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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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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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总则
第一节工作服、防护工具使用的安全规定
第二节生产用电、生活用电的安全规定
第三节设备装置安装使用的安全规定
第四节搬运、吊装重大物件的安全规定
第五节高空作业及使用梯台的安全规定
第六节使用明火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规定
第一章制粉部分
第一节制粉清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磨粉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高方筛安全操作规程
三.关风器、除尘器安全操作规程
四.打麸机、粉料筛、打麦机、精选机安全操作规程
五.着水机、螺旋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
六.打包机、缝(封)口机、秤安全操作规程
七.提升机、刮板机、输送带安全操作规程
八.清理筛、振动圆筛、皮前粗筛、去石机安全操作规程
九.喂料器、微量添加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十.粉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十一.磨粉机(GFY1820)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节气动设备与压力管网
一.气动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二.空压机、空压机站安全规定
三.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规定
四.多路阀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维修工与机加工设备
第一节维修工与机加工安全规定
第二节机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二.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三.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四.拉丝、磨光机安全操作规程
五.喷砂机安全操作规程
六.铅床安全操作规程
七.裁板机、弯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八.插床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节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三.板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四.管工安全操作规程
五.加油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节木工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木工车间及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定
二.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
三.圆盘锯吊截锯安全操作规程
四.木工多用机床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节工具部分安全操作规程
一.手电钻、手电锤安全操作规程
二.手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安全操作规程
三.手电锯、曲线锯、手持式电剪刀安全操作规程
四.手电刨安全操作规程
五.安全行灯使用安全规定
六.圆盘截材锯安全操作规程
七.液压起重器(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
八.手拉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九.喷灯安全操作规程
一十.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十一.钢丝绳安全使用规定
一十二.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十三.升降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十四.射钉枪安全操作规程
一十五.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一十六.管道疏通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十七.剪草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十八.高压洗车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十九.树木剪枝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特殊工种
第一节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设备运行人员岗位安全规定
三.电气设备维修人员安全工作规定
四.变(配)电所安全管理操作规定
五.主要电器设备安全运行规定
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节电、气焊工
一.电焊工安全操作规定
二.电焊设备安全使用规定
三.气焊工安全操作规定
四.气焊设备安全使用规定
第三节叉车司机及设备
一.叉车司机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二.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三.叉车修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节电梯司机及设备
一.电梯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使用电梯的安全规定
第四章辅助工种
第一节码面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节接皮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节打包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节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节粉间辅助班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节绷筛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节汽车接粮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节汽车修理间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节职工之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十节装卸队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十一节使用电话交换机注意事项
第一十二节大米分装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十三节散粉发放仓操作规程
第一十四节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十五节火车接粮牵引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锅炉工及锅炉设备
第一节锅炉运行管理的安全规定
一.锅炉管理的安全规定
二.购置锅炉设备的安全规定
三.报装安装锅炉的安全规定
四.锅炉运行检修的安全规定
五.锅炉安全运行制度
第二节无压燃油锅炉
一.购置安装无压燃油锅炉的安全规定
二.使用无压燃油锅炉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节高压蒸气及元器件的使用
第四节电热水器
第六章专项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粉麦清仓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节放射源安全使用规定
第三节紫外线杀菌设备安全使用规定
第四节电炉使用的安全规定
第五节电暖器使用的安全规定
第六节充电机、蓄电池使用的安全规定
第七节擦玻璃的安全规定
第八节检化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粉质仪安全操作规程
二.茂富炉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电蒸箱、醒发箱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节检化验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章食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食堂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节食堂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和面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切面机安全操作规程
三.绞肉机、绞馅机安全操作规程
四.电饼铛、烤蒸箱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节液化气安全使用保管的规定
第八章小包装部分
第一节面粉小包装车间及配粉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节BETA-8型全自动面粉小包装生产线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节面粉5kg、10kg包装机、自动灌装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节面粉混合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节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节保险筛安全操作规程
前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北京市政府以及劳动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使我单位管理人员、职工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有章可循,特编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汇编》(以下简称《汇编》)。
本《汇编》内容编排上,力求达到可操作性强,凡属生产人员均应遵照执行的共性内容,编入本汇编的总则中,对制粉、机电维修、机械加工及其他工种,按专业、专项作业分类,做到各种作业都有严格的规定、规程来制约,凡没有做为独立章节论述的设备及相关的作业参照总则中有关规定执行,特殊工种参照国家及专业部门相关规程进行编制。
相同设备在不同车间都有运行的,本汇编将这类设备编入在使用数量较多车间章节中,其他车间参照执行。
在执行《汇编》过程中,要结合设备的特点及时完善、补充,以便增强《汇编》可操作性。
本《汇编》做为面粉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法规,任何人不许以任何理由违反此《汇编》中的规定、规程,本《汇编》由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汇编》如有与政府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法令、法规不符的,以政府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法令、法规为准。
本《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市面粉公司一九九二年制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2000年元月
总则
全厂职工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教育”,经过实地考核符合上岗条件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第一节工作服、防护工具使用的安全规定
一.生产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女职工长发不准外露,不许佩戴饰物。
二.电工、电焊工应穿符合安全要求的绝缘鞋,阻燃工作服。
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带。
四.实施立体作业人员必须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帽。
五.从事强酸、强碱等有腐蚀性物质作业时须戴防护手套,防护围裙、防护眼镜,穿耐腐蚀的工作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伤害其他人员。
六.使用电动工具和切削作业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七.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严禁吸烟,在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第二节生产、生活用电的安全规定
一.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器设备的拆装,不得对电器的各种保护装置调整、更换。
二.切断电源作业,必须由电工操作,并挂“警示牌“或“禁止牌“,此牌非电工严禁移动或拆除。
三.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用电器具,必须插接到电工指定电源,严禁私接乱接。
四.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生活用电器设备应加装漏电保护器。
五.严禁用水冲刷各种电器设施,当遇水浸电器设施等意外情况时,非电气人员应远离电器设施,并立即通知专业人员处理。
六.生产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只限本岗人员和指派人员操作,未经允许人员严禁操作。
七.启动各种电驱动设备,均需与相关岗位取得联系,互相配合,未经允许严禁开机。
八.出现电器故障,操作人员必须立即通知专业人员,遇有特殊情况,可使用紧急停车系统,不得自行处理故障。
九.潮湿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应有采用24V安全电压,变压器选用双圈电磁隔离式,高压引线不能置于金属容器内,引线必须选用双绝缘及保护层的电缆,引线必须完好无损,原则上不许有接头。
一十.电源线不能固定在金属柱,或其它导电材料上,移动电源线不能强拉硬拽防止损坏绝缘层,造成触电隐患。
一十一.各种移动式电动工具、电焊机的插头必须完好无损,无插头严禁使用,必须使用保护线。
一十二.移动设备的局部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安装必须符合规程。
一十三.各类电器设备的清扫,必须由专业人员在监护人的监督下完成。
一十四.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
第三节设备装置安装使用的安全规定
一.未经安全主管部门验收的设备禁止投入运行。
二.各种设备的轮、轴等外露的旋转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不许任意拆卸丢弃,否则不得投入运行。
三.设备启动前严格执行开停机操作程序,必须与有关人员互相配合,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开机。
四.不许缺角带运行,新旧角带不能搭配使用,并及时调整角带的松紧度。
五.随时注意机器运转的声音、温度、异味,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六.设备起火,涉及风网系统的先停风机,切断电源,按火警通知有关人员。
七.禁止攀扶、跨越登踩正在运行中的设备,如果必须攀登,应采以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要有人监护。
八.对在高温、高压、腐蚀环境下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九.禁止在设备运行中处理故障或清理设备。
一十.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各种安全装置,检修完成后的设备,其安全设施必须恢复。
一十一.设备运行中,身体各部位不得进入防护装置防范的区域内部。
一十二.各种操作平台、作业通道,应时刻保持畅通,禁止码放物品。
一十三.凡要长期封存的设备重新启用时,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节搬运、吊装重大物件的安全规定
一.搬运、吊装重大物件要由技安员会同有关人员拟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报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审批,否则不得作业。
二.各种搬运吊装设备、用具,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
三.参加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现场安全教育,并实地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四.多部门、多工种协同作业时,必须有统一的现场指挥,禁止多头指挥。
五.禁止作业人员在起重臂、吊装物品下、钢丝绳附近通过或停留。
六.使用滚杠移动物件时,两滚杠之间禁止站人。
七.车间吊装孔洞,必须加装可靠的防护栏网。
第五节高空作业及使用梯、台的安全规程
一.从事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带,衣着整齐,禁止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现场要有监护人进行监护,不许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特殊作业场所不具备使用安全带条件的要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
二.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三.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雷电等)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四.电气人员的架空线路作业按照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执行。
五.1.梯子不得缺档,梯子横档间距30cm为宜。
2.梯子禁止垫高或接长使用,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有防滑脚,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
人字梯夹角约40±5°为宜,并有可靠的限跨装置。
3.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
4.梯子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缺档、缺防滑脚、缺限跨装置的梯子禁止使用。
六.禁止在屋架、挑梁和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作业,禁止使用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登高作业。
七.超过二米的台、凳要加装防护栏。
用平板搭制的平台,平板须扎牢,以防探头板翻倒,使用跳板的宽度单人通道不得小于0.6 米,双人通道不得小于1.2米,坡度不得大于1:
3。
八.载货电梯或吊篮,禁止人员乘坐,禁止人员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物上下。
九.在铺设石棉瓦或其它轻体材料的屋顶上作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严禁直接踩踏。
一十.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能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严禁抛掷传递工具、物料。
一十一.高空作业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由专业人员参照国家标准确定。
一十二.作业完毕后,建筑物、工作台的孔洞必须加盖封闭防止人员误入。
第六节使用明火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规定
一.厂区或车间使用明火必须持有保卫部门出具的用火证方可作业。
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妥善管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移动或使用。
三.厂区内的禁烟区域和生产车间严禁吸烟。
四.使用过的含油棉丝和废油必须妥善处理,禁止随意遗撒。
五.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用库房,禁止露天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的电器设施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六.燃煤取暖炉,必须有专人管理,煤灰残火必须有指定地点存放,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止使用燃煤炉取暖。
第一章制粉部分
第一节制粉清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磨粉机安全操作规程
1.磨粉机非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2.磨辊、分流辊内掉进杂物禁止用手清理,停机后处理。
3.禁止开机挂卸链条和传动带。
4.严禁开机加注润滑油。
5.检查内辊时,不得用手触摸磨上辊面,须从下部进行。
6.更换磨辊的起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力导线不得脱落或在地上拖拉。
二.高方筛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的吊杆、保险钢丝绳必须经常检查,发现破损不得投入运行。
2.无立轴式高方筛必须在静止状态下启动。
3.操作人员检查粉眼时工作帽沿必须向前方以防止碰撞头部。
4.检查高方筛布腿时,身体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
5.禁止在设备运行中紧固螺栓。
三.关风器、除尘器安全操作规程
1.关风器发生蹩堵禁止开机处理故障。
2.清理关风器内部物料,必须停机断电后在有人监护下由单人操作,禁止多人参与处理。
3.禁止用手直接从关风器中掏取物料,可借助非金属工具进行。
4.运行中的除尘器出现异味应立即停机和停相关关风机并报警。
5.检查除尘器清扫器必须停机,禁止运行中清理除尘器、清扫器或排除故障。
四、打麸机、粉料筛、打麦机、精选机安全操作规程
1.打麸机、打麦机、精选机开机前应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检查门必须关好锁牢。
2.设备发生机械或蹩堵故障,必须停机处理,禁止开机排除故障。
3.发现设备内部异响在设备未停稳时禁止打开检查门。
五、着水机、螺旋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应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设备内部不得存有物料。
各种盖门应关好、盖牢。
2.设备发生蹩堵禁止在未停机状态下清理。
3.设备发生蹩堵禁止用铁丝等带钩或可能弯曲缠绕的物件捅钩物料。
4.着水机的喂料绞龙上禁止站人。
5.禁止随意打开带有放射物质的控制箱门。
6.用水发生外泄故障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7.放射源的使用应参照有关章节执行。
六、打包机、缝(封)口机、秤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打包机,应防止袋夹伤人,操作时手严禁伸入筒内,托扳与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0毫米。
2.清理、检修缝口机必须停机。
3.秤的平衡重锤必须安装牢固防止人为碰撞脱落造成伤人事故。
4.使用高温热封设备,禁止用手触措高温部位以防止灼伤。
5.检修、清扫各种气动装置,必须在断气泄、压后进行。
6.小型全自动包装机运行中禁止打开防护门、防护网等设施。
7.小型全自动包装机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
七、提升机、刮板机、输送带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的输送链、带,禁止在过松或过紧状态下运行。
2.设备发生蹩堵应停机断电后处理。
禁止将手伸入运行中的设备中。
3.设备的各种观察孔、检查窗运行时必须关闭,禁止在开启状态运行。
4.清理头尾轮的缠绕物必须停机。
5.提升机必须装设防倒转、防低速保护装置。
6.刮板机必须装设防堵,防断链保护装置。
7.皮带输送机的皮带接口部分出现损坏、开胶等缺陷时不得继续使用。
8.操作人员禁止跨越运行中的皮带输送机。
9.大型移动输送机在移动时应将电源线收好,在有人监护,有人指挥的条件下进行。
行进应注意设备的高度,以保持与建筑物、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
设备移动行进时要平稳,禁止猛冲、猛拐。
10.移动式输送机械的各种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牢固。
电源导线、插头必须安全可靠无破损。
11.机械发生故障必须停机断电后处理。
发现皮带跑偏,螺栓松动、牙轮打牙,轴承损坏,升降失灵,机械异响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
12.移动式输送机,不准使用手搬式电器开关,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13.长时间不用的输送机或无人看守的输送机,均应断开电源开关。
八、清理筛、振动圆筛、皮前粗筛、去石机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投入运行前应检查其各部位联接支撑装置,发现破损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不得投入运行。
2.运行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禁止开机处理。
3.装有防运行开门装置的设备,防护装置必须保持灵敏可靠。
4.设备发生蹩堵应停机处理,严禁开机时伸手排除物料。
5.检查运行中的设备时,工作服不得敞开,防止挂、扯。
九、喂料器、微量添加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装要牢固。
2.喂料口应加装防止人身体各部位误入的防护网。
不能安装防护网的设备必须停机喂料。
3.禁止坚硬或金属物质进入设备中。
4.物料应严格按规定加入微量添加机,严禁超量,剩余物料不用时,应及时排出,防止腐蚀结块、损坏设备。
5.发生蹩堵必须停机断电后在有人监护下处理。
十、粉碎机操作安全规程
1.工作前要对机组作以下项目检查:
(1)检查电器设备元件、电线是否漏电;
(2)机组各部分的连接螺钉是否紧固;
(3)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有无碰撞、磨擦现象(转动皮带轮不可用力太猛)。
2.待粉碎的物料应放在清洁的地方,严防金属物及较大的石块混入,损坏机器。
3.开车空转3-5分钟,观察粉碎机转向是否正确,待机组达到额定转速,平稳后方可开始工作。
4.工作时,操作者衣袖要扎紧,操作人员要站在机器两侧工作,勿站在入料口正前方。
5.工作时,严禁将手伸进喂料口,操作者应使用专用工具辅助入料(切忌用铁器)。
6.机器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拆看机器任何部位,工具不得放在料堆和机器上。
听到机器有异常声响时,立即拉闸停车,待机器停稳后方可拆检。
7.每项工作完毕后,空转2-3分钟以清残料。
因故障停车拆检,要先将机内存料清出后开车,空转启动。
8.如不用风路输送时,拆下风扇管后,风扇管吸入口一定用较厚的硬纸片贴盖上。
如较长时间不用,要把扇盘从轴口上拆下来存放好。
一十一、磨粉机(GFY1820)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熟知本规程各条款。
2.本设备指定由专人保管,操作及日常维修。
3.操作者应熟悉本设备结构、性能、使用说明书,并能正确、熟练地进行操作。
4.每次操作者应有1-2人员协同工作,协同者应服从操作者的安排、指挥。
5.操作者按以下程序,在开机前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以及相关的准备工作。
1检查皮带的松紧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各部位的紧固螺钉、地脚螺钉、安全罩螺钉等不允许有松动现象。
2上下料时,磨辊上及筛内不允许有任何异物。
3磨粉机在未启动时,磨辊应处于离闸状态。
4按磨粉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对主轴轴承、圆筛轴承齿轮润滑等按时加油、换油。
6.操作程序(参考使用说明书)
1转动微量调节手轮,使滑块移动到所需位置。
2将所需磨制的物料放入料斗。
3启动设备。
4缓慢地推动流量调节手柄至工作位置,并检查研碎的程度及喂料情况,分别调节流量手轮和微量手轮。
5研磨结束后,应让圆筛继续运转一段时间,使磨下物不要积存筛筒内,断电停机后打开两扇磨门及磨窗通风,让里面的热气散去。
第二节气动设备与压力管网
一、气动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1.各种气动元件必须符合气动系统最高气压作业要求。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元器件禁止投入运行。
2.各种气动设备的用气现场必须安装专门为该装置服务的断气阀和泄压装置。
3.气动装置的调整检修必须在有人监护下进行。
充气调试时人身各部位与气动装置运行区域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高压管线应避开高温和电器设施。
所选材料必须符合管网最高压力的要求,联接应牢固,禁止用重力击打。
5.各种仪表、调压阀、油水分离器应符合安全要求,未经安全检测的调压器禁止投入运行。
二、空压机、空压机站的安全规定
1.空压机、空压机站的设计安装必须按《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书的第一册《通用规则》中有关条款安装验收。
2.空压机的运行、维修必须由专人进行,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自行拆装或调整。
3.空压机的安全阀、压力表、气压开关等元件必须灵敏可靠,如发生故障必须停机。
4.两台以上空压机并列运行时,必须有各自独立的安全阀和断气开关,止逆阀不能做为断气开关使用。
5.操作时必须按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生产厂制订的操作规程执行。
三、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规定
1.使用压力容器必须遵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压力容器管理的要求执行。
未经登记检测的压力容器严禁投入使用。
2.使用压力容器必须符合设备技术要求,不得挪用或替代。
压力容器禁止在超压、超温、超载状态下运行。
3.压力容器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如:
泄压阀、放水阀必须齐全可靠,发现故障应及时检修更换禁止带病运行。
4.检修压力容器的辅助元件必须在断气泄压后进行,对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罐体,检修前必须排空通风后进行。
5.须进入罐体内作业时,必须使用低于12V的安全照明灯具,须使用高于12V的仪表,电焊等工具时必须设有良好的接地,并需在有人监护下进行。
6.经检测报废的压力容器禁止使用,已经报停封存的压力容器重新使用必须经检测合格方可运行。
四.多路阀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
1.检修多路阀必须断气断电,并在有人监护下进行。
2.检修调试时人身与设备的运动区域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3.远距离两地开机试车时,要有可靠的联络工具并由专人指挥操作。
4.禁止在运行时打开多路阀的防护设施。
第二章维修工与机加工设备
第一节维修工与机加工安全规定
一.作业环境应经常保持整洁无油污。
废油、废棉丝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地点。
各种器具物料必须在指定区域内码放整齐。
机修车间内的作业区和安全通道禁止堆放物品。
二.机加工人员严禁戴手套作用操作机床。
三.各种机加工设备必须设置木质踏板,禁止蹬、踏、倚、靠、攀扶设备。
四.所用工具、量具必须妥善存放,禁止在机床、导轨工作台上存放工具、量具。
五.机床电焊等设备工作时发生跳闸、停电等故障必须切断现场电源退出刀具。
发生设备故障必须停机断电后处理。
六.机床及其它作业需使用照明灯具时,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灯具。
七.进行磨削、切削加工必须按要求配戴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具。
八.发生重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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