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风各专项治理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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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风各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纠风办各专项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纠风办[2011]2号
各县(市)区纪委纠风办及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1年各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要点,抓好工作落实。
石家庄市纠风办
2011年7月18日
2011年石家庄市规范教育收费及办学行为工作要点
各县(市)区纠风办、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农业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七届七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广播电视大会的要求,优化教育收费及办学工作的工作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1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的体制机制;加强监督,规范学校收费及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正、公平、协调发展,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任务
1、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除按政策规定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校财局管”的要求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完善财务运行机制,合理编制预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管好用好教育经费资金。
各级各类学校的收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和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管理。
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转交非财务管理、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2、认真查处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化债资金落实。
按照《石家庄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纠风部门要严肃查处将举债进行校舍建设或改善办学条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挪用于化解债务、发放人员经费等其他用途的行为,同时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3、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执行免试入学制度。
严禁将捐资助学与择校直接挂起钩来,切断学校收取择校生与获得经济利益的联系。
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不得赢利、据实结算和收支公开原则。
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奥班”、“奥赛训练班”,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要严格控制教学班学额,提倡小班化教学。
4、规范中考招生秩序,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高中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招收市域、县域内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单独招生考试,不做违规宣传,严禁乱拉生源,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不得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继续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继续坚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招生;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5、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进一步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6、加强对中职资助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当前,一些地方虚报冒领和吃“空饷”、套取国家助学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已发生几起,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加快中职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改进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
加大查处力度,对虚报、滞留、截留、冒领,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对中职资助政策落实监管的长效机制。
7、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辅材料的管理。
学校必须在省定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征订教科书和教师用书,并按照要求选择地方课程教材;整顿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坚决纠正查处教辅材料选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今年要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教辅资料检查工作。
根据各地检查情况,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三、主要措施
1、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示范校)活动。
各县(市)区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创建一批依法办校、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以典型引路,弘扬正气,规范教育收费。
工作中要严格标准,以评带促,确保工作深入开展。
2、坚持校务公开八项制度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八项制度:
即领导负责制度、公开内容审核制度、公开内容反馈整改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评估奖惩制度、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将招生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3、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评价学校机制。
按照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全面开展民主评议中小学校工作的意见》,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围绕办学行为、教育收费、民主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对中小学校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教育行风建设自我运行、自我约束机制,突出教育收费和群众评议两个重点,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细化了问卷测评内容,并对评议结果的运用以及组织实施程序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4、加强政治、思想和法规教育培训。
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提高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自觉性和依法执教意识。
各县(市)区、各学校也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解决好小学阶段存在财务人员不到位、财务管理不到位、党纪法规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通过培训,逐步提高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修养,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为预防教育乱收费工作起到关口前移的作用。
5、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干部机制,并将评议结果运用到任用和奖惩工作中。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党员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对存在问题的要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的要作出严肃处理。
2011年石家庄市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优化发展环境广播电视大会精神及市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1年石家庄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市医药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优化我市卫生发展环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医药纠风专项治理,在市医药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纠风办、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成员单位。
具体工作由市医药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广播电视大会精神。
各级主管部门及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和效能革命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
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
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完善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要通过制度完善、创新、落实,营造良好的医药发展环境,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突出专项治理重点。
根据省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今年重点抓好四项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落实全省医药招标工作情况,是否存在乱加价、随意自采等问题。
二是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医药生产、医药(器械)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物价政策,乱加价行为;有无存在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
三是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基层医疗单位在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有无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贪污、挪用资金等问题。
四是对全市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进行检查。
检查是否证照齐全、有无虚假欺诈等行为;对黑诊所坚决予以取缔。
(三)扎实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认真落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认真组织医疗机构参加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降低药品采购费用,切实让利于民。
各县(市)区政府纠风部门要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对各医疗单位开展集中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执行中标药品降价规定、不按规定按时交货或付款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通报曝光,保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继续推进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四)规范行业廉洁从医(政)行为。
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扎实推进“重医德、守纪律、正行风”活动,严格落实全市卫生系统“二十个不准”,对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以及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
提高广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
加大院务公开力度,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
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创新载体,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电子满意度测评系统,并将测评系统结果纳入医德医风考评主要内容中,与医务人员奖惩、职称、晋升、绩效工资挂钩,努力做到“服务好、质量好、环境好”,群众满意,进一步优化就医环境。
(五)落实牵头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卫生、物价、工商、食品药品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集中力量进行整治。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和约束从业人员行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经营,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乱收费、乱加价、哄抬药价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器械、医药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严防挪用、截留、贪污等问题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制,推动整体联动。
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各职能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担负起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强化工作指导。
各级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责任落实到人。
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综合治理,形成整体合力。
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任务落实。
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要突出重点,加大对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要改进方法,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要把监督检查与
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以查处典型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并公开曝光。
要通过查处案件,并举一反三,切实达到行业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力争把各项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制度建设,促进源头治理。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高度重视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逐步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长效制度机制。
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
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
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
4、做好信息反馈和经验总结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要及时反馈,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汇报。
5、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开展对纠风工作的督促检查。
市政府纠风办将组织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2011年石家庄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纠风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城管局、林业局、畜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七届七次全会及市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效能革命”,促进我市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提升,遏止公路“三乱”反弹现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1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我市开展的全面提升和优化发展环境活动,针对当前公路“三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着力纠正和查处涉路涉车执法人员随意拦截车辆和乱罚款、与“车托”勾结收取“黑钱”问题,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常抓不懈,坚决遏制公路“三乱”反弹。
二、组织领导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在各级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日常工作由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纠风办。
经研究,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调整如下:
组长:
张治春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
周顺达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强市交通运输局副书记、纪检组长
魏宗广市公安局纪检书记、督察长
赵文锁市交管局政委
成员:
贾洪生市纪委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王瑞岐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牛胜辰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李田生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郭建华市畜牧局纪检组长
卢金保市物价局副局长
崔爱萍市城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办公室主任:
刘洪社市治理三乱办副主任
副主任:
刘建国市公安局纪检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孙杨忠市交通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各县(市)区也要及时调整充实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办事机构的通知》(冀纠风办[2005]8号)文件要求,保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正常办公经费。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在交通工具、办公人员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认真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权力和执法执收行为
1、认真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权力
(1)清理规范涉路涉车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
组织对各级涉路涉车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可由市场调节或由市场主体自行解决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
通过清理减少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及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法制办、市编委办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自行清理后报市纠风办审议。
(2)清理规范涉路涉车收费罚款项目。
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收费罚款项目,组织对各级执收执罚的涉路涉车收费罚款项目进行清理,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虽有规定,但与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予以停收。
落实教育纠正为主、处罚为辅原则,进一步减少罚款项目数量。
规范执罚标准,消除或减少罚款自由裁量权。
转变执法执纪理念,遏制乱罚款问题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
2、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重大安全保卫活动和必须通过仪器检测才能认定违法事实或有明显违法外,严禁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
拦截车辆不能影响交通,造成交通堵塞。
严禁先拦截后找理由收费罚款。
除执行特殊任务外,严禁在桥梁、隧道、弯道、坡道拦截、检查、滞留车辆。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严禁其他任何部门处置车辆。
除交警部门外,任何部门及其人员不得扣留驾驶人员驾驶证。
暂扣车辆、证件要给当事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凭证,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和处理,不得私自或超期滞留有关车辆和证件。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
3、进一步规范治超行为
强化双超源头治理,把好车辆准入关(出厂、上牌、准运等重要环节),加强装载源头监管和双超车辆上路前的劝返;完善和落实计重收费制度规定,加大计重收费工作力度;切实落实责令卸载政策,杜绝收费罚款放行行为;治超工作使用的停车场要全部实行租赁制,严禁停车场人员参与执法活动;积极推进治超联合执法试点工作。
通过规范治超行为,促进治超工作健康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治超办牵头,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4、推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资格认定
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组织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及证件审检考试,凡不合格的,取消其执法执收资格。
新上岗人员考试合格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获得执法执收资格。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
5、严格规范涉路执法部门使用的停车场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涉路涉车执法部门使用停车场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建立标准化停车场,停车场门口显要位置要悬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以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交通部门所使用的停车场一律实行租赁制,停车场人员不得参与日常工作和执法活动。
公安交警部门所使用的事故停车场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拖车费、拆验费等费用,严禁超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协调,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实施。
6、继续深入开展专项“猎鼠”行动,进一步净化运输环境
2010年,为严厉打击公路“车托路霸”及其保护伞,规范执法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纠风办的要求,市纠风办制定了《石家庄市集中打击车托路霸专项“猎鼠”行动实施方案》,并从2010年10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打击“车托路霸”专项“猎鼠”行动。
通过开展专项“猎鼠”行动,切实达到了整治社会治安和交通运输秩序的目的。
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猎鼠”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切实达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目的。
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协调,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实施。
7、规范交通管理电子监控设备
协调市公安局(交管局)对交通管理电子监控设备进行规范,按照市治理公路三乱局际联席会议精神,原来由企业投资安装的设备要彻底脱钩,现有的设备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论证的要补充论证,对限速不合理的设备要适当提高限速标准。
今后需要新安装的设备须由相关部门论证后报市纠风办备案。
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牵头,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构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建设
加强各级治理公路三乱举报受理站建设,切实做到有人员、有经费、有必要的设备和督察手段,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举报电话随时有人接听,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督察人员能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快速进行调查处理,把公路三乱问题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确保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有效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
2、建立义务监督员监督制度
针对公路三乱问题随机性强、取证难、证据容易灭失等特点以及近年来出现的“车托”带车、“车托”职业化、公司化等新问题,市纠风办将在一线运输人员中聘请一批义务监督员,建立义务监督员监督检查制度。
对义务监督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配备一定的暗访设备,乔装暗访,利用科技手段对路面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取证。
对发现的公路三乱问题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公开曝光。
特别是对收了“车托”黑钱不查车,不收黑钱乱查车、严重破坏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辞退。
以办案促纠风。
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涉路涉车执法执收制约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执法环节分离和执法文书联单制度,拦截、检查、判定、处理车辆各个环节必须由不同组别或不同执法单位分别承担,放行违法车辆必须由不同环节的执法责任人共同签字。
做到拦查分离、查处分离、罚缴分离、票款分离,防止随意拦截、放行车辆,杜绝以权谋私。
建立健全执法执收人员违纪违法举报明白卡制度,在给被处理人送达执法文书时,同时送达涉路涉车执法执收人员违纪违法举报明白卡,方便群众监督和投诉举报。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
4、调研推广灵寿执法人员经费保障体制
公路三乱问题之所以难以根治,容易反弹,是因为当前引发公路“三乱”的一些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其中经费保障问题是个重要问题。
去年以来,灵寿县政府将县交警大队协勤人员的工资和保险(三险)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全部负担,为从根本上解决产生公路“三乱”的深层次原因作了有益的尝试。
市纠风办将对灵寿县经费保障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待经验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牵头,灵寿县配合。
(三)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改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财政保障和交通管理体制
1、理顺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财政保障体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额保证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的经费。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涉路涉车执收执罚收支脱钩规定的通知》(冀纠风办[2008]6号)规定,实行零基预算管理。
各级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专项经费预算项目,须提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罚没收入全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管理。
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经费保障和收支脱钩规定落到实处。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编办、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
2、理顺交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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