环境;
2、本矿常见危险因素的辨识。
、安全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1、入矿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强制性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协议和师徒合同后方可办理临时入井证上岗实习,四个月后由安全培训科对新工人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合格后发放正式入井证方可单独上岗作业。
凡现场检查发现没有持入井证或临时入井证下井者,除对本人进行处罚外,对队长罚款10元/人·次。
2、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工人重新上岗时,其所在单位向安全培训科提出申请,由安全培训科对其进行转岗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办理(更换)入井证。
未按照规定培训上岗的,对其责任队长罚款10元/人·次。
3、每月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编排培训计划(并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每年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职工进行不少于20小时再培训,不按要求接受再培训者罚款50元/人·次。
4、开办培训班时,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在开班前三天以授课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授课教师,授课教师按照授课通知培训内容编写培训教案,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换行]行授课,授课要保证培训质量,保证培训课时。
培训班结束后,教案交培训科存档。
无教案或教案不符合标准要求上课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对授课教师罚款50元/次。
5、受培训赏在培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罚款20元/次,旷课罚款30元/次;扰乱课堂纪律,影响教学进度,罚款50元/次。
6、考试试卷由授课教师(培训组织单位)负责必须在培训班结束前一天出题。
考试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赏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犯考场纪律者罚款30元/次,试卷作废,取消其考试资格。
考试结束后,试卷评卷由授课老师当天完成(包括在试卷上签字)并打印成绩单,写出培训总结,交安全培训中心存档。
否则对授课教师罚款50元/次。
7、培训学员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调离工作岗位交劳动科待岗,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填入职工培训档案。
8、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对授课教师进行考核,授课费按60元/学时按季度进行造册发放。
9、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复训),按集团公司下达的培训指标进行培训(复训),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安排、组织,并建立受培(复训)人员情况档案。
被安排培训(复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否则,对其罚款100元/次。
11、特殊工种培训(复训),按集团公司下达的培训(复训)工种、人数,由安全培训科负责安排、组织,有关单位按时参与,人员必须提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证明材料,文盲和半文盲不准参加特殊工种培训,安全培训中心对特殊工种必须建档,实行微机管理。
12、参加特殊工种培训(复训)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带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和生活费等到安全培训中心报名登记。
否则,不安排其参加培训(复训)。
13、特殊工种在培训(复训)期间,违犯规章制度、纪律被培训单位通报批评(扣分)者,回矿后,按集团公司扣分情况进行罚款,每扣一分罚款50元,并按严重“三违”对其过关帮教。
1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培训(复训),凡因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没有拿到资格证者。
第二次又被安排培训(复训)者,培训费自理,仍未取得资格证者,不得从事原岗位工作。
15、各队必须建立特殊工种管理档案(档案记载培训时间、工种、证件有效期等),否则,对该队支书罚款30元。
16、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职工,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调动,确需调动的,调出单位在人员调动之前必须通知安全培训中心调整档案,安全培训科备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经签字备案随意调动特殊工种不从事原工种者,对队长罚款100元。
17、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监督执行。
、安全培训例会制度
一、时间:
每月27日
二、地点:
安全培训中心办公室
三、主持人:
安全培训中心主任
四、参加人员:
公司所有专、兼职教师,培训中心管理人员及各队安全培训负责人。
五、会议内容:
1、总结本月培训工作;
2、传达集团公司及公司培训方面有关精神,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3、了解各单位对培训工作意见及建议;
4、全面分析布置下月培训工作任务。
六、每次例会各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全部参加,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罚款20元。
七、例会时间若有变动,安全培训中心负责提前通知。
、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1、领导兼课制:
为便于领导深入教学,掌握情况,原则上培训中心领导要亲自承担一定教学任务。
2、教案检查制:
安全培训中心主任要有计划地检查,抽查教研组长、教师教案。
教研组长负责组内教师教案的检查,每个教师的教案每学期至少[换行]有一次受检,检查后可与教师交换意见,也可以举办优秀教案展览。
3、听课制:
各级教学行政领导均应制定学期听课计
划,教研组长、教师每学期听课16节以上,安全培训中心主任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抓教学主任每学期听课16节以上,其它行政领导根据工作情况每学期听课4~6节以上,听课前要了解教学进度,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听课时填写“听课记录”,听课后查对教案,与任课教师交换听课意见。
4、师生座谈会制:
按照不同的要求,培训科每学期至
少分别召开教师、学员座谈会各一次。
听取对教师教学和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和改进教学管理的依据之一。
5、作业试卷抽查制:
安全培训中心要有计划地抽查教师对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情况,查阅试卷和考查登记本,检查试题内容,判分情况及教学效果,使每位教师的作业,试卷批改受抽检一次,并作好抽查记录,每学期举办一次作业展评活动。
6、学员评教制:
每期培训班由安全培训中心召集课代表及各类学员,填写“教学情况调查表”,由安全培训中心收集统计、汇总送培训中心领导撑握。
7、结业考试制:
学员学习结束,每门学科都由安全培训中心统考,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命题,制订评分标准,严格组织结业考试。
8、信息反馈制:
考试后教师要进行试卷分析,一单元教学结束后,教师应进行作业分析,及时向学员进行考试总结和单元作业总结,每期培训班结束,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对中心教学工作的意见,从中研究探讨教学改革途径。
9、教学工作总结制度:
中心对于每年培训班教学情况由培训科、班主任、任课教师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撰写有关教材、教法和教学专题论文,这些工作总结,论文可作为聘任职务的依据之一。
、培训情况反馈制度
为了便于教与学双方的领导能够及时沟通,相互协调,特制订本制度。
1、每期培训班结束,安全培训中心必须把各个单位的学员参加培训班的情况,及时反馈到各个单位。
2、反馈的情况包括每个人参加培训班的时间、考勤情况、学习成绩及对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情况。
3、利用周二、周四早会及时通报办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以便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心中有数,便于及时进行整改。
4、定期召集基层各有关单位主抓职工培训的负责人进行座谈,群策群力,搞好培训。
5、安全培训中心定期不定期下基层走访各单位,搜集有关信息,及时调整培训方案,做到有的放矢。
6、每期培训班结束,安全培训中心要向每一位学员发一张培训情况调查表,从办班管理、授课质量、授课方法、改进意见等方面对教学质量进行综合[换行]评价,为搞好培训提供依据。
、学员跟踪调查制度
1、坚持定期对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
2、每次培训班结束,要及时把学员在培训班的学习情况,如:
参加培训班的时间、考勤情况及成绩,反馈到所在单位,以便双方单位领导进行沟通。
3、定期或不定期下基层走访各单位,查看培训效果,及时调整部署,做到有的放矢。
4、定期召集各基层单位主抓培训的负责人进行座谈,搜集有关情况,群策群力搞好培训。
、安全培训中心考卷保密及改卷制度
1、安全培训中心负责考试前一天确定监考人员,并召开监考人员考务会。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安全培训中心领取考试卷,并到考场负责人员布置、考场规则等。
3、监考人员要在答卷前宣读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并指定交卷位置和方式。
4、监考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维护考场秩序,对违纪人员要及时处理并报安全培训中心。
5、监考人员在考后将试卷分专业规整,并及时交安全培训中心密封。
6、安全培训中心在考后组织有关人员改卷,原则上谁出题谁改卷。
7、改卷期间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对改卷人罚款200元,并取消改卷资格。
8、安全培训中心负责试卷全程密封工作,同时对改卷过程进行监督。
9、安全培训中心要在考试结束的第二天公布考试成绩。
、学员考勤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学员管理,提高学习质量,特制订本制度,望大家认真贯彻执行。
1、所有学员在学习期间,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有事请假,不能无故缺课,缺1次课,罚本人10元,罚该队支书10元。
2、上课期间要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
发现上课迟到、早退、睡觉、吸烟、接电话、交头接耳一次,罚本人5元。
3、认真做好笔记并完成作业,发现作业、笔记完不成者1次罚本人10元。
4、讲文明、讲卫生,不乱写乱画,不乱扔果皮、纸屑,发现一次罚10元。
5、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元。
6、不损坏公物,不在墙上踩脚印,发现一次罚款10元。
7、每期培训班结束,要对参加考试的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次序,第一名奖100元,第二名奖80元,第三名奖50元。
、培训教室管理制度
1、每次上课前,学员进入教室准备学习用具,按时上课。
2、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有问题先举手。
待老师同意后起立发言,不随便乱说话,不做小动作,不看课外书籍。
3、下课铃响后,任课教师同意下课后,方可离开教室,下课时间不得在教室或楼道里追逐打闹。
4、教室里桌、凳要摆放整齐,经常擦洗,要建立轮流值日制度,经常保持地面干净,门窗玻璃洁净,黑板整洁,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5、爱护公物,不准在桌、凳上乱刻乱划,不准随意拆装照明灯具,不准在墙壁上涂沫,蹬脚印。
6、值日学员或拿教室钥匙的学员要在预备铃响前及时开门,下课离开教室,关闭门窗和照明灯具,防止东西丢失。
、入职、在岗、转岗、培训、复训制度
为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01版)第六条的规定,结合矿区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1、凡[换行]在职在岗、转岗及新招入矿的职工均须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复训)。
未经培训(复训)考核合格不许上岗,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为准,结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具体工作实际,选定教学内容并设置课程。
3、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复训)必须保证时间。
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累计培训(复训)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普通作业人员每两年累计培训(复训)时间不得少于80学时。
达不到要求,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安全培训(复训)必须保证时间,认真组织,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复训)质量和效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培训(复训)形式应以脱产方式进行并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复训),或培训(复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培训(复训)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落实,不得出现空档。
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6、当月培训(复训)工作当月完成,原则上不准跨月。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或取消,应书面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未经同意又不按时完成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班开课前未报送开班申请表或教案的,视为没有开展培训(复训),安全监察科(局)、教育科(处)不予认可,不报课酬。
8、授课或实际操作未实行点名签到考勤、培训(复训)记录不全者,视为培训(复训)工作不认真。
9、特殊工种培训(复训)结束后,未组织理论考试或实际操作考试,或开考前未通知安全监察局、教育处参加监考的,视为不合格。
安全监察科(局)、教育科(处)不予认可其结果。
10、没有准考证不准进考场。
考试过程若发现互换答卷、代考、代答试题现象时,取消双方考试资格,成绩为零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罚。
11、考试结束后,未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成绩单(试卷)的,视为未进行培训(复训),有关人员将报(集团)公司或矿(公司)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进行处罚。
1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的教师必须经二级及以上培训中心考核合格并取得聘书后,方可从事培训(复训)教学工作(聘书未到前,以培训中心审批表为准)。
13、(集团)公司、矿(公司)外培(复)训人员,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须到培训中心登记备案。
培训(复训)结束后,学员要持培训(复训)合格证或有关证明到安全培训中心登记盖章,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安全培训中心领导签字或盖章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14、在(集团)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要求做到“四有”,即:
有开班申请表、有备课教案、有测试结果,有培训(复训)记录,并达到培训(复训)目的。
在矿(公司)的普通作业人员培训(复训)要求做到“三有”,即:
有备课教案、有测试结果、有培训(复训)记录,并达到培训(复训)目的。
缺一项,均视为培训(复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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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 培训中心 各种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