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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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1.范围
本标准依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规定了标准化菜市场规划选址、建筑设施、运营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我市标准化菜市场的新建、改造和管理工作。
新建住宅配套菜市场按照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天津市新建居住区配建菜市场建筑设计导则》和《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菜市场经营管理规定》(津商行规〔2020〕2号)执行。
2.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所称标准化菜市场(以下简称菜市场),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要求,由政府规划引导,企业投资建设并提供固定商位、物业服务、统一管理的封闭式农产品零售市场。
3.原则和发展方向
菜市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市场运作、业态稳定、便民利民的原则。
坚持建设标准化、经营连锁化、管理规范化、发展品牌化、交易智慧化的发展方向。
4.规划建设要求
4.1菜市场一般按照中心城区内,每个社区步行15分钟可到达一个菜市场的标准来规划建设。
对于社区周边生鲜超市、菜店、商超生鲜区等业态较为成熟,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生鲜消费需求的,可视情况不建菜市场。
对于老旧居住区缺少菜市场,且选址建设有困难的,可以建设生鲜超市、菜店、商超生鲜区、蔬菜社区直通车等作为补充替代。
4.2新建菜市场原则上不应设置在地下,且不超过2层,结建的菜市场主体建筑应设置在整体建筑的首层,且设置在首层的面积不应小于70%。
4.3菜市场经营的农副产品(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副食调料等)经营占比不小于70%,少量其他便民业态(修配、小百货、土产杂品)经营占比不大于30%。
环外涉农区的菜市场也可适当降低农副产品经营占比,但应不小于50%。
4.4菜市场所在建筑物与毗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年版)要求。
5.建筑设施要求
5.1主体建筑
5.1.1主体结构
新建菜市场应为地上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封闭式的场地。
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
5.1.2空间布局
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内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改造提升的老旧菜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00平方米,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
菜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5米,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层高应满足相关规范及菜市场功能需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菜市场出口数量和疏散通道的设置、标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要求。
分区布局、划区经营,同类商品区域应相对集中,其中水产、肉类、清真食品应与其它经营区域保持适当距离。
菜市场外部区域应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或在路边设置限时停车泊位,满足购物者停车需求。
菜市场内外通道应符合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
新建菜市场内应设置公厕且对外使用,公厕设置不影响菜市场正常经营。
5.1.3内外装修
菜市场建筑风格根据所在区域的建筑风格而确定,外立面简洁大方,建筑色彩搭配简洁明快。
室外主出入口正门上方设绿色统一菜市场标识和菜市场名称,菜市场标识以圆形为基本形状,内部为大白菜图形,下边三条抽象横条;菜市场名称一般采用XX道(路)菜市场,也可用XX菜市场,字体为方正大黑体简体。
菜市场内装修材料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要求。
室内地面进行硬化,做到坚固、平整、防滑、耐腐蚀、易清洁。
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
购物通道下水道应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
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
5.2内部设施
5.2.1硬件设施
菜市场主体建筑为两层的,应加装电梯。
菜市场应预留给排水、供热、用电负荷等设施以保证菜市场正常运行。
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一般应配置空调设施,鼓励使用有新风系统的中央空调,并定期清洁维护。
确保菜市场通风换气良好,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限值要求》(GB37488-2019)。
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每个经营商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并定时清理。
菜市场应配置安全监控设施,可全方位实施24小时市场电子监控,信息保存10天以上。
菜市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经营商户应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称重计量器具。
鼓励菜市场设置仓储(冷藏)室、休息区、购物车等设施,便利商户运营,提高顾客购物体验。
5.2.2软件设施
菜市场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具有商户、商品档案管理和交易信息统计、报送、查询等功能。
鼓励菜市场设立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等,具备信息宣传、供需对接、线上购物等功能。
5.3消防设施器材
菜市场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的要求,每个商位至少配置2个灭火器;菜市场主办方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并确保完整好用。
6.运营管理要求
6.1环境卫生管理
6.1.1实行室内外区域包干,明确责任人。
各摊位内卫生由经营商户负责,公共区域卫生由菜市场保洁人员负责。
市场内的垃圾、污物等应随时清理。
6.1.2实施垃圾分类,做好垃圾储运。
市场主办方要做好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工作,严禁市场内垃圾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焚烧。
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储运点集中处理。
垃圾容器每天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垃圾容器要见本色。
6.1.3落实日常疫情防控措施。
落实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器具消毒、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卫生宣传,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测温枪等防疫防护物资储备。
6.1.4重点区域卫生。
禽畜肉区、水产区、熟食区应当配置水龙头、清洗槽、排水沟,地面防滑处理。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和流程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要求。
销售人员应戴口罩和手套操作,严禁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应每天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
活水鱼蓄养池应保证至少每周清洗、消毒两次。
水产品零售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及时做无害化处理。
市场公厕设施应定期清扫冲洗,确保公厕干净清洁,无异味。
6.1.5病媒生物防制。
以灭鼠为重点,强化市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在市场内规范设置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设施,疏通排水系统,避免病媒生物孳生。
6.2商品管理
6.2.1商品质量管理
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鼓励经营商户采购、经销取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
菜市场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6.2.2商品价格管理
销售各类商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包装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6.2.3商品陈列管理
蔬菜类产品上柜销售前应做洁净整理,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需保鲜的蔬菜应使用气调保鲜柜存放,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扎。
商品应分类陈列,顺着柜台外沿摆放整齐,禁止占用通道,确保通道畅通。
水产品应确保新鲜卫生,在保鲜容器中展示、销售。
清真食品经营销售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民族政策,并有清真食品字样指示牌,商品管理标准达到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6.2.4商品农残检测管理
菜市场内部应设置检测室,并配备检验人员和检测设备,
定期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6.2.5进货索证
建立食品经营商户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建立电子管理档案。
生猪鲜肉类必须来自我市及外埠生猪定点屠宰厂,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6.3物业管理
6.3.1秩序管理
市场主办方应维护好市场的经营秩序,禁止场内杂物乱摆乱放、占用通道,禁止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等车辆入内,禁止顾客携带宠物入内,场外车辆停放要规范有序。
6.3.2制度管理
菜市场应当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在市场进出口两侧醒目处张贴公示。
包括:
卫生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清扫保洁制度、进销货登记制度、病媒防治制度、值班保卫制度、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农药检测公示、市场平面图等。
并建立商户信息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称重计量器具登记台帐等。
6.3.3用电管理
建立新建菜市场直供电标准化制度,由市电力公司免费安装计量装置,与菜市场主办方分别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整体)和低压供电合同(商铺摊位)。
直接供电到新建菜市场内的每家商铺及每户摊位,菜市场主办方每月按照市电力公司电费通知单向商铺代收电费再代付给市电力公司,以“代垫代收,先垫后收”形式全面实现新建菜市场直供电。
落实国家降低电价政策规定,不得在转供电环节加价盈利,确保国家降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降低商铺摊位的经营成本。
6.3.4计量管理
菜市场应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内的计量管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计量监督检查。
市场主办方应对经营商户使用的称重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并做好对公平秤的保管、维护、检查和检定工作。
经营商户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称重计量器具,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3.5环保购物管理。
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及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国家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引导商户和顾客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购物袋。
6.3.6消防安全管理
严禁烟火,禁止经营易燃易爆及其它危害公共场所安全的物品,禁止在市场内吸烟。
市场内严禁使用煤、天然气、煤气罐等明火操作。
未经市场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接拉电线或安装电器设备。
严禁在菜市场室内对电动车、电瓶进行充电。
严禁遮挡占压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借用。
消防通道禁止停放一切车辆,不准堆放杂物,保证通道和出入口畅通。
6.3.7人员培训管理
市场主办方应对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对已建成重要产品(肉菜)追溯管理系统的要加强信息录入和使用管理相关培训,并定期组织经营商户开展食品卫生及业务规范培训。
菜市场主办方应组织对经营商户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培训,并通过张贴图画、电子屏幕、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常识。
6.3.8服务管理
菜市场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并在菜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6.4智慧化管理
鼓励市场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赋能传统菜市场,实现实体商户与线上平台互联,线上线下互动,商户消费者互通,扩大菜市场辐射范围,增加市场销售额,实现传统菜市场运营管理模式的转型升级。
6.4.1鼓励菜市场借助智能电子秤、手机APP等智能终端设备开展日常交易,搭建市场管理方和商户信息互联系统,实时传输汇总菜市场交易数据,整合商品进销货信息,实现可追溯,鼓励与天津市商务局重要产品(肉菜)追溯系统实现对接。
利用云闪付、支付宝、微信、电子银行APP、银行卡等方式实现无接触电子收银,保障商品卫生和交易安全。
6.4.2鼓励菜市场实现商户集约化管理。
搭建菜市场智慧管理平台,实时采集汇总各摊位的商户人员、经营品种、交易数据、消费者评价等信息,实现市场管理方对商户的线上管理,并可实现在线发布通知、线上收缴水电和摊位费、财务对账等功能,减少人工管理成本。
6.4.3鼓励菜市场内商户对接电商平台,扩大商户线上平台入住率,丰富线上商品种类,参与电商平台折扣、返券等优惠活动,逐步扩大商户线上接单功能,发挥线上订单规模化效应。
6.4.4鼓励菜市场通过线上平台第三方配送、市场集中配送、社区志愿服务者代买代送等方式提供商品配送到家便利化服务,满足消费者尤其是出行不便老年人的购物需求,实现1小时内配送到家。
6.5禁营项目
6.5.1市场经营商户不得经营未使用专用标识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没有合法来源的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和国家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6.5.2市场内禁止从事活禽销售或者现场屠宰交易。
7.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商务局此前发布的《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导则(试行)》(津商务市场[2013]19号)同时废止,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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