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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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二○一七年
目录
第一部分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说明
二、其他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7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表8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9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10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第一部分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本部机构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正处级单位,归口市人民政府管理,经费由市财政拨款。
内设16个正科级机构:
办公室(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体制改革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划与财务科、信息与统计科、政策法规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科(中医药管理科)、基层指导科、妇幼健康服务科、综合监督科(食品安全监测评估科)、考核评价科(市计划生育督查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宣传科(科技教育科)、人事科、监察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
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配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有关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承担人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14)指导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6)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委保健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工作。
承办市计划生育督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18)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9)承办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情况: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含汕头市献血办公室)人员行政编制数69人,政府购买服务7人,事业编制3个,现有在职人员77人,离退休人员86人,其中:
离休人员8人,退休人员78人。
(二)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18个,分别是: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部(含献血办)、汕头市卫生监督所、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汕头市卫生学校、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汕头市健康教育所、汕头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汕头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汕头市中心血站、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汕头市中医医院。
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能:
加强人口与发展研究,计划生育服务和宣传,性与生殖健康研究和服务等公益性工作;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定,承担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和预防接种异常反映技术鉴定工作;承担全市血液储存和中心血库的质量控制工作,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全市结核病的防控、监测、专业人员培训和科研工作,承担全市结核病控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结核病和呼吸系疾病等的门诊诊断和治疗工作;承担职业病及与职业相关疾病的防治、诊疗、科研、培训、健康教育以及指导基层等工作,承担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的评价、监测、检验及职业危害事故的技术调查处理,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等;承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监督;各医疗机构承担着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安全,改善就医环境,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等工作。
2.人员情况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共有财政拨款在职人员3330人,其中:
行政机关在职人数116人,财政核拨事业人数440人,财政核补在职人数2558人;自收自支人数216人,离退休人员2255人,其中:
离休人员34人,退休人员2221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47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部(含汕头市献血办公室)、汕头市卫生监督所、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汕头市卫生学校、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汕头市健康教育所、汕头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汕头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汕头市中心血站、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汕头市中医医院等18家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8276.0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868.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部门部分预算单位因深化医改政策实施,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少;个别预算单位项目安排减少,基金预算拨款减少等。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38276.09万元(预算拨款31533.84万元,非税拨款2763.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414.00万元,上年预算结转资金1864.9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868.19万元,原因同上述,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8276.0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547.46万元,原因是围绕深化医改工作,按年度财政安排经费开展各项工作,以收定支。
非说收入财政安排其中:
财政拨款支出38276.09万元(预算拨款31533.84万元,非税拨款2763.3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7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414万元,上年预算结转资金1864.94万元)。
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4104.63万元,项目支出(含建设项目)预算24171.46万元。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7.9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7.81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0.5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安排,拟参加境外医改工作和公共卫生学术交流学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36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公务用车运行费88.3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3.27万元,主要原因是:
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费用;公务接待费19.0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7.04万元,主要原因是:
厉行节约,进一步减少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8.51万元,比2016年减少6.99万元,降低3.1%。
主要原因是:
本部门各单位履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三)关于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69.8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69.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9辆,其中,副处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6辆、其他用车2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疾病防控预防保健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81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主要民生项目包括: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实施边远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补贴等4个。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相关规范,向我市城乡居民免费提供预防接种、健康教育、慢性病人健康管理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项目的开展实施,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维护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的关怀;实施边远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建立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制度,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补贴,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重点支出项目包括:
市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等3个。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达到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把预防措施落实在怀孕之前,实现预防关口前移,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改革补偿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
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
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
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四部分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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