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第二荣康医院财务管理暂行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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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第二荣康医院财务管理暂行条例
河南第二荣康医院财务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切实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建立医院财务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医院经济管理的深入开展,保障医疗优抚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本院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勤俭办院的方针,以货币形态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性管理。
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医疗、优抚、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
财务收支计划的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财务管理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医院各项会计事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办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科作为医院的预算控制中心、资金结算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
第七条医院财经工作实行院党委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在院党委的授权下全面负责各项财经工作。
财务开支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凡使用经费在五百元以上的均需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正常经费开支,金额在五仟元(含五仟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签批报销;金额在五仟元以上不超过一万元的,由院长同意并签字后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签批报销;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财务开支必须经院党委集团研究通过后,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签批报销。
第八条财务科是医院财经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
财务科在分管财务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医院财经工作,统一制定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医院其他职能部门制定的涉及财务收支的有关文件,需经财务科会签,未经会签的,财务科可不予执行。
第九条 财务科的任务
1.负责医院财务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2.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增收节支、勤俭办院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3.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为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
4.进行财务分析,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预测,参与经济决策。
5.各类会计报表、经济合同,要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院长、主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和签字。
6.负责对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负责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三章 财务收支计划的管理
第十条医院财务收支计划是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编制。
医院财务收支计划应在年初编制,内容包括收入计划和支出计划。
第十一条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原则:
财务收支计划编制一般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留有后备”的原则,收入计划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计划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分清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
第十二条 财务收支计划编制方法:
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根据医院工作计划、任务、财力,参照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编制。
医院财务收支计划分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上级主管部门拨款部分,一部分是医院自身收支部分,汇总形成医院总的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三条 财务收支计划审批程序。
财务收支计划由财务科根据医院工作计划编制,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方案,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报院党委审议批准执行。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医院各项收入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医疗收入管理的原则
1.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
2.及时结算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对危重病人在不影响抢救治疗的前提下,及时收取医疗费用。
3.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检查、治疗的原则,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4.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人力、设备和技术条件的潜力,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增加业务收入。
第十六条 要加强病人医疗收费、医疗欠费的管理和催收工作,对发现私自截流住院收入的按有关财经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无权善自处理废旧设备和物品。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医院的支出,是医疗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所必需的物质保证。
支出的管理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把事办好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 医院支出的管理原则
1.坚持勤俭办院,量力而行的原则。
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经费允许的条件下,逐步改善办公条件;
2.统一领导。
医院的各项支出要在院党委领导下,由财会部门协助主管财务的副院长统一安排、合理使用。
3.分级归口管理。
根据支出计划,分级归口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由主管财务的副院长批准执行。
各项支出报销凭证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集中审批,统一报销,涉及到病人的有关费用在住院部记账后报销。
4.医院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两个以上方案,报院党委研究审批后,安排专项支出预算。
一般性购置和修缮,要经常进行,以保证医疗工作需要。
5.积极开展科室核算和医疗成本测算工作。
第二十条 有关经费支出的管理规定及标准
1.现金及支票管理。
发生费用在100元之内的通过现金结算,100元以上的均应采用银行支票结算(差旅费借款除外)。
借用现金、支票必须填明日期、用途和限额,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申请,主管财务的副院长签批后执行。
业务发生后要在1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年度终了时,须在次年的元月15日前结清全部借款,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2.人员经费(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严格按照批准的劳动工资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实行经改的承包单位,按院内的经改政策执行。
3.办公费管理
(1)办公费是指用于工作人员购置办公用品的费用。
办公费按科室编制人数每人每年24元包干使用,不得超支,不得浪费。
凡是可以利用的废旧物品和文具纸张等,都应当加以利用。
(2)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办公室做出计划,经行政副院长审批,总务科定期购置发放,实现零库存。
(3)打印机、复印机消耗材料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交总务科仓库验收保管,使用部门凭主管财务的副院长批准的申领单到财务科开出库单领用。
4.差旅费管理
(1)对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伙食补助标准和住宿费开支标准,暂按院财字(1996)第1号《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若干规定》执行,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2)从严控制参加市外的各种会议人员,并注重办事效率。
上级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需经分管院长批准。
对带有游玩、盈利性的研讨会、培训班、参观、考察等活动,一律不派员参加。
(3)各科室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加强差旅费管理。
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模范执行。
(4)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7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如需再出差,另行办理借款。
不管任何原因,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除跨年度出差借用的差旅费可以隔年结算外,其余必须全部结算。
(5)司机的出差补助标准,小车司机采用按月定额补助的办法,其余车辆采用按出车公里数补助的办法。
5.机动车油料修理费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按月结算的办法。
驾驶员加油必须到总务科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时要签明加油日期、车号,汽油标号、加油数量、单价、总金额及本人姓名。
在市内非定点单位加油及签字手续不全的,财务科不予报销。
(2)车辆维修实行维修通知单制度。
所有车辆报修应由驾驶员填写报修单,向汽车班长提出维修项目,通知单包括维修项目、零件、金额,由总务科长报行政副院长签批后,分管车辆的负责同志与司机持通知单到指定维修站维修。
严格控制维修项目,不得扩大范围。
汽车出厂后一周内应将维修明细表交汽车班长复签,由总务科长审签并统一结帐。
(3)维修费结算时,凡没有通知单及手续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报销。
出差车辆在市外出现故障急需维修时,一律先请示总务科科长、行政副院长同意后再维修。
(4)对于车辆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项目应严格把关,合理控制,既保证正常运转又节省经费支出。
凡发生过路过桥费的车辆应填写外出车辆记录表,由派出人或乘座人签证。
每月报销一次,报销前由总务科长进行核查,超范围发生的费用自理。
(5)严格控制私人用车。
无特殊情况,总务科一般不安排公车私用,特殊情况职个人私事用车,须经总务科长同意,并按每公里0.80元收费。
本市以外一般不因私派车。
(6) 总务科按车辆建立费用台账,及时统计汇总各车辆的燃料、维修、过桥、停车、看车、司机住宿及其他车用费用和行驶里程,每季度将各车费用向职工公布一次。
6.电话费管理
(1)公务电话费管理采用“分户结算,限额包干,超支自理,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
(2)住宅公务电话补助标准:
现职院级领导干部及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干部为每人每月50元,享受厅级单项待遇、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正处级离休干部为每人每月30元,财务科按限额将补助分发给个人。
(3)现职院级领导干部移动公务电话每人每月补助360元。
(4)移动公务电话费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报销,办公室按人建立公务电话台账,负责电话费用的登记工作,话费结余的累计结转使用,超支部分从用户工资中直接扣回。
(5)需要补助的个别特殊岗位由院领导重新审定后向职工公布。
7.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1)对业务招待费的管理暂按院办[1998]13号文《关于我院接待用餐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严格实行招待工作“四定”,即定执行对象,定招待地点,定陪客人数,定接待标准,在招待形式上实行对口接待和定点接待,不搞专人陪客。
(3)严格批准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超过接待标准的、先安排后申请的、没有《接待用餐申请表》的由接待人自理。
(4)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医院的专项资金要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标准办理支出。
第六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计划供应、集中采购、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
医院的财产、物资管理由行政副院长统一领导,财务科对医院所有的财产物资进行价值管理,财产物资的实物进行归口管理,与医疗、科研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用品等归口药械科进行实物管理,图书有医务科进行实物管理,其他归口总务科进行实物管理。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药品管理、卫生材料管理、其他材料管理和专项物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
1.在行政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金额超过2000元(包括2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工作。
财务、纪检、工会为集体采购领导小组常设成员,涉及的使用部门派员参加。
集体采购领导小组要把好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关、价格关,防止不正之风发生,使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到票据合法,手续齐全,按需要按程序采购。
2.采购工作一般不少于3人,物资采购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竞价购置。
对于购置数额较小,透明度大的,可采取议标、协商的方式采购,做到货比三家。
3.物资使用部门需要购置某种物资时,应及时向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物资采购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采购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配件、价格预算、购货渠道、付款方式、交货日期、承运方式、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4.采购小组在具体工作中,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以“公开、公平、公正、质好、价优、实用”为原则,认真进行市场调研,严把质量关和价格关,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5.对仪器、设备、药品、材料、被服等物资采购中的“回扣款”、“好处费”、“劳务费”、“手续费”等问题的处理方法:
(1).不是直接在供货发票上注明扣款额的,所得折扣额上交财务部门后,冲抵购货支出。
(2).以明扣方式给予回扣的,据实际付款额列支。
(3).“回扣款”、“好处费”、“手续费”等应全额上交院财务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或占用。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标准是:
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上,医用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2.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
(1)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即财会科负责总帐,有关职能科室负责明细帐,使用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及时维修保养,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防止损坏丢失,确保财产安全完好。
(2)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清理、检查督促工作。
各职能科室与财务科要实行定期清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医院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要每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对盘盈或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3)房屋及建筑物:
由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合理分配使用,并按其结构、面积、价值和使用单位编号登记。
(4)贵重仪器设备:
使用单位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或专人使用)外,并应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养,交接手续以及使用情况登记等制度。
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人身安全。
凡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都要有设备使用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反映设备状态、使用情况。
(5)一般专业设备:
可根据使用单位具体业务情况,采取定额配备的办法。
各使用单位所领用的设备,如果业务变动有多余或不用时,应及时办理退库,不得积压或自行转拨给其他科室。
(6)家具:
根据统管与分管的原则进行"四定",即定品名、定数量、定位置、定管理人。
要求做到物各有帐,人各有责。
(7)被服:
各业务科室对被服的领用、保管、换洗、报损、报废和退库应指定专人办理。
对病人入院配备的被服要交待清楚,出院时应清点收回,如有损坏、短少,应照价赔偿。
(8)机动车辆:
机动车辆分别由办公室、总务科负责管理和调配。
使用机动车辆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填写“使用登记表”。
车辆用毕后,驾驶员要及时将行驶里程、耗油量及车辆完好情况作出记录,以便计算费用或收费。
(9)图书:
图书管理员对所管图书、杂志都应加盖图书公章,按类别进行编号登记,存放固定位置,设置图书目录和借书证,凭证借阅。
管理人员对图书、杂志要经常清理、检查、催收,有灭失的照价赔偿。
重要杂志、刊物年终应装订成册。
(10)其他设备:
管理办法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是指能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单位价格低于固定资产价值起点或价格虽较高,但易于损坏,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的物品。
其管理原则是“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在保证业务活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库存占用,加强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低值易耗品的分类管理
(1)一般用品可采用“以旧换新、修旧利废、综合利用、节约代用、余缺调剂、记录注册”的管理措施。
(2)消耗性低值易耗品应按定额进行管理,实行科室核算,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领用。
3.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低值易耗品情况记录表,注明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
第二十六条药品管理
1.药品管理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2.药品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的办法。
3.药品购入和领用,必须健全出入库手续,药品应定期进行盘点。
对盘盈、盘亏的药品要查明原因,按规定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药品管理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按照核定的药品周转金定额组织药品储备。
合理划分药库和药房储备金额。
(2)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管理的制度规定。
(3)自制药品一律按批发价办理入库手续,然后再出库使用。
第二十七条医院的药品必须按规定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
1.“金额管理”是按购进价或零售价进行金额核算,控制药品在医院流通的全过程。
“重点统计”是指药房对各种毒、麻、剧、限及稀缺贵重药品的领退、销售、消耗、结存都必须按数量进行统计。
“实耗实销”是指药房必须根据实际销售、消耗的药品按金额列报支出。
2.药品会计负责对药品计划供应情况、增减情况、销售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办法进行。
防止盲目购进,造成积压、浪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制定的。
随着医院业务的不断发展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将不断修订和完善本条例,未尽事宜暂按原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是一项十分重要和复杂的工作,有关职能科室要根据本条例精心组织,加强督查,制订实施的具体细则和措施,报院党委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医院基建投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另行制订。
第三十二条 对玩忽职守,违反本条例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院纪委对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随机抽查5~20%,发现违规情况可加大抽查比例,直至100%审查。
被认定属于违规超标准报销或因私给予报销的,除责令当事人退回多报金额外,将以多报金额为基数,给予相关人员以下罚款:
当事人100%,科室负责人20%,审批权限人20%。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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