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站规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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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规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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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规范标准
序
号
项目
容标准
备注
1
整治要求
燃气企业必须达到企业资质标准,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并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
2
质量要求
燃气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中液化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油气田液化石油气》GB9052—1或《液化石油气》GB11174的规定;人工煤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13612的规定)
《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
《城镇燃气设
计规》
3
技术要求
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的各项技术要求必须符合
《城镇燃气设计规》、《建筑设计防火规》、《城市燃气
安全管理规定》等。
4
站址要求
1、燃气储配站应远离城市居住区、村镇、学校、工业区、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中地区。
2、燃气储配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机场、铁路、公路桥涵(洞)、重要建(构)筑物、水坝、防洪堤及通讯、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
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站址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废弃矿井和雷区等地区。
《建筑设计防
火规》、《城镇
燃气设计规》
5
贮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的防火
间距
(总贮量在50m3以下)
1、距站外工业区外墙至少应有50米;
2、距民用建筑40米;
3、距站外高速、Ⅰ、Ⅱ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20米;
4、距站外Ⅲ、Ⅳ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15米;
5、距站外架空电力线路至少应有1.5倍杆高;
6、距站外Ⅰ、Ⅱ级通讯线路至少应有30米。
《城镇燃气设
计规》
(总贮量在51—200m3或单罐容积>20m3)
1、距站外工业区外墙至少应有60米;
贮罐与基地
2、距民用建筑45米;
外建(构)
《城镇燃气设
6
3、距站外高速、Ⅰ、Ⅱ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25米;
筑物的防火
计规》
间距
4、距站外Ⅲ、Ⅳ级公路路肩至少应有20米;
5、距站外架空电力线路至少应有1.5倍杆高;
6、距站外Ⅰ、Ⅱ级通讯线路至少应有30米。
序号
项目
容标准
备注
贮罐与基地
建(构)筑
7
物的防火间
距
贮罐与基地
建(构)筑
8
物的防火间
距
(总贮量在50m3以下)
1、距民用建筑至少应有40米;
2、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至少应有45米;
3、距罐瓶间、压缩机室、瓶库、槽车库至少应有18米;
4、距门卫、值班室至少应有18米;
5、距消防池、消防房至少应有40米;
6、距基地围墙至少应有10米。
(总贮量在51—200m3或单罐容积>20m3)
1、距民用建筑至少应有45米;
2、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至少应有50米;
3、距罐瓶间、压缩机室、瓶库、槽车库至少应有20米;
4、距门卫、值班室至少应有20米;
5、距消防池、消防房至少应有40米;
城镇燃气设
计规》
城镇燃气设
计规》
6、距基地围墙至少应有15米。
(月平均日充装量小于200瓶)
1、
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民用建筑不应少于25米;
2、
距槽车库、配电室不应少于12米;
充装台和瓶
3、
距站区围墙不应少于10米;
《城镇燃气设
库与站建
计规》、《建
9
(构)筑物
4、
距汽车库不应少于25米;
筑设计防火
的防火间距
5、
距新瓶库、备件库等非明火建筑不应少于12米;
规》
6、
距消防水池、消防房不应少于25米;
7、
装卸柱可设在充装台无门窗洞口的山墙一侧;
8、
瓶库与灌瓶间的距离不限。
1、
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的供应围为10000湖左右;实瓶
存瓶数量取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5倍,空瓶存瓶数
《省液化石油
量取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倍。
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的
气瓶装供应
瓶装供应站
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非燃烧实体围墙;瓶库应
站管理办
10
(点)安全
分为实瓶区、空瓶区和年检瓶区。
法》、《城镇
要求
2、
安全要求:
燃气设计
规》、《建筑
⑴须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
设计防火规
⑵须配备跔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设施(如防燃
灯、防燃开关、防燃电扇等);
⑶建筑物是3层以下的砖混结构;
⑷钢瓶应当存放在瓶库,空瓶、实瓶、年检瓶分区存放;
⑸距民用建筑至少不应少于10米;
⑹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至少不应少于30米;
⑺与重要公共建筑间距不应小于10米;
⑻与主要道路间距不应小于10米;
⑼与次要道路间距不应小于5米;
序号
项目
容标准
备注
11
管道煤气
要求
管道煤气必须按规划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如地下燃气管道铺设在前,其上面和安全距离不得设置建筑物和构筑物)。
《城镇燃气设计规》、《建筑设计防火规
1、门、窗应向外开;
2、地面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3、充装台、附属瓶装、槽车库、瓶装供应站的瓶库等
建构筑物防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
火、防爆
4、具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桩、钢桩
要求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应采用防火保护层;
5、卧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
6、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报警器应设置在值班室或仪表间等经常有值班人员的场所。
1、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
当总容积小于500m3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和面积不应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
3、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形管
网;其给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
4、单罐容积超过20m3或总容积超过50m3的贮罐应
序号
项目
容标准
备注
14
其他要求
1、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必须具备包括由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贮配站,方能在城市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必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要求;
2、燃气企业所使用的贮罐、钢瓶、压力管道以及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校验;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须有相应资质;
4、由于压缩机操作技术要求较高,各气站操作人员须经培训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5、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规定,充装站自有钢瓶应达到的最低数额为:
区充装站5000只;县(市)城区充装站3000只;乡
《城镇燃气设
计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液化
(镇)充装站1000只。
石油气钢瓶
安全专项整
治的通告》
一、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
《燃气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后,方可进入市场
经营。
燃气企业若设立瓶装供应点,还须办理《燃气企
《省燃气安全
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专项整治实
二、申请资质审查的城市燃气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施方案》、
市场准入
1、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申报表;
《城市燃气和
15
2、项目批准文件;
集中供热企
制度
3、设计图纸、竣工图纸;
业资质管理
4、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定》、《城
市燃气安全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及检验记录;
管理规定》
6、压力容器、管道检验记录;
7、消防设施检验记录;
8、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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