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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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促进社会共治,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XX政发〔XX〕17号)、《XX市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XX〕43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XX政办发〔XX〕23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意见》(XX政发〔XX〕3号)等文件精神,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总要求,以示范创建为重要抓手,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食品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监管创新,推动社会共治,促进全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好转,努力让全县人民群众吃的安全、吃的放心。
二、基本原则
(一)创建引领,全面提升。
将示范创建与强化监管有效结合起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举措,保障监管经费,促进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二)积极创新,完善机制。
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
适应食品安全需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形成“无缝对接、全程监管”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真抓实干。
把握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合理配置资源,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注重监管实效。
三、创建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使全县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更加到位,监管体制更加科学,城乡监管更加均衡,技术支撑更加高效,应急处置更加得力,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更加普及,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零发生。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要求,并通过验收。
四、创建任务
(一)加强落实食品安全领导。
1、为切实做好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的创建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XX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县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县食安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X同志兼任,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
2、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及示范县创建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确保我县人均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不低于全省同期人均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并逐年增长。
3、县政府对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食品安全纳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4、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法,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制订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县、镇、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
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壮大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发挥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
镇、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分别承担食品安全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职责。
2、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和基层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健全举报投诉受理体系,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到位,举报投诉受理职责正常履行。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处置率达100%。
认真落实XX年中省市各项安排部署、监管及整治工作,并突出抓好以下重点监管工作。
1、食用农产品监管:
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等建立生产档案,全面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重点加强农产品的检测,确保鲜活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健全农产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全力做好畜禽疫病防控、屠宰检疫检验工作。
2、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日常监管,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可溯源制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吹哨人”制度,企业有奖举报提示宣传牌100%张贴;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予以许可。
3、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农贸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措施,对蔬菜、鲜蛋、鲜肉、水果、豆制品等食用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4、食品消费环节监管:
餐饮单位全面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按规定品种和范围对食品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并建立台账;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工作,动态评定优秀(A)等级和良好(B)等级合计覆盖率达80%以上;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小餐饮进行全面整治,XX年底小餐饮整顿规范示范店比例达30%以上;落实《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子政办发〔XX〕130号),农村自办宴席备案制度,50人以上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率不低于90%。
(四)查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
1、食品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率达100%。
2、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案件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
(五)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快检室,统一承担我县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市场监督检验检测工作;加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实现食品及农产品的快速检测。
2、保障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测经费,加大检验检测力度,及时发布检测抽检信息。
3、认真做好中省市安排的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抽检监测任务完成率达100%,不合格产品及问题样品核查处置率达100%。
4、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并落实,提高监督检测的靶向性。
(六)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1、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立县、乡两级应急管理网络,县上成立由县食安办、县监察委、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贸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粮食局、县环保局、县盐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等单位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各乡镇要成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组织,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2、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3、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妥善处置和应对舆情事件,确保不发生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诚信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2、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建立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
3、制订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每年开展不少于40小时的教育培训。
4、加强收购和库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培育示范企业和品牌产品,规范建立经营网络,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加强经营网络动态监管,全面推动“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1、健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及奖励制度,食品举报投诉查处率100%,举报奖励奖金兑现率100%。
2、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的“五进”活动,使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5%。
(九)努力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过程,开拓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措施,形成具有我县特色的监管模式。
五、责任分工
(一)县食安办负责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综合协调,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各乡镇、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二)县发改局负责把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县委宣传部、县广电中心负责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相关工作的宣传;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创建工作新闻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四)县编办、人社局负责协调解决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监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人员。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抽查结果;负责提高食品监测品种覆盖率,全面扩大食品质量监测范围;负责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制度;强化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食品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六)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负责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认真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建立健全农产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监督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七)县水务局负责水产投入品监管,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监督水产品质量;组织开展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联合开展对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县工贸局负责食品加工业的行业指导。
(九)县粮食局负责依法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十)县盐务局负责盐业行政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县住建局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
(十二)县环保局负责对规模以上禽畜养殖场、屠宰场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排污的监管。
(十三)县教育局负责配合市场监管局、各乡镇食药监管所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学生饮用水等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县民政局负责配合市场监管局、各乡镇食药监管所对各类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养老机构食堂、饮用水等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负责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十五)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十六)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负责对创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县卫计局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情况;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对餐饮用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对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检测。
(十八)县监察委负责对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创建过程中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十九)各乡镇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落实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管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放心镇、放心村创建工作。
(二十)县畜牧局负责做好禽畜产品等检验检疫工作。
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1月至3月)。
各乡镇、各部门要召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专题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创建方案,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XX年3月至XX年5月)。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各自职责,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县食安办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检查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认真整治,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自查整改(XX年5月至XX年10月)。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开展查漏补缺;县食安办根据上级评估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查找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创建成效。
(四)考核验收(XX年10月至12月)。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创建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XX年9月30日前将自查总结情况报县食安办,同时做好迎检验收准备工作。
县食安办汇总后向市食安办提出验收申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县政府XX年重点工作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突出工作重点,精心安排部署,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目标任务到位。
县食安办要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营造舆论氛围。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信息,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
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量大、面广、任务重,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投入,保障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执法装备、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应急处理、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的经费需求,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检查督促。
县食安办要及时调度和研究处理创建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食安办的联系,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大调研、督办、考核、通报力度,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先进单位予以奖励。
XX年1月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于当月25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县食安办,重要工作信息要及时上报。
县食安办收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每十五天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宣传、推广各乡镇、各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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