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改善提升项目跟踪审计项目发包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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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改善提升项目跟踪审计项目发包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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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改善提升项目跟踪审计项目发包文件模板
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改善提升项目跟踪审计项目
发包文件
项目编号:
********
发包人:
XXX水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发包代理机构:
XX公司
2020年9月
发包公告
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改善提升项目跟踪审计项目发包公告
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改善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XX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发包人为XX公司。
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进行发包。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建设地点:
全县相关乡镇。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3工程规模:
该项目共投资约609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集镇污水管网铺设和提升泵站建设。
2.4发包范围:
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改善提升项目负责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
2.5服务周期:
暂定400日历天(服务周期从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跟踪审计,随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审计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发包人为止)。
2.6发包控制价:
72000元。
2.7质量标准:
合格
2.8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工程竣工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
(三)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项目总负责人1名,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需提供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身份证、与企业签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2020年1月起)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申请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四)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申请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发包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发包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五)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发包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
以上(三)承诺书格式详见发包文件格式中承诺书
(一);以上(四)承诺书格式详见发包文件格式中承诺书
(二)。
③投标人应按发包文件的要求,编制一式三份的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④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具体支付详见文件。
4.评标办法
本次发包采用限额以下
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为
评标委员会从有效投标文件中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
如评分相同,低价优先;如报价相同,则由发包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100分
一、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方法四: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前由发包人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以有效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1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注: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5.发包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
发包公告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发包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每标段,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投标人直接在公告下载采购文件,成功下载采购文件并成功支付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咨询电话:
********,联系人:
XXX。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00秒,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金湖衡阳路188号XX公司七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XXX水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县城区
邮 编:
211600
联系人:
XXX
电 话:
********
发包代理机构:
XX公司
地 址:
**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1室
邮 编:
211600
联系人:
XXX
电话: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发包人
名称:
XX公司
地址:
**县
联系人:
XXX
电话:
********
1.13
发包代理机构
名称:
XX公司
地址:
**县
联系人:
XXX
电话:
********
1.1.4
项目名称
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改善提升项目跟踪审计项目
1.1.5
项目建设地点
全县相关乡镇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该项目共投资约609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集镇污水管网铺设和提升泵站建设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发包范围
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改善提升项目负责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
1.3.2
服务周期
暂定400日历天(服务周期从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跟踪审计,随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审计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发包人为止)
1.3.3
质量标准
合格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3
发包文件澄清发布地址
答疑文件领取地点:
XX公司现场领取
注:
发包人发出的澄清答疑如作为实质性条款,未响应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1
分包
不允许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跟踪审计费最高限价为72000元,(投标单位超出该限价的做废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电汇、网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递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
金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为:
XX公司金湖支行
银行账号:
*****************
单位名称:
XX公司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若因投标人或银行问题造成保证金入账迟缓,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将不符合要求按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也可采用银行保函。
3.6.1
备份投标文件
☑不允许递交
3.7.3
投标文件的份数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左侧装订成册,并分开包装密封。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00秒
4.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XX公司七楼会议室
5.1.1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按相关文件规定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人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按《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文)第十六条执行。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限:
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汇入甲方指定帐户或完成办理银行保函手续同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做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工程全部交接完成后一次性退还或撤销银行保函。
发包人在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同时提供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支付担保。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发包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报价高于发包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未按发包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1.项目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发包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12.投标文件提出的服务范围、服务期、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发包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3.未按发包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发包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不符合发包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7.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符合发包文件要求的。
注:
(1)、凡发包文件未集中单列的无效标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发包人发出的澄清答疑如作为实质性条款,应标明未响应者其投标将被否决,未标明的一律不得作为重大偏差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作出无效标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无效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限额以下,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发包文件要求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取消其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资格。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申请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申请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项目总负责人1名,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需提供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身份证、与企业签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2020年1月起)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发包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发包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是联合体即可。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
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发包文件中承诺书格式
2、详细评审
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为
评标委员会从有效投标文件中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
如评分相同,低价优先;如报价相同,则由发包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100分
一、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方法四: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前由发包人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以有效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1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注: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合同条款及格式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咨询类型: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委托人:
咨询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资金来源:
4.工程用途:
5.项目规模:
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本项目完成后终结。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
(盖章)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
事人。
2、“咨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
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
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
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
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第五条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
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
文件。
第六条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
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
第七条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
部条件。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方
问题,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
第九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并对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
程现场勘察。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
第十五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
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
同终止咨询人免责。
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第十七条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
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第十九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
诉的权利。
咨询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如果咨询人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
换要求,受托人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受托人有权拒绝。
咨询人应使派驻人员保持稳定,除非委托人另有要求或健康(须三级甲等医院证明)等其他特殊原
因,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员进场过程中抽换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否则将被视为咨询人违
约,根据人员抽换程度,委托人可没收受托人的部分或全部履约及质量保证金,直至单方面中止本
委托合同。
当咨询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换派驻人员时,即使在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或另
有要求或其他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咨询人须事先书面报经委托人审查通过并取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
更换所派驻人员,但所更换人员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派驻人员的资历要求,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
同时委托人将向受托人收取违约金,并在当期审计服务费支付中扣除。
收取标准如下:
项目负责人:
20万元/人·次;主要人员:
10万元/人·次,该部分费用在合同支付时扣除。
咨询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委托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人员,
咨询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第二十一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
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
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
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
量或延长了约定的咨询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由此
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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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制 污水处理 改善 提升 项目 跟踪 审计 发包 文件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