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所垃圾转运站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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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所垃圾转运站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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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所垃圾转运站工程
环卫所垃圾转运站工程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2014年8月 日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内容规定
1
工程名称
环卫所垃圾转运站工程
2
发放采购文件及踏勘现场
时间:
2014年8 月 25日至2014年8 月29 日下午4:
30止。
地点:
中山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坦洲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原城建大楼)一楼住建局窗口,咨询电话:
7,欧先生。
评标结束后七日内投标单位须完整归还全套图纸
本工程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中标单位于签订合同后五天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落标单位于评标结束七天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踏勘现场时间:
2014年9 月2 日下午3:
00.
3
提出疑问
时间
2014年9 月4 日上午12:
00前,以传真的形式将需澄清和解答问题提交给采购单位,传真:
0,并同时将电子版Email至:
438676073@。
2014年9 月 8日上午12:
00前采购单位将答疑回传至投标单位。
5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均为原件),共3份。
6
投标文件
有效期
投标书递交后60天内有效。
7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中山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坦洲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01室
8
投标文件交
截止时间、方式
时间:
2014年9月16日下午3:
00时,方式为自带。
9
开标评标
日期
时间:
2014年9 月 16日下午3:
00时。
地点:
中山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坦洲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01室。
环卫所垃圾转运站工程
工程采购文件
一、工程名称:
环卫所垃圾转运站工程
二、采购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工程实施内容为环卫所垃圾转运站、室外道路、排水工程、废弃垃圾站拆除。
工程的工作内容均以建设单位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并包含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明示或隐含的工作内容。
五、投标人应具备资质及条件: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其财务状况及人员均满足执行本工程要求。
2、投标单位被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人。
3、外市企业报名时须以总公司名称报名,报名资料须盖总公司公章。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由中标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设计施工图和相关资料明示和隐含的工作内容总承包,按中标价包造价、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以及物价波动、气候异常等风险费用,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以及排除影响施工的各类障碍所发生的费用都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2、工程交工验收后两个月内须提供叁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付工程款。
3、本工程中标后不得转包,必须由中标单位的直属队伍施工,若将中标工程违法转包给非直属施工队伍或其他单位施工的,将视中标单位违约,追究当事人责任,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违法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4、施工中对涉及的原有已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中标单位应采取有效的保护、防护措施,若施工单位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的,则所有责任由中标施工单位负责。
5、本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含成品、半成品)必须采用建设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的全新合格材料,并具有手续齐全的检测资料和出厂检验手续。
6、中标单位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及采购单位无关。
7、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招标答疑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及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单位。
七、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
1、采购单位的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东省建筑及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等依据编制。
2、采购单位根据全套施工设计图纸(指定范围内),按照采购文件和国家执行定额的有关规定及相应的计费标准,委托有资质的中介预算部门编制工程量清单,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公布。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和图纸资料以及中介机构提供参考的中介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错漏或不详,应在答疑会前用书面向采购单位提出(但各分项工程量的误差在3%之内的不作调整,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报价),采购单位于答疑会给予统一书面答复。
3、若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或明知有误而不提出疑问,则视为投标单位默认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施工图内容、工程范围,中标后按施工图及有关说明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价不作调整。
若投标人出现较大的不平衡报价,且不能提供使采购单位信服的充足理由,则视为无效标。
八、工程报价:
1、投标单位按照设计图纸、答疑记录和参照公开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结合现场情况、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竞争力并考虑风险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将工程的临时设施、排水费、场地租用、保险费、用工险费、税、停电、停水及不可预见费等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清单总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的成本,除采购文件或合同约定外,结算不得调整。
2、措施项目费(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由投标单位自报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单位没有计算或少计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不予另行支付。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本工程采用的相应的计价办法和综合定额进行计算,在投标报价总表中单列并包含于报价中。
4、造价风险:
(1)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明示或隐含的一切工作内容。
(2)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及地质情况,如因考虑不周而产生费用增加者,由中标单位自负。
(3)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本工程所在地区气候情况和市场波动情况,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天气灾害、物价波动等风险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中标单位须负责现场工地所需水、电开户,接驳等手续的办理和费用支出。
工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如由建设单位代支的,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招标单位通知后3天内全部返还,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中标单位缴清所欠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滞纳金)。
6、中标人(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方(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向招标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超过限期不递交结算资料者,后果自负。
九、工程价款结算及调整:
1、本工程结算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按中标价对相关资料中明示和隐含的工作内容进行大包干,除建设方确认的变更外,结算价不予调整。
2、如因建设单位要求或同意的修改、变更,其承包价的增、减部分按中标单位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结算,如果中标单位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超出投标控制价上限价(即招标单位中介预算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上限下浮率)时,按中介预算单价乘以中标浮动率(中标浮动率=中标价及中介预算价的比率)得出后的单价调整结算;如中标预算中无该项目单价的,按本施工招标说明书的规定做出预算经招标单位审核后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浮动率折算执行。
但如果中标单位的分项清单综合单价超高或需扣减的工程内容中标单位清单综合单价超低,经建设单位审核,已严重偏离预算编制原则及市场价格的,则由建设单位按本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出预算后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价及建设单位编制的预算价相应比例折算执行。
3、变更、修改设计的工程内容中标人不得拒绝承担,且增加工程不超过10%时,工期不作调整。
如因规划变更等原因,采购单位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十、承包条件: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各专业的现行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得以采购文件或施工合同上未写明为借口而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2、工期:
合同工期为6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采购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3、进度要求:
合同生效后三日内进场施工,并按工期要求完成中标工作内容。
4、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必须严格安装各项规定做好各项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不得发生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达到中山市规定文明工地标准。
5、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6、由于本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时中标单位需注意保护原有道路、排水设施以及周边房屋建筑,不得对现有已建工程造成损坏,否则,由中标单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十一、奖罚:
1、因中标单位原因拖延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扣罚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扣罚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如安全、文明施工评价为不合格,分别按总承包价的1%进行扣除。
十二、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2、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订竣工验收报告后,支付工程价款的80%;工程价款的15%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签订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四个月内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在扣除用于质量返修的的各项支出后,剩余保修金将在工程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付清。
3、若工程款由市财政局或坦洲镇财政拨款的,需财政局或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支付,如因政策影响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上述工程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5、若发生下列费用,建设单位有权从施工单位剩余的工程质保金或工程款中代为扣减,若工程质保金或工程款不足,施工单位必须补缴,建设单位有权追偿。
(1)属于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责任,需返工或重修,但施工单位没有及时进行,致使采购单位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需的费用。
(2)属于施工单位职责范围的收尾工作或遗留问题,施工单位没有按期完成或问题悬而未决,致使采购单位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需的费用。
十三、投标书内容(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投标书为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当正本及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2、承诺书(三份):
投标单位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单独做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份)
4、工程量清单报价(三份,一正二副,须附有汇总报价),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报价清单如大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密封要求:
以上内容统一用大文件袋密封,封面须标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十四、评审办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评标办法、投标单位提交的标函等资料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当有效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报价评审的单位)少于三家时,评标中止。
1、初步评审:
当众启封标函,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无效标函处理,无效标函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以后的评定阶段: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身份证)不参加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未盖公章;或授权委托证明书上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上未加盖公章。
或委托事项不符。
或迟到者。
(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文件袋没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盖章和签名的;
(4)没有按要求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做出书面承诺,或承诺书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5)承诺书没有加盖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签名;
(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7)清单汇总报价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8)投标文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数量的;
(9)标函开启后,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漏标“正本”、“副本”者。
初步评审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报价评审:
(1)清单汇总报价高于采购单位控制价上限为无效报价。
本工程采购单位控制价上限价为预算价(¥499733.93元)下调10%,即¥449760.53元,高于控制价上限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十五、中标
1、按有效经济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投标总报价最低者为评标委员会第一推荐中标单位,投标总报价次低者为第二推荐中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第三低者为第三推荐中标单位。
若出现两家以上是最低价者,则由建设单位随机选定中标单位。
2、中标价的确定:
以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3、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出的中标队伍定标。
4、中标人应在可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及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天内和签订合同之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中标单位拒绝接受成交通知书或逾期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第二推荐中标人作为新的中标人,以新的中标人的报价为中标价,并保留追究第一中标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上述措施均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执行,否则重新采购。
5、中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须以中标单位总公司名义以转账方式交至采购单位提供的如下专用账户内(拒绝使用保函):
开户名称:
中山市坦洲镇财政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
坦洲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号码:
833355
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审核后的15天内,建设单位将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至中标单位总公司账户。
十六、有关说明:
1、投标单位在报名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用有效报名公司名义用转账方式缴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中山市坦洲镇财政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
坦洲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号码:
833355。
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到帐时间计,投标单位在完成转账后须凭转帐单在开标前到坦洲镇环卫所三楼财务室。
因转账单位名称及投标报名申请表盖章单名称不一致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2、招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只能用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公司账户。
私人账户转来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接受,并在退还时只退还至相应有效报名公司账户(需办理相关手续)。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中标单位于签订合同后五天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落标单位于评标结束七天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无正当理由,缴纳了保证金而不来投标的单位,招标单位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投标单位不守诚信的行为,记入该单位的不良纪录中。
3、投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及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拒签合同的,按本采购文件前款执行。
但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中标无效,建设单位可以不及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没收,并按本采购文件前款情况补偿建设单位的损失:
(1)中标单位及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
(2)中标单位拒绝执行采购文件的要求及其承诺书承诺条款的;
(3)中标单位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的;
(4)中标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4、采购文件未详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采购单位具有对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
中山市坦洲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2014年月日
附件1(以下内容必须有但不限于)
承 诺 书
:
经慎重考虑,我公司有实力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环卫所垃圾转运站工程的施工任务,该工程如由我公司中标,我单位自愿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1、完全响应和接受本工程施工采购文件(含采购答疑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接受贵方对竞投报名入围取舍、中标结果没有解释义务。
2、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等级。
3、工期:
保证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
因我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自愿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接受处罚。
4、安全、文明施工:
不发生安全事故,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5、工程款拨付的承诺:
同意按照本采购文件的条件收取工程款。
6、工程量清单的承诺:
工程量清单已包括了施工图中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中标,则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施工承包合同,若存在错项和漏项问题,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不另外要求增加工程费用。
投标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
中山市坦洲镇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对环卫所垃圾转运站工程进行施工,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环卫所垃圾转运站工程
2、工程地点:
中山市坦洲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3、工程内容:
工程实施内容为环卫所垃圾转运站、室外道路、排水工程、废弃垃圾站拆除。
工程的工作内容均以建设单位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并包含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明示或隐含的工作内容。
4、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为准(含明示和隐含的工作内容)以中标价大包干。
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和实体检测和包办理各类工程涉及的手续和费用。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中标价中,由乙方向有关单位支付。
(2)施工期间如属甲方同意的修改、变更,其承包价的增减部分按乙方报价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如乙方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超出甲方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时,按甲方的单价乘以中标浮动率(浮动率=中标价/甲方预算价)办理;如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变更工程单价,由乙方提出,甲方审核后再乘以中标浮动率。
5、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元)。
6、工程质量要求:
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合格。
7、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60个日历天、本工程定于2014年月日进场、2014年月日竣工。
8、进度要求:
乙方须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进场施工,并在开工前提交各施工阶段的形象进度。
形象进度计划必须以28个日历天为一期,经甲方审核后作为合同附件。
如无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乙方拖延工期达14天以上,且经甲方判断乙方实际上已无能力补救时,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工程的施工并愿意解除此合同,乙方必须在三天内离开施工场地,由甲方另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其有关结算条款的效力。
解除合同后,甲方将按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办法及乙方签认实际完成工作量,并由中介造价单位审核后及乙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单价的确定按本合同第一条第四点中的结算办法进行)。
甲方在完成工程结算后的一个月内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条例支付工程价款。
9、施工安全:
由于本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时中标单位需注意保护原有道路、排水设施以及周边房屋建筑,不得对现有已建工程造成损坏,否则,由中标单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要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及时办理各种验收手续,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支付工程款。
2、乙方按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户口和缴费,对于工地的治安、消防事故负全部责任。
乙方雇请员工应及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乙方若及劳动者发生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一切及甲方无关。
3、开工前,乙方要办妥各项手续,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提交可行的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核通过;在施工中如遇质量技术问题,应及时如实向甲方汇报。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和验评标准进行施工,遵守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及安全事故和相应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文明施工:
达到中山市规定的文明工地标准。
5、本工程总价中已含工程施工措施费用,乙方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做好施工安全预防措施,以确保工程能顺利进行,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一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对甲方、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期整改落实并回复。
7、现场工地所需水、电开户以及接驳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8、施工时需注意做好维护措施,及合理分流车辆,保证不引起任何交通事故,否则,由承包单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2、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乙方提供,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材料及设备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工程使用。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市档案局要求的本工程的竣工资料叁套。
5、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保质保修期按两年计。
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甲方将工程总额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的30天内付给乙方。
(保修期间如发生保修费用相应扣除)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2、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订竣工验收报告后,支付工程价款的80%;工程价款的15%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签订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四个月内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在扣除用于质量返修的的各项支出后,剩余保修金将在工程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付清。
3、若工程款由市财政局或坦洲镇财政拨款的,需市财政局或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支付,如因政策影响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本合同所述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五、工程竣工验收
1、乙方在本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应向甲方提供书面交工验收通知,双方确定验收日期,一般应在竣工后三十天内进行验收。
验收应由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共同参加。
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交工验收证书,甲方保管。
工程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最迟不能迟过2个月),乙方必须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
对已验收合格交付的工程项目,工程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如因工程质量的问题而引起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向甲方递交经监理单位审核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超过限期不递交结算资料者,后果自负。
六、违约处罚:
1、如非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需负全部责任,每拖迟一天罚合同总造价的0.2%。
另外,由于乙方拖延工期而造成监理费用增加者,也由乙方负责。
(总罚金不超过总造价的10%)。
2、如乙方竣工验收时达不到要求工程等级或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进行补救,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无条件承担,并向甲方补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乙方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或使用不当材料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乙方未经设计及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动图纸或施工方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4、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评价为不合格的,分别按总造价的1%进行扣除。
5、施工过程中,若因为施工原因(包括施工方法、保护措施失当等因素)而对现有已建工程造成损坏,则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合同附件:
1、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2、施工图;
3、《采购成交通知书》;
4、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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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卫 垃圾 转运站 工程