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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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章程
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社团成立注销管理办法.2
第一节发起成立社团的原则........................2
第二节发起成立社团须知..........................2
第三节新社团成立试运营期........................5
第四节社团注销管理办法..........................6
第三章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社团换届及注册制度..8
第一节换届制度..................................8
第二节注册制度..................................9
第四章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社团活动管理办法....9
第一节活动规范..................................9
第二节赴外活动管理..............................10
第三节社团活动违规处理..........................11
附:
《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换届和注册工作办法》实施细则...............................................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社团的规范管理,增强学生社团发展的规范性和有序程度,改进学生社团管理并不断提高学生社团工作的制度化和系统化水平,促进学生社团顺利和谐、平稳发展,特制定本社团章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全体经团委审批、正式注册的学生自治组织,即学生社团,简称社团。
第三条对社团的监督管理权由团委社团部及其领导下的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直接行使。
社团联合会有权按规定制定本章程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社团成立注销管理办法
第一节发起成立社团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共青团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委员会、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条学生社团受共青团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的领导。
社团联合会作为校团委领导下的本校各类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负责校内所有社团的成立注册管理工作。
第二节发起成立社团须知
第六条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目前共分为学术、文娱、体育、实践、公益等五大类。
社团登记成立时,均应确定所属类别。
原则上,社团类别归属具有唯一性。
第七条社团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全校同学;
(三)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活动;
(四)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有固定的社团指导老师。
原则上学生社团须聘请一名以上我校正式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六)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校团委社团部的书面同意;
(七)社团需要有规范的章程;
(八)社团不得私自印刻任何形式公章。
第八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协会章程;
(二)《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
(三)《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学生发起成立学生社团申请书》;
(四)协会组建后两个月内活动计划;
(五)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及其本人的意见;
(六)挂靠单位以及挂靠单位的推荐意见;
(七)会长本人的成绩单(需由教务处或教务科盖章证明)。
第九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生社团名称;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其他事项。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
(一)申请筹备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五)凡违反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六)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其他商业活动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
第三节新社团成立试运营期
第十二条社团在理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将有为期一学期的试运营期。
第十三条在试运营期的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成立:
(一)不配合学校和社团联合会工作及指导的。
(二)社团不能正常运转,如出现人员明显不足的;
(三)违反国家、学校及社团联合会相关规定,并产生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第十四条原则上每学期成立的新社团不得超过5个。
新成立的社团在试运营期(一学期)开始之前,必须事先拟定试运营期内的社团活动计划,包括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
第十五条新成立的社团在试运营期内的所有活动(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都应该按照评议规则在活动开始前至少24小时向社联评议部的公邮发送报评邮件,在活动开展时接受评议员的现场评议。
第十六条社联评议部工作人员会在社团试运营期结束之后,对社团活动进行评分,做出新社团在试运营期的活动总得分排行榜。
新成立的社团在试运营期内的所有活动总分不得低于50分,否则予以注销。
第十七条根据相关的评议规则,除属于培训、公益性质活动之外,社团内部的聚餐、娱乐、联谊交流活动,一律不予评议,因此不能计入活动得分。
第十八条若申报成立的新社团数量多于允许成立的新社团数量,那么社联将参照新社团在试运营期内活动总分排行榜,分数较高的允许成立,排名靠后的予以注销。
第四节社团注销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
(一)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二)分立、合并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联合会可对其强制注销:
(一)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的活动的;
(二)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年度检查和注册的;
(三)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四)未经审批,擅自以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五)社团执行机明知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五违规活动而未制止、上报的;
(六)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的;
(七)社团连续三个月未进行活动的;
(八)社团排名在后五位的;
(九)凡私自刻印并使用公章的;
(十)其他违反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本办法的。
第二十一条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注销的社团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学生社团的登记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交由校团委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社团联合会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第三章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社团换届及注册制度
第一节换届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换届制度(以下称换届制度)是指各学生社团在每学年末(通常为每年的5月第三周之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初选产生的下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以下称候选人),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称社联)组织的认证考核,经考核合格,经过学生社团集体换届仪式(以下称集体换届仪式)正式当选的制度。
第二十六条换届制度包括三个部分:
学生社团进行换届选举初选;候选人参加社联组织的培训和认证考核;认证考核合格的候选人经过集体换届仪式正式当选。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的换届选举初选要结合学生社团自身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民主选举程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初选产生的候选人需接受社联统一的培训并通过认证考核。
第二十九条经认证考核合格的人候选人具备担任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负责人资格。
首次认证考核不合格的候选人将参加社联组织的培训,并再次参加认证考核。
第三十条集体换届仪式于认证考核全部完成后举行。
经过仪式,学生社团实现新老负责人的工作交接,社联将向所有新任学生社团负责人颁发相关认证资料和证件。
第三十一条集体换届仪式完毕,候选人正式当选,学生社团换届工作完成。
第二节注册制度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注册制度(以下称注册制度)是指学生社团负责人在任期内,向社联报送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注册、履行相关程序。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注册为每学期一次。
只有完成注册的学生社团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章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节活动规范
第三十四条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严格进行。
第三十五条社团不得进行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质活动。
第三十六条社团活动应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具有明确的活动目的、适合青年学生的活动形式、积极的活动效果和成熟的活动条件,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社团活动应具备可靠的安全性,对于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突发情况,社团应能予以很好的规避。
社团开展校外活动或具有一定风险的校内活动时,须由社团负责人向社联提出申请,说明活动具体内容,经校团委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三十八条社团活动包括日常活动和大型活动,其中单场次活动参加人员在一百人以上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可认定为大型活动。
社团在举办大型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社联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
在大型活动中,必须有社联专职人员参加并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社团活动需使用学校场地时,须由社团负责人向社联提前一周填写《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场地使用申请表》报批,说明活动内容、性质、规模等,经社联审核通过,校团委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条社团在活动完毕后,应负责清理场地。
并且社团应自觉爱护活动场所的公共财物,由于社团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各种损失,由社团自行负责。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如需要使用宣传品(如条幅、喷绘等)进行宣传,需提前一周填写《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标语宣传品设置审批表》报批,经社联审核通过、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宣传展示。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的宣传过程中,要本着高效、适度的原则厉行节约,不可过分追求轰动效应。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在对赞助单位的宣传中,可允许在宣传品上出现赞助单位名称、性质,但不得宣传赞助单位的产品,更不允许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变相经营。
学生社团应自觉维护校园秩序。
第四十四条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盗用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节赴外活动管理
第四十五条境内外组织招募我校学生赴外实习及志愿服务,必须与高校合作并签署合作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未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的境内外组织及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开展招募赴外实习和志愿服务的活动或与此相关的宣传、推介活动。
校内学生社团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招募学生赴外实习和志愿服务。
第四十六条在签署协议后社团须将签署的协议复本、邀请函、活动策划书、应急预案统一递交至校团委备案。
第四十七条经校团委初审通过后,社团须将参与人员信息、在读证明、父母在职证明、免责声明、个人承诺担保书、出国人员保险复印件等统一交至校团委。
经校团委最终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四十八条学生在外期间需保持与学校的联系渠道畅通,赴外实习或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应按时回校并向校团委备案。
特别声明:
社团组织学生参加境外活动,必须保证学生集体行动,如果存在个人单独活动的特殊情况,应提前将个人的活动行程和相关信息交给校团委社团部备案。
第三节社团活动违规处理
第四十九条社团违反有关规定,举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损学校声誉内容的活动或者未经批准的政治性、纯商业性活动的,有其他违规活动并导致重大违规事件发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一律上报校团委社团部予以注销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十条社团未经允许擅自举办商业性质的活动,社团联合会将对该社团采取扣分和暂停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校团委社团部予以注销。
第五十一条未经校方审批擅自占用学校场地开展活动者,所造成的后果由社团自负;若造成恶劣影响,则由社团联合会对该社团采取扣分和暂停活动的处罚。
第五十二条社团违反宣传品悬挂、放置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扣除当月得分处分。
第五十三条社团在暂停审批期间未经社团部批准进行活动的,予以注销处分。
第五十四条社团部或社联检查发现社团存在侵犯会员权益情况或接到会员对其所属社团发生侵犯会员权益事件的举报时应认真调查,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学期或全年基础和专项得分并取消加分资格、暂停审批、注销的处分。
第五十五条社团及其责任人员对于社团联合会处理决定有异议或不服处理决定的,在接到处理决定的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提请复议。
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上报团委社团部在三日内给出是否接受复议的答复。
复议要求没有答复的以及对复议结果不服的,社团及责任人员有权在期满三日内向校团委申诉,校团委裁决为最终决定。
提请复议及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继续执行。
超过期限而未作出相应回应的,视为接受处理决定。
第五十六条本工作办法中学生社团负责人是指学生社团中的会(社)长、副(社)长或承担相应责任的社团成员等。
第五十七条本工作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五十八条本工作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
2015年4月20日
附:
《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换届和注册工作办法》实施细则
为保证《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换届和注册工作办法》顺利实施,改进学生社团人事管理,不断提高学生社团工作的制度化水平,促进学生社团平稳发展,特制定如下细则。
第一部分换届制度
一、社团换届初选
(一)学生社团初选程序
1、确定选举方案。
面向全体会员公布换届选举事宜,确定选举方案[选举方案应至少包含初选候选人产生办法、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和初选时间安排等];
2、报送选举方案。
社团将确定后的选举方案报送社团联合会(以下称社联),原则上选举方案至少应在社团大会前一周报送。
社联将于三个工作日内批准备案或告知修改意见,选举方案在获得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3、酝酿初选候选人。
社团根据批准备案的选举方案酝酿初选候选人。
原则上候选人为拥有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学籍且已注册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以及留学生),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在社联无不良记录,并在社团内拥有一定的威望和管理能力的人。
社团应至少在社团大会召开前四天产生初选候选人并告知全体会员。
原则上,社团换届选举应实行差额选举;
4、组成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数量较多(大于50)的社团,可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数量可由社团自行确定。
会员数量较少(不超过50)的社团,可组成会员大会;
5、按照批准备案的选举方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出席比例达到2/3以上,并有社联分管理事出席,大会方有效;
6、原则上,会员(代表)大会流程应包括:
候选人竞选环节、投票或表决环节、公布选举结果环节;
7、初选结果须于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的两日内报送社联,经社联确认的初选结果有效,当选人方有资格参加社联组织的培训和认证考核。
二、初选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参加社联组织的培训和认证考核
(一)初选的学生社团负责人(以下称为负责人)的培训程序
培训流程:
1、社联按照各社团报送的选举结果,统一编班进行培训;
2、负责人按时参加社联组织培训班的培训学习;
3、培训采取集中或者分散的形式,最低时限为2个学时。
(二)负责人的考核程序
考核简介:
1、考核形式:
笔试为主,附加可能条件下的面试;
2、考核内容:
(1)笔试:
主要为培训班教授内容,包括社团基本信息、活动申请流程、《靖远县第四中学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章程》。
(2)面试:
社团发展的理念、活动认识等;
3、考试时间:
集中培训当天或者分散培训结课当天;
4、合格标准:
具体标准根据每次的卷面成绩决定;
5、对于初次考核不合格的负责人,社联将进行再培训,负责人参加第二次考核。
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候选人,取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推荐人员依次递补。
三、学生社团集体换届仪式
学生社团集体换届仪式程序:
1、宣读社团新当选负责人的名单;
2、颁发相关的认证证书、资料;
3、其他相关的环节。
第二部分 注册制度
一、注册须知
(一)注册时间:
每学期开学第二周;
(二)注册地点:
学生活动中心106室社联办公室;
(三)注册所需材料:
1、上学期社团财务报告;
2、本学期社团活动计划;
3、社团负责人的会长证;
4、按照社联要求,携带其他相关材料;
(四)以上资料均为一式两份并有电子版存档。
二、社团注册流程
(一)社团负责人在指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送报社团联合会;
(二)社联审核社团资料;
(三)报送团委社团部再次审核;
(四)完成审核后盖章注册;
(五)注册完成,社团负责人取回证件。
第三部分 违规认定与处理
一、在社团换届初选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社联将认定社团初选无效并作出相应处理:
1、未经民主选举或非常规的选举方式,而未向社联报送换届选举方案的;
2、未按照批准备案的换届选举方案进行换届选举的;
3、10名(含10名)以上社团会员反映选举不公正的;
4、初选结果未按时报送社联的;
5、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情况的。
二、在负责人参加认证考核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社联将作出相应处理:
1、负责人参加培训期间经常迟到、早退(合计两次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培训的;
2、由他人代替参加培训会议,不参加考核或由他人代考等的;
3、扰乱培训、考核会场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情况的。
三、在集体换届仪式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社联将作出相应处理:
1、无故不参加换届仪式的;
2、未经批准由他人代替参加换届仪式的;
3、未经同意无故早退的;
4、扰乱换届会场秩序的;
5、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情况的。
四、在注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社联将作出相应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注册并未说明原因的;
2、私自涂改、损毁相关证件资料的;
3、不配合相关工作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情况的。
五、违规情况的处理:
1、社联将根据对以上违规情况的认定,按照相关的规定给予社团相应的处理。
对社团将予以10到30分不等的分数扣除;
2、对于社联的处理意见存有异议的,可于接到处理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社联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辩;
3、未提出申辩而拒不执行社联处理意见的,社联保留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请求给予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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