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城至朝阳至集散中心沿线环境整治工程花高片区房屋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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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城至朝阳至集散中心沿线环境整治工程花高片区房屋征
xx城至朝阳至集散中心沿线环境整治工程花高片区房屋征
为加快荔波旅游景区提质升级步伐,大力实施全域旅游战略,快速推进荔波县城至朝阳至集散中心沿线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土地治理条例》、《荔波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关于荔波县城至朝阳至集散中心环境治理项目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和相关政策文件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荔波县朝阳镇花高片区(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征收单位和被征收人
荔波县人民政府为该项目房屋征收主体,朝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业务支持。
被征收人指上述征收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土地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人。
【三】征收时间
自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即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为签约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为搬迁交房期限。
【四】房屋征收与补偿原那么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
〔二〕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那么。
〔三〕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安置的原那么。
〔四〕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补偿后搬迁的原那么。
〔五〕遵循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的原那么。
〔六〕坚持实事求是、衔接相关政策的原那么。
〔七〕遵循先签协议先交房先抽签选房的原那么。
〔八〕产业安置涉及的经营性用房遵循先签订拆迁合同户优先选房的原那么。
【五】测绘方式
原那么上由房屋征收部门托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测绘,必要时由征收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测绘。
被征收的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牵头,房屋被征收人〔户〕参与,按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测量。
六、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结构、用途和面积,以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权籍档案的记载为准。
因历史缘故造成的无证建筑物和其他不动产,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以人为本的原那么,由征收单位授权的征地工作组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核实认定。
经认定确认无误的,参照同类证照齐全的不动产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二〕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晰或存在争议的,由荔波县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后对房屋进行征收、拆除,待被征收人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或司法机关裁决生效法律文书后再进行补偿。
〔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权籍档案的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以房屋现状为准。
如在同一宅基地上翻新建房未重新申请办理相关产权证的,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四〕如被征收人对征收部门托付的测绘单位的测量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费托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测量。
测量时须通知征收方派人到现场共同确认。
〔五〕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在本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发生的抢建、抢装修等以套取国家赔偿资金的违法行为,一律不给予赔偿,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
在征收组发出限期自行拆除的通知后,逾期不拆除的,由征收组依法组织拆除,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六〕建筑面积的计算采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8〕。
〔七〕无楼板的砖木、木瓦房屋的外墙处出檐距室内地面高度达到5.5m〔含5.5m〕至6.5m的,按一层半面积进行补偿,高度达到6.5m〔含6.5m〕以上的按二层面积进行补偿。
用于人居住的,可选择征房还房加产业安置或货币补偿之中任一方案;非人居用途的,如厂房、仓库,只安排货币补偿。
〔八〕如被征收人拒绝配合拆迁工作,或房屋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工作组托付荔波县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九〕经营损失补偿:
涉及底层临街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以现状为依据,由被征收人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进行核实确认,按20元/月·㎡的标准补偿,补偿期限为一年。
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证照的,由房屋征收工作组调查核实,认定属实后按照以上标准进行补偿。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法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分为征房还房加产业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形式。
持有本村户口的房屋被征收户,可选择征房还房加产业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安置。
无征收范围内该村户籍的原那么上只安排货币补偿。
〔一〕征房还房加产业安置:
1.征房还房
①征房还房安置原那么:
实行“征一还一”结构陈新不补差不计楼层差价的方式进行安置补偿。
②征房还房安置方式:
安置地点为朝阳小城镇范围安置区内,套内户型为:
90㎡,120㎡,160㎡,单元楼层数为5-6层,由征收单位统建还房安置,建成后交付使用。
被拆迁户依照签订的协议,统筹分期阶段抽签确定房屋后领房并办理入住手续〔附后安置区建设方案〕。
③征房还房安置面积:
偿还面积与应安置的套内面积相近,每户最高安置两套房,即安置总面积最高不超过320㎡,剩余部分采纳货币补偿的方式。
④征房还房面积价格补差:
被拆迁户不需承担公摊面积的费用。
如安置户型套内面积大于应安置的房屋套内面积,由被拆迁户按1363.00元/平方米的单价进行套内面积补差。
如安置房套内面积小于应安置的套内面积,征收方应按附件1的房屋货币补偿标准向被拆迁户补偿面积差。
⑤征房还房优抚对象照顾政策:
假设被征收人原始合法住房面积小于65㎡的优抚对象,可按安置房中最接近且不小于65㎡的套内面积靠档安置,按800.00元/㎡的价格补差,但仅限于产权调换。
2.产业安置:
①产业安置的方式:
依照搬迁户的原合法宅基地面积大小安排一定的经营性用房〔原那么上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
被征收宅基地面积为100㎡以下的可安排20㎡经营性用房;被征收宅基地面积为100㎡〔含100㎡〕以上的,在20㎡基础上,按宅基地占地面积超出100㎡以上部分乘以0.25给予安置经营性用房,每户安置面积最高不超过60㎡。
同一宅基地只计算一次,不累计安置。
实行产业安置后,宅基地不再给予其他补偿,该宅基地相关的权属证明予以回收。
②产业安置的地点:
经营性用房安置在项目区内。
③产业安置面积补差:
为补足经营性用房整个单位的面积或退回多余面积的差价按铺面的建筑成本〔含土地成本〕计算,该成本以项目的审计结果为准。
补差仅限于为取得整个单位铺面。
〔二〕货币补偿
1.住房按附件1住宅房屋征收标准执行。
2.非住房〔指不以长期居住及生活为目的〕的砖木、木瓦结构房屋按附件2非住房建筑物〔简易房〕补偿标准补偿征收。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的构筑物、房屋附属设施、搬迁费、过渡费、装饰装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及树木花卉的补偿标准,按本方案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补偿;土地征用按《关于公布荔波县征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荔府办〔2016〕20号文件〕,果树、林木按《关于公布荔波县征地林木、果树补偿标准的通知》〔荔府办〔2016〕19号文件〕执行;花卉按农、林业部门指导价格补偿。
八、非住房的建筑物〔简易房〕及附属物不进行安置,符合补偿条件的给予货币补偿。
九、土地的征收
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补偿,被拆迁户能够自愿选择产业安置或货币补偿之中任意一个方式。
〔一〕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征收货币补偿标准按100元/㎡征收补偿,搬迁范围内非宅基地空地〔自留地〕按45元/㎡补偿。
〔二〕国有划拨土地按400元/㎡征收,国有出让土地按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评估价征收。
〔三〕其它土地征用按《关于公布荔波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荔府办〔2016〕20号文件〕进行征收补偿。
〔四〕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均同时收回。
十、房屋征收有关设施的迁移
等,因房屋被征收而发生的迁移费用由征收单位承担,新增户头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负担。
十【一】签约及交房奖励
对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房的被征收人,给予以下奖励:
〔一〕签约奖励: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后,在第一个征收时段〔2016年12月31日前〕内按照本公告内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奖励10000元/户;在第二个征收时段〔2017年1月27日前〕内按照本公告内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奖励5000元/户。
在公告征收期限内未签约的,不予奖励。
〔二〕交房奖励:
在第一个时段〔2017年1月27日前〕腾空交房的奖励10000元/户,同时按房屋面积给予60元/㎡的标准奖励;在第二个时段〔2017年2月28日前〕腾空交房的奖励5000元/户,同时按房屋面积给予40元/㎡的标准奖励。
在公告交房期限内未签约的,不予奖励。
十【二】其它规定
自本征收方案公布之日起,严禁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严禁其他以非法牟取补偿费用为目的的行为。
十【三】保障与监督
〔一〕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方案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判;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罚。
〔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判、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举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查处。
〔五〕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治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六〕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拆迁人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七〕当事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能够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能够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八〕评估、测绘等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报告,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荔波县朝阳镇花高片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安置
补偿指导标准
2.荔波县朝阳镇花高片区改造工程非住房建筑物
〔简易房〕补偿标准
3.荔波县朝阳镇花高片区改造工程房屋附属设施
补偿指导标准
4.荔波县朝阳镇花高片区改造工程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
5.荔波县县城建设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格鉴定一览表
6.荔波县朝阳镇花高片区改造工程搬迁、周转、临时过渡补助费指导标准
7.荔波县朝阳镇花高片区改造工程迁坟补偿标准
附件1
荔波县朝阳镇花高片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补偿类别
货币补偿标准
〔元/M2〕
备注说明
1
框架结构
1363
2
半框架结构
1363
3
砖混结构
1363
4
石砌结构现浇混凝土屋面〔片石混凝土〕
1050
5
砖木结构
650
6
木瓦结构
600
7
石砌结构青瓦屋面(石木〕
600
8
土木结构〔泥木〕
600
9
干打垒房
450
10
简易房
①独立两面倒水屋面,红〔青〕砖柱、12砖墙(四面围护)、瓦屋面或油毛毡屋面
180
②独立两面倒水屋面,土夯墙(四面围护)、瓦屋面或油毛毡屋面
140
③半边斜屋倒水(偏耍),红(青)砖或土墙(三面围护),瓦屋面或油毛毡屋面
120
④木柱、木屋架、草屋面、泥土墙四面围护封顶
100
⑤木柱、木屋架、草屋面、竹篱四面围护
70
说明:
1.本标准1-9项房屋〔非简易房〕指以人类长期居住及生活的用房〔不含装修及附属设施〕,面积仅只含主房,附属配套建设的厨房、厕所不计入征房还房面积。
2.营业房〔1〕营业房的认定:
需系临街第一个自然开间并具备《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等合法证件和手续为依据综合认定。
〔2〕对营业房,按上述相应房屋类别补偿标准进行征收补偿,对其经营停产、停业补偿,按经营场所面积20元/M2/月计算,补偿期限一年。
3.生产、办公、库房等非住宅房屋参照房屋补偿标准执行。
4.依照区域、房屋新旧程度。
建筑质量和建筑年代,在补偿标准单价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补偿单价,同时不能超出补偿标准的单价范围。
附件2
荔波县朝阳镇花高片区改造工程非住房建筑物〔简易房〕补偿标准
房屋状况
补偿标准〔元/㎡〕
备注
独立两面倒水屋面,红〔青〕砖柱、12砖墙(四面围护)、瓦屋面或油毛毡屋面
180
简易结构
独立两面倒水屋面,土夯墙(四面围护)、瓦屋面或油毛毡屋面
140
简易结构
半边斜屋倒水(偏耍),红(青)砖或土墙(三面围护),瓦屋面或油毛毡屋面
120
简易结构
木柱、木屋架、草屋面、泥土墙四面围护封顶
100
简易结构
木柱、木屋架、草屋面、竹篱四面围护
70
简易结构
钢架、耐力板屋面棚〔无围护〕
180
按顶板面积计算
钢架、铝合金片屋面棚〔无围护〕
140
按顶板面积计算
钢架、阳光板屋面棚〔无围护〕
130
按顶板面积计算
说明:
简易房是指不以人类长期居住及生活为目的,且比较容易快速建筑的建筑物。
附件3
荔波县朝阳镇花高片区改造工程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指导标准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座机电话
〔含宽带、分机〕
元/部
220
有线电视
元/户
330
空调
元/台
挂式:
270柜式:
550
移机、安装
照明设施
元/㎡
明线:
16(有线盒22〕暗线:
45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自来水设施
元/㎡
16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灶台迁移费
元/灶孔
300-390
含温水缸
抽油烟机迁移费
元/套
220
太阳能迁移费
元/套
1200
含管件
电热水器迁移费
元/套
650
含管件等
附件4
荔波县朝阳镇花高片区改造工程构筑物补偿
指导标准
类别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一】围墙
实心砖围墙/火砖围墙
元/m3
300
空心砖石围墙/水泥砖围墙
元/m3
260
浆砌石围墙〔石砌〕
元/m3
130-180
片石干砌、土质围墙
元/m3
80-110
简易围墙
元/m3
30-50
【二】堡坎
浆砌石堡坎
元/m3
100-170
干砌石堡坎
元/m3
80-110
【三】晒坝
混凝土晒坝
元/m2
30-50
青石晒坝
元/m2
50-70
简易水泥地坪
元/m2
15-35
土质晒坝
元/m2
5-15
木质晒坝〔台〕
元/m2
17
【四】道路
〔需恢复的不予补偿〕
料石道路
元/m2
50-70
混凝土道路
元/m2
40-60
沥青道路
元/m2
40-60
铺砖、铺石道路
元/m2
15-25
土质道路
元/m2
5-11
【五】农灌
沟渠
水泥、石灰浆砌砖、石农灌沟渠
元/m3
90-160
片石干砌
元/m3
60-110
土质沟沟渠
元/m3
8-20
六、水池
水窑、粪池
混凝土
元/m3
70-140
砖石浆砌
元/m3
65-130
土质
元/m3
30-50
七、沼气池
沼气池〔按容积计算〕
元/m3
200-280
八、畜圈、厕所、煤房等
〔简易结构〕
砖混架构
元/m2
410
砖木结构
元/m2
350
木结构
元/m2
200
土木结构
元/m2
150
烤烟烘房
元/m2
330
九、塑料水管
4分管
元/m
4
6分管
元/m
5
8分管
元/m
6
1寸管/25mm管/硬质PVC
元/m
7
1.5寸/35MM管/硬质PVC
元/m
9
50MM管/硬质PVC
元/m
12
110MM管/硬质PVC
元/m
15
160MM管/硬质PVC
元/m
22
200MM管/硬质PVC
元/m
27
250MM管/硬质PVC
元/m
35
300MM管/硬质PVC
元/m
41
350MM管/硬质PVC
元/m
48
十、烤烟房〔高5米以上〕
砖、水泥沙浆砌筑、瓦屋面
元/座
5500-5560
泥筑
元/座
3800-3860
十【一】混凝土水管
40CM管/直径
元/m
80
60CM管/直径
元/m
110
120MM管/直径
元/m
200
十【二】室内设施
香火台搬迁费
元/座
50
十【三】土、石挖填方
沙土挖方
元/m3
20
沙土填方
元/m3
20
沙石挖方
元/m3
25
沙石填方
元/m3
25
十【四】构筑物工程
水泥抹面
元/m3
15
混凝土
元/m3
300
注:
高不足5米烤烟房等未列入情况据情协商处理,围墙新旧情况依照实物现状确定,须拍照作证。
附件5
荔波县县城建设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格鉴定
一览表
〔2018年9月22日〕
序号
项目
规格
参考价
单位
备注
1
一般陶瓷材料地板砖
0.3*0.3
60.00
元/m2
2
一般陶瓷材料地板砖-耐磨
0.40*0.40
70.00
元/m2
3
一般陶瓷材料地板砖-抛光
0.45*0.45
70.00
元/m2
抛光
4
一般陶瓷材料地板砖-耐磨
0.45*0.45
65.00
元/m2
5
一般陶瓷材料地板砖-抛光
0.5*0.5
85.00
元/m2
抛光
6
一般陶瓷材料地板砖-耐磨
0.5*0.5
70.00
元/m2
耐磨
7
一般陶瓷材料地板砖-抛光
0.6*0.6
95.00
元/m2
抛光
8
一般陶瓷材料地板砖-耐磨
0.6*0.6
85.00
元/m2
耐磨
9
一般陶瓷材料地板砖-抛光
0.8*0.8
140.00
元/m2
抛光
10
大理石、花岗石地板
180.00
元/m2
11
竹地板
210.00
元/m2
12
榉木地板
450.00
元/m2
13
实木地板
280.00
元/m2
14
强化木地板
145.00
元/m2
15
水磨石地面
95.00
元/m2
16
水泥地面
50.00
元/m2
17
墙面砖
6*24
65.00
元/m2
18
墙面砖
0.2*0.3
60.00
元/m2
19
墙面砖
0.45*0.3
70.00
元/m2
20
墙面砖
0.25*0.4
65.00
元/m2
21
墙面砖
0.10*0.20
45.00
元/m2
22
墙面砖
0.15*0.15
50.00
元/m2
23
墙面砖
0.25*0.33
65.00
元/m2
24
墙面花砖
30*45
30.00
元/块
25
马赛克
70.00
元/m2
26
保丽板
60.00
元/m2
27
墙纸
50.00
元/m2
28
墙面喷塑
20.00
元/m2
29
瓷粉
20.00
元/m2
30
腻子墙
20.00
元/m2
31
涂料
15.00
元/m2
32
乳胶漆
20.00
元/m2
33
油漆
16.00
元/m2
34
外墙防水涂料
40.00
元/m2
35
水泥平台
120.00
元/m3
36
瓷砖地脚线
20.00
元/m
37
木地脚线
15.00
元/m
38
包门
600.00
元/扇
含锁
39
室内成品门
720.00
元/套
含锁
40
门套
260.00
元/个
41
一般木门
360.00
元/扇
含锁
42
凹凸实木门
600.00
元/扇
含锁
43
卫生间实木玻璃门
500.00
元/扇
44
卫生间塑钢玻璃门
420.00
元/扇
45
铁皮包门〔计算铁皮部分〕
60.00
元/m2
46
不锈钢卷帘门
200.00
元/m2
47
铝合金卷帘门
160.00
元/m2
48
防撬〔防盗〕门
720-1560
元/个
49
钢管防盗门
180.00
元/m2
50
非成品防盗门
双面板
300.00
元/m2
51
非成品防盗门
单面板
240.00
元/m2
52
木纱门〔窗〕
120.00
元/扇
53
钢筋防盗窗
120.00
元/m2
54
不锈钢防盗窗
130.00
元/m2
55
塑钢窗
155.00
元/m2
56
铝合金门窗
145.00
元/m2
57
混泥土排水沟
300.00
元/m³
58
人造文化石电视墙
275.00
元/m2
59
榉木板有拼花电视墙
215.00
元/m2
60
榉木板无拼花电视墙
180.00
元/m2
61
粗线条〔单边宽度10cm以上〕
12.00
元/m
62
细线条〔单边宽度10cm以下〕
10.00
元/m
63
大角花
60.00
元/个
64
小角花
35.00
元/个
65
塑料扣板
70.00
元/m2
66
吊柜
420.00
元/m2
67
固定式碗柜〔长*高〕
150.00
元/m2
68
单眼灶
400.00
元/个
69
双眼灶
420.00
元/个
70
地板砖面灶台
380.00
元/m
71
地板砖面灶台
380.00
元/m
72
大理石面灶台
600.00
元/m
73
专用板式灶台
600.00
元/m
74
灶台木门
200.00
元/m2
75
灶台水池
120.00
元/m
76
铝合金片雨棚
95.00
元/m
77
铁皮雨棚
70.00
元/m
78
角铁支架玻砖雨棚
90.00
元/m2
79
不锈钢管支架玻砖雨棚
110.00
元/m2
80
不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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