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合作协议书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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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合作协议书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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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合作协议书4篇
最新入股合作协议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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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由于甲方开展需要并应乙方诚恳请求,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开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根底上,经过充分协商,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公司,特立此协议。
甲乙双方应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一、乙方同意投资入股,共计股金元整,并在约定时间将资金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授权乙方自年月日起为甲方股东,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乙方在此期间享受比例分红及相应权益、承当相应义务以及股东责任。
股金退还时按公司退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入股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1、享有每年按比例纯利润分红。
2、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公司内的管理权及监视权。
3、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公司内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
4、对甲方有监视、建议权。
四、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协助公司内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公司内正常运营。
4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五、禁止行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
2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七、其他事项:
1、乙方不承当入股前甲方的一切债务;
2、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3、本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股东签字: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工程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方案,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工程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乙方以负责工程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
甲方,乙方。
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当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承当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当;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当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以下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工程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
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当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现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身份证号码
2、身份证号码
二、公司的'成立
1、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市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3、法定地址:
4、通信地址:
5、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资本的出资为限。
公司的利润按各方对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三、资本
公司的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投资各方出资最低限为元人民币。
投资各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3天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全部出资金额。
其中:
1、出资元人民币,资金股占%;工程股占%,技术股%,能力股占%,占总股份的%;
2、出资元人民币,资金股占%;工程股占%,技术股%,能力股占%,占总股份的%;
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章程、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具体内容在章程中表达。
五、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技术股,工程股在公司未盈利或未满一年的情况下退股不得退股
4、公司解散过程中最先解决资金股的退股问题,如低于起始资金时应全额归还资金股情况下进行
5、投资人离职及要求退股的,必须提交离职申请和退股申请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前方可离职和退股。
在离职期间,公司将分四次退还股份,在一年内退还所有股份,退股的时间为每年的下个季度的月初。
根据《公司法》法律制度规定,总经理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同类的业务活动。
6、能力股在适当时机将转化为工程股,暂定为一个季度时间,并进行发放日常工资。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置、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份。
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
签字日期: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工程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当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承当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当;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当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以下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当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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