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申报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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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申报指引
附件1:
2018年度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示范基地:
重点支持装配式相关的部品、构件生产基地。
申报单位为基地的建设和运营单位。
(1)申报单位为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应用的部品(整体卫浴、新型墙体材料等)、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制钢结构构件及制品、预制木结构构件等)生产企业。
(2)企业在所在领域内处于龙头骨干地位,营业额、市场占有率居同区域、同行业前列,可持续发展能力强,能对行业整体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且积极为本地装配式建筑市场供货。
(3)具有每年为15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或8万平方米成品住房提供相关预制部品(构件)的生产能力。
(4)企业部品、构件生产应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质量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基地建设管理制度。
企业应拥有成套生产设备,且技术先进,自动化水平高。
企业拥有先进配套设备和技术,如混凝土蒸汽(热水)养护设施、构件质量芯片追溯系统等,优先入选。
(5)生产部品(构件)技术先进,应用性强,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2.示范项目:
(1)申报工程项目应取得施工许可证、实际开工建设、装配式预制构件已进场安装或签订部品构件供应合同,且项目实施周期不宜超过三年。
(2)工程项目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技术体系成熟可靠,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苏建科〔2017〕39号)计算,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或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预制构件的预制率不低于30%;钢结构、木结构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3)工程项目具有一定工程规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住宅建筑规模不低于20000平方米,公共建筑规模不低于5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不低于1000平方米。
(4)5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采用“三板”加全装修技术,且具有不少于以下2项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技术的项目,也可申报:
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有专利技术的;
采用整体厨卫等标准化部品的;
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
使用外墙板预制技术的;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的。
二、申报材料
1.示范基地:
(1)《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附表1.1),明确所在地市、区住建、财政部门的初审通过,并盖章。
(2)基地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
法人营业执照、投资证明、项目的立项及审批文件等。
(3)基地基本情况说明材料,主要包括:
a、基地概况,机构设备及人员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基地设施情况(厂房及标准化生产设施等);
b、现有成果,包括:
生产品种、执行标准、生产规模、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性能、项目应用成果等;
c、基地的发展规划及近两年的项目建设计划。
2.示范工程项目:
(1)《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申报表》(附表1.2),明确所在地市、区住建部门、财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2)项目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申报项目的立项、土地及规划、建设的审批文件(图审合格证明、施工许可证等)。
(3)项目技术指标说明材料,主要包括:
a、项目进度计划;
b、采用的技术体系和特点:
预制部品构件的种类和数量,预制装配率等技术指标,采用专利技术、整体卫浴、BIM技术等证明材料;(提供图纸、设计说明、合同、专利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c、装配式相关质量控制方案。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的方案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实施内容、标准、资金预算、目标任务等。
发生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目标任务、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重大变更时,应按原申报程序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变更。
(二)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娱乐等非生产性设施建设,不得用于购买非生产性设备,不得用于企业管理费、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助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专项资金,并取消申报单位申报资格。
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获评的示范基地、示范项目被发现存在一下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其表彰,并由地方财政部门收回已拨付的相关补助资金:
1.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
2.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3.无重大理由停业一年以上,或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再具有示范作用等情形。
4.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未按要求完成项目进度,未按规定建设实施的;
6.未通过检测、验收评估的。
附件:
1.1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1.2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申报表
1.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1.1
编号:
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财政局
编制
2018年8月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营业执照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
申报
负责人
电话
邮箱
申报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注册资本(亿元)
企业类型
企业资质
员工总数(人)
高级技术人员数量(人)
上年生产总值(万元)
上年净利润(万元)
上年销售额(万元)
联合申报单位(如有)
单位名称
关键领域
联系人
电话
二、申报简述
简要描述生产部品构件种类、执行标准、技术体系、应用范围、应用前景等(500字以内)
三、现有成果
企业发展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设施、人员等);基本条件与优势;目前的产业化程度和水平,包括已建成的厂房、堆场;相关质量认证;专利技术;已有实施的项目、成果等。
四、目标任务
示范的目的与意义;基地发展的基本思路及目标;核心技术及创新性等。
五、保障措施
组织架构、管理与运营、经费投入等。
六、申报单位意见
1.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申报责任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所在地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1.2
编号:
苏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财政局
编制
2018年8月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示范工程项目所在市(区)
建设单位(申报单位)
单位类别
营业执照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
申报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设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建筑类型
是否成品住房
项目总投资(万元)
是否政府投资项目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装配式建筑面积(平方米)
装配式建筑总栋数
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信息
建筑类型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结构类型
□预制混凝土结构
□预制钢结构□预制木结构□组合结构
采用预制装配构件类型
单体建筑预制率(%)(Z1)
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
土地使用证号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日期
项目实施进度
预计竣工日期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
绿色建筑星级
国家住宅性能认定等级
一、工程项目简介
项目基本概况、选用的建筑结构体系、是否为成品房、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已确定的立项审批手续、进展情况等(300字以内)
二、工程项目采用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主要技术内容
1.项目所使用的预制构件情况(按单体分别说明预制构件、连接节点、部品使用情况等)
2.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和预制装配率(按单体分别说明)
3.采用的成套技术情况
4.项目标准化设计的内容(如构件、户型标准化率率)
5.其他技术内容
三、装配式建筑施工方案说明
1.建筑工程承包模式和专业化施工队伍
2.施工组织方案和信息管理化手段
3.装配式施工工法或技术标准
4.预制构件专项施工方案
5.其他质量控制
四、工程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五、项目已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
六、申报单位意见
1.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申报责任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七、所在地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1.3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
或执行额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
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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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 建筑 产业 现代化 示范 基地 项目 申报 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