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升商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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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升商标管理办法
正升商标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了完善正升品牌的管理制度,对商标的提出、注册申请、使用管理等进行规范,
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四川正升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及正升关联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商标管理。
3权属说明
商标所有权归属于四川正升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商标工作由四川正升声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正升声学)予以管理。
4 定义
4.1商标
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记。
4.2商标标样
指公司商标的标准式样。
4.3主商标
指母公司统一的核心商标,以塑造企业整体统一的形象。
4.4副商标
母公司产品采用的相对于主商标更具专业化和针对性的商标或子公司使用的主商标。
4.5子商标
母公司或子公司为了加强产品的识别性,针对同一技术组别产品的特性而使用的商标。
4.6驰名商标
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经国家商标局或法院认定的注册商标。
4.7防御商标
为了保护主商标、副商标、子商标不被他人用近似商标注册侵犯商标专用权,而主动申请注册,一般不使用的商标。
5管理职责
5.1公司董事长职责
5.1.1负责主商标方案的审批,对母公司主商标方案确定具有决定权;
5.1.2 负责母公司主商标的权属变更、受让等工作的审批;
5.1.3对母公司商标的涉外注册进行审批。
5.2公司总经理职责
5.2.1 负责母公司商标发展规划的审批;
5.2.2 对副商标、子商标方案确定、注册、使用等工作进行审批;
5.2.3对商标非诉讼侵权案件的工作进行审批;
5.2.4 对母公司商标的涉外查询进行审批。
5.3正升品牌管理委员会职责
5.3.1正升品牌管理委员会是正升品牌管理的决策性管理组织机构,其组织构成及职
责细则参照公司《正升品牌管理委员会章程》;
5.3.2正升品牌管理委员会对母公司主商标、副商标方案进行评审,决策。
5.4品牌管理办公室职责
5.4.1品牌管理办公室是负责正升品牌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与推进的常
设单位,其组织构成及职责细则参照公司《正升品牌管理委员会章程》;
5.4.2负责主商标的评审、推进。
5.5正升商标管理小组
5.5.1正升商标管理小组是正升商标使用许可管理的管理组织机构;
5.5.2正升商标管理小组会对母公司商标的使用许可进行评审,决策。
5.6正升商标管理小组职责
5.6.1拟制母公司商标发展规划方案,组织商标方案的评审工作;
5.6.2办理母公司商标的查询、注册、转让、使用许可、年检等事务;
5.6.3对母公司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奖惩建议;
5.6.4保护母公司商标的专有权,处理与商标有关的非诉讼知识产权纠纷;
5.6.5组织母公司专(兼)职商标管理员和母公司员工进行商标法和商标知识的培训;
5.6.6负责母公司对内外企业形象及广告宣传过程中商标的正确使用和应用;
5.6.7 组织拟定和实施商标防御方案;
5.6.8负责母公司驰名商标的申报与维护管理。
5.7兼职商标管理员职责
各子公司或相关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商标管理员,其职责如下:
5.7.1由兼职商标管理员协助本部门或本子公司领导对其商标申请、使用等工作进行管理;
5.7.2宣传与商标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本子公司员工进行学习;
5.7.3鼓励本子公司员工创作商标创意方案,设计制作商标标样;引导员工关心和保护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5.8母公司员工职责
5.8.1遵守商标管理的有关规定;
5.8.2发现商标侵权及时向商标归口管理部门部报告,并应尽可能取证。
6商标申请注册程序
6.1方案提出
6.1.1子商标或副商标的提出
子公司根据经营或营销需要创意子商标或副商标,并填报《商标查询申请表》(见附录A),品牌部从创意方案是否符合母公司商标总体基调参与意见审核;通过审核的方案由品牌部办理商标查询。
6.1.2主商标的提出
根据母公司发展需要,由品牌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主商标方案的创意、提出工作,报品牌管理委员会评审、决策。
6.2查询
6.2.1品牌部根据《商标方案查询申请表》(见附录A),认为有必要查询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办理查询业务;
6.2.2涉外查询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品牌部办理涉外查询业务。
6.2.3品牌部应将查询的结果及时通知提出部门。
涉及母公司主商标、商标权属时应及时报告股份公司董事长。
6.3方案设计
6.3.1母公司主商标方案的设计与优化由品牌部负责或组织;
6.3.2副商标、子商标方案由子公司自行设计或委托设广告服务商设计,品牌部从设计方案看是否符合母公司商标架构及总体基调参与意见审核;
6.3.3品牌部对设计方案是否存在有违商标注册元素进行审核,设计部门须据其意见进行优化修改。
6.4方案评审
6.4.1主商标、副商标方案评审,由品牌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报品牌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
6.4.2子商标方案评审,采用《商标注册申请表》(见附录B)会签的形式进行,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
6.5注册
6.5.1商标的申请由提出部门填报《商标注册申请表》(见附录B),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品牌部进行申请注册。
6.5.2子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指定的产品及其类别须与母公司对其规划的产品相符,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品牌部进行申请注册。
6.5.3 子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指定超越其原产品规划的产品及其类别的,需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并附报请股份公司董事长批复同意的产品经营报告,由品牌部进行申请注册。
6.5.4商标的涉外注册申请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
6.5.5品牌部依据批准同意的“商标注册申请表”办理注册事务,并将申请、初审、公告通知申请部门或使用部门,涉及驳回、争议等情况通知申请部门、使用部门和法务部。
6.5.6主商标、副商标由品牌部会同使用部门拟定防御商标方案,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申请注册。
7 商标权属的管理原则
7.1商标权及与商标有关版权的权属
7.1.1商标权属
7.1.1.1商标所有权归属于正升公司。
其下属任何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或部门未经许可或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商标,更无权许可他人使用公司商标。
7.1.1.2母公司员工创意的新商标创意方案被母公司采纳后,其商标权和与该方案有关的版权归母公司所有。
7.1.1.3母公司委托外单位设计制作的商标方案,提出委托的单位应确保该商标权和版权归母公司所有。
7.1.2全资子公司的商标权属
全资子公司无商标所有权,其商标的申请、注册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自行申请、注册、受让商标等。
7.1.3控股公司的商标权属
7.1.3.1控股公司原自有商标,无协议明确产权归属的由其自行拥有;有协议明确产权的依据协议内容执行。
但涉及商标权属的(如权属变更、商标不续展、注销等)应向股份公司商标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7.1.3.2控股公司在被控股后,其商标的申请、注册由股份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自行申请、注册、受让商标等。
7.1.4参股公司的商标权属
7.1.4.1参股公司的原自有商标,无其公司董事会决议其所属商标权属变更的,由其自行拥有。
但涉及商标权属的(如权属变更、商标不续展、注销等)应向公司商标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7.1.4.2参股公司因使用需申请注册新商标的,可自行申请注册。
但新商标作为该公司主商标使用的或新商标名称涉及公司商标权属的,应向股份公司商标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7.2对外使用或项目投资有关的商标权属
7.2.1公司对外使用或项目投资凡涉及商标权属的,签约部门应明确协议、合同、签约文件的商标权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品牌部;如果需办理注册或使用许可的,应报请公司董事长批准。
7.2.2公司对外使用或项目投资如需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签约部门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8 商标使用管理
8.1母公司产品上或服务项目上的商标使用
8.1.1 商标使用项目说明
8.1.1.1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原则上在销售的产品或对外提供的服务项目上使用主商标。
8.1.1.2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使用商标定义为在其本公司自我生产(或OEM、ODM等)产品上使用商标,遵循《商标授权管理办法》,并未经母公司商标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商标及标识。
8.1.1.3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进行品牌输出(即许可第三人使用公司商标),遵循《商标授权管理办法》。
8.1.2全资子公司的商标使用
8.1.2.1全资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商标,遵循《商标授权管理办法》。
8.1.2.2全资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商标进行OEM加工或委托外单位承制带母公司商标的产品,视为商标使用,遵照前述商标使用规定执行。
8.1.3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商标使用
8.1.3.1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使用母公司商标遵照全资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商标规定执行。
8.1.3.2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使用母公司商标进行OEM加工或委托外单位承制带母公司商标的产品,视为商标使用,遵循《商标授权管理办法》。
8.1.3.3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使用非母公司所有的商标,由其自行负责该商标相关事宜(申请注册、权属纠纷、商标使用许可等),但名称涉及母公司商标权属的,应向母公司商标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8.2母公司商标标样的使用规范
8.2.1母公司以《正升品牌管理手册》作为商标使用的规范依据,由品牌部负责组织编制,各使用部门按照该手册规范使用母公司商标标样。
8.2.2《正升品牌管理手册》中的商标未涵盖的商品需使用该商标的,按新商标申请注册程序办理。
9商标保护
9.1母公司所属商标的保护
9.1.1母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商标侵权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尽可能调查取证;
9.1.2对抢注、近似、或不正当注册,由主管部门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异议、争议等申请,以保护母公司的商标专有权;
9.1.3商标侵权纠纷诉讼、打假维权由法务部主持,品牌部和使用部门协助,及时提供诉讼所需材料,以有效保护母公司商标专有权;
9.1.4母公司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或者母公司产品的外观和包装设计,应委托品牌部查询是否存在商标侵权现象。
9.2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所属商标的保护
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自有商标的保护由其公司自行负责,必要时可申请母公司商标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支持。
10驰名商标的管理
10.1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根据母公司商标战略、发展规划或母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由企品牌部负责提出驰名商标申报申请,组织认定所需证明文件。
10.2 驰名商标的年检
根据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的规定和要求,由品牌部负责组织编制和报送驰名商标年检所需材料。
11商标的档案管理
11.1母公司的商标注册证、转让、使用许可合同等相关档案资料由品牌部保存,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所属商标的相关档案由其公司自行管理、保存。
11.2《正升品牌管理手册》的管理
《正升品牌管理手册》由品牌部负责发放,使用部门的管理员负责保存。
该手册为受控文件,不得丢失、随意复制,更不能流出母公司以外。
11.3生产经营活动中如需使用商标注册复印件,或者需要使用暂未录入广告传播管理手册中的商标或商标标样,使用部门应报品牌部,经批准后按品牌部提供的标样正确使用。
12商标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
12.1品牌部负责检查母公司商标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对各子公司的商标工作进行考核,并向母公司提出奖惩意见。
12.2奖励
12.2.1对在商标管理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子公司或部门予以奖励;
12.2.2 对在保护母公司商标专有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子公司或部门予以奖励;
12.2.3 员工的非职务创意的商标方案被母公司采纳,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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