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的所得税处理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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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的所得税处理大全
应付职工薪酬的所得税处理大全
职工薪酬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
一、会计处理
(一)职工薪酬的概念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也就是说,职工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以及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
范围比税收更宽泛,包括工资、三费、社会保险、其他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1.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除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亦称辞退福利)全部计入当期费用以外,其他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
其中包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在建工程、开发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2.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合理的折现率,计入预计负债。
3.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对于符合规定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确认条件、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企业应当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辞退福利。
(三)非货币性福利的处理方法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外购商品按进价计算,进项税直接计入成本。
资产商品视同销售,按售价计算,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计算销项税。
2.将企业拥有的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决策时,借:
制造费用等贷:
应付职工薪酬
月末折旧时借:
应付职工薪酬贷:
累计折旧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如支付房租:
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借:
应付职工薪酬贷:
银行存款
(四)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作为应付职工薪酬处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核算。
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1.工资、薪金支出。
(合理、据实)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关于“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3)国有企业有限额:
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4)工资总额不包括三项经费和五险一金,不包括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
【解释1】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解释2】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企业发生的保险费支出,一般的原则是基本社会保险允许扣除,补充社会保险按比例扣除,商业保险不得扣除(特殊规定除外);还有个原则是财产保险允许扣除,人身保险一般不得扣除(基本保险及特殊工种除外)。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项费用不是采用预提的方法支出,而采用的是据实开支、限度控制的方法。
注意:
职工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是否已包含在企业工资总额中。
福利费应单独设账核算,逾期未改,税务机关核定。
超过规定标准的职工工资总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费”依据。
三、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以下几点:
1.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强调雇佣关系。
2.不征税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解释】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问题:
A.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B.个体出租车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C.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简单的总结:
根据获得奖励人的身份来判断所得
6、承包问题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按工资薪金征税(与个人工资合并)。
非任职独立董事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8、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9、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0、企业出资购买房屋、汽车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1)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
(3)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以外,其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少支付的差价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计税方法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算,即分摊12个月。
11、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注意:
A.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B.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2、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税问题
15、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不能直接扣除,按照月3500减除费用扣除。
16、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授权
一般不征税
行权前转让
工资薪金所得
行权
工资薪金所得(公式见表下)
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
财产转让所得(境内上市免征税,境外不免税)
行权后不转让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7、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
18、部分免税项目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或者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税。
实物福利的税收处理。
作为工资所得缴纳个税,企业所得税前视同工资部分直接扣除,视同职工福利费部分比例扣除,视同宣传费部分比例扣除,超支结转以后年度。
单独对于股东的大额实物分配,视同利息股息分配,按20%扣缴个税,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允许扣除。
统一标准统一制作的服装费作为劳动保护费,所得税前可以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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