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实务》课程学习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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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实务》课程学习指南
《企业纳税实务》课程学习指南
第一单元企业纳税工作认知学习指南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单元是学习企业纳税实务这门课程最基础的入门知识,通过学习促进理解和掌握:
税收的性质、职能、作用;我国现行税制及构成要素、纳税人如何进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企业纳税基本程序等知识,从而对企业纳税工作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二、学习内容提示
1、任务一的要点
(1)税收的概念。
主要掌握税收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一种分配,具有无偿性,强制性的固定性的特征。
(2)税收的职能和作用。
在区分职能和作用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的基础上,对税收的三大职能和四个方面的作用,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只有通过对具体税种的学习,才能较深刻地领会这些职能与作用。
(3)我国现行税制与分类。
要求对现行税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利于后面逐个学习税种及税务会计处理。
税收分类部分,共讲了六种常见的税种分类,其中按征税对象分类是最主要的方法,不仅要了解这些分类,还要知道各种分类的实际意义。
3、任务二的要点
本任务讲述税法的各个要素。
税收实体法具体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征多少、在什么时间地点缴纳,特殊情况怎么办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有相应的税收术语和专用名词,在以后各单元中常会碰到,都必须掌握。
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征税对象及其相关的术语,三种税率形式及其运用,减免税的实质及其形式等。
4、任务三的要点
本任务内容的实务操作性较强,建议教与学中阅读并填制一些现行有关的表证。
违单元处理部分,则宜结合案例教与学。
(1)税务登记。
首先要正确理解税务登记的意义,对纳税人来说,进行税务登记意味着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同时享受依法获得税务服务、领购发票、行政复议、减免税的权利;登记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非正常户处理以及验证、换证等。
(2)纳税申报。
主要掌握申报方法、申报内容、申报期限及延期申报的规定,具体申报办法在后面各种税种介绍中都会讲到。
(3)税款征收。
主要明确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征税的6种方法: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
(4)税务检查。
主要明确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的5种权限:
查帐外调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5)违单元处理。
违反税务行政管理法规、尚未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由税务部门处罚。
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习中关键要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6)税务代理这部分内容因与企业纳税密切相关,故也在此作一些简单的介绍,学习中作一般了解。
三、重点和难点
重点:
税收的概念和职能、税收的分类、税收法律制度体系、税收制度要素、税务登记的种类及流程、发票的种类及使用规定、企业纳税申报的方式、税款缴纳的方式纳税申报的流程。
难点:
税收的分类,税收制度要素,税务登记的种类。
第二单元增值税学习指南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增值税是我国税制中的主体税种,增值税收人占整个税收总收入的60%左右,因此,本单元是全书的重点单元。
通过本单元学习要求熟悉增值税法规概要,掌握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申报办法,并能熟练地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促进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着重理解和掌握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及区别: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2)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计算。
(3)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4)“应交增值税”二级账的登记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编制。
二、学习内容提示
1.任务一的要点
(1)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首先要明确理论增值额与法定增值额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上,我国现行增值税法规定采用“生产型”增值税,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显得必要而且迫切,2004年7月1日起,东北三省老工业基地已经试行消费型增值税,学习中要密切注意财政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补充规定;其次对价外税的特点要把握好,即以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格为计税依据,把税款同价格分开,使企业的成本核算和经济效益不受增值税的影响。
(2)增值税的纳税人。
主要是明确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3)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重点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还要了解有关征收范围的其他规定。
(4)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熟悉一般纳税人的两档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
(5)增值税的减免。
熟悉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了解领购使用范围、开具范围、开具要求、开具时限、专用发票联次及票样等。
2.任务二的要点
(1)增值税的计算。
知道我国增值税采用扣税法,明确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2)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地点。
要搞清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3)增值税的申报。
了解增值税的申报办法(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应纳税款的解缴。
3.任务三的要点
(1)会计科目的设置。
明确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熟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及余额的内容,各明细专栏的设置以及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设置;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三栏式明细账。
(2)销项税额的核算。
掌握不同结算方式下销项税额的核算,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的核算,包装物销项税额的核算,其他销售业务销项税额的核算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核算。
(3)进项税额的核算。
掌握国内采购物资进项税额的核算,接受投资、捐赠转入物资进项税额的核算,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核算,进口物资进项税额的核算,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核算,购进的物资发生非正常损失、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情况下进项税额的核算,外购货物退货、折让进项税额的核算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
(4)未缴增值税和已缴增值税的核算。
明确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5)减免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明确先征收后返还、即征即退、直接减免三种形式及其相应的会计处理。
(6)增值税转型的会计处理。
了解我国消费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重点和难点
重点: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征税范围的确定、专用发票的管理、应纳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应交增值税”二级账的登记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难点:
应纳税额计算中销项税额的确定,允许扣除和不允许扣除进项税额的规定、混合销售与兼职行为和区分及会计处理、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第三单元消费税学习指南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单元学习应熟悉消费税法规基本内容,掌握消费税的计算、申报和会计核算,并能熟练地进行纳税申报与税务会计处理。
要求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着重理解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1)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2)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
(3)用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
注意准予扣除的范围。
(4)几种不同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5)销售及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6)包装物销售、没收押金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7)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8)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二、学习内容提示
1.任务一的要点
(1)纳税人要明确两点:
一是凡是消费税的纳税人必定也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二是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委托加工、委托销售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
(2)征税范围。
不仅要掌握消费税的14个税目.还须了解各税目的具体内容,即征税范围的注释。
(3)税率。
要注意适用定额税率的几种应税消费品以及卷烟、酒类产品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贯穿其中的一条原则是,对不能确定征税子目和适用税率的卷烟、原料无法确定或以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酒类产品,一律按从高适用税率计算。
(4)纳税环节。
应明确消费税实行单环节征收,其基本环节是在生产销售环节。
同时对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作了特殊规定,其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任务二的要点
(1)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三种方法。
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时,应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依据注意几种不同方式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因此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应包含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三种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分母均为(1一消费税税率),其实质是将不含消费税的价格换算为含消费税的价格。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注意用于其他方面的含义。
(3)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已纳费税税额。
注意准予扣除的范围。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或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不再纳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款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
(5)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时,应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注意不同应税行为的计税数量的确定。
(6)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问和纳税期限与增值税一致;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代收的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外)。
(7)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掌握各栏目之间的逻辑关系。
3.任务三的要点
(1)销售及视同销售的核算中,应重点掌握各种不同情况下销售及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对于纳税人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并按同类产品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纳税人以自产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应视同销售按同类产品最高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但不作销售处理。
包装物销售、没收押金应缴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中,应掌握包装物不同销售方式下和逾期未收回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特别是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按所包装的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掌握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促进产品销售、捐赠等方面的会计处理,特别是借方应记的科目。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掌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和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同会计处理,同时掌握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人该消费品的成本;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可用于扣减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核算应注意进口时所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
三、重点和难点
重点: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的应用,应纳税额的计算,销售及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包装物销售、没收押金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难点:
计税依据的确定,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抵扣,
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认。
第四单元营业税学习指南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单元学习,要求熟悉营业税法规的有关规定,掌握不同行业营业税的计算、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二、学习内容提示
本单元主要阐述营业税的相关法规、营业税的计算和申报及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1.任务一的要点
(1)营业税的概念及特点。
(2)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注意营业税纳税人与增值税纳税人的区别。
(3)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理解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必须弄清以下词语的内涵:
①“在我国境内”;
②“应税劳务”;
③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必须有偿或视同有偿;
④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的判别标准;
⑤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4)营业税税目、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适用税率的规定。
(5)营业税减免税的规定。
2.任务二的要点
(1)计税营业额确定的基本原则。
(2)特定行业计税营业额的确定。
熟记各种不同应税劳务在特殊情况下计税营业额的确定。
(3)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的规定。
3.任务三的要点
(1)最新企业会计制度下,不同行业营业税核算账户设置的特点。
(2)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3)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与其他企业销售不动产账务处理的区别。
三、重点和难点
重点: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目与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免税项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难点:
计税依据的确定,特别是不同税目应税行为计税营业额的确定和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的划分。
第五单元关税学习指南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单元学习,要求明确关税的概念和分类,熟悉关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及减免税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关税完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自营进出口和代理进出H关税的会计处理。
二、学习内容提示
本单元主要阐述关税的相关法规,关税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1.任务一的要点
(1)关税的内涵,关税与关境、国境的关系,不同分类标志下关税区分的意义。
(2)关税的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的具体规定。
(3)关税税则及税率。
(4)关税的减免税优惠。
(5)关税征收备理,特别是关税缴纳地点、期限、退还及追补的规定。
2.任务二的要点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①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②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③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定。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3)在不同成交价格下进出口关税的计算。
3.任务三的要点
(1)自营进出口和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区别。
(2)自营进出口和代理进出口关税的会计核算。
三、重点和难点
重点:
进出口关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减免和征收管理。
难点:
关税价格的确定,关税的特定减免税。
第六单元企业所得税学习指南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单元是全书的重点单元,通过本单元学习要求熟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法的有关规定,掌握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和会计核算,并能熟练地进行纳税申报与税务会计处理。
促进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着重理解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及区别:
(1)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确定标准。
(2)应纳税所得与会计利润的确定标准。
(3)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4)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
(5)资产计税基础与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6)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区别。
(7)年内损益调整与跨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8)应付税款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计核算的区别。
二、学习内容提示
1.任务一的要点
(1)要明确两点概念与特点: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停止执行,学习中要结合最新的内容。
二是在明确企业所得税特点时特别要注意应纳税所得额不等同于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利润或亏损,要以税法规定为准对企业会计利润进行调整。
(2)纳税人要明确两点:
一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不包括所有企业,且不限于企业(还包括有应税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是按照“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3)征税对象。
要明确:
一是征税对象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进行综合计税;二是征税对象包括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所得。
(4)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国家需要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20%和15%的优惠税率。
要注意上一年度亏损的弥补也不是指会计报表上的亏损,而是应纳税所得额的亏损。
(5)税收优惠政策。
归纳起来主要有6个方面:
①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②鼓励基础设施建设;
③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
④支持安全生产;
⑤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
⑥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
同时在学习中要注意两点:
一是若同一企业所得税政策交叉时,只能选择其中最优惠的一项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二要注意有的项目是免征、有的是减半征收、有的是优惠税率、有的是优惠税额。
2.任务二的要点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本单元的重点之一,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是要掌握收入总额的概念及其具体内容,其精神是,归属于纳税人的全部收入都作为征税收入,实行税源控制。
其中如股息收入,实际上是股份制企业已征过所得税后的利润,也先列为收入,然后再进行纳税调整。
同时明确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确定收入的实现。
二是要掌握准予扣除项目及其标准,教材中将它归纳为五个方面:
①先明确准予扣除的是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②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评估增值业务和资产重组业务的税务处理);③即使是有关的成本、费用,在计税时还要按照税收规定的条件标准调整,对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予以剔除,即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
④亏损弥补、免税所得和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处理;亏损弥补要注意年度亏损,是指经纳税调整后的亏损,亏损期从亏损后的第一年算起,连续计算弥补期限,先亏先补,按顺序逐年弥补;
⑤加计扣除的处理。
(2)计算应纳所得税额,须注意的是:
一是纳税人按月或按季预缴时,应将月或季的计税所得额换算为全年计税所得,再按适用税率计算。
二是境外已纳税款的扣除,这是一项重要知识,要掌握以下内容:
①这项规定仅适用于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不是其他税)税款;
②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③企业能全面提供境外完税凭证的,可采取分国不分项抵扣;境外实缴税款小于、等于、大于抵扣限额的,各应如何扣除。
三是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的调整,主要了解:
①在什么情况下,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或股息、红利收入)需要补税;
②如何计算补税;
③投资方本身发生年度亏损的情况下如何补税。
(3)申报与缴纳,这部分内容实际操作性较强,一是要掌握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具体填列方法。
二是要明确缴纳期限和办法,注意预缴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的区别,纳税人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El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是要了解纳税地点,基本规定是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或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任务三的要点
(1)计税基础。
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从税收的角度考虑: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本质上就是税收口径的资产价值标准;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2)暂进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其差额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其差额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会计科目的设置,除要设置“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两个会计科目外,在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时,还要设置“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科目,要重点掌握“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
(4)税款的核算,
要掌握应付税款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区别。
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三、重点和难点
重点: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确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的主要政策;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定;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方法。
难点: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定;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调整;亏损弥补、已纳税款扣除;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的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
第七单元个人所得税学习指南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单元学习,要求熟悉个人所得税法规基本内容,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申报及代扣代缴、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具体会计处理。
促进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着重理解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与区别:
(1)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确定标准。
(2)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3)个人所得税各项应税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4)自行申报与源泉扣缴的适用范围与区别。
(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6)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7)单位或他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会计处理。
二、学习内容提示
1.任务一的要点
(1)纳税人应明确三点:
①区分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关键是掌握划分的标准、住所的含义、居住时间的确定。
划分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标准有两条:
一条是在境内有住所,只要有住所,不论是否在境内居住以及居住时间长短,都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另一条是在境内没有住所的个人,则以其在境内的居住时间长短判断是否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凡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但居住满1年的个人,均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义务人。
注意对于一次不超过30日,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②掌握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只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具体见表8—1所示。
③学会判断哪些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注意支付地与来源地不是同一个概念,这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居住时间
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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