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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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考核办法
XXX公司
员工行为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规章制度得到全面贯彻,确保全公司目标考核指标的实现和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XXX公司绩效考评奖惩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对完成各项工作业绩指标的集体和个人足额发放绩效年薪。
(二)对在完成各项工作业绩指标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绩效年薪加分奖励。
(三)对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各项工作业绩指标以及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绩效年薪扣分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只涉及个人和部门的绩效年薪部分,在对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中已进行过经济处罚的,月度考核时不再重复扣奖。
属专项考核或经济赔偿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奖励和扣奖两部分(附录2:
XXX公司员工行为考核标准)。
其中,扣奖标准具体分为:
指标类:
安全指标、生产指标、经营指标、科技指标;
管理类:
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科技管理、优质服务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与党风建设、文明生产、民主管理、综合治理、综合管理。
(二)奖惩形式
以绩效分数形式进行考核:
1、考核个人时为考核其个人的分数。
2、考核部门、班组时为按相同分数考核该部门、班组所属每个员工(分值各不相同)。
(三)奖惩标准
各部门、班组及各类人员每分的分值由负责人力资源的科室根据“XXX公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考核个人时的考核额度:
考核额=本人绩效年薪分值×考核分数。
考核本部门、班组时,考核额=本部门绩效年薪分值×考核分数。
(四)当某一考核事项同时符合几项扣奖或奖励条款时,按最高条款执行。
(五)如某一考核条款规定同时对部门、班组及其个人进行扣奖或奖励的,则按相应标准分别执行。
(六)当某一考核事项存在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时:
负全部责任的按“10O%×标准值”考核;
负主要责任的按“75%×标准值”考核;
负同等责任的按“50%×标准值”考核;
负次要责任的按“25%×标准值”考核。
第五条考核规则
(一)每年年初由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室负责测算并下达全公司各部门、班组年度绩效年薪总额。
(二)实行每月考核预付、年终结算制度。
每月15日前,各部门、班组对上月的各项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书面考核意见,于20日前报总经办。
每月25日前公司召开由“员工行为考核小组”成员参加的月度考核会,会议由总经办负责召集,公司领导主持,根据考核标准对全公司的各项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总经办将考核结果以“考核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考核部门、单位,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测算,并在绩效年薪月度预付款中兑现。
(三)考核标准中未尽事宜,由公司“员工行为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四)在对具体事项进行考核时,公司“员工行为考核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奖惩标准进行适当微调。
第六条本办法经X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XXX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附录:
1.XXX公司员工行为考核标准
附录1:
XXX公司员工行为考核标准
一、考核扣奖标准(单位:
分)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扣标准
备注
责任部门奖
职能部门
责任人
部门
负责人
部门
负责人
㈠
指标考核标准
⒈
安全指标
⑴
人身事故
Ⅰ
特大事故
按专门文件执行
Ⅱ
重大事故
按专门文件执行
Ⅲ
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
按专门文件执行
Ⅳ
人身重伤事故
按专门文件执行
Ⅴ
生产类人身轻伤
按专门文件执行
⑵
电网、设备事故
Ⅰ
特大事故
按专门文件执行
Ⅱ
重大事故
按专门文件执行
Ⅲ
一般事故
按专门文件执行
Ⅳ
恶性误操作事故
按专门文件执行
Ⅴ
一般误操作、继电保护“三误”事故
按专门文件执行
Ⅵ
内部认定事故
1.2~7.5
0.1~0.4
⑶
交通事故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扣标准
备注
责任部门奖
职能部门
责任人
部门
负责人
部门
负责人
Ⅰ
特大事故
XXX号文
1.25~3.8
7.5
1.25
1.25
Ⅱ
重大事故
0.6~1.25
5
0.6
0.6
Ⅲ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1千元及以上至3万元以下)
1.25~3.8
0.06~0.6
0.6
Ⅳ
一般事故(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
1.25~3.8
0.06~0.6
0.6
Ⅴ
轻微事故(轻伤1~2人或经济损失200~1000元以下)
0.25~1.25
⑷
火灾事故
Ⅰ
特大事故(100万元及以上)
按专门文件执行
Ⅱ
重大事故(30万元及以上)
按专门文件执行
Ⅲ
一般事故(1万元及以上)
按专门文件执行
⑸
其他
Ⅰ
配电事故(责任)
0.6
0.02
Ⅱ
一类障碍
0.6
0.02
Ⅲ
二类障碍(责任)
0.6
0.02
Ⅳ
内部认定障碍
0.6
0.02
Ⅴ
责任性未遂
0.6~3.8
0.012~0.125
⒉
生产指标
(1)
设备缺陷消除率(比标准值每降低1%)
0.05
每半年,按累计值
(2)
≥110kV主设备非计划停运率(比年初下达的指标值每增加非计划停运1次)
0.1
每半年,按累计值
(3)
≥110kV辅助设备非计划停运率(考核母线、断路器两类设施,比年初下达的指标值每增加非计划停运1次)
0.05
每半年,按累计值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扣标准
备注
责任部门奖
职能部门
责任人
部门
负责人
部门
负责人
(4)
≥110kV输电线路跳闸率(比年初下达的指标值每增加非计划停运1次)
0.1
每半年,按累计值
(5)
电网并联电容器可用率(比标准值每降低1%)
0.1
每半年,按累计值
(6)
城市电网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比年初下达的指标值每降低0.2%)
0.25
每季度,按累计值
(7)
农村电网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比年初下达的指标值每降低0.1%)
0.1
每季度,按累计值
(8)
城市电网供电可靠率RS3(比年初下达的指标值每降低0.01%)
0.25
每季度,按累计值
(9)
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RS3(比年初下达的指标值每降低0.01%)
0.1
每季度,按累计值
(10)
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总张数<50张,比标准值每降低1%)
0.25/张
0.05
每季度,按累计值
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总张数≥50张,比标准值每降低1%)
0.25/张
0.1
每季度,按累计值
(11)
设备一类缺陷消除率(比标准值每降低1%)
0.1
每季度,按累计值
(12)
≥110kV主设备完好率(比标准值每降低1%)
0.1
每季度,按累计值
(13)
设备主保护可投率(比标准值每降低1%)
0.05
每季度,按累计值
(14)
远动装置连续停运时间(比标准值每增加1小时)
0.05
每季度,按累计值
(15)
数字通信设备运行率(比标准值每降低0.5%)
0.05
每季度,按累计值
(16)
35kV及以上用户平均功率因数(比标准值每降低0.01)
0.1
每季度,按累计值
(17)
100kVA及以上用户平均功率因数(比标准值每降低0.01)
0.05
每季度,按累计值
(18)
电测仪表校验率(比标准值每降低1%)
0.05
每季度,按累计值
(19)
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每不正确动作一次)
0.05
(20)
≥220kV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每不正确动作一次)
0.1
(21)
电网自动装置(含低周减载)正确动作率(每不正确动作一次)
0.05
(22)
故障录波装置正确录波率(录波不正确1次)
0.05
⒊
经营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扣标准
备注
责任部门奖
职能部门
责任人
部门
负责人
部门
负责人
⑴
应收账款余额(比标准值每降低1%)
按专门文件执行
⑵
全公司当月累计电费回收率、月末累计应收电费余额指标未达到100%
按专门文件执行
⑶
全公司当月累计资金解交率未达到100%
按专门文件执行
⑷
月度线损率出现负值
按专门文件执行
⑸
以公司的线损率年度计划值为基数,季度线损率波动超过10%
按专门文件执行
⒋
科技指标
⑴
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可用率(影响会议,外部因素影响除外)
0.25~1
⑵
内部网络通畅率(每断一次)
0.25~1
⑶
应用系统可靠性
0.25~1
㈡
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⒈
安全管理
⑴
因主观原因造成临时停电
0.6~3.8
0.125~0.38
⑵
因主观原因造成延时送电
0.6~3.8
0.125~0.38
⑶
因主观原因造成工器具、设备、材料损坏,尚不构成事故
0.6~1.25
0.025
⑷
隐瞒人身重伤或死亡事故、恶性误操作、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火灾事故
按专门文件执行
⑸
隐瞒一般误操作、电网、设备和生产类有责任的人身轻伤事故及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
按专门文件执行
⑹
不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少报、漏报1次)
0.05~0.25
⑺
发生违反攀枝花电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的行为
按专门文件执行
⑻
车辆未按规定停放
0.5
⑼
损坏或擅自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0.25~1.5
序
号
考核内容
考核扣标准
备注
责任部门奖
职能部门
责任人
部门
负责人
部门
负责人
⑽
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造成断线、倒杆、倒塔
0.5~5
0.05~1
⑾
因主观原因造成客户财产损失
0.6~3.8
0.06~1.25
⒉
生产管理
(3)
月度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规定的抄表(仪表维护、检修)任务
按专门文件执行
(4)
年度内第二个月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规定的抄表(仪表维护、检修)任务
按专门文件执行
(5)
经举报或经电业公司督察组抽查确认抄表人员抄表(仪表维护、检修)不到位并虚抄漏抄
按专门文件执行
(6)
未按规定定期校验轮换、检测计量装置和仪表
按专门文件执行
(7)
分压、分线、分台区统计不及时
按专门文件执行
(8)
报表、数据、资料报送及时率、准确率,未造成后果1次
0.25
(9)
报表、数据、资料报送及时率、准确率,造成后果
0.5~2.5
0.1~1
(10)
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月度生产计划或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
0.05~0.5
0.5
(11)
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生产计划
0.05~0.5
0.5
(12)
擅自更改公司批准下达的生产工作计划未造成后果
0.5
0.05~0.25
(13)
擅自更改公司批准下达的生产工作计划造成后果
1
0.25~0.5
(14)
擅自更改公司批准的检修工艺标准未造成后果
1
0.15
(15)
擅自更改公司批准的检修工艺标准造成后果
2
0.25~0.5
(16)
检修质量差,未造成严重后果
0.5
0.15
(17)
因主观原因未按停电公告停电
0.05~0.25
(18)
因主观原因未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或管理漏洞
0.25
(19)
因主观原因未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或管理漏洞
0.25
0.1
序
号
考核内容
考核扣标准
备注
责任部门奖
职能部门
责任人
部门
负责人
部门
负责人
(20)
因主观原因造成备品备件不到位
0.5
0.1
(21)
变电站抄表不到位
0.25
(22)
主管部门下达生产、调度命令不及时,造成后果
0.5
0.1
(23)
在生产作业中未开展标准化作业(工作负责人/项)
1
(24)
在生产作业中未开展标准化作业,导致设备出现临修的(作业班组/次)
2.5(班组)
(25)
作业前未进行现场踏勘或编写的工序工艺标准卡不符合现场实际(/次)
1.5
(26)
作业中使用未经审批的现场作业工序工艺标准卡(/次)
1
(27)
作业人员不严格按工序工艺标准卡规定的流程进行作业(当事人/项)
0.25
(28)
工器具不按作业指导书定置摆放,或不满足使用要求(/项)
0.25
(29)
标准化作业资料上报和归档不及时(/次)
0.25
(30)
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程不齐全
0.25
(31)
对制度、标准、规程管理混乱
0.25
(32)
生产管理基础资料、台帐、记录不完整,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0.5
0.05~0.1
(33)
基础台账、数据未及时更新,未造成后果
0.25
基础台账、数据未及时更新,造成后果
2.5
0.1~1
(34)
生产管理基础资料、台帐、记录保管保管混乱
0.25
(35)
无工器具、仪器、仪表台帐或台账与实际不符
0.25
(36)
工器具、仪器、仪表未按规定的周期检验或无检验合格证(/台)
0.25
(37)
工器具、仪器、仪表未定点专柜存放(/台)
0.25
(38)
重要精密仪器无专人管理(/台)
0.5
(39)
未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巡视的(/次)
0.5~1.5
序
号
考核内容
考核扣标准
备注
责任部门奖
职能部门
责任人
部门
负责人
部门
负责人
(40)
输电线路故障7天后未找到明显故障点的(责任人及部门分管领导/次)
0.25
0.05~0.25
(41)
故障巡视不到位的(/次)
1
(42)
未及时上报故障分析报表(分管领导及线路专责/次)
0.25
0.25
⒊
经营管理
(1)
因管理人员责任不到位出现责任区内偷、漏电
按专门文件执行
(2)
同谋在责任区内偷、漏电
按专门文件执行
(3)
未按规定报送审计报表、资料(/次)
0.5~1
0.25~1
(4)
不执行审计决定,被审计机关再次查出并收缴和处以罚款的
2.5~7.5
(5)
弄虚作假,明纠暗不纠,或转移资金造成无法执行审计决定的
4~7.5
(6)
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1.5~4
(7)
部分执行审计决定,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审计意见的
0.5~1.5
(8)
未按时报送财务快报、月报及其他报表或主要指标误差3%及以上
0.5~1
0.25~1
(9)
未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0.5~1
0.25~1
(10)
未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
0.5~1
1~2.5
(11)
未按规定签订电力供用电合同(高压客户/户)
0.025
(12)
高压客户用电检查记录无客户签字(/次)
0.5
(13)
未认真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人为错误原因造成电价执行错误的(/次)
1
(14)
未做到农村电价电费每月公布到村的(/个)
0.5
(15)
因个人原因未抄表(/次)
0.25~1
(16)
估抄表的(/次)
0.25~1.5
(17)
未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完成营销各类报表
0.25
(18)
不按规定手续退补电费
0.25
序
号
考核内容
考核扣标准
备注
责任部门奖
职能部门
责任人
部门
负责人
部门
负责人
(19)
未按规定与用户签订欠费确认书
0.25
(20)
营销口径和财务口径电费余额不一致,且未编制余额调节表;
按专门文件执行
(21)
营销事故
按专门文件执行
⒋
科技管理
⑴
计算机申购(违反申购程序,每台次)
0.5
⑵
更改IP地址(自行更改IP地址,每发现1台次)
0.5
⑶
安装非工作必须软件(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每发现1台次)
0.5
⑷
未安装杀毒软件(未安装杀毒软件,每发现1台次)
0.5
⑸
私自移动网络设备(移动1台次)
0.5
⑹
私自加装网络设备(加装1台次)
0.5
⑺
非正常使用计算机导致故障(台/次)
0.25
⒌
优质服务与行风建设
(1)
发生违反供电职工服务守则的行为(/次)
0.5
(2)
在办理客户业务过程中,办理时间、传递时间、查勘时间、供电方案答复时间、验收时间、装表接电时间超过规定的标准时限要求者(/次)
0.125
(3)
营业窗口服务人员未统一着装,未使用规范化服务用语者(/次)
0.125
(4)
营业窗口服务平均轮候时间和电话查询服务平均时间超过“一流企业”考核指标要求时限者(/次)
0.125
(5)
营业厅营业时间不准时,服务设施不齐全者(/次)
0.125
(6)
受理客户故障报修的工作过程中,报修时间、传递时间、查勘时间、故障处理时间、更换表计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限要求者(每环节发生超时一次)
0.25
序
号
考核内容
考核扣标准
备注
责任部门奖
职能部门
责任人
部门
负责人
部门
负责人
(7)
对客户来信来访、咨询、查询、投诉无处理纪录、无处理结果,以及未按规定的时限答复;或对人大、政协提案处理率达不到100%或未按时完成者(/次)
0.5~1.25
(8)
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与客户发生争吵、顶撞、推诿等不文明服务行为者(/次)
0.5
(9)
建立问询答复制度,对客户提出的问询未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次)
0.1
(10)
未在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供电方案答复期限:
居民客户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超过7个
0.2~0.5
(11)
工作日,高压单源客户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超过30个工作日;
0.4~1
(12)
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未送电,高压双电源客户超过30个工作日;
0.2~0.5
(13)
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未送电;
0.2~0.5
(14)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未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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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 行为 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