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殡仪馆老馆区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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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殡仪馆老馆区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模板
XX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XXX-2020-040
招标项目:
XX市殡仪馆老馆区改造提升工程(建筑方案、扩初设计及概算)
招标人:
XX市殡仪馆(盖公章)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XX有限公司(盖公章)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
2020年4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市殡仪馆老馆区改造提升工程(建筑方案、扩初设计及概算)已由XX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玉发改审《2018》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XX市殡仪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XX市殡仪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由殡仪馆老馆区改造提升工程及值班宿舍改造工程两部分组成。
两个工程改造模式均为拆除重建,其中殡仪馆改造提升工程建筑用地面积14660平米,建筑面积4395平米,层数为一层。
建筑功能:
分别为火化区域,悼念区域,配套区域;殡仪馆值班宿舍建筑用地面积为3880平米,层数为六层,建筑面积为2552.47平米,一层为员工餐厅及厨房,二至六层位员工值班宿舍。
2.2招标范围:
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的国内设计单位,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3)投标人目前在信用浙江网站(******)上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由投标人自行及时查阅。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第2.3款和第2.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布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15日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不足15日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1资格标,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XX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4)XX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5)项目设计人员配备表
(6)XX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7)证书、其他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中查询结果为准;
②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其他设计人员相关证书,以上人员证书上不能反映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③对法院审核查明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尚未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屏蔽的,须提供由执行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如有);
④投标保证金为转账(或电汇)形式的,须提供投标人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形式的,须提供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
⑤与资信评分所需的相关资料。
以上证书中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证书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有效地企业、从业人员电子证书打印件。
以上“(7)证书、其他资料”中除有特别说明外,必须是原件的扫描件,由于电子扫描件不够清晰而无法识别的,将会被作无效标处理,请各投标人注意。
3.1.1.2设计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目录;
(3)设计说明书:
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门内容。
(4)总平面图以及相关建筑设计图纸,包括但不仅限于:
a、总平面图;
b、设计分析图(功能、交通、环境景观、日照及其它相关的分析图等);
c、单体建筑平面图;
d、主要立面图,体现设计特点;
e、主要剖面图,说明建筑空间关系;
f、鸟瞰图及重要视点的建筑效果图;
g、建筑平面图;
h、反映设计意图的表现图若干。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1.1.3商务标,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投标函
(3)项目投资估算表
3.1.2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纸质资格标;纸质设计方案;纸质商务标。
内容同本章第3.1.1条款规定。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计算书。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计算书”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利息时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利息时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有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办理。
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对其投标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对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4)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可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5.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须附项目负责人的证书;
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注册建筑师的,应提供注册建筑师证书;
注:
以上资料投标文件里彩色复印件核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启用电子证书且投标人已办理电子证书的,则有效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纸质)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未按本章前附表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接收人和提交人均需在收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2.5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上传至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纸质)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无效标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
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7.5中标通知
7.5.1中标候选人公示合格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
7.6履约担保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向XX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以及一份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否决投标的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并依此否决全部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解释权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2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要求:
/。
10.3弄虚作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名称发生变更后,证书中不一致的,须提供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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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仪馆 老馆区 改造 提升 工程 招标 文件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