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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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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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合同书
房屋纠纷合同书
篇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
起诉书
原告:
陈瑶瑶女汉族1988年01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
110104198801240825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张春鹏男汉族1969年08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
132929196908103430住址:
联系电话: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将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原告;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XX00元;
3、本案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7月25日,原告经北京市嘉禾家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与被告签订了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交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50000元。
双方同意,被告应配合原告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即XX年8月25日前)办理完毕该房屋过户事宜,原告亦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签及后续房屋过户事宜,被告均以各种借口予以拖延,导致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过户手续。
按照约定,被告拖延逾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XX00元.
原告购买本房屋是为年底结婚作为婚房使用,被告迟迟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诸多损失,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并赔偿原告损失,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
日期:
篇二: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
起诉书
原告:
陈瑶瑶女汉族1988年01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
110104198801240825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张春鹏男汉族1969年08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
132929196908103430住址:
联系电话: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将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原告;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XX00元;
3、本案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7月25日,原告经北京市嘉禾家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与被告签订了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交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50000元。
双方同意,被告应配合原告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即XX年8月25日前)办理完毕该房屋过户事宜,原告亦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签及后续房屋过户事宜,被告均以各种借口予以拖延,导致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过户手续。
按照约定,被告拖延逾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XX00元.
原告购买本房屋是为年底结婚作为婚房使用,被告迟迟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诸多损失,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并赔偿原告损失,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
日期:
篇三:
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
房租纠纷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
xxx、xxx(xxx)
纠纷简要情况:
xxx于1958年参加工作,原居住在北坑院的两间平房内(其中一间为公房一间为自建),于1984年搬出,本矿职工亢来贵及其二儿子亢庆安一直无偿居住至XX年9月。
今年十月份张喜旺觉得亢来贵居住自己的房子这么多年了也不谈租金的事而且还分到了棚户房,于是向亢提出租金之事,由此引发纠纷;
经调解,俩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房子由亢庆安一直居住,所以亢庆安自愿付给张喜旺租金人民币元,双方签字盖章,自此以后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对方的权益。
履行协议的方式:
书面形式
履行协议的地点:
房产科
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房产科各执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xxx盖章)
篇四:
房产纠纷调解协议书
房租纠纷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
张喜旺、亢来贵(二儿子亢庆安)
纠纷简要情况:
张喜旺于1958年参加工作,原居住在北坑院的两间平房内(其中一间为公房一间为自建),于1984年搬出,本矿职工亢来贵及其二儿子亢庆安一直无偿居住至XX年9月。
今年十月份张喜旺觉得亢来贵居住自己的房子这么多年了也不谈租金的事而且还分到了棚户房,于是向亢提出租金之事,由此引发纠纷;
经调解,俩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房子由亢庆安一直居住,所以亢庆安自愿付给张喜旺租金人民币元,双方签字盖章,自此以后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对方的权益。
履行协议的方式:
书面形式
履行协议的地点:
房产科
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房产科各执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房产科盖章)
XX年12月日
篇五:
关于房屋纠纷民事起诉状模板
关于房屋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
时间:
XX-06-1808:
41来源:
未知作者:
admin点击:
356次
原告:
陈**,女,25岁,住**市**区**路**号。
陈**,男,54岁,住**市**区**路**号苗***,女,1955年5月23日生,住同上被告:
林***,男,48岁,住**市**区**路**号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所约
原告:
陈**,女,25岁,住**市**区**路**号。
陈**,男,54岁,住**市**区**路**号
苗***,女,1955年5月23日生,住同上
被告:
林***,男,48岁,住**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将系争房屋过户给原告;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20,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物业管理费等损失元、中介费损失7550元,总共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年**月**日在上海***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房屋总价为755,000元,位于本市宝山区#路16弄16号3室(下称“系争房屋”)。
由于被告不愿履行该合同所约定的交房及过户的手续原告曾于XX年2月初将被告起诉至贵院,被告答应同意交房及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而后原告撤诉并与被告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
系争房屋的价格变更为728020元;原被告双方于9月2日到宝山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被告按照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了所有的房款,然而虽经原告的再三催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补办理过户手续。
期间,被告还欠系争房屋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元,被告应当支付的中介费7550元也是原告垫付。
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依约履行,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原
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
****
日期:
**年**月**日
起诉状
原告:
XXX,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
被告:
XXX,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填写你购买的房子地址即可)。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限期与原告办理房屋过户。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XXX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XXX的房屋一套,合同签订后,原告当时就付清购房款,但被告迟迟不履行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的合同义务,原告已多次催促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
(签字)
XX年XX月XX日
附:
证据一:
《XX合同》一份,共XX页。
证明原被告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证据二:
收款条XX份,共XX页。
证明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
篇六:
刑法诉讼农村建房合同书范本及纠纷解决
农村建房合同书范本及纠纷解决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书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姓名(或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将位于的自住用房的建设施工工程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料。
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设备、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过程所需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生活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由于乙方对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施工图纸经双方签字,不能随便更改,如需要更改双方商量后同意。
二、被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将包括地梁在内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给乙方(其中包括贴内外墙的瓷砖、室内地板砖、楼梯及其附属设施、卫生间地板砖、厨房操作台、木工、水电管线安装等)。
乙方的施工承包单价为每平方米元,工程总价款为元。
三、施工要求
①地工基础:
深度70公分宽度60公分里面宽度40公分
②墙体外墙内墙砌筑时内外错缝一般采用水泥沙浆,强度要达到(150号).四角有构造柱四角和内样交换处一般要求80公分配两根6毫米拉接筋沙浆的饱满度必须要达到三一砌筑法(一快砖一铲灰一挤揉)并使用前必须把砖潜水湿润。
③圈过梁:
过梁高度不低于12公分,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毫米,刚箍直径不低于6毫米,最大距不宜超过250毫米,圈梁高度不低于200毫米上下圈梁。
④屋顶先脚板,钢筋不宜12毫米,距离16公分,混淋土150级交标号屋面炉灰前面高度25公分,后面15公分,炉灰上面5公分混淋土,2公分沙浆抹广抹墙里外水泥沙浆抹广1/3
⑤地板砖60×60黑白由甲方自选定价10元一块,如造过10元由甲方自付,砖黑白由甲方自选卫生间墙砖,不低于元,墙内刷房池涂料,电线用4平米铜芯线,每件房一只热光灯插座一只开关一只
⑥门窗:
内门用实木门,窗户。
塑钢海螺牌外门,防盗门,乙方施工时要保证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甲已双方互相协商
⑦室内自来水,下水管由乙方负责。
工程工期为:
年月日(公历/农历)—年月日(公历/农历),按日历工期计算。
乙方应按时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每拖延一天,每平方米减少工钱元。
因大雨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耽误除外。
⑦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建房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房屋完工交工后,由甲方按照施工要求进行验收。
如房屋出现建筑质量问题,乙方应重新修缮直至符合甲方质量要求为止,并赔偿因建筑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重新修缮的费用(包括修缮使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付款方式
开工付40%,土墙砌好付40%,刷涂料前付40%,70%交工一次付清。
还声誉%一年维修给清。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该协议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乙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经双方协议如下: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见证人签字(签章):
签约时间:
年月日(公历/农历)
签约地点:
篇七: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房屋买卖协议。
原告安某起诉至法院,称被告王甲(原告安某之妻)私自将他二人共有的一套房屋卖给了被告王乙,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王甲与被告王乙签订的《买卖住房协议》无效,王乙返还已居住了近半年的房屋。
审理过程中,被告王甲称其将房屋转让给王乙的事实原告不知道,买卖协议应为无效。
被告王乙称其知道原告安某与被告王甲系夫妻关系,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协商过多次,原告安某与被告王甲均在场,原告安某曾亲自拿出该房屋的产权证书给被告看,还亲手收取了被告王乙交付的部分购房款并与被告王乙一同存入银行。
原告对该房屋的买卖是清楚的。
且该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被告王甲一人,无其他共有人,被告王甲在买卖协议上的签字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被告王乙是善意取得,该《买卖住房协议》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依法继续履行。
法院审理后确认,原告安某与被告王甲系夫妻,准备将其二套房屋中的一套卖掉,制发了售房小广告,后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意欲购房的王乙,原告安某、被告王甲与被告王乙曾协商,后被告王甲与被告王乙签订《买卖住房协议》,将房屋以市场价转让给王乙,原告收取了被告王乙最后一次付款并存入银行后,被告王甲才将房屋钥匙交给王乙,随后王乙一直居住。
法院据查明的事实,确认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知道并实际参与了该住房买卖的整个交易活动,应视为默示同意转让住房,因此,被告王甲与被告王乙签订《买卖住房协议》出卖住房的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该《买卖住房协议》合法有效。
[法官说法]
夫妻共有住房经双方同意即可转让,卖房后反悔法不容
宣判后,承办该案的法官范新生就该案的判决理由进行了判后释法。
范新生认为,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为夫妻共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处所说共有是指法定共有,这就是说,夫妻婚后共有的财产,包括房屋,不管其权属证明上登记的是一方所有还是共有,都认定为夫妻共有。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须经共有人同意。
部分共有人私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为无效。
本案被告王乙在买房过程中,知道原告安某和被告王甲系夫妻关系,并多次与二人共同协商,说明原告安某与被告王甲对该房屋买卖一事均知晓,原告安某还收取了被告王乙的部分购房款,被告王甲在原告收到该部分购房款后将房屋钥匙交与王乙,充分说明原告安某和被告王甲对房屋买卖一事都是持同意态度的,故应认定该房屋买卖行为有效。
原告安某与被告王甲在房屋转让近半年后又反悔,法律不会支持。
[法官提醒]
新法律法规出台,“隐形共有人”须浮出水面
在实践中,我们把没有登记在权属证明上的共有人称为“隐形共有人”。
我国一般传统习惯于将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夫妻婚后购房也通常只将一方作为权利主体加以登记,在发生家庭纠纷,特别是离婚的时候,双方容易在房屋等价值较大的家庭财产上产生所有权争议,“隐形共有人”的权益往往会受到侵害。
XX年10月开始生效的《物权法》规定,配偶不是当然的房屋共有权人,房屋产权要以机关登记为准,登记为一人的,产权人就是一人。
XX年7月开始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对“隐形共有人”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特别是在房屋抵押登记时,要求询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是否同意办理抵押登记等。
种种措施就是要迫使“隐形共有人”浮出水面,及时登记其共有财产,明确其权利,以规避产权不明引发的房产纠纷。
篇八: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程序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程序
第一步:
遇到二手房买卖纠纷当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应首先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诉讼能否解决,如果能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师起诉或申请仲裁,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起诉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法院管辖。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事先约定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或发生纠纷后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的协议。
第二步:
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起诉审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开具交费通知单,到农业银行交费,交费后持农业银行开具的交费凭据到法院的财务部门换诉讼费收据,然后再将该收据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
在起诉之前,原告为了执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第三步:
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步:
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
法院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与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职权取证;当事人提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
第五步:
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所有诉讼参加人均应严格遵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参加诉讼。
原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步:
开庭审理。
民事、经济案件开庭审理的顺序为:
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询问是否回避,然后开始审理。
首先原告陈述事实,然后被告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然后休庭,一般不当庭宣判,等判决书做出来后通知当事人取判决,一般法院不宣读判决书,签字后自己看结果。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
目前一般的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三个月内结案。
三个月不能审结的,转为普通程序。
第七步:
二审审理。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同时交纳上诉费,并通过原审法院提出。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将上诉状交给被上诉方,被上诉方提交答辩状,一审法院将答辩状再转交上诉方,然后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移送第二审法院。
第二审法院只对上诉人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
现在的二审案件一般不开庭审理,一般法院通知说“谈话”,只针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争议的则不再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
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
第八步:
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第九步:
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案件,简单案件3个月内执结;普通案件6个月内执结;重大疑难案件1年内执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二手房常见的质量问题,二手房出现质
量问题如何维权?
一、二手房常见的质量问题
在二手房市场上,常见的质量问题有以下7种,购房者必须对其逐一了解,在选房时进行对比分析:
渗、漏:
通称“六漏一渗”,是指屋面漏水、水箱漏水、楼地面漏水、地下室漏水、上下水管道漏水、卫生洁具漏水和墙面渗水。
从居民投诉和多次质量抽样查看,这类问题约占总数的70%以上。
堵、泛:
上下水管道和卫生洁具堵塞,影响极大。
这类问题占质量问题10%左右。
屋面天沟积水:
阳台和卫生间地坪倒泛水,以及阳台雨后积水,造成楼地面渗漏,甚至水平管道倒泛造成粪便、污水倒灌。
壳、裂“壳”:
是指墙面、平顶粉刷层和楼地面等起壳;“裂”是指墙面、地面和屋面等裂缝。
起壳、开裂最容易导致渗漏和面层脱落。
砂、渗“砂”:
是指楼地面起砂,“渗”是指住房的铝合金门窗渗水、锈蚀。
这类质量问题,往往给住户带来诸多生活上的不便。
粗、污“粗”:
是指钢木门窗、木隔、木壁柜等制作和油漆粗糙,内外墙面粉刷、平顶粉刷和地面粗糙。
“污”是指墙面、地面、门窗、上下水管道及卫生洁具、电线及
配件等沾满泥浆和垃圾污染。
钢门窗问题:
钢门窗开启不灵活,关闭不密封,零件脱落,损坏多。
这往往给居住者带来不必要麻烦,也是一类需注意的质量问题。
电器安装问题:
主要问题有:
安装粗糙、缺件、凌乱、脏污、裂纹、透缝、松动、短(断)路、漏电、烧损等,这些问题将形成居住安全隐患。
二、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如果质量问题是原房屋所有人出卖时即存在的,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1)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而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出卖人应该对此质量问题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
(2)如果出卖人已经将房屋的质量问题明确告知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明知房屋的质量问题而购买房屋的,则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也无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
(3)如果房屋存在隐蔽的质量问题,并且该问题是房屋本身所有而非出卖人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那么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明知有此质量问题,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就不承担保证责任。
但与此同时,买受人仍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延伸阅读: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一、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一)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下家逾期支付房款时,上家可以要求继续付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下家支付相应的利息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上家还要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了。
下家要注意的是,如双方在房屋......
常见的二手房纠纷有哪些,如何预防二手房纠纷?
一、常见的二手房纠纷有哪些和新房相比,二手房尤其独特的优势,是新房永远都比不了的。
首先能够进入房产市场进行买卖的二手房,其产权问题肯定是非常清晰的。
其次二手房的房屋质量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新房则不是。
最后二手房的配套设施也比较齐全,所以现......
4四、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设施。
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台的节目;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尴尬;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了天然气;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五、了解装修的状况。
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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