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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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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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实施细则
防治水实施细则
1、概况
(一)、矿井概况
山西*************有限公司是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64号《关于晋中市灵石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由原*************、*************进行兼并重组而成。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11月22号为该矿换发最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5936,有效期为17(2012年-2029年)年,整合后井田面积为9.2812km2,批准开采2、4、7、9、10号煤层,生产能力为60万t/a。
矿井设计可采资源储量为1838.134万t,服务年限为21.9a。
该矿井于2013年12月完成60万t/a项目建设,2014年3月正式投入生产,开采9、10号煤。
(2)水文地质概况
1、水文概况
本井田属黄河流域汾河水系,汾河为山西省干流,位于井田西侧,距井田最近处为1km,井田北侧为静升河,距井田最近处为2km。
井田内主要的河流为石村河,为汾河一支流,位于井田南部,由东向西穿越井田,井田内长度3.2km。
石村河为季节性河流,平时水量很小或断流,雨季时有洪水通过。
井田北部观音堂村至乐只堂村一线山梁基本呈北西——南东向展布,形成本矿区小型分水岭。
其北东侧冲沟水由矿区北界之水峪河道向北西注入静升河,并向西汇入汾河;其南西侧均由老家河经茶房庙至沙峪河道注入静升河,亦汇入汾河。
区内各沟谷基本常年无水,但大雨时洪流较大,属季节性河沟,宏观系汾河流域的一部分。
工业场地位于沟谷水流的下游,工业场地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附近的最高洪水位设计标高加安全高度1.0m(山区)为870.00m左右。
主斜井井口控制标高为884.686m,副斜井井口控制标高为884.0m,该工业场地采用台阶式布置,各建、构筑物均在该场地最高洪水位标高之上,道路及边坡坡底修筑了排水沟,洪水能够很快排出井田,一般不会对工业场地及井口造成威胁。
2、地质概况
本井田位于霍西煤田汾孝矿区,井田内地层由老到新依次为奥陶系中统峰峰组,石炭系中统本溪组、上统太原组、二叠系山西组、上、下石盒子组、第三系及第四系。
井田多黄土覆盖,在井田西南部有二叠系上、下石盒子组和二叠系山西组出露,南部有石炭系出露。
现依据钻孔揭露和地质填图并结合区域资源自下而上分述如下:
(一)奥陶系中统峰峰组(O2f)
埋藏于井田深部,为煤系之基盘,岩性以浅灰色,泥晶结构,中有白云质斑点及条带,厚层状,顶部有铁质褐色浸染,厚度很大。
其出露厚度一般大于100m。
(二)石炭系中统本溪组(C2b)
平行不整合于下伏奥陶系灰岩侵蚀面之上,为一套海陆交互相碎屑岩沉积建造,底部为褐红色山西式铁矿,多呈鸡窝状分布,铁矿层之上为浅灰色G层铝土泥岩、石英砂岩、砂质泥岩及薄层细砂岩,本组平均厚度约7.98m。
(三)石炭系上统太原组(C3t)
连续沉积于本溪组之上,为一套海陆交互相含煤建造,井田主要含煤地层,由灰黑色泥岩、砂质泥岩、灰色中细砂岩和3层灰岩及10层煤组成,底部以一层灰白色硅质胶结的石英砂岩(K1)与本溪组呈整合接触。
本组厚度平均80.27m。
(四)二叠系下统山西组(P1s)
与下伏太原组连续沉积,为一套陆续碎屑岩含煤建造,井田次要含煤地层,由灰、灰黑色泥岩、砂质泥岩和灰白色及4~5层煤组成,底部以一层灰色长石石英杂砂岩(K7)与下伏太原组分界。
本组厚度平均37.92m。
(五)二叠系下统下石盒子组(P1x)
连续沉积于下伏山西组之上,有灰绿、黄绿色砂岩,间夹灰、黄绿、局部为紫红色的泥岩、砂质泥岩及铝质泥岩组成,该组厚度平均94.56m,本组以K9中粗粒石英硬砂岩为界可分为上下两段,分述如下:
下段(P1x1):
厚32.60m。
下部为黄绿色厚层状中粗粒石英硬砂岩及绿灰色砂质泥岩、泥岩,含大量锰质结核:
上部为黄色、黄绿色粉砂岩、砂质泥岩及泥岩。
上段(P1x2):
厚61.96m,下部为黄绿色、灰绿色中粗粒石英硬砂岩、细砂岩及泥岩:
上部为杏黄色、黄绿色砂岩、砂质泥岩及泥岩,其顶部为紫色、灰色相杂的厚层状含铁质鲕粒铝土泥岩(桃花泥岩),可作为划分上、下石盒子组的辅助标志。
(六)二叠系上统上盒子组(P2s)
连续沉积于下石盒子组之上。
本区仅见下段地层,据剖面推断局部有中段底部地层分布。
上石盒子组下段(P2s1)地层在井田内残留47.35m。
底部黄绿色长石石英砂岩(K10),往上为黄绿色砂岩,含砾砂岩及紫红色,黄绿色泥岩。
(七)第三系上新统(N2)
在井田内出露较多,岩性以棕红色粘土为主,常含砂质,局部至纯,具可塑性,富含钙质结核,下部底砾发育,与下伏地层呈角度不整合接触。
(八)第四系中上更新统(Q2+3)
主要有黄色砂岩,亚砂土组成,底部常含钙质结核,柱状节理发育,地表冲沟附近常呈直立陡崖并形成土状地貌。
平均厚40m。
与下伏地层呈角度不整合接触。
(九)第四系全新统(Q4)
为近代冲洪积层,主要由砾石、卵石、沙及沙土混合组成,分布于沟谷底部。
厚0~10.0m,平均3m。
2、物探流程
我矿采用YD-32(A)直流电法物探仪和YCS200矿用瞬变电磁仪预测工作面前方含水、导水构造的分布和发育情况。
可以准确的探查预报前方的断层(裂隙)、陷落柱等构造及老空、废巷等人工目标体的位置与赋水性相对强弱。
1、由地测防治水科向公司物探队联系通知超前物探
2、检查物探仪器电源、存储器是否正常。
3、物探人员进入现场布置
4、在施工前,先进行所测点号的标注,利用皮卷尺定距,白色自动喷漆标记。
5、进行数据的搜集,根据采集到的数据情况进行调试仪器,直到合适为止。
6、调试好物探仪后进行正常的施工,
7、施工时,尽量避开铁器、电器、浮煤、浮渣等,确保测量工作正常施工,测量完毕后将数据进行存储。
8、物探队利用处理软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做出书面物探报告,登记物探台账。
9、如果采集到的数据存在异常,通报地测防治水部与总工。
12、对数据异常区域进行钻探设计,报地测防治水部与总工审批后进行钻探验证工作。
3、钻探流程
(一)、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我矿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型号为ZYJ-400/270煤矿用架柱式液压回转探水钻机。
(2)、ZYJ-400/270煤矿用液压坑道钻机
项 目
单 位
参 数
项 目
单 位
参 数
额定压力
MPa
14
推进行程
mm
1100
额定转矩
N.m
420
钻岩硬度
f
10
额定转速
r/min
200
适应钻杆
mm
Φ42-50
推进力
KN
15
顶紧/推进压力
MPa
5-10
钻孔方位
度
+90
钻孔直径
mm
Φ65-115
钻孔深度
m
200
主机重量
kg
185
钻孔速度
mm/min
>100
最小/最大高度
mm
2100-2500
(3)、钻探流程
1、对井下工作面地质、施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收集。
2、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包括物探方面的资料)。
3、对已知资料进行汇总,编制钻探工程施工设计;经上级领导批准后下发区队及相关科室进行贯彻、学习。
4、下达施工通知单并组织施工区队准备相关设备、材料。
5、由技术人员标定钻孔施工方位,并有相关单位对钻场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6、严格根据设计调整钻机方位、倾角等,并正式施工。
7、施工过程中不断反馈资料及时修正,并及时关注钻机、钻孔等的相关情况。
8、做好探放水方面的相关记录。
9、施工完成后组织相关科室及人员做好钻孔方面的检查、检验工作。
10、施工完成后汇报施工情况,并汇总资料成册保存。
四、防隔水煤柱设计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第二章第四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规定及附录三“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具体对我矿的防隔水煤岩柱留设设计如下:
1、《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
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三第八条第一点规定:
水文地质简单型到中等型的矿井,可采用垂直法留设,但总宽度不得小于40m。
我矿煤层水文地质属中等型,矿井边界没有断层,因此采用垂直法留设,设计井田边界留设20m的防水煤柱,但相邻矿井之间的井田边界煤(岩)总宽度不得小于40m。
2、《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一)煤层露头风化带;
我矿不存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因此不进行设计。
(二)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
矿区内不存在地表水体及含水冲积层,此二项不进行设计。
根据附录三第五条第二项规定:
在水淹区或老空积水区的界限已基本查明,防隔水煤柱的尺寸应按含水或导水断层的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方法进行留设。
《防治水规定》附录第二条规定:
含水或导水断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图3-2)可参照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20m
式中L--煤柱留设的宽度,m;
K--安全系数,一般取2-5;本设计取4
M--煤层厚度或采高,m;本矿煤层厚度6米
p--水头压力,MPa;设计取0.5
Kp--煤的抗拉强度,MPa。
设计取0.6
计算结果约等于17米,不得低于20米,设计防隔水煤(岩)柱为20米。
(三)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根据地质报告及实际采掘情况,我矿没有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因此本次不进行设计,将来如发现断层要及时进行补充设计。
(四)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参照水淹区邻近地带防隔水(煤)岩柱设计进行设计,设计防隔水煤(岩)柱为20米。
(五)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根据地质报告及实际采掘情况,我矿没有未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因此本次不进行设计,将来如发现要及时进行补充设计。
(六)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参照水淹区邻近地带防隔水(煤)岩柱设计进行设计,设计防隔水煤(岩)柱为20米。
(七)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根据地质报告及实际采掘情况,我矿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等,因此本次不进行设计,将来如发现要及时进行补充设计。
本次设计仅针对我矿9号、10号煤层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在矿井生产过程中,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严禁破坏各种防隔水煤(岩)柱。
五、安全措施
(一)、探眼时的安全措施如下:
⒈钻探地点随时可能涌出CH2、H2S、CH4等有害气体,因此必须有专职的瓦检员加强钻探地点有害气体的检查。
⒉探水地点和避灾线路,要加强支护,背好顶邦,安全部在班前会上要经常向工人特别是有水威胁的工作面人员讲清避水灾路线。
⒊准备好木塞及充足的封堵物,以便必要时阻塞钻孔。
⒋在钻进中如发现孔内显著变软,沿钻杆向外流水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钻进,但不能取钻,以防有害气体和大量积水突然涌出,人员不准直冲钻杆站立。
⒌钻探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探距,在钻探过程中有可疑情况时,要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并上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研究再作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和玩忽职守。
⒍以上安全措施探放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查出漏探、不探、少探和探距不够等情况时要严加惩处。
本实施细则未提及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水安全技术措施
1、在回采前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探水前,必须加强探水附近巷道的支架,背好顶、帮,工作面打上坚固的顶柱,以防高压水冲跨煤(岩)壁和支架。
3、施工前,电工必须对钻机检查维修,保证钻机完好,设备不失爆,将钻机运到位,接好钻机后,并做到风电闭锁。
4、打钻地点要保证有足够的风量,保证巷道的正常通风,打钻时,必须有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保证施工地点及打钻过程中瓦斯浓度都不得大于1.0%,否则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正常后方可正常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在钻机的上风头进行工作,避免因钻孔内的有害气体涌出造成人员伤害。
5、打钻前要清理好巷道、水沟,并在附近安装直通调度室电话。
6、打钻时,班组长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并悬挂在钻机上方,加强对瓦斯的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7、开始打钻时,严格按给定的参数进行开孔,保证钻孔符合施工要求。
8、打钻时,要先给钻机上水,钻孔中水流出后,在进行开钻,严禁干打眼。
停钻时先停钻机后停水。
9、开钻后,要做好钻孔施工记录,施工记录包括深度、岩性、见煤位置、煤层厚度、见水深度、水量、瓦斯涌出量等,并填好记录。
10、钻孔当班一次不能施工结束,必须将钻杆退出5m,用水将钻孔内的岩粉冲洗干净防止卡钻。
11、一个钻孔施工结束,无水涌出时,必须用黄泥将眼口封堵,防止瓦斯涌出造成瓦斯积聚或超限。
12、探水时,如遇到钻孔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应立即停止探水,固定钻杆,严禁移动钻机或拔出钻杆。
13、探水眼深度不到5m即穿透积水区时,所有受水威胁地区人员全部撤出,并汇报矿调度室,等待指示后行动。
14、出现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受水威胁地区人员,并向上汇报,采取措施处理,透水预兆有:
(1)、工作面温度降低,人感觉发凉;
(2)、空气潮湿,湿度增大;
(3)、煤壁出现“挂红”(水锈)、“挂汗”(渗水)现象;
(4)、前方听见“嘶、嘶”的水叫等声音;
(5)、工作面压力增大,支架变形、煤壁片帮、顶板冒顶、底鼓等现象;
(6)、淋水、涌水增大等异常现象。
15、发生水灾时采取的措施:
(1)、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及受威胁区域人员到安全地点。
(2)、立即组织救护和其他人力物力救援被淹人员、受困人员。
(3)、抢救人员时应搞清水量,水流流动路线,被困人员及位置,注意防止二次透水。
防止被困人员地点瓦斯积聚,及时疏通或强行排除被困人员所在地点的积水、浮煤、淤泥。
(4)、水量太大超过矿井排水量时,主要排水设备要采取一切办法进行保护,并立即向矿领导及有关领导汇报。
16、跟班矿长必须现场指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本实施细则未提及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放水时要有专人监视观察水情,并携带报警仪,当出现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矿调度室。
2、放水人员填写好放水记录,记录内容有水量大小、水量变化、水量变化时间、有毒有害气体情况、水色的变化、本班抽水情况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并认真进行交接班,出班后填写记录,并向值班汇报,便于矿领导分析水量情况。
3、放水过程中,出现钻孔堵水、水量变小等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将钻孔疏通,保证出水正常,采取措施水仍然变小或不出水,重新钻孔进行放水,直至水流不出为止。
4、放水过程中,遇紧急情况,马上发出警报撤出受水威胁地点人员。
5、瓦检员加强瓦斯检查,瓦斯超限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本实施细则未提及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遇老空、采空安全技术措施
1、采用探水钻及时的探测水量情况,做好应急措施。
2、当预计水压大于0.1MPa时,应进行安设止水套管进行放水。
3、派专职瓦斯检测人员及时进行检测,了解老空、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的变化情况。
4、确定揭露的老空、采空的范围和钻孔中的情况。
5、加强工作面的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职人员留名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
6、及时制定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实际调整钻探方式。
7、探放水施工中,严禁在套管下方作业,以防套管滑落伤人。
8、根据排水能力控制流量,增加排水设施。
9、及时观测钻孔水压的情况。
如有顶钻等异常,及时进行处理,撤离受水害威胁的人员,报告矿调度室。
本实施细则未提及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透水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发生透水事故或巷道被淹,首先是救出井下人员,其次是排出积水,尽快恢复生产。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最先发现透水的现场工作人员,一方面报告矿调度室,另一方面迅速组织抢救。
打木垛或用密集柱,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水势猛来不及进行加固时,人员应向高处撤退,安全出井。
井下突然突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避灾路线上的指示牌,人员一旦迷失方向,必须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切勿进入独头下山巷道。
万一被堵在其他巷道内,应做到以下几点:
1、在巷道内或硐室口放上衣服、工具做标志,以便救护队员早日发现,前来营救。
2、应保持静卧,尽量减少体力消耗,延长生命的时间。
3、硐室内只留一盏灯照明,将其余灯关闭,以延长照明时间。
4、间断地敲击,发出呼救信号。
5、要听从指挥,团结一致,等待救援。
在透水后,井下排水设备应全部启动,并保证排水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人员撤到地面后,应立即清点人数,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灾,营救遇难人员。
本实施细则未提及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水害应急预案及水害现场处置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有限公司
防治水实施细则
地测防治水部
二〇一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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