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国民小学学生入学问题与解答Q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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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国民小学学生入学问题与解答QA
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入學問題與解答Q&A
一、那一時間出生之小朋友,可以在今年分發國小就讀?
答:
以九十年九月一日要入學之國小一年級新生來推算,必須是在八十四年九月一日前(含九月一日當天)出生者,才符合「滿六足歲」之入學資格。
依教育部訂頒之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
「…六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學齡兒童,戶政機關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完成調查造冊,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六月十日前依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於六月二十日前通知入學。
學齡兒入學年齡之計算,以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足歲者,均予列冊。
」所以九十學年度之六足歲學齡兒童是指八十三年九月二日至八十四年九月一日出生者。
二、小朋友未滿六足歲可否入學?
答:
根據教育部訂頒之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國小學齡兒童必須年滿六足歲,才能入學就讀一年級,未足齡者,在台北市不論公、私立國民小學均無法就讀,而且本市也沒有「寄讀」的規定。
三、資賦優異學生可以申請提前就讀國小一年級嗎?
答:
依教育部訂頒特殊教育法第九條規定:
「…對資賦優異者,得降低入學年齡或縮短修業年限。
…」惟本局經多次會議研商是否要辦理資賦優異未足齡學童提早入學方案,由於各方考量不同、意見紛陳,仍未達成共識,為求規劃能更加縝密周延,本局目前仍在努力研議克服技術層面問題,故九十學年度將不辦理「提早入學」以及相關鑑定工作。
四、外縣市未足齡入學之一年級新生,可否轉學到台北市就讀?
答:
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
「外縣市一年級學生經核准未足齡提前入學者(非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鑑定之資賦優異未足齡兒童),應俟寒假後始得申請轉入本市國民小學就讀。
」因考量本市未足齡兒童入學與外縣市未足齡兒童入學之公平性原則,以及未足齡兒童之學習適應原則,故外縣市未足齡入學之一年級新生亦應等到寒假後,才可以依轉學辦法申請轉入本市國小就讀。
五、就讀台北市公立國小,有無設籍多久的限制?
答: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均無設籍多久之限制,凡是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者,便可依其戶籍分發入學,只有學校招生容納量多寡的問題。
1.若學區為額滿學校(即每班平均人數達三十五人)時,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
「學齡兒童及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當年度四月廿五日前設籍在額滿國民小學學區內,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並有居住事實者,得優先分發就讀。
符合前項規定之人數,如超過學校得容納名額,則依設籍先後分發入學。
依第一項規定分發後,學校仍有缺額時,則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未受分發之學齡兒童應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
」
2.若學區為非額滿學校時,只要符合「設籍與學齡兒童(年滿六足歲)」條件者,即可依規定分發入學就讀。
六、設戶籍的時間先後如何計算?
以父母為基準?
還是以學童為準?
必須全家人設在一起?
只有學童跟二親等設籍可以嗎?
答:
設籍時間以該名學童至戶政機關辦理設籍為計算基準日,不需全家人設籍在同一戶籍地址,可與學童之父或母或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
七、何謂「大學區學校」?
如何申請?
要遷戶籍嗎?
答:
1.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
「教育局為避免浪費教育資源,得公告指定凡郊區或學區人口外移之學校為大學區制學校,不受原劃訂學區之限制。
設籍於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之學童得申請至前項學校就讀;於七月六日新生報到日(以下簡稱新生報到日)之後,則向原就讀學校辦理登記,再逕至欲就讀之大學區學校申請入學。
」
2.申請至大學區就讀之學童家長,必須先在七月六日報到日當天,先向「原學區學校」報到,告知要轉到某一大學區學校就讀後,方可至該校報到入學。
八、何謂「額滿學校」?
我要如何得知孩子可以進入學區內的小學就讀?
又為何要「改分發」?
需不需要遷戶籍?
可以自由選擇改分發學校嗎?
答:
1.「額滿學校」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
「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卅人為原則,至多不超過卅五人;新生每班平均達卅五人得宣布為新生分發『額滿學校』…。
前項人數標準,得由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配合教育部政策調降之。
」
2.當年度新生分發進度如下:
五月三日由本市戶政機關完成學齡兒童調查及造冊送交各區公所
五月二十日前由本市教育局公布額滿學校名單
五月二十一日~二十五日由額滿學校審查其入學新生資格
六月十日~十五日由區公所及額滿學校同步公布錄取名單
六月二十日由區公所寄發「入學通知單」
七月六日為新生報到日
3.「改分發」的實施是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
「學齡兒童及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當年度四月廿五日前設籍在額滿國民小學學區內,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並有居住事實者,得優先分發就讀。
符合前項規定之人數,如超過學校得容納名額,則依設籍先後分發入學。
依第一項規定分發後,學校仍有缺額時,則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未受分發之學齡兒童應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
」
4.接受改分發之學童,並不需要遷戶籍即可就讀,依「台北市新生分發要點」第八點規定:
「本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
(一)非額滿國民小學,由區公所依學區分發入學。
(二)額滿國民小學應派員與區公所共同辦理學齡兒童分發作業,於五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審查學齡兒童優先入學資格後;再由區公所與學校於六月十日公布名單,六月二十日寄發入學通知。
依前項規定分發報到後,學校仍有缺額時,須在七月三十一日前,據「候補名冊」依序通知遞補分發至額滿為止,學校應即公布名單。
其餘未受分發之學齡兒童應依其志願,由學校填具「轉介單」。
(其間,如有戶籍遷出學區者即予剔除。
)
5.若原學區學校招生額滿時,學童必須接受被改分發到鄰近學校,由學童之家長自行選擇就讀之學校。
如超過學校容納名額,依設籍先後分發入學,且並無需遷戶籍。
九、有特殊學生的班級學生數如何計算?
答:
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實施要點」第十七點規定:
「為達成特殊學生回歸主流之理想,落實學生個別輔導,班級如安置全盲、嚴重情緒障礙、自閉症或其他障礙學生得酌減班級學生人數一~五人,並由學校視核定班級數、學生總人數彈性調整,調整學生人數後,其他班級學生人數以不超過三十五人為原則。
」
以額滿學校為例,一年級共有六班,學校對外正式宣布額滿時,即其招生人數為35人×6班=210人,這當中包括特殊學生在內,學校得視其障礙類別和程度酌予減少一~五人,所以這所額滿學校,不需招生至210人才算額滿。
十、父母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齡兒童,可申請就讀額滿學校嗎?
答:
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第十二點第二項規定:
「父母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齡兒童,其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得向教育局申請分發至適當學校就讀。
」若學童(必須有居住事實者)之所屬學區是額滿學校時,則可優先就讀,不受錄取原則之限制,若想申請非學區之額滿學校,則不予受理分發就讀作業,因本項要點之精神,是希望照顧父母均為身心障礙之子女能「就近入學」,為考量其「便利性及安全性」之故。
十一、家有發展遲緩兒童應如何辦理「暫緩入學」?
答:
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第二十點規定:
「學齡兒童因身心障礙依強迫入學條例申請暫緩入學、或免強迫入學者,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凡因身心障礙、疾病、發育不良、性格或行為異常,經公立醫療機構檢查,證明其情形達到不能入學之程度者,得向學校申請暫緩入學一年,由學校在每年五月底前陳報教育局,並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輔導委員會鑑定同意者,方可核准其暫緩入學;健康尚未恢復,經公立醫療機構證明者,得再申請暫緩至健康恢復時入學。
學生經核定暫緩入學,學校應報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備查。
(二)學齡兒童經公立醫療機構鑑定證明,確實重度智能不足者,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向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申請准予免強迫入學。
」所以,必須向所屬學區學校提出「暫緩入學」之申請,並獲得本市教育局之鑑定審核通過者,才可正式辦理,否則無故未客學校報到者,視同「中輟生」處理。
十二、經過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鑑定核准之「暫緩入學」之新生,在緩讀一年後,應如何申請入學?
答:
1.已申請「暫緩入學」學童之家長,請攜帶戶口名簿及本市教育局核准暫緩入學之公文,到所屬的區公所民政課辦理「登記」,區公所將視其為「新生入學」辦理分發作業。
2.若是未經本市教育局核准而自行未報到入學者,其應報到之學校將在每年十月五日前查明原因,如無故未入學,則依規定陳報「中輟生」處理,既為「中輟生」,要再入學時,就依「中輟生復學相關規定」向原分發學校辦理「報到、註冊及入學」。
3.如遇其他特別因素之個案(非上述兩類情形者),區公所得視同「新生」受理分發入學登記作業。
十三、身心障礙學齡兒童若沒有「身心障礙手冊」應如何入學?
答:
無論有無身心障礙手冊之特殊障礙學齡兒童都應經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的鑑定後,始能分發至適當學校就讀,於每年五月一日至十五日受理登記報名。
如果未經鑑定入學之特殊兒童,在校學習有特殊需求時,學校也會主動向本市教育局提報鑑定安置;若無特殊需求時,則與一般生共同學習。
十四、派外人員、僑生、港澳人士(包括:
回國學人、科技人員子女)來台就讀國小,如何申請?
有何優惠措施?
可以進額滿學校嗎?
答:
1.依教育部訂頒「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外國學生來華就學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回國學人及科技人員子女返國就讀中小學輔導要點」申請入學之學齡兒童,得依其規定分發國民小學就讀。
即上述人員之子女均不受學區限制,選擇學校就讀,如果該校新生人數未額滿,則可「受理報到入學」,若是招生額滿則不能優先進入。
2.大陸地區人民持有護照及居留者,其學齡兒童入學,則比照本市新生入學分發作業方式辦理。
3.應如何申請,請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實施要點」第十八點規定:
「華裔、大陸人民或外籍人士身份之學生,可檢附戶口名簿(或護照及居留證)、國外成績證明單逕向所屬學區之學校申請就讀;港澳居民學齡子女得依『港澳地區來台學生就學辦法』申請,五年級以上於來台後一年內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四年級以下向所屬學區之學校申請入學。
」
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實施要點」第二十點規定:
「回國學人及科技人員子女返國就讀國民小學,應依教育部訂定之『回國學人及科技人員子女返國就讀國民中小學輔導要點』辦理,並於其子女返國一年內,向教育局提出申請;僑生回國就讀國民小學,應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於返國一年內,向僑務委員會提出申請。
」
4.優惠措施:
除額滿學校外,可自由選擇方便就讀之學校入學,不受學區限制(但大陸人民或外籍人士身份之學生,則依其在台居留證上之依親地址入學),不過,該校各學年(一到六年級)之學生人數仍不得超過每班三十五人之限制。
5.依規定,凡符合上述資格之學童(大陸人民、外籍人士身份之學生除外),雖不受學區限制,但仍無法進入額滿學校就讀。
十五、自國外回來之外國籍學童,應如何申請就讀公立國小,要到那裡辦理?
(新生部分)
答:
1.依教育部訂頒「外國學生來華留學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在華有合法監護人之外國學生申請入學中、小學者,應檢送下列文件,逕向其住所附近之學校申請,經甄試核准註冊入學後,列冊報請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但申請入學國民小學一年級上學期肄業者,得免繳學歷證明文件:
一、申請書。
二、外僑居留證影本。
三、外國學校畢業或肄業證明書及該學程之全部成績單。
前項外國學生如申請學校因招生額滿無法接受入學,可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分發至有缺額之學校入學。
」
2.國外回來之外國籍學齡兒童(新生)可以攜帶申請書及在台居留證向所屬學區學校(即依其在台居留證上之依親地址)之教務處申請入學。
如學校招生額滿時,則無法進入就讀,必須接受改分發至鄰近學校。
十六、何時可以「知道」我的孩子要到那所學校唸書?
(新生)
答:
設籍台北市之六足歲學齡兒童,不論所屬學區之學校是否為額滿學校,皆於當年度六月二十日由區公所寄發「入學通知單」即可知道學童之就讀學校;若所屬學區之學校為額滿學校時,將於五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間審核設籍較晚者持有房屋所有權狀之情形,以便錄取符合條件之新生至額滿為止,未錄取者則接受改分發到鄰近學校就讀。
十七、在同一學區內遷移戶籍者,設籍日應如何計算?
答:
因戶政機關造冊資料僅顯示最後一次遷移戶口之設籍日,故戶政機關造冊時,是以採計最後一次遷移戶口之設籍日為基準,若上次「設籍地」也是在同一學區內,將可採計在本學區最早之設籍日(但幾次遷徙地必須在同一學區內,且日期是銜接的),應於五月二十五日前,攜帶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至區公所民政課(然額滿學校之學童則必須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更正設籍日」。
若未於五月二十五日前更正完畢,則設籍日將無法採計最早之設籍日,將影響學齡兒童入學之設籍先後排序。
十八、何謂「實際居住」?
應具備那些條件才能符合優先進入「額滿學校」之資格?
答:
1.由於進入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就讀,除了必須設籍在台北市以外,還必需有實際居住之事實。
所謂「實際居住」認定證明,必須檢附「自有房屋所有權狀、法院公證租賃證明、家長之水電費及電話費收據證明…等相關居住證明」之文件者。
2.就讀額滿學校資格,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
「額滿國民小學之新生分發入學原則:
學齡兒童及其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當年度四月二十五日前設籍在額滿國民小學學區內,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並有居住事實者,得優先分發就讀。
符合前項規定之人數,如超過學校得容納名額,則依設籍先後分發入學。
依第一項規定分發後,學校仍有缺額時,則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未受分發之學齡兒童應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
」
十九、額滿學校的「錄取原則」是如何排序?
例如:
同樣持有房屋所有權狀是根據設籍、還是根據持有房屋所有權狀之日期來評比?
答:
1.額滿學校錄取原則,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
「額滿國民小學之新生分發入學原則:
學齡兒童及其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當年度四月二十五日前設籍在額滿國民小學學區內,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並有居住事實者,得優先分發就讀。
符合前項規定之人數,如超過學校得容納名額,則依設籍先後分發入學。
依第一項規定分發後,學校仍有缺額時,則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未受分發之學齡兒童應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
」
2.如果持有房屋所有權狀人數超過學校容納名額時,還是以學齡兒童其設籍之先後當做錄取之標準;如果該校全部容納持有房屋所有權狀者仍有缺額時,則依錄取原則第二順位,依設籍先後(如租屋者),分發至額滿為止。
二十、長子(女)就讀學區內學校,次子(女)卻一年級進不去,該怎麼辦?
答:
1.長子(女)就讀「額滿學校」時,次子(女)則仍依規定改分發。
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
「學齡兒童及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當年度四月廿五日前設籍在額滿國民小學學區內,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並有居住事實者,得優先分發就讀。
符合前項規定之人數,如超過學校得容納名額,則依設籍先後分發入學。
依第一項規定分發後,學校仍有缺額時,則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未受分發之學齡兒童應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
」
2.另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第十七點規定:
「學齡兒童之兄弟姊妹已就讀改分發學校者,其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得向區公所或學校提出申請,免遷戶籍而就讀該學校。
」所以讓長子(女)免遷戶籍至次子(女)之改分發學校就讀,便於家長接送,且可舒緩原屬學區額滿學校的學生人數壓力,故不需遷移戶籍就可轉學。
廿一、長子(女)讀「改分發學校」時,次子(女)可否申請就讀非學區之改分發學校?
答:
若長子(女)已就讀「改分發學校」時,則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第十七點規定:
「學齡兒童之兄弟姊妹已就讀改分發學校者,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得向區公所或學校提出申請,免遷戶籍而就讀該學校。
」所以,次子(女)是即將就讀一年級之新生,可以向區公所民政課要求直接改分發與長子(女)就讀同一所改分發學校,但這所改分發學校亦額滿時,只能再改分發至鄰近未額滿學校。
廿二、若所有權狀取得日為當年度四月廿五日前,但設籍日為四月廿五日後,是否可就讀學區內額滿學校?
答:
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
「額滿國民小學之新生分發入學原則:
學齡兒童及其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當年度四月二十五日前設籍在額滿國民小學學區內,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並有居住事實者,得優先分發就讀。
符合前項規定之人數,如超過學校得容納名額,則依設籍先後分發入學。
依第一項規定分發後,學校仍有缺額時,則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未受分發之學齡兒童應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
」所以未於當年度四月廿五日前設籍之學齡兒童,將無法優先分發,僅能依設籍先後順序分發,但如果額滿學校於七月六日報到日後仍有缺額時,則依缺額遞補原則進行遞補,否則需接受改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實施要點第十一點)辦理。
廿三、在四月二十五日(基準日)之後到七月六日(新生報到日)之間才遷戶籍者,應如何辦理「入學手續」?
答:
由於戶政機關於每年四月二十五日(基準日)完成調查學齡兒童並造冊,在五月三日將名冊送交區公所民政課,之後每一週還是會提供戶籍異動之學齡兒童名單給區公所民政課,民政課將依資料辦理新生分發作業。
廿四、在七月六日新生報到日之後設籍者,應如何辦理「入學手續」。
答:
當區公所、額滿學校完成新生分發作業,在六月十日至十五日公布錄取名單、七月六日新生報到日後,始將戶籍遷入學區之學齡兒童,由學校核對學區(請帶戶口名簿)受理報到;如該校已招收額滿,則辦理改分發,家長只要到該學區之學校教務處辦理即可。
廿五、若因郵差投遞錯誤、出國未收到五月上旬發出之額滿學校資格審查通知單,而未能於五月廿五日前參與額滿學校之權狀審查作業,應如何補救?
答:
1.若持有權狀但未於五月廿五日前審核者,應於六月十日前提出證明向學校教務處申請辦理入學。
逾期者因區公所與學校已於六月十日至十五日公告錄取名單,故無法優先入學,將視七月六日報到後出缺情形,該校若有缺額時則優先遞補,若無缺額則接受改分發。
2.若無權狀但未表示改分發學校之意願,而逕行改分發者,應於六月十日前向區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辦理。
逾期者視同接受改分發辦理。
廿六、沒有收到六月二十日區公所發出之「入學通知單」又錯過七月六日新生報到日,請問學童入學「排序」的權益是否會受損?
答:
1.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
「…;其未收到入學通知書者應持戶口名簿至所屬學區之學校,並由學校直接核對分發名冊受理報到。
」若錯過七月六日報到日,自七月六日到七月三十一日前,如果所屬學區學校還有未報到之缺額時,仍可攜帶戶口名簿及房屋所有權狀…等相關資料至學校進行審核、報到入學。
權益不致受損;但學校已招生額滿時,則接受改分發。
2.若於七月卅一日後,原分發學校已招生額滿,因該校已通知候補學生報到至額滿為止,故已無缺額,則必需接受改分發他校,但該校在此時(即七月三十一日以後)仍有缺額時,則優先予以遞補。
廿七、持有老舊合法房屋但未申請建造、所有權狀者,其子女如何入學?
答:
若其能提供足資證明為房屋所有權人之文件,則視同持有房屋所有權狀,得依錄取原則之第一順位優先分發入學。
廿八、若是住在公家宿舍、眷村宿舍,如何計算設籍日?
(如果沒有門牌或是未報戶籍者?
)
答:
1.若是住在公家宿舍、眷村宿舍,設籍日計算仍與一般民眾相同,以到戶政機關設籍日起算,且無任何優惠措施。
2.「沒門牌者」視同沒有戶籍,若未設籍之學齡兒童,得依其出生證明等資料,先向其居住地所屬學區學校報到,受理分發入學後,區公所及學校應要求其儘快補辦戶籍登記,並轉知戶政機關,予以協助。
廿九、新生如何就讀本市私立國民小學?
答:
凡設籍台北市且有實際居住事實者,不受學區限制,可自行至私立國民小學,依下列方式登記入學:
1.本市私立國民小學招生以本市為範圍,並由學校依據核定班級數先行公布招生名額,再由新生自由登記,如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
2.於每年七月三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二時受理新生入學登記,於下午二時十分起開始抽籤,抽籤完後立即公佈錄取及備取名單。
3.且申請入學登記,每生以登記一校為限,違反規定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4.正取學生未依限期(每年七月四日為新生報到日)報到時,由備取生依據備取次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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