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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学派生物学派
差別接觸與中立化技巧理論
侯崇文
前言
這一章我們要討論符號互動理論的兩個主要議題,他們被用在犯罪問題的解釋上, 第一:
強調人們從親密團體,初級團體中學習,學習對與錯的看法,學習愛與恨的情感,以及學習認識生活周遭各種事物,更正確的說是學習到符號的意義,第二:
符號互動論強調,當犯罪者學習到符號意義時(例如,他如何看自己的犯罪行為,如何看他的社會),這是個很重要的,甚至於說是很關鍵性的,因為,犯罪者如何解釋犯罪,或者其他事物,也就是說,當犯罪者用他自己的話來描述他自己的看法,這時,他的行為(包括了犯罪行為),幾乎是必然的結果。
美國社會學家Sutherland在他的職業竊盜(1937年)中提到犯罪的學習過程,他強調犯罪的學習乃是透過互動與溝通而來,尤其是與那些犯罪者的溝通而來。
此外,除了學習犯罪技巧,Sutherland也強調犯罪的動機、慾望與犯罪態度的學習,尤其是學習支持違反法律的定義超過了接受法律的定義。
Sutherland的理論強調親密團體學習的重要性,他的理論也告訴我們,當犯罪者對於從事犯罪行為的定義比起遵守法律還來得有意義時,這個人犯罪的機率就大增了。
強調符號意義與犯罪行為的關係者有Cressey與Sykes與Matza等人,社會學家Cressey曾經分析白領犯罪盜用公款的行為。
我們知道,盜用公款是一位任職與重要位置的人,被賦予一些責任與權力,在組織裡也因為被信任而給予權力處理金錢。
但他卻利用這個被信任的機會而從事犯罪行為。
Cressey強調,犯罪人有獨特的方法來詮釋他的行為,他認為他只是借錢,他並沒有盜用公款,並沒有從事違反法律的行為。
另外也有犯罪學者探討犯罪合理化的語言,他們的行為是為了國家,為了社會。
總之,當人們如何解釋犯罪,他們的行為也會受到影響,這些我們會在本章中加以討論。
以下先討論Sutherland。
Sutherland的差別接觸理論
Sutherland於1939年在他的犯罪學原理[1](PrinciplesofCriminology)一書首次提出差別接觸理論,他是犯罪學者中第一個尋求建立普遍理論(generaltheory)的,Sutherland想要用他的理論解釋所有的犯罪現象。
當然,這企圖與他對於非科學的犯罪解釋不滿有關,Sutherland要建立有系統的犯罪學論點,並且具有實證檢定的基礎。
此外,Sutherland更嘗試發展犯罪行為發展的因果關係解釋模式,犯罪行為不是無中生有,它是一個步驟接著一個步驟形成的。
為了發展犯罪學的理論,Sutherland強調理論發展的重要性,他提出所謂的「邏輯抽象過程」法,如同其名,這方法是從有形的犯罪事實邏輯的抽象到普遍的情境。
我們所看到的種種犯罪,以及犯罪的相關事實,例如:
黑人、破碎家庭、低階級等,從這些現象中得到他們共同之處。
第二種方法,Sutherland使用了不同的解釋層面,因此,如果我們只用因果關係的解釋,我們不能同時解釋所有的現象。
這時,我們必須要在不同的層面上找出特別的解釋。
Sutherland的發展他的理論,其作法如下:
先定義出研究問題,形成假設,並且試試其他的犯罪案例,如果假設不成功,這時我們必須改變假設,或者重新定義研究問題。
我們持續的尋找案例,尋找否定假設的案例,直到我們對假設有信心為止。
Sutherland先將他的研究方法學做了詳細的解說,再建構其差別接觸理論,其目的是建立一個行為科學的通則,此外,他強調其理論的系統性,他的理論與一般非科學的知識有個區隔。
Sutherland在上述方法學之下提出了差別接觸理論,這理論有三個相互關聯的概念,包括了:
規範或文化衝突,差別接觸,以及差別社會組織。
規範或文化衝突在社會的層面,當社會中的團體有不同的規範與價值,這時其中的一個團體如何定義法律,這往往不同於其他團體,並且他們選擇了不遵守相同的法律,文化衝突便在這種情境下存在。
這裡Sellin的文化衝突理論影響了Sutherland。
無疑地,Sutherland的理論受到多位學者的影響,除上述Sellin外,還包括CharlesHortonCooley(1902)的符號互動理論,Shaw與McKay(1942)的社會解組理論。
差別接觸的層面發生在行動者個人的層面,行為的學習來自與他人的溝通與互動,並且學習種種犯罪技巧,也學習犯罪動機,犯罪的合理化,以及犯罪態度。
這種學習更經由互動的次數,長短,優先重要性,以及強烈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差別社會組織係指一個社會或團體對於犯罪的支持或者反對的程度,這個團體的認知可以決定這團體的行為,尤其是他們如何的詮釋犯罪的行為,他們如何的來看某些法律所不能接受的行為,通常他們傾向於可以接受這些的犯罪行為,且往往他們對犯罪行為的定義與法律上定義無關。
Sutherland(1939:
4-8)的差別結合理論摘要如下:
一、.犯罪行為是經由學習而來(Criminalbehaviorislearned.),換句話說,犯罪行為不是生物遺傳來的。
二、犯罪行為是經由與他人的溝通與互動中學習而來的,這種的溝通在很多方面是彼此間相戶的溝通、對話的,但也包含了非語言的溝通,例如使用符號、手勢等。
三、犯罪行為主要的的學習過程發生於與個人關係較為親近的團體,這表示非個人的溝通,例如報章雜誌等,則扮演著較不重要的角色。
。
四、學習犯罪行為的過程通常包括了:
(1)犯罪的技巧,有時這些技巧很複雜,有時則很簡單;
(2)犯罪的動機、驅力(drives)、合理化和態度。
五、犯罪動機和驅力的學習乃是學習對於法律的喜愛與厭惡的定義(指態度)。
六、一個人走上不良少年之路乃是因為喜歡犯法的程度大於厭惡的程度。
七、差別結合的程度會因頻率的多寡、互動量的大小、優先順序與強度等之不同而不同。
八、從犯罪或非犯罪行為學來的犯罪行為,其過程和其他行為學習的過程都具有各種學習的機制的。
九、雖然犯罪行為代表著一種一般的需要和價值,而非犯罪行為也有代表著一般相同的需要與價值。
綜合上面幾個命題可知,Sutherland強調,導致一個人犯罪的過程與導致守法的過程是完全一樣的,其行為學習的機制是一樣。
再者,Sutherland強調,犯罪行為發生在與犯罪者的溝通中,且接觸越多,犯罪的可能性越高。
Sutherland除了強調犯罪技巧的學習外,也強調犯罪態度的學習。
總之,對Sutherland而言,除非一個人有機會與犯罪者接觸,他不可能進入犯罪行為的系統。
對Sutherland的批評:
一個犯罪學的理論應該探討犯罪的原始,犯罪第一個發生的地方。
這理論不容易接受實證的驗證。
這理論不能解釋所有的犯罪行為。
這理論不能說明非接觸性的犯罪行為影響,例如媒體。
Cressey的他人的錢財(otherpeople'smoney)
DonaldR.Cressey研究133位盜用公款者,他要瞭解何以這些人被他們雇主所信任的人要違法?
何以他們不尋找其他取得金錢的合法方法?
何以他們平日生活的開支不會節檢一些?
以及他們如何從一位被信任者的角色變成一位犯罪者?
Cressey提出他的解說,他的理論分成三個部分。
第一,「不可分擔的財務問題」。
盜用公款的行為乃是由於他有所謂的「不可分擔的財務問題」(non-sharablefinancialproblem);也就是說,當個人出現了這個不可分擔的財務問題時,他們是孤單的,他們不會把問題告訴他們身邊親近的人,通常他們自己來面對。
「你不能告訴你的老闆,你賭博賭輸了。
你就是不能走到老闆那裡,然後告訴他你破產了。
」
「我太太知道我缺錢,但那只是不足3,000元而已。
我會給她一個印象,我會賺大錢。
我為何要告訴她,讓她擔心呢?
」(以上請參考:
Cressey,1971:
39;50)
Cressey認為,不可分擔的財務問題都是由於生活過於奢侈,或欠了賭債而引起。
再者,這些人有了不可分擔的財務問題後,他們便升起犯罪的念頭。
第二,「犯罪機會的出現」。
這些有不可分擔財務問題的人後來相信他可以利用他的的工作幫他解決問題,這與傳統上用偷或用搶來解決問題是不同的。
當這些盜用公款者真的相信他們自己所經理的基金可以解決他們財物上的困難時,這種的改變是很重要的,因為他們知道如何盜用公款,他也知道犯罪的技巧,而他們也相信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問題。
第三,「合理化的語言」。
犯罪者通常會藉著一些理由來合理化其行為,例如:
「只暫時使用一下。
」;「一些受人尊敬的人過去也都利用別人的錢起家。
」;「當人們潦倒時才會偷錢。
」
「合理化的語言」是一種中立化的技巧,透過這些語言,盜用公款者在內心原本的衝突與掙扎終於獲得了解決,他不在有內心的矛盾與不一致,他與被信任,被尊敬的角色取得了妥協。
這時,雖然他承認他的行為是不對的,但他認為,他沒有偷或搶,他只是暫時借用一下公司的錢而已。
這種合理化的語言可以說是他們犯罪的先決條件,也因為有了這種語言,他們升高了犯罪的動機。
Sykes與Matza的中立化技巧
Sykes與Matza批評犯罪學對於不良少年問題的瞭解與事實不符,他們尤其無法認同結構論的論點,不認為青少年否定主流文化價值,也不認為青少年自己會發展出偏差的價值與次文化。
Sykes與Matza強調,犯罪學應該致力於寫出青少年犯罪現象的真實面來,犯罪學者應該嘗試去瞭解青少年犯罪的特性,以青少年做為主體,視他們為行動者(actors),並嘗試去瞭解他們內心的世界。
也因為這樣,Matza(1969)在成為偏差者(BecomingDeviant)一書中認為他的理論是「自然學派的取向」(naturalisticperspective),用現象學(phenomenology)的理論與方法來瞭解青少年犯罪。
Matza的自然學派理論再度強調犯罪學及社會學的一個重要問題,信仰與行動密不可分的關係。
他認為,行動者的信仰與行動可以說兩者緊密的連接在一起,當行動者經過了意義建構(constructionofmeaning)的過程以後,意義成為行動者心靈的一部份,更主宰了行動者的一舉一動。
Sykes與Matza相信信仰與行動是不可分離的,信仰是行動的動力。
Sykes與Matza認為,當偏差者建構出屬於他自己的符號意義系統,例如:
他如何解釋法律,社會價值,社會反應,或者他自己的偏差行為,這時,這個符號系統就大大的左右了他的行為。
Matza(1964:
33)斷然拒絕了不良少年次文化的理論,他說:
「不良少年確實有次文化,但那不是不良少年次文化。
」這意旨,不良少年知道犯罪的技巧,犯罪的知識,但是這些不是犯罪次文化理論的實證論者所說的,這種次文化決定了少年的所有行為,這種次文化決定了少年與傳統社會的差異。
Matza認為,不良少年並沒有反對自己社會的主流文化,他們仍舊認同社會的主流文化,他們也認為違反法律是不對的,只是這些少年認為他們「可以接受」違法的行為。
不良少年這種的心態似乎在告訴我們,「抱歉,對不起,我無法做到。
」可以說,這些少年帶有強烈的內疚心裡,他們也不認為法律是錯誤的,只是有些情況他們可能做不到。
不良少年這種對於社會道德與規範無法達成的內疚心理,Sykes與Matza.稱為「中立化的技巧」(techniquesofneutralization)。
Sykes與Matza認為這五種中立化的技巧與Sutherland的「違反法律的定義超過了遵守法律的定義」可以說是相同的概念。
Sykes與Matza(1957:
668)的五種中立化技巧如下:
(1)責任的否定(denialofresponsibility),「我生病了。
」認為其問題係由於社會地位低,缺少來自父母的關心,以及沒有適當的家庭生活等因素所造成,非個人的問題,不是青少年的錯。
(2)傷害的否定(denialofinjury),「他們負擔得起。
」他們不承認他們的犯罪行為對任何人會造成傷害,他們視偷的行為只是暫時借一下而已。
(3)受害者的否定(denialofvictim),「我們沒有傷害任何人。
」,「是他們自己惹的。
」他們拒絕承認有任何的被害者,他們更認為被害者自己也是一位壞蛋。
)
(4)責難那些責難他的人(condemnationofthecondemners),「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是壞蛋。
」,「每個人都在使用一些毒品。
」他們責怪那些指責他們的人,他們更認為抓他們的那些權威人士比他們還貪瀆、惡質。
(5)高效忠的訴求(appealtohigherloyalties),「我做了,但不是為我自己。
」「我不能留下我的朋友而不管。
」這些不良少年把自己的問題歸罪於其他較高權威的人,強調他們犯法是必要的,因為要護衛社區、幫派,或者是朋友。
這五種中立化技巧對不良少年來說具有特別的意義,當不良少年用這些中立化的技巧時,他們事實上是用他們自己的話來說明他們的行動,例如:
「是他們自己惹的。
」「我沒有傷害別人。
」這些正是C.W.Mills(1943)的「動機的字彙(vocabulariesofmotives)」的含意,青少年用他們的字彙賦予他自己行動特別的意義。
Sykes與Matza認為不良少年有這些字彙是非常重要的,它不只提供一個犯罪行動的理由,更是強化犯罪行動的動機。
無疑的,中立化技巧是他們從事偏差活動最具關鍵性的一步,學習這些中立化的技巧比起學習非主流文化,或價值觀更為實際,更具有意義。
。
不良少年並沒有拒絕傳統的道德觀,不良少年的價值觀與主流社會是相同的,社會上沒有主流與非主流相互對立的文化(countraculture),事實上,由於青少年需要依賴成人,他們也受到成人的監督,因此他們要發展對立的文化是不太可能的。
Sykes與Matza認為強調不良少年與一般少年在價值觀上存有差異是一種錯誤,社會上無所謂的不良少年次文化。
Matza(1964:
8-9)反對行為科學上的決定論主義,人類行為不完全受到結構或者社會性因素影響的,他除了提出中立化技巧以外,也提出漂流(drift)的理論,漂流並不是行動者被強迫的行為,也不是行動者自我控制,自由決定的行為,漂流應該介於決定論與自由意志中間,可以說是一種軟性的決定論(softdeterminism),允許個人部分的自由意志,強調不良少年自己選擇的角色[2]。
Sykes與Matza的漂流理論強調青少年在學習中立化技巧之後如何漂流到偏差行為,他們認為這是一種偶發的,臨時的,甚至於是不可預期的情境的結果。
Matza(1964:
29)這樣寫道:
「漂流,是(一種行為)逐漸移動的過程,從任何參考團體的架構來看,行動者在沒有任何的自我意識之下,第一階段(的漂流)也許是偶發的,或者非預期的,而相同的道理,這種從偏差行為(漂流)回到正常行為也是偶發的,或者非預期的。
在此並不是要排除一個犯罪學的普遍理論,然而,這理論主要的目的是敘述各種促使不良少年可能以及導致其發生漂流的情境,而不是要敘述不良少年永遠不能改變的情境。
」[3]
Sykes與Matza也解釋為何青少年後來繼續犯罪,成為成人犯?
他們認為解釋是很簡單的,只要這些不良少年願意與那些犯罪少年為伍,而他們只需學習犯罪技巧,他們便會繼續犯罪。
Sykes與Matza並認為學習犯罪技巧對犯罪者來說是十分簡單的,不需太複雜的過程,因此,Sykes與Matza認為,當一個人學習了違反法律的中立化技巧,這時只要有膽量,以及要有犯罪的意願,便很容易去重複他們過去的犯罪行為。
中立化技巧讓一少年在道德社會的認知基礎上從事犯罪行為,而學習犯罪的技巧使他們完成了犯罪準備的工作,此外,堅定不移的意志,以及學習控制他們害怕的心理是漂流到犯罪的小孩子最為重要的。
參考書
Cressey,DonaldR.
1953OtherPeople'sMoney.
1964Delinquency,Crime,andDifferentialAssociation.
1971OtherPeople’sMoney:
AStudyintheSocialPsychologyofEmbezzlement.Belmont,California:
Wadsworth.
Matza,David
1964DelinquencyandDrift.NewYork:
JohnWileyandSons,Inc.
1969BecomingDeviant
Sutherland,Edwin
1924Criminology(2nded1926)
1937TheProfessionalThief:
ByaProfessionalThief
1939PrinciplesofCriminology
1949WhiteCollarCrime
Sykes,Gresham
1958TheSocietyofCaptives
1967CrimeandSociety
1978Criminology
Sykes,GreshamandDavidMatza
1957“Techniquesofneutralization:
atheoryofdelinquency,”AmericanSociologicalReview22:
66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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