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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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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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便于公司生产部的管理工作,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生产部。
3职责
3.1生产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
3.2总经理负责生产部的管理、检查与考核;
3.3生产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生产计划及生产、机械动力及工程维护等管理工作。
4控制内容与要求
4.1生产计划统计管理程序
4.1.1销售部根据市场预测、分析、合理制订年度销售计划,每月根据市场的实际需要制订月销售计划。
4.1.2生产部根据销售计划,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大纲,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下发各单位执行,每月根据月销售计划,编制月生产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下发各单位执行。
4.1.3仓库根据年、月生产计划,编制相应的物资和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保证原材料及时供应。
4.1.4生产部按照公司年度计划总体安排生产,综合考虑市场,根据各种产品、半成品、库存等实际情况编制公司月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接到公司销售计划更改通知后,应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并组织车间按调整计划组织生产。
遇到停水、电或设备故障、人员短缺等紧急情况时,生产部应与车间及时协商,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根据销售部的市场信息,在生产能力过剩的情况下,应组织安排各种设备维修保养,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培训等。
4.1.5生产部每日对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在生产调度会上公布《工序统计日报表》,以便公司领导随时了解生产完成情况。
如果生产计划未得到实现,车间、生产部应做出原因分析,并提出详细的补救措施和调整生产计划。
4.1.5公司每月初召开相关例会,通报上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安排下月生产计划的具体工作。
4.1.6车间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4.1.7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4.2生产工艺及开、停车管理
4.2.1装置开车安全要求
(1)开车前确保水、电、气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材料供应必须齐备、合格。
(2)各系统、管路上的阀门应按开车步骤达到开启或闭合状态,各仪表控制面板,连锁报警装置均应处于完好状态。
(3)安全消防设施完好,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
(4)试车期间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现场内不得有任何检修动火作业。
(5)严格按开车方案的步骤进行,严格控制升降温(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要求。
(6)开车过程严密注意工艺变化和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停止开车。
4.2.2工艺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1)原料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撞击,摩擦,传动装置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2)严格控制各步工艺要求,严禁违规操作。
(3)在操作过程中注意管线、设备防止烫伤。
(4)需要过滤前认真检查滤布铺设情况,防止漏料。
4.2.3机电设备安全技术规定
(1)设备管道严禁出现跑、冒、滴、漏,发现问题立即消除。
(2)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和维修保养。
(3)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大中小修。
(4)操作时,应按工艺规定进行,严禁违章操作,不得私自更改加工工艺。
(5)建立设备档案,其内容包括: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材质、安装日期、投产日期、技术指标、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法,检查、检修记录。
(6)生产过程中各仪表设备应清洁完好,灵敏可靠。
(7)电器设备不准私自改动,一旦触电立即切断电源,或用木棒及其他绝缘体拨离触电人员,并保护好触电人员,并避免摔伤,组织人员抢救,抢救时不允许注射强心剂。
(8)检修应使用36V以下安全行灯,进入容器内必须使用12V安全行灯,所用导线一律采用橡胶导线,照明灯必须设防护装置。
(9)定期对电气仪表,安全阀进行校检,使之灵敏可靠。
(10)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如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4.2.4安全检修
(1)经审批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作业。
(2)检修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要遵守车间的有关安全制度。
(3)检修人员应接受统一指挥,不得违章违纪作业。
(4)对酸碱管线设备检修时,必须事先清洗、置换、通风,经安全认证后方可作业。
(5)进入设备内作业,应进行清洗、置换、通风、含氧量,进入容器内作业连续工作时间不准超过2小时。
(6)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设备容器外必须设有专门看护人员,同时设备电机开关挂警告牌。
(7)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修,应切断电源,电门要挂警告牌。
(8)凡是对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经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挂设“禁止启动”警告牌。
(9)检修完毕后,一切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状态,清理现场。
(10)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4.2.5防火、防爆、防静电
(1)生产岗位、罐区及物料堆放场所严禁烟火,检修动火事先要检查、清理动火区域,做好消防安全准备。
(2)电焊动火时,电焊机的零线不能直接接在有物料的设备和管线上。
(3)厂房内设有消火栓,CO2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4)生产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掌握消防器材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演练。
(5)各岗位上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6)电器火灾用CO2灭火器,严禁用水,防止触电。
对原材料产品起火要熟知灭火材料。
4.2.6工作环境
(1)生产原料堆放贮存应整齐干净,品种规格注明清楚。
(2)岗位更衣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冬季取暖设施、夏季降温设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
(3)所有设备管道要保持清洁,保温层完好无损。
(4)岗位光线要充足,空气应新鲜,并设有洗脸槽。
(5)岗位上应配备相应的滤毒罐及防毒面具。
(6)操作工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具后方可上岗。
(7)加强个人防护,不准在岗位上吃饭,吸烟。
4.3岗位操作法管理
4.3.1总则
4.3.1.1作业指导书是岗位操作的唯一依据,是生产工艺、安全技术和设备维护的综合性技术文件。
4.3.1.2生产工艺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保密性,必须严格按公司《保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在编制、印刷、使用过程中技术失密。
4.3.1.3生产装置建成投产前,必须备有作业指导书,并按作业指导书培训操作人员。
4.3.2岗位操作法的编制、审批、印刷、归档管理
4.3.2.1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1)每个岗位需编制一项作业指导书;
(2)每个岗位作业指导书要按规定的格式编写,参照公司《公文管理规定》执行;
(3)作业指导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编制依据,修改原因,需要说明的问题。
(4)作业指导书由技术部依据生产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分析检验规程和机械、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编写。
(5)编写的作业指导书要写出开车、停车、正常操作时阀门、设备的操作顺序,使工人看作业指导书就能准确无误地操作,就能完成生产工艺规程规定的产量、质量、定额和三废排放量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要明确机械、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化工负责的部分。
4.3.2.2岗位操作法的审批
作业指导书由生产部审核、技术部审批后生效。
4.3.2.3作业指导书的印刷
作业指导书一经批准后,由行政部组织印刷、校对。
4.3.2.4岗位操作法的归档
作业指导书印刷二份,生产部一份,第二份交行政部存档,具体参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4.3.3作业指导书的发放及保管
4.3.3.1作业指导书的发放
(1)作业指导书的发放由行政部负责。
(2)技术部将作业指导书统一编号,行政部需实行领用登记,建立发放账目。
(3)每个生产岗位需领取一份作业指导书。
(4)操作工人在车间调动岗位或调出车间时,作业指导书需交于对应岗位人员。
4.3.3.2作业指导书的保管
(1)发放至生产部的作业指导书由生产部保管。
(2)作业指导书的保密范围和密级,按公司《保密制度》执行。
(3)作业指导书的借阅,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4.3.4作业指导书的修订
4.3.4.1作业指导书的修订、补充和全面修改工作由技术部负责。
4.3.4.2技术部要根据生产工艺规程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修改岗位操作法,审批手续与编制相同。
4.3.5作业指导书的注销
因生产装置淘汰,工艺规程已重新修订等原因,原作业指导书需注销。
注销工作由行政部负责。
4.4生产事故管理
4.4.1.1发生事故首先应保护现场,包括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和事故有关联的场所。
4.4.1.2重伤以上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4.1.3事故管理分类:
生产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技术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管理,伤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行政部负责管理,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并将调查报告报送公司。
4.4.1.4行政部为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部门。
4.4.1.5各职能管理人员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评定,分清种类和责任,查清事故发生原因。
4.4.1.6发生事故生产部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4.4.1.7事故处理意见应公布。
4.4.2事故预防与处理方法
4.4.2.1在滴加各种液体参加反应时,搅拌不能停,要控制速度,防止反应超温,如超温即停止滴加,加大对釜内的冷却水量,迅速降温。
4.4.2.2如在反应过程种,遇到突然停电、停水,即停止滴加。
釜内温度如无法控制,温度急骤上升,立即采取相对措施,如放料。
4.4.2.3起初小范围着火时,关闭各相关管道的阀门,应迅速利用现场的消防设备进行灭火,如火势难以控制,则应关闭所有管道的阀门,电源,停车报警119。
4.4.2.4化学物品烫伤,甲胺、盐酸、H2O2等腐蚀性的物料触及皮肤应立即水冲洗,严重者再送医院。
蒸汽烫伤轻者用备用药膏涂抹,重者送医院。
4.5巡检、交接班管理
4.5.1巡回检查的内容
4.5.1.1.1查工艺指标(如压力、温度、液位、物料的投入、数量、成份等)是否符合要求。
4.5.1.1.2查设备运行状况、润滑情况是否完好。
4.5.1.1.3查安全附件,如温度计、压力表、液位指标是否正确,安全阀、防爆片(膜)是否完好。
4.5.1.1.4查跑、冒、滴、漏及物料的外溢。
4.5.1.1.5上岗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及劳动纪律。
4.5.1.2巡回检查路线应当将所需检查的设备、设施、操作点、控制点都包括在内,力求路线合理,检查内容全面。
4.5.1.3检查方法:
(1)是否有不正常的声音,以判断设备的运行情况。
(2)看仪表读数、阀门开关位置、设备运行状况,判断生产过程及设备完好情况。
(3)紧固件有无松动、设备表面差是否正常,判断设备运行完好状况。
(4)嗅、闻车间空气有无异常气体,判断物料外溢和设备跑、冒、滴、漏情况和反应状况。
(5)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指出和采取措施,并填写好巡回检查记录。
4.5.2交接班内容
4.5.2.1接班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了解上一班生产状况,进行预先检查,做好接班准备。
4.5.2.2交接实行对口交接,其包括:
(1)员工上班后应先到车间办公室报到,经带班长考勤后按分工要求到岗位接班;
(2)生产管理员对口交接生产进度、工艺变动、生产记录、用料备料、生产用具、质量记录、质量标识等情况;
(3)设备管理员对口交接设备,交接设备运行、设备异常、设备保养、设备维修、工具、管道电器开关等情况。
(4)卫生管理员对口交接卫生,包括卫生状况、卫生洁具等。
4.5.2.3交接方式
(1)至交接班时间,交、接班人员将交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薄上,双方签字;
(2)接班长在对口交接完毕后,应再询问清楚,所有接班人员认可交接已清后,在交接簿上签字;
(3)接班人员未到岗位时,接班人员应继续工作,并通过班长同车间主任反映,由车间主任处理解决;
(4)交接班记录簿填写应字迹工整,清晰明了,严禁在交班记录簿上乱涂乱画及写一些不相干的内容。
4.6厂区动火作业管理
4.6.1安全生产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1)本厂严禁火区内动火,都必须办理动火证。
(2)动火证由动火车间、部门指定专人办理。
(3)动火须在办理动火证后才能进行。
(4)必须在动火证指定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如动火证所开日期已到而未作业完,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5)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日期和姓名、转移动火地点和部位。
(6)动火部门应负责将动火地周围易燃物品搬除在安全范围内。
清除动火部位的内外易燃物品,施工部门应严格检查。
如不符合要求,有异常情况可拒绝动火。
(7)动火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监护,动火周围保持道路畅通。
(8)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9)动火人到动火地点后,必须查看动火地点部位是否安全、可靠,分析合格,并签出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4.6.2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5记录
a)《生产计划表》
b)《XX岗位批记录》
c)《XX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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