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务实讲义第10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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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务实讲义第10章
第十章 建设工程保险
本章主要内容
1.工程保险概述
2.建筑工程保险
3.安装工程保险
4.其他工程保险
第一节工程保险概述
一、工程保险及其特征
1.工程保险的概念:
广义-所有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保险,是多个险种的总称
狭义-仅指建设工程项目本身的保险
2.与普通财产险相比的特征(5个)
1)风险的特殊性
工程项目抵御风险的能力低。
工程是动态过程,风险因素复杂风险程度大。
2)保障具有综合性
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其它专门保险
3)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
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监理等
4)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工程保险根据工期而定,而非按年度,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非年度费率
5)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
保险金额随着工期进度而增加,时间不同保险金额不同
二、工程保险的类型
1.大类(4类)
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
2.具体险种(8种)
1)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保险)-主险
2)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保险)-主险
3)承包商机械设备保险-可单独也可附加
4)第三者责任险-只能是附加险
5)职业责任保险-对专业工程师的工作错误或失误造成损失保险
6)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可能遭受的对雇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7)工程质量保险-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保险
8)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建筑行业的职工
【例题1·单选题】【2006年考题】迄今采用最普遍、也是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之一的是( )。
A.保险
B.保函
C.期货
D.抵押
[答疑编号911100101]
【答案】A
【例题2·多选题】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是( )
A.建筑工程一切险
B.安装工程一切险
C.承包商机械设备保险
D.第三者责任险
E.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答疑编号911100102]
【答案】AB
第二节建筑工程保险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以建筑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为民用、工业用及公共事业用等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过程中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提供风险保障
2.投保人:
(1)工程所有人
(2)工程承包人
(3)技术顾问
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工程所有人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或个人。
(4)其他关系方如银行或债权方
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申报保险期间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3.不同承包方式的不同投保人
□全部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承包人为投保人
□部分承包方式-工程所有人负责设计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双方各承担部分风险责任。
此时可由双主协商。
推举一方为投保人,并在合同中写明。
□分段承包方式-所有人将一项工程分成几个阶段或几部分分别向外发包,承包人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契约关系。
此时,为避免分别投保造成的时间差和责任差,应由工程所有人出面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施工单位只提供服务的承包方式-由工程所有人投保
4.附加交叉责任条款
各个被保险人之间发生的相互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均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无需根据各自的责任进行相互追偿。
二、保障对象
(一)物质损失部分的风险保障项目(共有7个)
1.工地上的物料(永久或临时项目)-主要项目
□建筑物主体、装修设备、附属设施
□存放在工地上的建材、设备
□为完成主体的工作材料与设备
2.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3.施工机具设备
建筑工程施工机具一般为承包人所有,不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价格之内,应列入施工机具设备项目下投保
4.安装工程项目,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安装工程项目
5.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
不在承保工程范围内,归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或其保管的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
6.场地清理费用:
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将此项费用单独列出,须在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的保险金额投保并交付相应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才予以负责。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二)第三者责任部分的风险保障项目
□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以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保险责任
(一)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3类)
1.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单列明的工地范围内的保险财产,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保险人均予负责赔偿。
2.其它有关费用-包括必要的场地清理费用和专业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保险人对每一项目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赔偿限额(保险金额)
(二)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承担因此支付的诉讼费用,但不包括任何罚款
□不得超过赔偿限额
四、除外责任
(一)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10项)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置换、修理或矫正这些缺陷或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未造成事故,由制造商或供货人负责
□已造成事故,本身损失仍由制造商或供货人负责,保险人仅负责由此造成的其它财产损失
6.各种文件、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二)第三者责任部分的除外责任(6项)
2.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这风险属于设计或管理方面的,保险人一般不予承保
(三)总除外责任(9项)
4.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7.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免赔额
1.免赔额的含义
在建筑工程保险中免赔额为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值,即只要损失数额在免赔额之内,保险人就不予赔偿;如果超过,则应扣除免赔额后再予以赔偿
2.物质损失部分的免赔额(P225)
特种危险免赔额、各保险项目遭受其他风险的免赔额、试车期的免赔额
3.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额
只对财产损失规定了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对人身伤亡无免赔额的规定
五、附加险
(一)建筑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的附加险
1.扩展保险责任范围的附加险(5条)
2.扩展赔偿范围的附加险(9条)
3.缩小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的附加险(6条)
4.其他物质损失附加险(10条)
(二)建筑工程保险物质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
1.扩展赔偿责任范围的附加险(3条)
(1)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
(2)合同责任扩展条款
(3)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作用-保险人对于共同被保险人之间造成的相互的第三者责任不予追偿
实质如同每一被保险人都分别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
2.减少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的附加险(参照物资损失部分)
3.其他附加险(参照物资损失部分)
六、保险期限
(一)建筑安装期内的物资损失及第三者责任险
1.保险责任的开始
□保险工程破土动工之日
□保险材料、设备运抵工地
□保险单中规定的生效日期
2.保险责任的终止
□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工程
□保险单规定的终止日期
3.试车期的保险责任
□只针对新机器在试车期内因试车引起的损失与费用负责
旧机械设备不保险
4.保险期的扩展
□在规定保险期内不能按期完工,由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并加交保费,保险人可签发批单,延长保险期限
(二)保证期内的物资损失保险
□保证期:
根据工程合同规定,承包商对于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在工程验收并交付使用之后的一定时期内,如果建筑物或被安装的机器设备存在着建筑或安装质量问题,甚至造成损失的,承包商对于这些质量问题和损失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因此,保险人可以根据承包商的要求扩展承保保证期。
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者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算起,以先发生者为准。
保证期保险有以下三种类型:
1.有限责任保证期保险。
主要承保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保证期内,被保险人的承包商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保修、保养或维护义务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
2.扩展责任保证期保险。
这是指保险人在承保上述责任的同时,还对在工程完工证书签发前的建筑或安装期内由于施工原因导致保证期内发生的保险工程的物质损失(扩展),如施工方式缺陷或隐患引起的工程损失进行承保。
但对于火灾、爆炸以及自然造成的损失一概不负责
3.特别扩展保证期保险(进一步扩展,例如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设计错误等)
七、保险金额
(一)物资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的确定
为保险建筑工程完工时的总价值。
应该包括承包商投入的所有费用,还包括保险费、关税,还包括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设备的费用。
2.保险金额的调整(总价值——保险金额)
(1)在保险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根据此调整金额
(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的细节做出精确记录,并允许保险人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3)如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3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12个月向保险人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保险人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4)在保险期限届满3个月内向保险人申请最终的工程总值,保险人多退少补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二)赔偿限额
1.特种风险的赔偿限额
在建筑工程保险中,地震、海啸、洪水、风暴和暴雨都被视作特种风险,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其赔款均不得超过该限额
2.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应根据责任风险的大小确定。
一般有两种规定方法:
一是只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第二种,规定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
3.各种费用保险与附加险的赔偿限额
单独列明分项赔偿限额、按总保险金额或物质损失的一定比例
八、保险费率
(一)保险费率厘定的依据(10个)
(二)保险费率的组成(5种情况)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业主提供的物质及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业主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按整个工期费率计收保险费
2.机器、装置和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保险期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费
3.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为工期性费率,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保险费
4.试车期和保证期保险费=工期性费率×总保险金额
以上的工期性费率可为平均工期性费率
5.开具保单时的收费为预收保险费,工程结束后按工程结算实际金额和约定的保险费率计算出精确的保险费,对预收部分多退少补
(三)第三者责任部分保险费率的确定
□风险不大、费率较低
□一般作为工程保险的一个承保条件,不再另行收费
九、赔偿处理
(一)赔偿方式
1.支付赔款
根据保险财产受损的情况,核定准确的损失金额,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被保险人。
2.修复
在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并可以修复的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费用对保险财产进行修复。
这种修复工作可以由被保险人自己进行,也可以委托第三者。
3.重置
保险财产的损失程度已经达到全部损失或者修复的费用将超过保险财产的原有价值(保险金额)的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费用对保险财产进行重置。
□赔偿方式的选择权在保险人
(二)赔偿标准
1.部分损失的赔偿标准
应采取修复,修复中的残值从赔款中扣除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的赔偿标准
按照保险金额扣除残值后赔偿
3.任何成对或成套设备的赔偿标准
不超过其在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可以赔偿,但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的减少与恢复
□损失发生后,保险人出具批单减少保险金额与责任限额
□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要恢复原保险金额,则保险费率要增加,从损失发生之日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
(四)第三者责任损失的赔偿
1.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对索赔方作出任何表态
2.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为保险人利益自付费用向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案件
(五)免赔额的扣除
1.分别对不同的项目扣除适用免赔额
2.若多个项目因同一事故发生损失,只扣除最高的一个免赔额
3.若免赔额和免赔率同时适用,应以较高者为准
4.损失金额超过保险金额,应从损失金额中扣除免赔额
5.被保险人是多个关系组成,免赔额应在被保险人之间分摊;如多张保单承保同一标的,免赔额要按保险单规定进行分摊。
【例题1·单选题】【2006年真题】建筑工程保险为民用、工业用及公共事业用等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提供风险保障
A.在建过程中
B.设计、施工过程中
C.开发过程中
D.实施过程中
[答疑编号911100201]
【答案】A
【解析】B范围小,C范围太大,D表述不专业。
【例题2·单选题】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以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 )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A.人身伤亡
B.财产损失
C.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D.责任事故
[答疑编号911100202]
【答案】C
【例题3·单选题】【2008年真题】下列风险事件中,属于建筑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险除外责任的是( )。
A.因火灾造成工地第三者人身伤亡
B.因火灾造成工地第三者财产损失
C.因爆炸造成邻近地区第三者财产损失
D.因震动造成邻近地区第三者财产损失
[答疑编号911100203]
【答案】D
【解析】因震动造成的任何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属于第三者责任险除外责任。
因为这些风险属于设计或管理方面的,保险人一般不予承保。
【例题4·单选题】【2005年真题】在建筑工程险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内如工程不能完工,经投保人申请并加缴规定的保费后,可( )延长保险期限。
A.签发批单
B.另行签订保险合同
C.签订保险补充协议
D.用扩展责任保证期
[答疑编号911100204]
【答案】A
【例题5·单选题】建筑工程保险中,对于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保险人( )
A.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B.按照保险金额扣除残值后进行赔偿
C.支付修理费将保险财产修复到受损前的状态
D.支付修理费将保险财产修复到受损前的状态,赔款中扣除修复中的残值
[答疑编号911100205]
【答案】D
【例题6·单选题】建设单位甲将某工程承包给建筑企业乙建造,丙为该工程监理公司,建筑企业乙为该工程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都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
B.甲、乙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丙不是
C.乙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甲、丙都不是
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答疑编号911100206]
【答案】A
【例题7·单选题】工程竣工交付使用1年内,完成了项目决算,该项目的实际总投资达到28000万元。
某天在楼内发生火灾,造成了2500万元的损失。
火灾的原因是烟蒂引燃地面材料且地面材料的阻燃不符合规范要求所致。
以下有关火灾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为( )。
A.保险人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B.保险人应按2500/28000的比例赔偿
C.保证期内的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D.由于火灾是由烟蒂引燃地面材料且地面材料的阻燃不符合规范要求所致,属因原材料缺陷造成其它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应予理赔
[答疑编号911100207]
【答案】C
第三节安装工程保险
一、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
□安工险:
它以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为保险对象,主要承保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对第三者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
1.由于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
□机器设备本身的损失,安装工程保险不承担,应由厂家赔偿
□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设计错误而产生的费用,也由厂家赔偿,安装工程保险不承保
□其它财产损失,可承保,赔偿之后有权向设备制造厂商追偿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短路等电气原因造成的电气设备损失,安装工程保险作为除外责任,其它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三、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安装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安装场所以及附近区域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责任部分的除外责任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安装工程保险的除外责任。
五、保险金额
□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
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被安装设备的总价值+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
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安装费用+安装过程中必需的辅助材料的费用
【例题1·单选题】安装工程保险中,存在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的被保险机器设备本身的损失,由( )承担赔偿。
A.机器设备的生产厂家
B.承包人
C.安装工程保险公司
D.检验、检测机构
[答疑编号911100301]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 【2006年真题】某化工厂建设单位购买了安装工程一切险并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厂房竣工交付使用后的第二天,由于原料存放不当引发剧烈爆炸,造成500万元经济损失,还导致一个路人严重受伤。
在此情况下,保险人( )。
A.只需赔偿500万元的经济损失
B.对于全部损失均不予赔偿
C.只需赔偿路人损失
D.需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和路人损失
[答疑编号911100302]
【答案】B
【解析】总的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第四节其它工程保险
□商业保险: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程质量保险。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一、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一)保险标的与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设计单位职业责任
□被保险人-设计单位
□三种情况:
综合年度保险(1年内);单项工程保险;多项工程保险。
(二)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保险责任(4项):
(1)工程设计单位对造成建设工程损失、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2)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保险责任事故的鉴定费用。
(3)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为解决赔偿纠纷而交给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以及聘请律师等费用。
(4)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工程设计单位为缩小或减轻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除外责任(7项):
(1)武力行为、暴力行为。
(2)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3)不可抗力。
(4)火灾、爆炸。
(5)故意行为。
(6)违法行为。
(7)其他间接行为。
(三)保险期限
(1)综合年度保险的保险期限为l年。
(2)单向或多项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由工程设计单位与保险公司具体商定。
(四)保险金额
□赔偿限额一般分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免赔额通常采取的是绝对免赔额方式,即无论受损害的财产是否全部损失,免赔额内的损失均由工程设计单位自己来赔偿。
(五)保险费率
根据工程设计的风险大小及损失率的高低来确定。
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一)保险标的与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监理职业责任
□被保险人:
监理单位
(二)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保险责任
□因过失未能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义务或发出错误指令导致所监理的建设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
同时,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
(2)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除外责任:
□分为绝对除外责任和相对除外责任:
(1)绝对除外责任包括:
①不可抗力;②他人的责任;③被保险人的责任。
(2)对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而言,相对除外责任包括:
①文件、图纸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②由于合法监理分包商的行为导致的向被保险人(总包)的索赔;③交叉责任。
(三)保险金额
□赔偿限额一般分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
三、意外伤害保险
(一)保险种类
1.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按投保动因分类:
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建筑职业伤害保险)。
按保险危险分类: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建筑职业伤害保险)。
按保险期限分类: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按险种结构分类:
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①意外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保额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②意外残疾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由三个必要条件构成: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
(3)被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是其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上述三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三)保险期限
一般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
(四)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的确定
□定额给付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按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参加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的数额:
保险金额与残疾程度。
2.赔偿限额
以保险的金额为限
四、工程质量保险
(一)保险标的与被保险人
□内在缺陷保险,主要承保新建的建筑物由于被保险建筑物结构部分的内在缺陷引起的质量事故造成建筑物的损坏,相对于由外在原因引起的损失。
□工程质量保险的期限多为10年。
□被保险人: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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