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家政服务业自律公约.docx
- 文档编号:16569332
- 上传时间:2023-07-14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7.79KB
寿阳县家政服务业自律公约.docx
《寿阳县家政服务业自律公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寿阳县家政服务业自律公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寿阳县家政服务业自律公约
寿阳县家政服务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员)和消费者(雇主、业主或客户以下统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家政服务业的经营行为,适应家政劳务社会化的需求,推进家政服务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家政服务业的实际,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 家政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第三条 家政服务业要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满足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需求为目标,以有效开发利用家政服务资源为手段,开展多层次的家政服务,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为民、便民、利民、安民的家政服务体系,加速发展家政服务业,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 家政服务业的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公约,并受其保护,本行约未作规定的其它事项应当遵守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家政服务业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农村、社区是家政服务业的重要载体,加快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家政服务业,二者必须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协调发展。
第六条 保护和发展家政服务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发展家政服务业,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积极投资家政服务业,扶持家政服务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第七条 家政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诚信服务的原则;必须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必须坚持各方自愿、平等、互惠、方便的原则。
第八条 各级政府确定的行政部门是家政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各级行业协会是家政服务监管协调机构,在其组织、指导、管理、规范、协调、监督下积极开展各项家政服务活动。
第二章 家政服务机构
第九条 家政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营利性组织。
第十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员工及员工制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从业人员的劳动待遇及工资支付方式,为其缴纳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直接与消费者建立服务关系,指派从业人员向消费者提供服务。
家政服务机构与消费者应当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家政服务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家政服务机构提供一次性或者临时家政服务,也可以采取电话、网络,或者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其他形式订立。
第十二条 家政服务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家政服务机构与消费者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二)提供服务的内容;
(三)从业人员的条件;
(四)从业人员的要求;
(五)服务的地点、方式和期限;
(六)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 家政服务机构的权利
(一)依法决定企业发展理念、目标、措施、管理方式、招聘员工等;
(二)依合同对家政从业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约束,乃至解聘;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收取服务费用;
(四)消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政服务机构可以解除家政服务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2.有本行约第十七条第四款(3)、(4)、(6)所列行为之一的;
3.有本行约第十七条第四款
(1)、
(2)、(5)所列行为之一,拒不纠正的;
4.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和行业组织提供的服务。
第十四条 家政服务机构的义务
(一)家政服务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严格自律,不断创新发展;
(二)家政服务机构必须坚持岗前培训从业人员或优先接收专业机构培训的从业人员,同时建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工作评价记录制度;
(三)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了解掌握从业人员工作情况,接受消费者或者从业人员的投诉,协调从业人员与消费者的关系;
(四)家政服务机构了解从业人员工作情况时,不得对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不得侵犯消费者的隐私;
(五)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主动接受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行业组织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家政服务机构不得招收下列人员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
(三)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者其他按规定不宜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疾病的。
第三章 家政服务从业人员
第十六条 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与家政服务机构或其它单位以及雇主依法签订劳动(劳务)合同,自愿接受其领导、管理和提供服务的人员。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的权利
(一)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家政服务机构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享有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二)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家政服务合同内容,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家政服务合同约定的待遇和条件;
(三)家政服务机构和消费者变更家政服务合同内容或者消费者要求提供约定之外的家政服务的,必须征得从业人员的同意;
(四)消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人员可以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1.不能提供合同约定工作条件的;
2.强迫从业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事项的;
3.对从业人员有虐待行为的;
4.要求从业人员从事可能对其人身造成损害行为的;
5.严重损害从业人员人格尊严的;
6.要求从业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的义务
(一)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劳动(劳务)合同规定的义务,遵守家政服务机构依法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职业规范;
(二)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应当遵循:
1.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2.尊重消费者生活习惯;
3.不对外泄露消费者隐私;
4.不得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从业人员应当如实向家政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身份、学历、资格等证明资料。
第四章 消费者
第十九条 消费者,是指在服务活动中接受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有偿服务,并有义务向家政服务机构或从业人员支付劳务或服务费用的雇主、业主或客户。
第二十条 消费者的权利
(一)消费者有权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指派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消费者有权要求家政服务机构如实提供所指派的从业人员教育状况、职业技能、相关工作经历、健康状况、道德品行等资料;
(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更换从业人员:
1.不符合本行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条件或者合同约定条件的;
2.不履行本行约第十八条义务的;
3.有违法行为的。
家政服务机构拒不更换从业人员或者更换后从业人员仍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
(三)家政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家政服务合同:
1.采用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2.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
3.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应当按合同约定向家政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不得损害家政服务机构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应当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本行约第十七条第四款所列行为。
第五章 行业组织
第二十二条 乡镇(管委会)可以依法申请成立县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分会。
行政村(社区)设立居家服务监察室,以小区、小组设立红白理事会。
同时配备各级城乡监察员。
各分会是寿阳县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居家服务监察室、红白理事会均为协会单位会员。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家协在本行业中应当发挥服务、纽带、组织、指导、管理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二十四条 家政协会主要职能:
(一)从实际需要出发,依据《家政(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规范》和《章程》规定,创办家政服务业实体,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二)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向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消费者提供有关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组织或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家政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和管理;
(四)普及家政服务业教育,培训家政服务企业骨干和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五)受理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就损害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一方提出诉讼;
(七)就有关家政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政策制定与咨询等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符合本行约第九条规定范围已开展经营活动,未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或批准手续,行业协会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进行发布警示信息,披露其损害行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失信行为;给消费者或从业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家政服务机构有本行约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情形,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有本行约第二十条第二款之
(1)规定情形,消费者可以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 消费者有本行约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情形的,家政服务机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 由于消费者的过错,造成从业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的,从业人员可以向消费者要求赔偿,家政服务机构应对从业人员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从业人员恶意损害家政服务机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从业人员与家政服务机构发生争议时,依照本行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与家政服务机构发生消费纠纷时,依照本行约和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行约由寿阳县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行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寿阳县 家政 服务业 自律 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