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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和存款保险资料
利率市场化
利率作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对银行的成本利润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
利率市场化,将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挑战与机会,对我国金融业稳定带来潜在的重要影响。
为此,商业银行需要积极提升内部风险管理水平、加大中间业务发展以及提升金融产品创新能力。
利率市场化是指政府放开对存贷款利率的直接行政管制,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主体通过供求关系自行决定利率价格的过程。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利率市场化后,缺少利率管制保护下的商业银行如何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冲击将成为中国银行业重要且急迫的课题。
面对挑战,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总体发展战略相统一,与自身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体系。
同时,我国政府尤其是金融主管部门也要作出政策调整,以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在推进利率市场化中,我国政府采取的是经济体制的渐进式模式(见表)。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并取得重要进展,货币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外币存贷款利率先后实现市场化,人民币贷款利率管制也全面放开。
2014年4月30日,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的文件明确指出,2014年,我国经济改革的重点包括加快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以及建立存款保险体系。
表1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主要进程
时间
主要内容
总体思路及目标
1996年6月
全国统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联网运行,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形成,实现同业拆借利率的市场化。
总体思路:
“三先三后”:
“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
1998年9月
放开了政策性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利率;1998年和1999年两次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的市场化。
2000年9月
开始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外币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自行确定各种外币贷款利率及其结息方式,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放开,实现外币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
2002年初
在八个县农村信用社进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由50%扩大到100%,存款利率最高可上浮50%。
2002年9月
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试点范围及利率浮动幅度进一步扩大。
2004年10月
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除外)和存款利率下限,顺利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
目标:
建立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
2012年6-7月
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7月,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013年7月
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
2013年10
由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交行等9家商业银行组成的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的正式运行,有效帮助金融机构
月
提高了利率自主定价能力和自律机制。
资料来源:
作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文件整理。
二、利率市场化的挑战与机会
利率市场化是把双刃剑,既有好处也有风险,利率市场化在促进商业银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中央银行的政策操作水平,但也需关注利率变动给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在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挑战。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国家金融市场化过程中的关键一步,纵观世界各国利率体制的改革,这一过程充满挑战和风险3。
世界银行研究发现,在调查的44个实行利率市场化的国家中,有近一半的国家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
如东南亚、拉美地区、日本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大银行竞相抬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甚至出现存贷款利率倒挂现象。
银行坏账大幅上升,小银行难以招架,或被大银行吞并,或破产倒闭,甚至引发债务危机,“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与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与警惕。
1、银行间竞争加剧,易引发金融市场风险。
一方面,利率市场化易导致银行业的无序化竞争。
利率市场化后,利率浮动的范围与幅度加大,“存款搬家”现象必会更加频繁和严重,各银行为提高自身在银行业中的竞争力,竞相争夺优质客户,不可避免地会提高存款利率,展开价格竞争,利率风险加剧,恶性竞争导致“两败俱伤”,造成金融体系的剧烈动荡。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原来在利率管制政策庇护下的美国储贷机构,在利率放开后由于没有及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最终爆发了储贷危机4。
另一方面,从国际经验来看,利率的市场化如应对不当容易引发中小金融机构的倒闭。
中小金融机构在技术水平、机构网点、产品创新和市场影响力等方面都处于劣势,拓展中间业务的能力较弱,从事的业务范围相对较窄,利率放开后,中小金融机构就要面对大银行的激烈竞争,为了生存和发展,它们可能不得不以高于平均存款利率和低于平均贷款利率的手段来吸引客户,这样必然导致成本上升,收益减小,最终使小银行难以招架,或被大银行吞并,或破产倒闭。
2、利差缩小及筹资成本的加大将波及银行盈利能力。
一方面,在目前由中央银行确定存贷款利率的情况下,为保证银行的盈利水平,存贷利差维持了较高的水平(见表2)。
利率市场化后,银行主要靠存贷款利差获取利润的时代会逐渐结束。
存贷利差的收窄会降低银行存贷利差收入,导致银行盈利能力下降,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同时由于存贷利差的收窄,市场将倒逼银行加快转型步伐,银行资产管理所占的比重会显著增大,在银行总收入中服务型收费的比重会显著提高,要求银行更多地拓展收入来源,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降低银行经营风险。
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加大了银行的筹资成本,压缩了利润空间。
存款市场上的竞争会使存款利率水平总体上升,资金成本相应加大,贷款市场上的竞争会导致对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趋于下降,贷款收益相对减少。
表22008年12月至2012年7月我国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利差情况表
资料来源:
作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整理。
注释:
2012年6月8日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由1倍调整为1.1倍,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3、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压力。
商业银行业务构成与收入结构难以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要求。
一方面,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仍以传统存贷款业务为主,利息收入所占比重较大(见图1),国内商业银行的赢利状况中,利息收入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平均占总收入的70%左右,在基层商业银行,利息收入平均占比更高,不少甚至达到90%以上。
利息收入的“一家独大”弱化了商业银行的资本积累能力,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规避风险带来了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存在品种少、档次低、平均占比低、发展较慢的情况。
中间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三大主业之一,在现代银行业务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是我国银行业在利率市场化形势下的必由之路。
图12012年10家上市银行利息收入占比
4、流动性风险将会加大。
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构成中,资产类除存款准备金与备付金外,绝大部分为贷款资产。
在负债总量中,资金来源的95%依靠吸收各种存款。
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之间的缺口较大,搭配不合理,利率变动时,银行净利差波动较大。
(二)机遇。
利率市场化及完全由市场决定利率,将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全新且更加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带来更多的业务与盈利增长点。
同时,利率市场化也将有助于我国金融稳定的更好实现。
1、铺平银行公平竞技场。
利率市场化为商业银行创造了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提高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利率市场化取消了政府对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限制,增加了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的灵活性和自主权。
银行业的利率价格不再象以前那样高度“雷同”,为银行间的充分竞争及优胜劣汰创造了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促使银行在同业竞争中追求建立以提高管理水平及优质服务的目标作为核心,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与服务质量。
此外,利率市场化后,资金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能更准确反映市场对资金的需求状况。
商业银行拥有自主定价权后也可以根据客户具体状况来决定利率水平,能更好地应对非正规金融竞争,从而在根本上有效地打击地下金融活动,解决“影子银行”的负面影响,“金融脱媒”现象亦得到缓解。
2、提升银行内部管理水平。
利率市场化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增强利率预测和风险管控能力,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
利率市场化使商业银行能够根据经营对象和经营风险自主确定合理的存贷款利率,通过实行差异化的价格策略,稳定和发展优质客户,改善经营状况,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同时,利率市场化让市场在利率的形成和变动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使利率充分反映资金的供求,可以提高资金需求的利率弹性,极大地促进了市场资金的快速流动,使资金流动合理化、效益化,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促进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
3、促进中资银行业的金融创新能力。
利率市场化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的经营变革及金融创新。
利率管制完全放开,中国银行业必将出现存贷利差缩窄的问题。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谋求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将根据形势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对银行传统融资业务和工具进行拓展,逐步实施以非息收入为导向的综合化经营战略。
同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创造出更多形式的金融产品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通过大力拓展银行业务尤其是表外业务,从而大幅提高银行的非利息收入的比重,创造更多的利润,减少金融资产损失的风险。
4、有助于优化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
利率市场化将促进商业银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根据市场利率、自身资金需求、资产负债期限结构、成本结构和风险结构的匹配情况等因素,建立合理和规范的资产负债比例结构,灵活调整其利率政策,达到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争取最大盈利的目的。
在资产方,银行可以根据贷款风险成本差别确定不同的利率水平,实行优质、优价与风险相匹配和有差别化的定价策略,既可以进行不同的贷款组合,也可以按客户的风险等级实施不同的利率,有利于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风险、成本等因素实行差别定价,降低经营成本。
在负债方面,银行可以实施主动的负债管理,拓展融资方式和渠道,优化负债结构。
三、商业银行的积极应对
(一)建立健全利率市场化下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实现稳健经营。
利率市场化后市场环境更加复杂,利率风险相应加大,商业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降低金融风险。
一是要健全内控组织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设置科学合理的内部组织机构,建立严密高效的规章制度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贷分级审批责任制,严格防范各种金融风险的发生;二是建立利率风险规避机制,即对涉及利率的资产、负债业务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预测和分析业务风险大小,为商业银行决定办理或退出业务提供参考;三是经营风险分散机制,即将资金投向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形成资金的合理配置,以风险的分散平衡原理,优化风险组合,分散风险损失;四是利率风险补偿机制,如在办理资产或负债业务时,附加相应保护性条款,以期在利率出现急剧变化并发生损失时
从其他渠道得到补偿。
另外,还要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绩效考核的正激励效应,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加大金融产品及金融工具的创新能力。
中间业务有覆盖面广、产品差异性大、增长潜力强等特定的优势。
发达国家的银行中间业务品种繁多,中间业务收入在银行总收益中占比较大。
为了增加盈利来源和规避利率风险,我国商业银行一是要加快发展中间业务,逐步形成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共同发展的业务结构。
针对目前中间业务占比过小的现状,采取新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方式来扩大中间业务领域,减少对传统存贷款业务的依赖;二是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加快产品创新的步伐,逐步开展附加值较高的业务,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证券代销业务、代理发行业务和其他金融衍生业务等,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三是科学调整资产负债表的结构,缩小利率风险缺口,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对冲利率风险。
如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和期权,互换和互换期权,利率上限、下限和双限期权等;四是丰富货币市场金融工具,通过推进商业票据的运用,丰富债券市场上的交易品种和交易主体的数量,放宽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回购交易主体标准,增强银行融资功能。
作业题:
分析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
现代金融业的三道金融安全网包括:
存款保险制度、金融监管以及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被公认为三大金融安全网之一,对于防范存款人挤兑和危机传染具有显著作用,其宗旨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尤其是居于多数的小额存款人的利益,从而提高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定。
截至2014年4月底,根据国际存款保险人协会的统计,全球已有113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正式的存款保险制度7。
金融界人士普遍认为,允许银行破产,是中国金融体系最大的改革,也是利率市场化最重要的脚步之一。
长期以来,我国缺乏显性的存款保险体系,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金融改革的一个热点就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4年1月举行的人民银行工作年会也明确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作为当前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备受关注的银行业存款保险制度已是“箭在弦上”。
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将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
前者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作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后者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DepositInsurers,IADI)的统计,截至2012年,全球已有107个国家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机构。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个人储蓄存款提供隐性保护。
当存款类金融机构被撤销或破产时,由政府收购个人的存款债权。
这一政策维护了金融稳定,在经济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政府对个人储蓄存款全额收购的做法,既把政府推到了风险处置一线,增加了财政负担,又削弱了存款人的风险意识,减轻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建立限额赔付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正确引导存款人的预期,增强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减少道德风险,实现对问题机构的市场化处置,同时还可以减轻政府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的负担,降低金融机构和存款人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国家信用的严重依赖。
从我国长期实践来看,建立正式的存款保险制度,一是有利于规范存款类金融机构倒闭时对个人债权和单位债权的处理,促进倒闭时金融机构平稳地退出市场;二是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建立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损失分担机制;三是有利于强化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
存款保险制度是国家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中小存款人利益,维护我国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3月存款保险制度工作小组在2008年方案的基础上,提交了更为完善的制度建议和具体实施方案,在总体思路和具体步骤上业已达成了共识。
(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选择
在2008年年末,央行和银监会向国务院上报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请示》,提出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实践方案。
在此期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世界金融体系遭受重创,中国经济金融面临严峻挑战,存款保险实施方案暂缓推出。
事实证明,在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之际暂缓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暂缓推出存款保险机制的决策有利于减少应对危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当前,危机最坏的时期已经过去,内外部经济金融体系渐趋好转,形势不断明朗。
从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选择看,条件已经成熟。
就国内经济金融环境来看,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实施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已见成效,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
素不断增多,企稳向好的势头日趋明显,公众信心增强。
银行业经过持续不断的改革和发展,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大为改善,主要财务和监管指标总体健康,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这些都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有力条件。
同时,我们也应防患于未然,在当前经济金融状况整体稳健的新形势下,信贷规模大幅快速扩张后形成和积累的信贷风险隐患可能会影响扩大内需政策的进一步实施,通货膨胀预期、资产价格上升以及经济企稳等因素导致宏观政策回归常态所产生的对市场流动性的必要调整,也有可能造成部分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
有必要加强宏观调控手段、货币政策、监管措施的协调,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并为高风险中小型金融机构建立有序的市场化退出机制,确保金融体系平稳、健康运行。
通过实行风险差别费率,还可对贷款过度扩张的银行提高费率,促进其稳健经营,实现逆周期调节。
另外,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也催生了建立新型中小金融机构的需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这是经济结构调整和解决就业的关键所在。
相应的问题是新型中小金融机构成立的多,将来关闭破产的也相应会增多,本着依靠自身求生存、谋发展,再出问题政府不能再救,而要由存款保险来解决。
⑨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建立,可以保障、促进中小金融机构的充分发展。
从外部国际环境来看,由于存款保险制度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的积极作用,国际金融准则制定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国家都纷纷在准则新一轮修订和金融改革立法中把存款保险制度纳入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并强化了存款保险制度的职能和授权。
存款保险制度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的成功实践,也使国际社会认识到了此项制度的重要性。
存款保险制度的缺失与否及其有效性已成为一国金融稳定国际评估的重要内容。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现行的《关于银行业流动性管理的国际标准》⑩中提出,实施了存款保险与尚未实施存款保险的成员国,在计算银行流动性指标时,将实行不同的扣减标准,这一规定将使我国银行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011年2月和4月分别召开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审阅通过了金融稳定理事会提交的《落实G20关于金融稳定建议的进展报告》,提出把“存款保险核心原则”纳入金融体系核心标准。
据此,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包括我国在内的所有成员经济体开展存款保险制度专题评估,推动“存款保险核心原则”的执行。
从2010年开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对我国进行了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inancialSectorAssessmentProgram,FSAP),并于2011年11月15日公布了《中国金融体系稳定评估报告》⑾和《中国金融部门评估报告》,其中特别关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缺失问题,评估结论认为,缺乏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安排是我国危机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的重要缺失,建议尽快建立。
(二)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过渡措施
从长远来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纳入存款保险体系势在必行。
按目前设计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及赋予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考虑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现实状况,现阶段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纳入存款保险体系,有利有弊,需要对风险作出充分的评估。
当前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状况还相当严重。
从银监会公开发布的数据来看⑿,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5150家,农村银行类机构多数已步入良性发展的道路,但农村信用社整体风险不容乐观,历史包袱沉重,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占比仍较大。
存保制度安排不利于高风险机构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很可能直接给资本抵债的高风险机构带来信誉危机,引发存款大搬家,产生严重的流动性风险,甚至导致大面积挤兑。
从另一方面来看,当今世界各国存款保险的实践做法,存款保险制度是建立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经营基本面良好的基础上,主要解决被保机构中个案机构的清偿性风险问题。
如果大面积具有清偿性风险的问题机构进入存款保险体系,存款保险体系将被迫承担系统性清偿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是否对大面积高风险机构施加市场约束将面临风险。
就此看来,一是存款保险制度为及时关闭问题机构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增大了市场退出的可能。
长期以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其农业贷款占我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量的80%以上,农村分散农户的金融服务基本上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的,这类机构不仅承担了大量农村市场的风险损失,而且还承接了社会改革和金融改革转轨过程中转嫁的历史包袱。
如果按照市场原则进行退出,将会导致大面积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关闭,然而短期内还难以有新的金融机构替代,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数量有可能反弹⒁。
二是即使农村信用社不倒闭,但有限赔付引发的存款大搬家问题,将严重削弱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资金实力,在当前农村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性措施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未到位的情况下,将会对支农信贷投入与农村金融服务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宜谨慎、分步纳入存款保险制度中来,完善相关措施注重过渡期的风险防范。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宜分步纳入。
(三)关于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部门
由于一些历史原因,1997年人民银行成立存款保险制度课题组开始专题研究工作,2003年银监会设立后,人民银行保留存款保险研究工作职责,并在金融稳定局成立专门处室负责相关工作。
从初步实施方案设计来看,目前建议应先设立存款保险基金,暂不单独另设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保险基金存放在人民银行,单独核算;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相关工作由人民银行相关部门承担,有关基金的业务只涉及保费征收、存款赔付、必要的信息收集与核查、早期纠正措施及风险处置等。
设立存款保险基金是一项过渡性措施,从长远看,应设立独立的存款保险机构。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一项新的工作,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存款保险制度先以存款保险基金起步,存款保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暂不单独另设机构,其出发点在于减少分歧,便于起步,确保制度稳妥退出,待基金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
将存款保险基金放在人民银行管理,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上的考量,但最终考虑到存款保险制度的特点、银行业监管资源配置和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我国可考虑设立独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由银行业监督机构负责制定运行规则并进行管理。
有些国家的存款保险机构虽然设置在中央银行之下,如新加坡、印度、巴西、丹麦等,但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同时还承担金融监管职责,存款保险机构置于其下更多的是为了利用监管资源,防止重复监管。
因此,我国若以稳妥起步为考虑,可先设立独立的存款保险基金而非另设机构,由银行业监督机构负责制定运行规则并进行管理,在实践中逐步清晰界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风险判断、风险处置方面的相关职能,及其与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以免日后造成分歧,实现顺利过渡。
作业题:
谈谈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看法?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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