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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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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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标准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1
综合管理
(80分)
B1
组织领导
(15分)
C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3分)
(1)市、州、区(注1)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1.5分
(2)市、州、区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1.5分
(3)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市、州、区政府工作计划,增加1分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等
(3)有关机构设置文件
(4)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等
(6)调查统计资料
(7)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C2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并有明确要求(5分)
(1)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并提出明确要求,1分;由创建活动主管部门检查落实,1.5分
(2)在城市综合管理中提出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1分;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切实负起监督检查责任,1.5分
C3市、州、区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4分)
(1)有市、州、区语委,2分
(2)语委组成人员落实,2分
(3)区县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增加2分
C4市、州、区政府分管领导落实(3分)
由政府分管领导任语委主任,3分;由主要领导任语委主任,增加3分
B2
工作机构
(15分)
C5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
(5分)
(1)有市、州、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3分
(2)办事机构为独立设置,2分;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1分
C6市、州、区语言文字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并配有相应的专职干部(4分)
(1)有公务员编制2-3人,2分;1人,1.5分;4人以上,增加1分。
有事业编制2-3人,1分
(2)配备与编制数相应的专职干部,2分;专职干部配备少于编制数,1.5分;只有兼职干部,1分
C7市、州、区语言文字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4分)
(1)有专项办公经费,2分
(2)有专用的办公室,1分
(3)配备复印、传真、电脑等办公设备,1分
C8市、州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健全并有专职工作人员(2分)
(1)市、州建立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机构,1分
(2)有专职工作人员,1分
(3)测试机构经编制部门批准,增加1分
B3
管理措施
(25分)
C9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和省语委要求部署,积极开展本地语言文字工作(4分)
(1)有市、州、区语委通过的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1分
(2)有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1分
(3)按计划推动辖区内语言文字工作,1分
(4)每年召开语委会或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1分
C10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5分)
(1)对本市语言文字应用状况底数清楚,有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2分
(2)对有关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1分
(3)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或业务指导上的重大偏差,2分
(4)关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状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增加2分
C11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4分)
(1)对城区、街道专兼职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2分
(2)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专兼职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2分
C12对相关行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严格管理,注重质量(6分)
(1)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2分
(2)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影视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进行文字应用规范培训,2分
(3)遵守培训测试管理规定,无违规违纪行为,2分;违反有关规定,酌情扣分
(4)对广告、标牌等设计制作人员进行文字应用规范培训,增加1分
C13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6分)
(1)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事、商业、邮电、文化、交通、铁路、旅游、银行、保险、卫生等主管部门落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有专人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2分;有任一部门未落实,扣0.5分
(2)各街道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部门、人员落实,2分;有任一街道未落实,扣0.5分
(3)各系统、街道按照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本系统、辖区的工作,2分;有任一系统、街道未作安排,扣0.5分
B4
法制建设
(10分)
C14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3分)
有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3分
C15有针对本地语言文字应用状况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
(4分)
(1)有市、州、区人大颁布的地方法规,1分
(2)有市、州、区政府颁布的规章,1.5分
(3)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法规性文件,1.5分
C16执法部门落实、执法程序规范(3分)
(1)按照法规、规章落实了执法部门,1.5分
(2)按照法规、规章的法定程序执法,1.5分
B5
宣传工作
(15分)
C17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4分)
(1)城区主要街道3处以上设立固定性宣传标语牌,2分;有1处,0.5分。
有2处,1分。
(2)城区中小学、师范院校均设立固定性宣传标语牌,2分;半数以上学校设立固定性宣传标语牌,1分
(3)车站、广场、公园、体育场馆、购物中心等大型公共服务场所设立固定宣传标语牌,有3处或3处以上,增加1分
C18主要报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刊载或播出语言文字宣传文稿或节目(4分)
(1)当地报刊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刊载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文稿不少于3篇,2分;有1篇,0.5分。
有2篇,1分。
(2)当地电台、电视台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不少于3次(不计重播),2分;有1次,0.5分。
有2次1分。
C19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
(7分)
(1)工作班子落实,2分
(2)宣传经费落实,3分
(3)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了宣传活动,2分;宣传活动有特色,有创造性,增加1分
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
A2
党政机关
40分
B6
制度建设(8分)
C20各部门对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8分)
(1)各部门有机构和人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2分;有任一机关没有,扣0.2分
(2)对本机关公务员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有要求,有制度,2分;有任一机关没有,扣0.2分
(3)有领导负责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2分;有任一机关没有,扣0.2分
(4)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扣0.2分
(1)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
(2)各系统、单位工作总结
(3)实地抽查机关、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情况
(4)抽样检查相关行业人员、教师、学生用语用字情况
(5)通过座谈和调查,了解有关系统、单位用语用字状况
B7
普及普通话(20分)
C21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8分)
(1)成为会议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2)成为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宣传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3)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4)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C22按国家和我省的要求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培训,应培训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8分)
(1)把普通话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1分
(2)有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的规划,1分
(3)按照省人事部门要求,应培训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3分;达到50%,2分;50%以下,1分
(4)普通话等级测试合格率达到80%,3分;达到50%,2分;50%以下,1分
C23将普通话水平列入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4分)
(1)人事部门规定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和考核的条件之一,2分
(2)各机关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和考核的条件之一,2分
(3)在公务员中推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增加2分
B8
用字规范化(12分)
C24名称牌用字规范(2分)
名称牌用字符合法定要求,2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1分
C25公文、印章用字规范(2分)
(1)公文用字规范,1分;文头和标题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正文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2)印章用字规范,1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5分
C26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4分)
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4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2分
C27日常公示文字用字规范(2分)
通知、告示、墙报、标语等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2分
C28公务员胸牌、公务用名片用字规范
(2分)
公务员胸牌、公务用名片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2分
A3
学
校
60分
B9
制度建设
(12分)
B29教育行政部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6分)
(1)纳入教育教学要求,2分
(2)把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4分;作为其中一项内容,2分
C30各级各类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6分)
(1)有领导分管,有机构、人员负责,3分;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扣0.4分
(2)有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要求和制度1分;任一学校没有,扣0.4分
(3)有检查改进措施,2分;任一学校没有,扣0.5分
B10
普及普
通话
(30分)
C31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注2)(8分)
(1)成为幼儿园的教学语言,2分;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扣1分
(2)成为小学的教学语言,2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1分
(3)成为普通中学的教学语言,2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1分
(4)成为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语言,1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5)成为高等学校的教学语言,1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C32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注3)(5分)
(1)成为幼儿园的校园语言,1分;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扣0.5分
(2)成为小学的校园语言,1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3)成为普通中学的校园语言,1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4)成为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语言,1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5)成为高等学校的校园语言,1分;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C33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的等级(6分)
(1)在职教师80%参加过培训,3分;50%参加过培训,2分;50%以下,1分
(2)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80%以上测试达标,3分;50%以上测试达标,2分;50%以下,1分
C34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和业务考核的一项条件(4分)
(1)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已实施,2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1分
(2)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2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1分
C35大中专学校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注4)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4分)
(1)大中专学校师范专业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规定等级,2分;80%以上达到规定等级,1分
(2)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规定等级,2分;80%以上达到规定等级,1分
(3)师范专业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50%以上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增加2分
C3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3分)
(1)中小学生全部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普通话,0.5分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部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普通话,0.5分
(3)高校学生全部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普通话,0.5分
B11
用字规范化(18分)
C37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4分)
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4分;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3分;手书字有一个不符合法定要求,扣0.3分
C38公文、校刊(报)、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4分)
公文、校刊(报)、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4分;文头、刊(报)头、卷头、封面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内文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C39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2分)
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1分
C40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4分)
(1)板书用字符合要求,2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5分
(2)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2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1分
C41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4分)
(1)80%的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2分
(2)80%的学生能够正确书写所学的汉字,字形、笔顺规范,2分;50%的学生能够正确书写,2分
A4
新闻单位
60分
B12
制度建设
(12分)
C42主管部门将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业务管理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6分)
(1)有领导分管,有机构、人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2分
(2)主管部门有关于本系统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明确要求,2分
(3)对本系统语言文字使用情况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
C43各新闻单位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作为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有制度,有要求,有检查改进措施(6分)
(1)各新闻单位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提高新闻和出版物质量的一项内容,2分;有任一单位未作要求,扣0.2分
(2)各新闻单位建立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管理责任制,2分;有任一单位未落实,扣0.2分
(3)各新闻单位对用语用字情况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单位没有,扣0.2分
B13
普及普通话(22分)
C44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戏曲、曲艺和省政府特批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除外)以普通话为播音用语
(8分)
(1)均使用普通话播音,2分
(2)播音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2分;个别未达到,扣0.5分;半数以上未达到,不得分
(3)均使用普通话作为主持、采访用语,2分;用方言主持或采访,出现一例,扣0.2分
(4)节目主持人主持节目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2分;个别未达到,扣0.5分;半数未达到,扣1分
C45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做到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8分)
(1)测试达标率100%,4分;达标率80%以上,3分;达标率50%以上,2分
(2)实行持等级证书上岗制度,4分
C46普通话成为新闻单位的工作用语
(6分)
(1)成为会议用语,2分
(2)成为与工作相关的交际用语,2分
(3)成为单位内部的工作用语,2分
B14
用字规范化(26分)
C47印刷体报头(名)、刊名、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用字符合要求(6分)
印刷体报头(名)、刊名、单位名称用字,封皮用字,报刊标题、栏目名称用字符合要求,6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3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
C48报刊等出版物内文用字规范(5分)
报刊等出版物内文用字规范,5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2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C49影视屏幕用字规范(5分)
影视屏幕用字规范,5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2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C50广告用字符合规定(注5)(5分)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5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1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
C51相关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5分)
(1)编辑、记者、校对、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及计算机录入人员了解国家及我省关于出版物用字的有关要求,2分
(2)上述人员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2分
(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知识的培训,1分
(4)上述人员试行持培训测试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A5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场所
40分
B15
制度建设
(9分)
C52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9分)
(1)商业、邮电、文化、交通、铁路、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对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3分;任一行业没有,扣0.4分
(2)上述行业把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常规管理,有制度,有领导分管,3分;任一行业没有,扣0.4分
(3)上述行业有检查和改进措施,3分;任一行业没有,扣0.4分
B16
普及普通话(15分)
C53各行业所属单位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10分)
从业人员在应该使用普通话的场合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10分;发现一例未使用普通话,扣0.5分
C54特定岗位人员(注6)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5分)
(1)特定岗位人员全部参加过培训,2分;50%参加过培训,1分
(2)特定岗位人员经测试,全部达到规定等级,3分;80%达到规定等级,2分;50%达到规定等级,1分
B17
用字规范化(16分)
C55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6分)
(1)用字符合要求,4分;使用印刷体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每个扣0.2分;手书体中有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等不规范的字又没有配放规范的副标牌,每处扣0.1分
(2)汉语拼音正确,1分;每处书写错误扣0.1分
(3)外文与中文并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1分;每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C56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注7)(4分)
(1)街、巷牌用字规范,标注汉语拼音且拼写正确,2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1分
C57广告用字符合规定(3分)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3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2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
C58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人员具备正确运用规范汉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3分)
(1)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人员了解国家关于汉字使用的有关规定,1分
(2)上述人员能够区分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并自觉使用规范字,1分
(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1分
(4)上述人员实行持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备注:
1、市、州、区所称之区系指武汉市各郊区,下同
2、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是指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
3、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是指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4、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包括文秘、法律、警察、财会、金融、税务、经贸、工商管理、邮电、交通、医护、商业营销、广告、旅游、外事服务、餐
厅客房服务等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口语表达为基本职业技能之一的专业
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是指符合《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4号)
6、特定岗位人员是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等相信能就一定能
7、街、巷牌符合标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
8、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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