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docx
- 文档编号:16569622
- 上传时间:2023-07-14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9.34KB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docx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篇一:
员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用赔偿吗?
(案例学习)
员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用赔偿吗?
关于试用期不合格解除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笔者都做了基本的分析,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例
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
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李先生没有达到公司的季度营销目标。
为此,李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仲裁的结果是公司败诉。
原因是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并没有列明录用条件,而且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职务说明书,也没有书面告知小李该职务的工作内容以及岗位要求。
因此当被质询时,公司无法出具当初双方认可的职务要求,既然没有约定要求,公司又怎么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呢?
当然败诉也是在预料之中。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案例点评
在本案例中,试用期内,企业享有一项权利:
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具体到不符合哪一条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在于单位。
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就是企业的录用通知单。
就是案例中提到的含职务说明、任职资格等录用条件的通知单,在新员工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签名确认;
其次是发布的招聘广告,现在的招聘大多数单位用的是网络手段,取证说服力不强,因为网络招聘职责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而其他的招聘渠道的取证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在招聘启示中单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招聘条件,如通过报刊发布的招聘启示注意存档备查,并保留刊登的原件。
所以企业在招聘中,对于广告和招聘简章的使用要尽量的规范详细,并在发布后注意保存留档,在员工通过面试后办理录用手续时一定要将内容详尽的录用通知单给劳动者签字确认,这样在试用期解雇员工而产生纠纷时,就可使单位处于主动地位,防止出现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
本案中,如果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就明确录用的条件,或者在招聘广告中先笼统说明录用的条件,然后再在办理入职时,注意流程的规范性,有列明具体录用条件的录用通知单的确认,那么败诉的就不是公司了。
四、重点总结
在试用期中提出解聘,是许多公司在解聘员工中经常使用的杀手锏,在公司管理层的概念中,公司并没有承诺员工什么,想让你离开就可以让你离开。
其实并不然。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以及地方的法规中,对试用期解聘都作了明确的限定: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中最容易被忽视的关键点就在于“被证明”以及“录用条件”,而这正是容易被对方抓住把柄的软肋。
从用人单位角度进行特别提醒:
1、招聘广告中不应当包含形形色色的歧视性条款,如性别歧视、身高歧视、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等等。
否则,轻则会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重则会引来官司缠身。
2、招聘广告中,单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招聘条件,并注意将此广告存档备查,并保留刊登的原件;(如有条件就尽量详尽)
3、员工办理入职后,入职培训要做到位,主要是针对公司的劳动纪律以及工作规范,要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几次后属于重大违反,达到公司解聘的程度是什么样子,语句不能含糊,并有员工签字确认的相关记录,建议每家用人单位对于员工手册内容的培训和签收要做到位,从而避免因劳动纪律或是其他相关的制度引发的劳动纠纷;
4、员工定岗定责,在员工入职时一定要签订录用通知或是入职通知,通知中要明确定岗位职责,明确入职资格,当然还可以包括公司的一些和岗位相关的事项的提醒,薪酬的组成等都可以体现在入职通知单上,只要本人确认了,对于遇到试用期纠纷时公司举证就轻松了,当然公司也可以按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入职通知里没有的一些定额定性的内容,例如工作业绩的标准、销售业绩的标准等。
总之,劳动者自己签字认可的,公司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制定出的一些协议,那是对于出现劳动纠纷后进行维权最好的证据。
5、特别提醒下,录用通知或是入职通知最好是确定劳动者入职后当面签字确认,不要寄送,转达,因为如果因特殊原因又不录用此劳动者后,你寄出的入职通知也会给公司造成麻烦(以后会举案例详细说明);
在以下劳动者提示中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作为用人单位也是要特别注意的,不要犯低级错误。
从劳动者角度进行提示:
从劳动者角度出发试用期内如果你被用人单位证明你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从而遭到解雇,那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所以在进入心仪单位工作后要努力工作,最起码的工作态度一定要端正哦。
另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如果你在试用期是无故、无理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是用人单位只打算短期内使用,以完成某项特定的任务却没有和你言明,造成你的损失,是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的。
篇二: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补偿金的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补偿金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概念:
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
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
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概要: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
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概要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
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
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
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劳动者。
同时因为劳动者的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推荐阅读:
试用期辞退员工
?
【河南婚假规定20XX】在上海,试用期内
?
【深圳婚假国家规定】试用期公务员享受国家
?
【国家法定婚假】试用期内的员工要怎么样享受
?
【事实劳动关系】试用期离职,公司不给办理解
?
【社会保险费计算】试用期也应交社会保险
?
【新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关于未签劳动合同能获
?
【新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关于我国无固定期限劳
?
【新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关于劳动合同解释的利
辞退劳动者。
同时因为劳动者的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没有过错,用人单位也不是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主张试用期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辞退员工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试用期 解除 劳动合同 经济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