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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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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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制度
(机电运输部分)
三矿
第一篇三矿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第一章管理原则、机构、职责及业务划分
第一节管理原则
第二节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矿管理机构与职责
二、其他各用电单位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三、具体业务划分
第二章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基本规定
二、高压操作安全措施
三、高压环形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规定
第三章防爆电气(电器)设备选型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第四章电气试验制度
第五章小型电器及电缆的管理制度
一、管理与发放
二、安装、维修和回收
第六章杂散电流管理办法
第七章关于三矿井下局扇供电三专两闭锁的实施办法
一、职责范围
二、业务范围及管理办法
第八章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实施细则
第九章井下局部扇风机“双风机、双电源”管理办法
一、已制定并要求继续执行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双风机、双电源”设备安装、配套方案
(一)变、配电系统
(二)风机开关与闭锁开关、瓦斯电闭锁
三、局扇双风机、双电源、瓦斯电闭锁的安装、回收、维护及电气保护整定、安装验收标准、运行及试验制度
四、处罚
第十章电缆管理制度
一、业务范围划分
二、电缆的领取、发放和编号
三、电缆的使用管理
四、电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章三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矿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2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及职责
2.3调度机构、供电区队、重要用户职责
2.3.1调度机构
2.3.2供电区队
2.3.3重要用户
3、事故分级及应急响应、处置
3.1Ⅰ级停电事故
3.2Ⅱ级停电事故
3.3Ⅲ级停电事故
4、应急响应
4.1Ⅰ、Ⅱ级停电事故响应
4.1.1事故报告
4.1.2事故通报
4.1.3应急处置:
4.1.4、恢复供电、应急供电预案及应急结束:
4.2Ⅲ级停电事故相应
5、应急保障
5.1技术保障
5.2装备保障
5.3人员保障
第十二章三矿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
一、电气管理组
二、防爆检查组
三、电缆管理组
四、小型电器管理组
第十三章关于采掘工作面使用6KV电压等级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章关于井下使用1140V电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
第二篇皮带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一、强力皮带机机巷和强力皮带变电所管理办法
二、强力皮带机检查、维护、检修制度
一)职责规定
二)皮带机日常检查维护事项及内容
三)皮带机定期检修周期及内容
三、强力皮带机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四、钢丝绳芯胶带的管理措施
1、钢丝绳芯胶带的日常管理
2、钢丝绳胶带接头的制做要求
3、接头胶料的保存和使用
五、皮带机保护装置的管理规定
六、防止强力皮带机重负荷停机的管理措施
七、井下皮带防着火措施
第三篇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矿井运输管理
第三章平巷运输基本规定
第四章斜巷轨道运输基本规定
第五章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
一、提升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安全措施
二、轨道的运输、维修、更换及铺设安全措施
(一)装运、绑扎
(二)装轨车辆的运输
(三)从装轨车上卸钢轨
(四)维修轨道工作
三、斜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
⑴、斜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⑵、安全措施
四、斜巷提升安全措施
五、关于使用三链环和自制钢丝绳环连接车辆运输的安全措施
六、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
七、井下大巷、绞车道清理安全措施
(一)、绞车道清理
(二)、运输大巷清理
八、排矸道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
九、硫酸管理制度
(一)、硫酸的领取
(二)、硫酸的存放
(三)、稀硫酸的配制
(四)、稀硫酸的发放
(五)、其他规定
十、轨道线路检查维修制度
十一、处理矿车掉道安全措施
(一)、绞车道处理矿车掉道安全措施
(二)、平巷处理掉道的安全措施
十二、倒拉牛绞车提升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小绞车管理办法
十四、窄轨车辆连接装置入井检查制度
(一)、检查制度
(二)、窄轨车辆的检查内容:
(三)、人车
(四)、窄轨车辆联接主受力部件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规定
第六章电机车检查检修制度
第七章、平板车的管理办法
第八章、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管理办法
第九章、矿井运输安全设施检查制度
第四篇采掘及其它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管理办法
二、采掘工作面阻燃胶带管理办法
三、三矿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管理细则
四、机电设备、配件检修验收管理办法
五、三矿配件管理制度
六、三矿租赁设备管理办法
七、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八、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九、油脂管理制度
十、工器具定期试验制度
十一、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十二、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
十三、三矿地面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十四、压、通、排、提设备绞车巡回检查制度
十五、三矿承载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十七、机电运输设备包机制度
十八、事故分析追查制
十九、提升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二十、主提升绞车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
二十一、γ放射线放射源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登记、检查管理制度
二十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二十三、安全活动日制度
二十四、机电运输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二十五、激光指向仪使用管理办法
二十六、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二十七、三矿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与损坏追究办法
二十八、三矿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二十九、三矿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三十、三矿物质需求计划的编制和报送办法
三十一、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三矿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使我矿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进一步提高矿井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现将我矿历年编制的电气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措施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重新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逐级审批。
现已编审完毕并汇编成册打印下发,请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管理原则、机构、职责
及业务划分
第一节管理原则
1、矿井电气安全工作关系着整个矿井安全,井下电气安全方面出现问题,有可能会引起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因此对矿井电气安全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严抓细管。
井下电气安全的管理要坚持‘职责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逐项落实‘的原则。
2、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部门及公司的各项规定;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公司《矿井机电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窑司发[2007]276号文)、《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窑司发[2008]198号文)及矿上的各项规定。
第二节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矿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机构:
机电运输部为矿井电气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部长对矿井电气安全管理进行直接领导和监督,副部长配合部长搞好此项工作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电气安全工作负责。
各业务主管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电气安全工作负现场监督检查责任。
电气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对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具体负责。
设备管理员负责各种新进机电设备的“MA”标志和“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的审验、把关、登记、建帐。
防爆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为机电副矿长,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防爆电气管理技术责任,物资供应部门的人员负性能质量责任。
机电运输部建立电气管理、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小型电器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
需做到:
1)有适应业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3)有完整的台帐和各项记录。
4)有完备的技术资料、图牌板和原始数据。
(二)、职责:
矿电气管理机构(机运部)负责全矿电气安全总体全面管理,并负责井下电气安全管理。
各主管人员及专业小组的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1、电气主管技术人员职责:
对矿井电气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变电所和主要负荷(如通风,排水,提升设备)供电系统的设计、计算、整定、校验等,并在安装完毕后组织验收。
有关设计计算数据必须妥善长期保存并在负荷发生变化后及时进行调整。
(2)负责电气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图纸、安全措施、技术档案的编制、审核、保存及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审核、审查和检查矿井供电各环节遵守和落实《规程》及上级、矿上有关电气安全方面各项规定的情况。
(4)领导电管组展开业务。
2、电管组:
(1)负责井上下和生产有关的电气安全方面的日常现场检查。
(2)负责各变电所低压用电负荷的核算及供出低压负荷的审核签发,及各水平低压供电系统图纸的填图、绘制。
(3)按电气工程师提供的数据对各变电所高低压保护装置进行整定。
(4)负责对矿井三大保护(漏电、短路、接地)装置、地面防雷电设施等进行全面的日常检查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试验、检测;负责对各种高压绝缘用具,变压器油进行定期送检试验。
(5)负责定期对“双风机、双电源”风机开关的运行切换情况及风、瓦斯电闭锁情况进行检查。
(6)对机电一队电缆管理小组负业务领导和督促、监督检查职责。
(7)对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管理组负业务领导和督促、监督检查职责。
3、各专业化管理小组的人员构成、职责范围在矿“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二、其他各用电单位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各机运队:
1、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入井验收、把关
(1)凡是从库房领取或者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在入井前,必须经过有电气防爆检查知识和资格的人员专人负责检查,确认防爆性能达到要求后签发“防爆合格证”并张贴在外壳里面容易检查的部位,并同时要求查验“产品合格证”和“煤安标志”是否齐全,经检查一切无误后填写“防爆电器入井证”后在才准入井。
(2)全矿所有入井的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必须经过三矿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小组的把关、验收,其中机电一队负责采掘(通灭)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包括检修后全矿各单位使用的开关、电动机等;机电二队负责充电机、潜水泵、矿灯和本队管辖的其他电气设备、电器、电缆;运输队负责防爆蓄电池机车、防爆蓄电池和本队管辖的其他电气设备、电缆;选运队负责本队管辖的电气设备、电缆。
(3)各机运队的验收、把关职责由队长负总责,各主管队长和电工班长(组长)具体负责;各采掘、通灭队的验收、把关职责由主管机电的队干部、电工班长(组长)负责。
(4)井下选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等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供电设计,其额定能力必须满足实际负荷并留有一定余量,安装的电工对此负具体责任。
2、电气三大保护的管理职责
(1)各队由队长总负责,针对电气三大保护的安装、维护、检查、检修、整定全过程,对照《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各自的《细则》,建立健全本队的具体管理制度和措施,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头。
其中技术队长对技术工作(如设备选型、设计计算等)负责,主管电气的副队长对电工的工作质量负责。
(2)漏电保护:
由机电二队变电工负责每小班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欧姆表显示、局部和辅助接地线等进行一次例行外观检查,每天由中班变电工负责按照《三矿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实施细则》进行一次试验,包机电工每月对漏电保护装置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试验。
各皮带、绞车等机房配电亭的漏电试验工作由机房值班人员兼管,具体日常检查维修工作仍由机电二队负责。
(3)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除正规变电所的短路保护由机运部电管组负责外,其余各机运队自己管辖范围的开关,其短路保护的整定由电工包机组长负责整定,其整定数据的计算必须经技术副队长验算、批准和登记。
为便于检查,要求所有高低压开关上必须悬挂维护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用途、功率、整定值、整定日期和维护人。
(4)接地保护:
由各队值班电工每小班对本队使用的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对固定电气设备,由包机电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记录(填在保护装置检查记录上);移动或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由电气主管队长或电工班长检查、验收。
3、井下防爆电气管理
负责本队管理范围内的各类电气设备、线路及小型电器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各采掘队、通灭队、瓦斯抽放队
1、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入井验收、把关
(1)原则上各采掘队、通灭队、瓦斯抽放队在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均应从机运队相应的专业小组领取。
领用人必须承担查验责任,必须详细查验“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电器入井证”是否齐全,经确认无误后方可领用。
(2)特殊情况下,各采掘、通灭区队直接从公司驻矿供应站、经营管理部库房领取时,由领用人负责验看“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领取后到机电一队专业化管理小组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由防爆检查员填写入井“防爆电器入井证”后方能入井使用,并对各证件妥善保存。
(3)井下选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等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供电设计要求,其额定能力必须满足实际负荷并留有一定余量,安装电工对此负具体责任,电工班长(组长)负责核算、检查和把关。
2、电气三大保护装置的管理职责。
1)各采掘、通灭队、瓦抽队的队长应该对电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行政领导责任,应从人员配备、职工教育、工作安排上体现对此项工作的负责。
由机电副队长按照井下电工的必备专业知识负责对本队电气三大保护装置的日常管理进行业务领导,各小班操作人员和跟班电工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2)漏电保护:
煤电钻的漏电保护由小班电工每班试验一次,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漏电保护由早班电工每天试验一次。
发现问题必须随时处理,否则追究小班电工的责任。
3)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各采掘、通灭、瓦抽队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开关的短路保护整定由电工包机(安装)人员负责,其整定数据的计算必须经电工班长核算。
为便于检查,要求所有低压开关上必须悬挂维护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用途、功率、整定值、整定日期和维护人。
4)接地保护:
每小班由各小班电工对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对固定电气设备,由包机电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记录(填在保护装置检查记录上);移动或安装后的电气设备由电工班长检查、验收。
3、井下防爆电气管理
负责本队管理范围内的各类电气设备、线路及小型电器的日常维护管理。
(三)、经营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部长要对本部门购进、调入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电缆、电工器材的安全性能问题负第一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电气类器材进货、验收、登记、保管、发放全过程的各项制度。
各业务员对其经手的电气物资,必须从进货渠道开始,严格查验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附带的关键证件(商标、厂址、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发现疑点不得进货,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井下;库管员必须对上述项目一一进行查验、登记,发现疑点严禁入库,并在发放时对产品编号、证件情况、领用单位、领用时间和领用人一一登记,并长期保存,以备追查。
(四)、综合管理部
负责地面办公、生活等非生产用电的日常业务管理,包括供电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安装、巡检、检修、维护、运行、停送电等各项业务。
综合管理部部长应该对地面电气安全工作负部门第一责任,应从人员配备、职工教育、工作安排上体现对此项工作的负责,应建立健全地面电气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电工班为地面用电的专业管理班组,班长负责对地面供电进行业务领导,各分片包段电工对各自工作范围的电气安全工作负责。
电工班基本职责如下:
1、对照实际负荷,绘制地面供电系统图,图上标明各线路设备和缆线规格型号、负荷大小和类别;
2、建立健全地面供电停送电制度,地面各类电气安装、检修时必须经电工班核算负荷并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和停电手续后方可进行,严禁乱接电,严防线路超能力运行,严格落实“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严防误送电造成触电事故。
3、地面选用的电气设备、缆线等的规格型号和防护级别必须符合现场的安全要求和条件,其额定能力必须满足实际负荷并留有一定余量,具体由操作和维护的电工负责任。
班长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
4、各类开关的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工作及各变压器、线路的安全防护栏杆的检查、维护工作由分片包段电工负责任,部长和分管副部长、班长负责检查落实。
三、具体业务划分:
为了明确责任,便于安全,我矿的电气业务范围划分规定如下:
(一)、机电二队:
1、负责全矿与生产有关的井上、下各个变电所设备的安装、回收、管理、维护和运行。
注:
个别变电所的变电工,经机运部同意可由其他工种(或其他单位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兼职。
2、负责井上、下各变电所高压供电线路的电缆敷设、回收、管理、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及供电线路的悬挂达标。
3、当变电所馈出线路出现故障后,不能明确确定属于外部馈出线路有故障时,负责派电工协助排查、处理故障。
4、负责综采工作面高压供电线路和设备(含移变低压侧的第一级低开)的维护、运行。
(二)、机电一队:
1、负责采煤工作面高、低压供电设备、线路的安装、敷设和回收。
供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后,低压部分移交给采煤队,由采煤队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高压部分(含移变低压侧的第一级低开)移交给机电二队。
回收时回收总开关以前的供电线路及开关。
2、负责各类开关、变压器、电动机、小型电器、10平方毫米以上电缆的管理、检修和发放。
3、负责各采掘队采掘设备疑难电气故障的协助排查。
(三)、通灭队、瓦斯抽放队:
1、通灭队负责风机专用供电线路的敷设、回收和日常管理。
瓦斯抽放队负责钻机、瓦斯抽放泵供电线路的敷设、回收和日常维护。
(四)、采煤队:
1、负责接收机电一队负责安装的质量达标、完好的电气设备及缆线,设备、缆线安装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不接收。
设备、缆线移交时间不得超过3天。
负责本工作面供电设备及线路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回收时负责总开关以后的线路和设备的回收。
2、负责进、回风口与大巷分界处以里的电缆悬挂、达标。
(五)、煤巷队、岩巷队:
负责本队掘进工作面供电设备及线路的安装、敷设、回收、管理及日常维护。
(六)、综合管理部:
负责地面办公、生活、家属区供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敷设、管理及日常维护。
(七)、其他各机运队:
负责本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敷设、回收、管理及日常维护。
本队专用的地面变电亭也由本队负责。
(八)、其他业务划分由矿领导或机电运输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第二章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基本规定
1、矿属井上、下各变电所的内部所有高、低压停送电命令都由矿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以下简称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下达,动力公司所属变电所供三矿的高低压供电线路的停送电亦由矿调度室负责联系和指挥,并按煤电公司及动力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2、矿区内部日常或计划性检修的停电,必须提前办理书面停电手续;供电系统出现故障需抢修处理时,严格在矿调度室的指挥下进行停送电工作。
办理停电手续时,申请停电单位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其中地面办公、生活用电的主管部门为生活服务部,具体由该部电工班负责办理;井上、下生产用电(以下称为矿井供电)的主管部门为机运部。
矿井供电的停电手续的办理职责划分为:
高压电气及重要低压线路(如主扇)的手续由机运部电气工程师负责办理并经部长审批(其中停电开关属于动力公司的,必须到该单位办理,并遵守其各项规定);井下低压负荷的手续由机运部电管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办理。
机运部办理的停电手续经生产部审批后执行,但牵扯井下局部风机的停电手续还必须经通灭部审批后才能执行。
当班未能执行的停电手续,必须作废;跨班作业的停送电手续,调度员应向下一班详细交接,以便确保安全供电。
3、在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接线、拆线、检修等),必须遵守以下防止误送电措施:
①、所有能造成误送电的开关(即该开关若闭合有造成触电事故的危险)都必须做到:
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并由专人看守。
其中,开关属于变电所的,由变电工落实该措施、承担看守职责,调度室负责指挥、核对、记录(对动力公司管辖变电所,矿调度员也必须提出要求、落实措施);开关属于变电所以外、无专职变电工看守的(如各队自己管辖的开关),由电工作业人员(负责人)亲自落实上述措施(停电、闭锁、挂牌、指定专人看守)。
看守开关的人员严禁脱岗和疏忽大意。
凡是涉及影响井下通风和瓦斯的,必须由调度室指挥撤出该范围内的人员并设置警戒、栏杆。
②、任何电气线路上进行电工作业时,作业人员(负责人)均必须事先亲自一一检查、核对是否确已停电和采取上述防止误送电措施。
其中停电开关属于矿内、外变电所的,向调度室询问、核对并详细汇报工作地点、位置、方法及监护人员等情况,经许可后方可进行。
任何接触、接近电气导体的工作,均要求必须在停电后按程序先逐相验明无电,经完全放电后方可正式工作。
对于危险电压,还应在工作点的前一个位置打上三相短路接地线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防止突然来电。
高压设备和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
③、所有停送电均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停电后,变电所由变电工负责停电、闭锁、挂牌、监护,其它地点由停电人亲自负责并指定、落实看管人员。
工作完毕后只有停电人才能有权取下警示牌送电或请示调度联系送电。
④、矿调度室、各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及时记录停送电的各种指令、询问、答复、操作情况,对事关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详细、准确记录和录音。
4、进行停送电具体指挥和操作由本矿调度员、变电工担任,双方必须及时做好有关的记录。
本矿调度员在向公司或动力厂调度室申请停送电要求时,或者向我矿所属变电所下达停送电命令时,都必须严肃认真,要根据矿井高低供电系统图详细核对指令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得当。
机运部必须及时修改已变动的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图。
对于复杂的停送电命令(如高压),应在机运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帮助下拟定方案并审核无误后方可下达。
所有停送电命令下达时都要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并注意进行电话录音。
变电工在接受调度室的停送电命令时,应问清调度员的姓名并向其复诵一遍命令内容,核对无误后再执行,并及时做好详细记录。
5、矿区日常外部(动力公司管辖的变电所)的停电事项,如果是机运部接到的通知,机运部应根据外部停电时间、影响范围,提前1-2天通知矿调度室和各有关单位。
如果是当班调度员接到的通知,调度员应结合生产、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属于一般的情况则直接按通知时间执行;牵扯到重大安全与生产问题时,则必须通知机电、生产、通灭等部室,制定安全措施及生产调度措施,并报矿主管矿长和总工审批,在落实组织好有关措施的情况下,调度室才能同意执行上级命令。
凡是由于安全生产条件与措施不适应停电时,调度员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不能执行的理由并求得明确答复。
上级由于各种原因必须停电时,我矿调度员则必须及时汇报矿有关领导。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检修或搬迁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
当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开盖验电,验电时必须用同电压等级且完好的验电笔对三相分别逐相验明无电后再对地完全放电。
7、向井下及井下各区域送电前,必须严格落实送电前的瓦斯检查。
经检查确认送电区域的通风正常、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允许送电。
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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